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工商联(总商会)温泉(镇)商会
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理事选举办法
(草案)
根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本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理事会理事18名;
二、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应是本届会员代表大会代表;
三、选举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以举手鼓掌通过的方式进行;
四、本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根据中共东海县委统战部、工商联提名,提交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
五、出席本次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会员代表的半数,方可选举;赞成票必须超出选举人数的半数以上,方可当选;
六、会议选举,由会议主持人主持;
七、选举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八、本选举办法经本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施行。
《乡镇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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