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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电信业务统计指标解释

发布时间:2020-03-01 20:21:5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附件2 增值电信业务统计指标解释

(一)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按照企业《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的公司名称填写。 组织机构代码:按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组织机构代码填写。 法定代表人: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填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填写。 许可证编号:按照企业《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的经营许可证编号填写。 注册属地:按照企业工商注册属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填写。 注册住所:按照企业《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的注册住所填写。 联系电话:按照企业电话号码总机或企业统计部门所在办公室的电话填写。

注册资本:按照企业《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的注册资本填写。计量单位:万元。 许可证业务种类:指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业务类型。按照企业《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获准经营的增值电信业务种类填写。

企业性质: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增值电信企业,根据企业资产组成划分的企业类型。分为国有控股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控股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填写。

国有控股企业:指企业工商登记注册类型为内资企业、并且企业全部资产中国家资产或投资比例在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国有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他内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指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类型为外商投资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和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民营控股企业:指国有控股企业以外的内资增值电信企业,以及企业工商登记注册类型为私营的企业。包括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港、澳、台投资企业:指企业工商登记注册类型为港、澳、台商投资的企业。包括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和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从业人员总数: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企业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或以前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计量单位:人。

注意事项:从业人员总数不包括:

1、离开企业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企业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3、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

研发人员:指企业内部直接参加科技项目以及项目的管理人员和直接服务的人员。不包括全年累计从事研发活动时间不足制度工作时间10%的人员。计量单位:人。

从事增值电信业务人数:指报告期末企业中直接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计量单位:人。

企业总数:是指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中国大陆境内经营全国或区域性增值电信业务的企业个数。在企业总数统计时,对于一个企业拥有多项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只计算为一个企业,不重复计算。计量单位:个。

(二)企业经济效益

营业收入:指报告期内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总额。营业收入合计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 “营业收入”项目填报。计量单位:万元。

营业成本:指报告期内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成本总额。包括企业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发生的各种耗费。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 “营业成本”项目填报。计量单位:万元。

营业税金及附加:指报告期内企业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应从经营收入中抵扣的税金和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填报。计量单位:万元。

应交增值税:指报告期内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活动本期应交纳的增值税。计算公式为: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计算时应包括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对应项目。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应交增值税”项目填报。计量单位:万元。 销售费用:指报告期内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根据会计“利润表”中“销售费用”项目填报。计量单位:万元。

管理费用:指报告期内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各项管理费用。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的“管理费用”项目填报。计量单位:万元。

税金:指报告期内企业按照规定从管理费用中支付的房产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根据“管理费用明细账”中的“管理费用-税金”填报。计量单位:万元。

差旅费:指报告期内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差旅费,包括市内公出的交通费和外地出差的差旅费。根据“管理费用明细账”中的“管理费用-税金”填报。计量单位:万元。

财务费用:指报告期内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项目填报。计量单位:万元。

利息支出:指报告期内企业短期借款利息、长期借款利息、应付票据利息、票据贴现利息、应付债券利息、长期应付引进国外设备款利息等利息支出。根据企业“财务费用明细账”中 “财务费用-利息支出”项目填报。若企业没有单独设立“利息收入”科目,应填报利息支出减去银行存款等的利息收入后的净额。计量单位:万元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指报告期内企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填报。余额为贷方,则为净收益,余额为借方,则为净损失,以“-”号记。计量单位:万元。

投资收益:指报告期内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根据会计“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填报。若为投资损失以“-”记号。计量单位:万元。

营业利润:指报告期内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利润。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营业利润为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再加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投资收益。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营业利润为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后,再减去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后的金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目填报。计量单位:万元。

企业所得税:指报告期内企业实现利润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应上缴的所得税。根据会计“利润表”中“所得税”项目填报。计量单位:万元。

应付职工薪酬:指报告期内企业因职工提供服务而支付或放弃的所有对价。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本期应付职工薪酬”按贷方累计发生额填报。计量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原价:指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企业在购置、自行建造、安装、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某项固定资产时所支出的全部支出总额。根据会计“固定资产”项目填报。计量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本期折旧:指企业在报告期内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合计数。根据会计“财务状况变动表”中“固定资产折旧”项的数值填报。若企业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根据会计核算中《资产减值准备、投资及固定资产情况表》内“当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总额”项本期增加数填报。计量单位:万元。

研发费用:指在报告期内企业内部用于全部研发活动的直接支出,以及用于研发活动的管理费、服务费以及外协加工费等支出。不包括生产性活动支出、归还贷款支出以及与外单位合作或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活动而转拨给对方的经费支出,也不包括来自政府部门的科技活动资金和当年形成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以及购买专利等无形资产支出。计量单位:万元。

注意事项:对于在财务上单独核算研究开发费或技术开发费的企业,直接根据相应会计科目当年实际发生额填报,包括人员人工费、直接投入(包括原材料费等)、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其他费用(如设计费、装备调试费)等。未对研究开发费或技术开发费进行单独核算的企业,应分项目归集整理,即按项目分列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其他费用等支出项,再加上未列入项目经费的相关人员工资、管理和服务费用等支出取得。

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是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有关的费用总称。年度投资是指从本年1月1日起至本年最后一天止完成的全部投资额,月度投资是指从本年1月1日起至报告期末止累计完成的投资。实际完成投资额是以货币表示的工作量指标,包括实际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价值,设备、工具、器具的购置费,以及实际发生的其他费用。没用到工程实体的建筑材料、工程预付款和没有进行安装的需要安装的设备等,都不能计算投资完成额。单位:万元。

(三)企业增值电信业务收入

增值电信业务收入:是指企业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注册的各类增值电信业务所获得业务收入的总和。包括《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界定的第

一、二类电信增值业务的企业,以及模拟集群通信业务、无线寻呼业务、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VSAT)通信业务、第二类数据通信业务(含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和无线数据传送业务)、用户驻地网业务、网络托管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业务所取得的收入。计量单位:万元。

互联网数据中心收入:简称IDC业务收入,是指企业利用相应的机房设施,以外包出租的方式为用户的服务器等互联网或其他网络的相关设备提供放置、代理维护、系统配置及管理服务,以及提供数据库系统或服务器等设备的出租及其存储空间的出租、通信线路和出口带宽的代理租用和其它应用服务所获得的收入。IDC主要业务包括整机租用、服务器托管、机柜租用、机房租用、专线接入和网络管理服务等。计量单位:万元。

呼叫中心收入:是指企业受企事业单位委托,利用与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连接的呼叫中心系统和数据库技术,经过信息采集、加工、存储等建立信息库,通过公众通信网络向用户提供有关该企事业单位的业务咨询、信息咨询和数据查询服务等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呼叫中心系统和话务员座席的出租服务所取得的收入。计量单位:万元。

互联网接入服务收入:是指企业利用接入服务器和相应的软硬件资源建立业务节点,并利用公用电信基础设施将业务节点与互联网骨干网相连接,为各类用户提供接入互联网服务所获得的收入。包括为互联网信息服务(ICP)企业等利用互联网从事信息内容提供、网上交易、在线应用等提供接入互联网的服务,以及为普通上网用户等需要上网获得相关服务提供接入互联网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计量单位:万元。

信息服务收入:包括互联网信息服务收入、移动网信息服务收入以及其他信息服务收入之和,指企业通过互联网向网上用户提供信息服务活动所获得的收入以及通过建立与移动通信网络连接的服务平台,为移动终端用户提供各种信息服务(包括移动传统信息服务和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网络广告、网络游戏、电子商务、搜索引擎、有偿信息、电子邮箱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所获得的收入以及短信、彩信、WAP、彩铃、无线市话信息服务等移动传统服务和移动广告、移动游戏、移动电子商务、移动支付等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所取得的收入。计量单位:万元。

网络广告业务收入:是指企业在互联网上提供广告服务或为移动终端用户提供手机广告业务所获得的收入。可分为传统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两类广告,传统互联网网络广告收入包括在网站、网站联盟、网络软件、游戏门户、即时通信视窗、社区等空间,提供横幅广告、文字链接、多媒体广告、嵌入式广告、电子邮件广告等多种方式广告,以及由搜索引擎产生、电子商务交易相关的广告收入。移动互联网网络广告收入包括SMS/MMS广告、WAP网站的图片和文字链接广告、手机应用程序广告、手机游戏、手机视频中嵌入广告等业务收入,以及由移动搜索产生、移动电子商务交易相关的广告收入。计量单位:万元。

其中,搜索广告收入:指企业利用搜索平台或者垂直搜索网站提供搜索关键词、搜索服务等所取得的广告收入。包括搜索关键字广告、垂直搜索广告收入等。计量单位:万元。

其中,视频广告收入:包括传统视频广告和移动视频广告等,是企业在传统互联网视频内的广告进行设置和投放的广告收入,以及在移动设备(如:手机、PSP、平板电脑等)内进行的插播视频广告收入。计量单位:万元。

其中,网页广告收入:指企业在网站、网站联盟、网络软件、游戏门户、即时通信视窗、社区等空间,提供横幅广告、文字链接、多媒体广告、嵌入式广告、电子邮件广告等多种方式广告,以及SMS/MMS广告、WAP网站的图片和文字链接广告等业务收入。计量单位:万元。

网络游戏业务收入:是指企业运营网络游戏服务所获得的直接收入。包括游戏计时收费、虚拟物品收费、道具收费,以及增值服务收费等多种方式的收入以及分销其他企业运营的网络游戏所获得的收入。计量单位:万元。

其中,客户端游戏业务收入:是指企业运营客户端游戏服务所获得的直接收入。客户端游戏,是指需要下载客户端程序才能正常运行,为客户提供本地服务的程式。一般安装在普通的用户电脑上,需要与游戏伺服端互相配合运行。包括游戏计时收费、虚拟物品收费、道具收费,以及增值服务收费等多种方式的收入以及分销其他企业运营的网络游戏所获得的收入。计量单位:万元。

其中,网页游戏业务收入:是指企业运营网页游戏服务所获得的直接收入。网页游戏是基于Web浏览器的网络在线多人互动游戏,无需下载客户端。包括游戏计时收费、虚拟物品收费、道具收费,以及增值服务收费等多种方式的收入以及分销其他企业运营的网络游戏所获得的收入。计量单位:万元。

其中,手机游戏业务收入:是企业为移动终端用户提供手机游戏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包月游戏、出售游戏内商品、用品、增值服务、服装、道具等虚拟物品所取得的收入,同时包括游戏业务带来的广告收入。计量单位:万元。

电子商务平台收入:指电子商务企业在运营的网站平台上,为交易主体(个人、企业)提供电子商务交易和服务所取得的收入总和。包括商品交易收入以及提供电子商务交易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如,发布与查看供需信息收费,交易佣金或提成,会员费,平台使用费、商品登录费、仓储或物流服务收费,商品搜索竞价排名、推荐展示位,广告收入、第三方支付服务、以及增值服务等各项收费所取得的收入)。计量单位:万元。

(四)企业主要业务

互联网数据中心总接入带宽:是指互联网数据中心企业与其他企业之间的互联网连接带宽总数。计量单位:Mbps。

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器数量:是指互联网数据中心企业提供数据中心业务服务的所有服务器数量。计量单位:台。

互联网数据中心机房设施投资:是指互联网数据中心企业用于机房设施建设的投资。计量单位:万元。

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数:是指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企业发展的宽带接入计费用户数量。计量单位:户。

注意事项:a、按计费系统的实际记录数量统计;b、不包括为基础电信企业代理接入的用户数。

互联网宽带接入投资:是指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企业用于互联网宽带网络建设的投资。计量单位:万元。

电子商务交易额:指在电子商务企业运营的网站平台范围内,通过电子商务方式达成商品及其服务的交易总金额。包括自营商品交易额、第三方提供商品交易额。计量单位:万元。

其中,自营平台:指在电子商务企业采用对其经营产品进行统一生产或采购、产品展示、在线交易,并通过物流配送给终端消费者的电子商务交易或服务的总额。计量单位:万元。

最高同时在线用户数:指用户使用企业提供的信息服务或者产品中最高同时在线的用户数量。计量单位:万人。 日均搜索请求量:指网络搜索企业为用户提供搜索服务,最近一周内用户日均搜索次数。计量单位:次。

收录网页数量:指在网络搜索企业收录的网页总数量。计量单位:个。 网络视频数:指网络视频企业为用户可提供的视频数量。计量单位:万元。 网络视频点播总时长:指用户点播网络视频的总时长。计量单位:万分钟。 移动应用APP个数:指企业运营的移动应用平台可提供的APP数量。计量单位:个。 移动应用APP下载量:指企业运营的移动应用平台APP下载的累计总次数。计量单位:次。

(五)移动通信转售业务

移动电话用户:是指报告期末通过合作基础电信企业的移动电话交换机进入其移动电话网的全部电话用户。

其中:3g移动电话用户:是指报告期末在计费系统拥有使用信息,占用合作基础电信企业的3G网络资源的在网用户。包括使用了3G业务或终端的用户。

4g移动电话用户:是指报告期末在计费系统拥有使用信息,占用合作基础电信企业的4G网络资源的在网用户。包括使用了4G业务或终端的用户。

其中:预付费用户:是指使用移动业务前必须预先支付一定费用,费用在使用业务后予以扣除的部分用户。

后付费用户:是指可以预先使用移动业务,在使用业务后缴纳上一计费周期费用的部分用户。

其中:中国电信网络的电话用户:是指使用移动通信转售企业从中国电信处购买移动通信服务的移动电话用户。

中国移动网络的电话用户:是指使用移动通信转售企业从中国移动处购买移动通信服务的部分用户。

中国联通网络的电话用户:是指使用移动通信转售企业从中国联通处购买移动通信服务的部分用户。

移动互联网用户:是指报告期内通过合作基础电信企业的移动通信网络接入公众互联网或WAP网站的用户。移动互联网用户数等于无线上网卡用户数和手机上网用户数之和。

其中:无线上网卡用户:是指报告期内通过无线上网卡接入公众互联网或WAP网站的用户。包括2G无线上网卡用户和3G无线上网卡用户。

手机上网用户:是指报告期内使用手机,或通过手机数据线连接计算机,通过合作基础电信企业2G或3G移动通信网络接入公众互联网或WAP网站的用户。

实名登记用户:是指报告期内全部用户中,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和《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5号令)要求,登记了真实身份信息的电话(含无线上网卡)用户数量。

其中:中国电信网络的电话用户:是指报告期内基于中国电信网络发展的用户中,按要求登记了真实身份信息的电话(含无线上网卡)用户数量。

中国移动网络的电话用户:是指报告期内基于中国移动网络发展的用户中,按要求登记了真实身份信息的电话(含无线上网卡)用户数量。

中国移动网络的电话用户:是指报告期内基于中国联通网络发展的用户中,按要求登记了真实身份信息的电话(含无线上网卡)用户数量。

移动电话通话时长合计:是指报告期内移动通信转售企业移动电话用户在非漫游、漫游出访状态下拨打其他电话用户的所有去话通话时长。漫游来访的异地移动电话用户去话通话时长由计收话费的电信企业统计。

移动短信业务量:是指移动通信转售企业移动电话用户通过合作基础电信企业的移动通信网络短信平台发送移动短信业务的通信量。

移动彩信业务量:是指移动通信转售企业移动电话用户通过合作基础电信企业的移动通信网络彩信平台发送移动彩信业务的通信量。

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是指移动通信转售企业移动电话用户(含无线上网卡用户)通过合作基础电信企业的移动通信网络接入公共互联网或WAP网站发生的计费流量,包括上行流量和下行流量。

其中:无线上网卡流量:是指报告期内通过无线上网卡接入公众互联网或WAP网站发生的计费流量,包括上行流量和下行流量。包括2G上网卡流量和3G上网卡流量。

手机上网流量:是指报告期内使用手机,或通过手机数据线连接计算机,通过合作基础电信企业的移动通信网络接入公众互联网或WAP网站发生的计费流量,包括上行流量和下行流量。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收入:是指报告期内移动通信转售企业经营移动通信业务获得的收入。包括提供移动本地电话服务、移动长途通信服务和漫游服务,通过移动通信网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等获得的收入,以及企业间网间结算收入。 其中:预付费业务收入:是指报告期内移动通信转售企业为预付费用户提供业务所获得的收入。

后付费业务收入:是指报告期内移动通信转售企业为后付费用户提供业务所获得的收入。

运营成本:是指移动通信转售企业在提供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与通信生产直接有关的各项费用支出。

营销费用:是指报告期移动通信转售企业在营销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与营销活动有关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从事营销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广告及宣传费、促销费用、销售佣金及代办手续费、客服支出、营销机构费用等。

其中:终端补贴费用:是指报告期内用于补贴用户终端的费用,具体包括预存话费送手机、承诺消费送终端等形式中分摊到终端上的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移动通信转售企业在提供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过程中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的董事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根据“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财务费用:是指移动通信转售企业在提供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过程中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其他费用:是指报告期移动通信转售企业提供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其他成本费用。

利润总额:是指移动通信转售企业在提供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中,通过销售过程将商品卖给购买方,实现收入,收入扣除当初的投入成本以及其他一系列费用,再加减非经营性质的收支及投资收益,即为企业的利润总额。

税费总额:是指移动通信转售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按照规定向国家交纳的各种税金之和以及教育费附加。统计范围:包括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和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所得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等。

净利润:是指移动通信转售企业的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余额。

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是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有关的费用总称。

预收账款总额:是指报告期内移动通信转售企业按照合同规定或交易双方约定向用户预先收取、而尚未履行服务的话费。 (六)互联网信息服务业重点联系调度企业统计

互联网业务收入:指企业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提供各种互联网信息服务及应用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收入、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收入、信息服务收入等。

月产品搜索次数:当月用户在该网站中(含联盟网站)搜索产品的次数之和。 月询盘量:一月内该电子商务网站中总的询盘次数。询盘包括利用网站询盘、询价功能, 利用内嵌IM联系对方,在网站查看对方联系方式等,只要是试图与对方发生联系的方式都计入。

交易及询盘方式分为三类:出口、进口和内贸,以交易或询盘中的买家(或潜在买家,即询盘者)及卖家的身份判断,海外买家与国内卖家的交易(或询盘)记为出口,海外卖家与国内买家的交易(或询盘)记为进口,买家与卖家均为国内的记为内贸。

月成交订单数量:一月内通过该电子商务网站成交的各类订单数量。 月交易额:一月内通过该电子商务网站成交的订单金额。

月新增采购/供应信息:一月内该电子商务网站中新增的产品采购(供应)信息数量。 产品信息页浏览次数:用户在该电子商务网站中浏览产品信息页的次数,分为供应信息和采购信息。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农业统计指标解释

劳动常用统计指标解释

工资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农经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农业产业化统计指标解释

法律援助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农业产业化统计指标解释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承诺书

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统计指标解释

增值电信业务统计指标解释
《增值电信业务统计指标解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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