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事务所
(一)事务所执业证的申领
(二)事务所合并、性质变更备案
(三)事务所名称变更、法人代表变更、股权变更、地址电话变更备案
(四)事务所注销备案
(五)事务所增资备案
(六)事务所设立 注册税务师
(一)注册税务师注册备案,包括执业注册备案和非执业注册备案
(二)注册税务师变更
(三)注册税务师转籍
(四)注册税务师培训
(五)注册税务师年检 有关表格下载
表十:深圳市注册税务师执业非执业注册申请表表一: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申领表表二:税务师事务所变更备案表表三:税务师事务所注销备案表表四:注册税务师变更备案表表五:注册税务师转籍备案表表六: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表七:执业会员入会申请表表八:非执业会员入会申请表劳动合同表九:非执业注册税务师年检登记表 注册税务师管理 >> 办事指南 >> 鉴证报告管理
税务师事务所涉税鉴证业务备案
(一)事务所执业证的申领 『发布日期』2011-11-08
经批准成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在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后30日内,向深圳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申领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同时报送以下资料,所有资料需加盖税务师事务所公章:
1.《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申领表》(表一)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表六)。
4.注册税务师变更手续,按照注册税务师的变更程序办理。
管理中心收齐有关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核实资料、办理手续,发放执业证。
(二)事务所合并、性质变更备案 『发布日期』2011-11-08
事务所的合并、性质变更,应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后30日内,分别按照”事务所注销”和”事务所设立”要求报送资料。
事务所合并需另外提供以下的资料,包括:合并前双方税务师事务所债权债务的处理鉴证报告原件、清产核资审计报告原件、股权转让协议(公证)及转让证明原件。
(三)事务所名称变更、法人代表变更、股权变更、地址电话变更备案 『发布日期』2011-11-08
税务师事务所依法向工商、税务部门办理事务所名称变更、法人代表变更、股权变更、地址电话变更后30日内报管理中心备案,并报送以下备案资料,所有资料需加盖税务师事务所公章,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需全体股东签字: 1.名称变更报送资料:《税务师事务所变更备案表》(表二),工商变更通知复印件,股东会决议原件,章程修正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代表变更报送资料:《税务师事务所变更备案表》(表二),工商变更通知复印件,股东会决议原件,章程修正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法人近三年社保清单、深圳市注册税务师管理手册。
3.股权变更报送资料:《税务师事务所变更备案表》(表二),工商变更通知复印件,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原件,股权转让协议及公证书原件,以及股东近三年社保清单、深圳市注册税务师管理手册。 4.地址变更:《税务师事务所变更备案表》(表二),工商变更通知复印件,办公场所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股东会决议原件、章程修正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电话、联系人变更:《税务师事务所变更备案表》(表二)。 管理中心收齐资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核实资料,并办理备案登记。
(四)事务所注销备案 『发布日期』2011-11-08
申请注销的税务师事务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30日内报管理中心备案,并报送以下备案资料:
1.《税务师事务所注销备案表》(表三)。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及团体会员证书。
管理中心收齐资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核实资料,并办理注销手续。
(五)事务所增资备案 『发布日期』2011-11-08
申请增资的税务师事务所,依法向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30日内报管理中心备案,并报送以下资料,所有资料需加盖税务师事务所公章,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需全体股东签字:
1、《税务师事务所变更备案表》(表二);
2、股东会决议原件;
3、新章程原件;
4、验资报告原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工商变更通知复印件;
7、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管理中心收齐资料后于10个工作日被核实资料,并办理备案手续。
(六)事务所设立 『发布日期』2011-11-08
事务所的设立,按照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深圳市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合伙税务师事务所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国税发〔2009〕88号)要求办理,另附加以下资料:
1、执业注册税务师执业情况说明:当事人签名并加盖手印;
2、办公地点门牌及室内照片各一张;
3、设立资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需由资料提交人加注: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并签字加盖手印;
4、《深圳市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合伙税务师事务所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中设立资料的第
3、
7、9条需由全体出资人签字并加盖手印。
申请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收到管理中心批准设立的批文后,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于30日内按照“事务所执业证的申领”程序向管理中心申领事务所执业证书。
(一)注册税务师注册备案,包括执业注册备案和非执业注册备案
执业注册备案: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年龄在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专职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经所在税务师事务所同意,可以申请执业注册备案。
申请执业注册备案需报送以下资料:
1.《深圳市注册税务师执业/非执业注册备案申请表》(表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在事务所购买的2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局打印盖章);
6.劳动合同(格式附后)。
7.照片:近期一寸红底彩照四张。
8.非执业备案转为执业备案者,需提供:《深圳市注册税务师管理手册》原件和复印件或原非执业备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9.《执业会员入会申请表》(表七)。
管理中心收齐资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核实,办理备案登记,并发放《深圳市注册税务师管理手册》。
非执业注册备案: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下,应在取得证书后到深圳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办理备案登记。
申请非执业注册备案需报送以下资料:
1.《深圳市注册税务师执业/非执业注册备案申请表》(表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照片:近期一寸红底彩照四张。
6、执业备案转为非执业备案者,需提供:《深圳市注册税务师管理手册》原件和复印件或原执业备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非执业会员入会申请表》(表八)。
管理中心收齐资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核实,办理备案登记,并发放《深圳市注册税务师管理手册》。
(二)注册税务师变更
执业注册税务师工作的税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需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30日内报
管理中心备案并报送以下资料:
1.《注册税务师变更备案表》(表四)。
2.《深圳市注册税务师管理手册》原件。
3.劳动合同原件(格式附后)
管理中心收齐资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核实,办理变更手续。
(三)注册税务师转籍
注册税务师从异地转入深圳工作或者从深圳转出去异地工作的,需办理转籍手续,应报送以下资料:
1.《注册税务师转籍备案表》(表五)一式两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3.办理转入手续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非执业注册证书》或原备案证明原件。同时按照注册税务师执业或非执业备案的要求提供备案材料。
4.办理转出手续的提供:《深圳市注册税务师管理手册》原件以及执业注册税务师签字印章。
管理中心收齐资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核实,办理转籍手续。
(四)注册税务师培训
1.注册税务师后续教育培训对象:执业注册税务师。
2.注册税务师过期培训对象:超过年检期限的注册税务师。
(五)注册税务师年检
具体的年检时间及手续请留意深圳市国税局网站注册税务师栏目。
执业注册备案税务师年检:一年一检。
非执业注册备案税务师年检:两年一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