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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单教程

发布时间:2020-03-01 19:01:3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最近行程单打印咨询较多,在此我将有关行程单的教程发给大家,希望各单位用户学习。

行程单打印安装空间可见南航网上销售系统公告栏

行程单打印帮助 可见附件

行程单领用:南航北方公司财务电话 23198158/822

4行程单使用手册 如下

行程单的使用

(一)行程单的打印

1、打印行程单必须先在南航系统中完成上号操作,以备在打印过程中顺序派号,所上行程单号段必须属于本销售单位库存行程单,确保系统上号与实际行程单号段相符;一般情况下,行程单在航班起飞后一个月内可打印。

2、各销售单位和南航机场电子商务柜台打印行程单后,必须加盖本单位的业务章;

3、各销售单位和南航机场电子商务柜台在为旅客打印行程单后,负责通知旅客必须妥善保管并在旅行过程中随身携带,以便在发生客票变更、换开、退票时,凭以办理相关手续;若系统出现故障,无法及时为旅客打印行程单的,销售单位应及时记下旅客的详细地址,在3个工作日内邮寄给旅客。

(二)退票的处理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与民航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试行民航电子客票报销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54号文)文件要求,旅客发生退票或其他客票变更导致票价金额与原客票不符时,若已打印行程单,须将原行程单退回,方能为其办理有关手续。

2、旅客自愿退票的,原则上回原购票地办理退票,南航机场电子商务柜台一般不予办理;旅客非自愿退票的,机场柜台工作人员为旅客申退,查询旅客已领用行程单的,须收回行程单;如旅客现场无法提供已打印行程单的,开具非自愿退票证明,通知旅客回原购票单位交回行程单后退款。

3、各销售单位和南航机场电子商务柜台在网上销售系统进行退票申请前,必须先在南航系统中查询该客票有无打印行程单号,如确认已打印行程单的,核查实际回收的行程单与系统查询结果一致的,收回行程单,填开“国内客运退票、变更收费单”给旅客报销;如确认未打印行程单的,在“ 国内客运退票、变更收费单”空白处注明“未打印行程单”, 加盖业务章,核实票面信息中票联状态为“Refunded”状态后办理退款。

4、旅客使用部分航程提出退票申请的,已打印行程单的,销售单位和南航机场电子商务柜台必须回收行程单原件,收取退票手续费后,填写“ 国内客运退票、变更收费单”交给旅客作为报销凭证。

(三)变更处理

1、不涉及金额变动的航班变更(如航班日期、舱位等),不重新打印行程单,销售单位和南航机场电子商务柜台负责在行程单上贴变更条,在更改条上填写变更后的航班信息,加盖业务章;涉及金额变动的,对金额变动部分填开“国内客运退票、变更收费单”给旅客报销。

2、旅客姓名部分变更(允许更改名字中的一个同音字)或旅客姓名完全变更(如团队换人)的,销售单位可在网上销售系统中变更后,回收行程单原件,同时在南航系统中进行作废,为旅客重新打印一张变更后的行程单。

(四)换开处理

1、如电子客票换开电子客票,不涉及金额变更的,不重新提供行程单,原行程单无需收回;涉及金额变更的,对金额变动部分填开“国内客运退票、变更收费单”交给旅客报销,也可以收回原行程单,重新打印升舱换开新票的行程单。

2、如电子客票换开纸票,销售单位和南航机场电子商务柜台必须收回旅客已打印的行程单原件;如旅客无法提供行程单的,销售人员必须打印订座系统的票面信息,并核实票面信息的状态为“Exchanged/Reiued”或“Print Exchange”状态后, 附在换开的纸票会计联后,上交财务结算部门。

3、如航班不正常的电子客票需要签转时,应由当地机场值机部门主任柜台在原行程单背面上注明签“XXX航班因XXX原因于XXX(时间)签转至XXX航班”,连同中断舱单一起交给旅客;旅客若签转后没有乘机要求退票的,必须提供原行程单及中断舱单(或复印件)才能作退票处理。

(五)作废处理

1、各分子公司、基地、营业部及所属代理发生行程单打印错误、旅客姓名变更、空白行程单毁损、行程单上验证码与行程单印刷号码后四位不一致的可在南航系统中作作废处理。

2、每张客票原则上只提供一张行程单,行程单遗失不补;对于已打印行程单遗失的,销售单位负责打印《电子客票行程单遗失声明》(见附件,后简称“遗失声明”),填写遗失电子客票票号和行程单号等信息,交旅客签名确认。

3、已打印行程单遗失后要求退票的,在南航系统中作废后,核实南航网订系统状态为“Refunded”状态后, 打印票面信息与“遗失声明”作为“ 国内客运退票、变更收费单”的附件,方可进行退票。

4、销售单位和南航机场电子商务柜台在南航系统中进行作废操作后,加盖行程单使用作废章或打孔作废后连同作废报表交给南航所在当地财务结算部门送至结算中心。

(六)报废处理

空白行程单发生丢失,销售单位应于事故发生当日报告行程单发放单位,并在媒体上公告声明作废;发放单位上报结算中心,待总局清算中心批复后,由结算中心在总局系统中作报废

处理。

六、行程单的回收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与民航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试行民航电子客票报销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9号文)文件要求,各单位发生所有电子客票退票、作废的行程单,必须随当月各项报表一起上交至公司结算中心归档保存备查。

(二)销售单位停止电子客票销售业务后,应在一个月内打印库存明细报表,并附上未使用的空白行程单,交回各分子公司、基地、营业部结算部门进行审核,当地结算部门负责在两个工作日内核对电子客票空白行程单,同时在南航系统中做回收处理;未使用的空白行程单可重新调配给其他销售单位使用,零散空白行程单可在当地作废处理。

(三)各销售单位在南航系统中分“已退票”、“已作废”、“已换开”打印“行程单使用明细报表”,将退票、作废、换开收回的行程单原件、以及“遗失声明”作为附件分别附在报表后,于次月5日前交各分子公司、基地、营业部结算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后于10日前上交到公司结算中心复核归档保存。

七、盘存核对

每月月初,各销售单位、各机场电子商务柜台和各分子公司、基地、营业部结算部门必须核对行程单管理系统的行程单库存,确保账实一致;结算中心每月15日对盘存进行清理核对。

八、行程单违规操作的处理

(一)虚假行程单的处罚

严禁虚开、伪造、倒卖行程单。在客票销售、退票、离港、旅客投诉等任何环节发现销售单位打印虚假行程单,由各分子公司、基地、营业部结算部门进行核实,一经核实上报结算中心,除补收行程单和客票金额之间的差额外,按客票公布运价的三倍向行程单打印单位收取违规费;情节严重的,公司市场销售部给予代理人限制销售直至终止授权的处理,对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行为,可提请辖区内相关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处理。

(二)对各单位发生所有电子客票退票、变更、换开、作废、毁损行程单原件及遗失声明等资料,统一按照南航规定传递到各分子公司、基地、营业部结算部门送至结算中心;对不能按规定期限交回行程单原件的按20元/张收取违规费;对遗失空白行程单的按20元/张收取违规费;对作废超过月均销量5%的收取5元/张工本费。

(三)各销售单位和机场电子商务柜台必须按规定在南航系统内上号打印行程单,一经查出已使用行程单在南航系统显示为空白的,按20元/张收取违规费。

本条例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以上规定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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