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民主法治建设不断加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审计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进行的。新的《审计法》在保持原框架结构和基本内容不变的基础上,主要在健全审计监督机制、完善审计职责、加强审计监督手段、规范审计监督四个方面作了修改,将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组织、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机构、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纳入审计监督范围,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地位,对审计机关的监督行为进行了一定的规范和制约,对被审计单位的合法权利提出了保障措施。新《审计法》的施行,不仅对我国审计事业长远发展将产生重要影响,而且对我国财政经济活动和民主法制建设也将产生重要影响。它为审计机关全面履行职责,加强审计监督,更好地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供了更完备的法律依据;为促进政府及有关部门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建设法治政府提供了更有利的法律保障;为规范审计行为,坚持依法审计,提高审计质量和水平,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奠定了更坚实的法律基础;为推动审计事业的长远发展创造了更良好的法律环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充分认识《审计法》修订和颁布施行的重要意义,不断加强审计监督,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又快又好的发展。
一是专题审计。 审计部门要按照中 央要求对各单位和部门“三公经费”的使 用情况进行专题审计, 重点关注是否在 “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等相应会计科目中 核算“三公经费”,有无将“三公经费”混 入“项目支出”等其他科目进行核算;重 点关注是否存在将“三公经费”开支发票 转换成购买办公用品、会议材料等费用, 然后在相应科目核算; 重点关注是否存 在把本应在单位账面支出的经费直接转 移到下属单位和二级机构, 或将相关经 费以拨出资金的形式先拨付到下属单
位,再通过下属单位列支机关“三公经费” 费用;重点关注是否有“小金库”,在账外 列支“三公经费”等严重问题。 二是坚持公开。 审计部门要对部门 和单位“三公经费”单独列项,进行专题 审计决算, 在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 认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后,将审计结果 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并通过与同 期比、与同行业比、与同系统比,监督“三 公经费”的使用效果。 要坚持“三公经费” 审计结果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实行“三 公经费”支出的完全公开透明,促使各部 门和单位在公务接待、公款旅游、公车购 置等方面严格执行制度标准, 充分提高 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 三是联合问责。 要创新和丰富领导 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发挥经济责任 审计在遏制“三公经费”浪费中的作用, 审计应会同纪检监察、财政每年对“三公 经费”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将“三公经费”
执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 专题来进行审计和评价,对“三公经费” 超标准的单位和部门实行重罚, 对责任 人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使“三公经费”泛 滥之风无处藏身。 四是预算把关。 本级人大及其常委 会要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进行审查和 监督。 财政部门要细化“三公经费”支出 预算,要依据有关财经法规,针对不同部 门和单位界定“三公经费”预算总额,要 明确具体、便于操作,使相关部门执行有 据可依。 审计部门要强化对本级预算情 况的审计监督, 及时纠正财政预算编制 不完整、不细化、不科学,难操作等问题, 完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标准(定额), 建立“三公经费”支出预算的科学评价制 度,规范预决算执行程序和内容,增强预 算对支出的刚性约束,从根源上遏制“三 公经费”浪费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