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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办法草案(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6-28 18:08:30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选举办法(草案)

中国共产党亚布力林业局

青龙经营所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中国共产党亚布力林业局青龙经营所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党支部委员采用先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差额比例不少于20%,产生正式选举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等额正式选举。选举党支部书记采用等额选举办法进行。

四、经林业局党委批复,中共青龙经营所党支部委员会书记、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4名。

五、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正式选举时,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为当选。

六、出席本次党员大会的党员,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不同意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投不赞成票的可另选他人,如果另选他人,请在下边的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画一个

1 “○”,不画“○”的视为无效;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

七、会场设投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监票人投票,接着其他党员依次投票。

八、选举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监票人由党支部推选,党员大会研究提名,大会通过。已提名作为党代表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在党支部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九、大会选举结果,由监票人向大会支部报告后向大会报告。当选人名单,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

十、本选举办法由青龙经营所党支部提出,经本次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青龙经营所党支部

2016年8月19日

推荐第2篇:选举办法草案

中共辽宁沈哈红运物流 有限公司总支委员会选举办法

(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中共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合资合作企业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名单,上报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批准,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三、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实行差额选举。党委书记由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实行等额选举。

四、本届委员会应选委员7名,候选人9名。

五、正式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选举。

六、党员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后面的空格内画“√”;投反对票的,在候选人姓名后面的空格内打“×”;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他人的空格内写上所选人的姓名,并在姓名后面的空格内画“√”;弃权的不作任何符号。

七、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选票不按规定填写或模糊无法辨认的为无效票。收回的选票少于或等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八、大会选举工作人员在党员中产生,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由党员大会通过,候选人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九、投票结束后,由计票、监票人员负责统计票数,由总监票人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并将结果向大会主持人报告。

十、大会主持人审核确定选举有效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会后报营口港务集团合资合作企业党委。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推荐第3篇:选举办法草案

思旸镇第十二届妇女代表大会

选举办法

(草案)

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思旸镇第十二届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思旸镇妇女联合会第十二届执行委员会。选举才去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

二、思旸镇妇联第十二届执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按照分配名额的产生程序,由有关方面民主协商推荐,报镇党委审查,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代表大会酝酿讨论,再由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三、思旸镇妇联第十二届执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8名,应选名额为7名,差额1名。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余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四、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名单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五、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党饿三分之二,方能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英重新选举。

六、候选人、另选人所获占城票数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方能当选。获得咱生票数超过应到会代表半数的被选人多余应选名额时,以获得赞成票多少为序,依次取足应选名额。如遇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以不赞成票少者为选;若不赞成票相等时,由大会主席团决定增加或减少当选名额。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代表半数的被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再重新选举。

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以表示赞成、不赞成和弃权。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右边的符号栏内画“O”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右边的符号栏内画“X”‘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必须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右边的符号栏内画“O”,只写姓名不画“O”的,视为对另选人的弃权。另选人必须是本次大会的代表。

不能填写选票的代表,可以委托不是候选人的代表按照委托人的意志代为填写。

选票一律用蓝、黑墨水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经总监票人鉴定,全票填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为废票;部分填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

八、大会选举设监票人2名,由个代表中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产生。设总监票人1名,由大会主席团在监票人中指定。总监票人、监票人建议名单由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大会通过。

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大会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选举工作人员由大会主席团指定,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九、大会会场设票箱一个。投票前,监票人对票箱当众进行检查。执行主席宣布投票开始后,先由总监票人和监票人投票,然后由主席团成员和全体代表按坐区依次投票。

十、投票结束后,有监票人当场打开票箱,选举工作人员清点选票。由总监票人将投票结果报告大会执行主席,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十一、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计票结果,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宣布当选人名单时,按票数多少为序排列。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推荐第4篇:选举办法草案

中国共产党**公司

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年**月**日)

一、为了使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订中国共产党**公司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二、中共**公司第一届委员会,中共**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均由公司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中共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同意,本次党代会选举产生中共**公司委员会委员5名,选举产生中共**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5名。

三、“两委”委员候选人的产生。由原党委在组织广大党员民主推荐和广泛征求所属各党(总)支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名单,报中共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原则同意后,提交代表大会进行差额选举,根据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当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的规定,确定党委委员候选人6名,纪委委员候选人6名。

四、公司党代表大会在进行选举时,出席大会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五、“两委”委员由代表大会正式选举产生。公司党的委员会委员和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分两张选票,均采用候选人差额选举产生,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代表 1

的半数为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则按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赞成票超过半数的最后几名被选举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在得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中重新投票,得票数多的当选;如果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当选人数接近应选名额时,经大会主席团酝酿,并征得多数代表同意,其缺额也可以不再进行选举。

六、“两委”书记的产生。公司新一届党的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由原党委提出候选人,报中共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审查同意后,分别由新一届“两委”全体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中共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批准。

新选出的公司党的委员会和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党员代表大会闭幕后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由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在“两委”中各委托一名委员主持召开。

七、关于选举的其他有关规定。

1、选举均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出席大会的代表对被选举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同意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不同意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如另选他人,请在下边的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

2空格内画“○”。既不画“○”,又不画“×”的为弃权票。选举人应按规定的应选名额选举,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选举收回的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2、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愿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3、选举时,候选人名单均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大会宣布正式选举结果时,当选人员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报经股份公司党委批准后,按股份公司党委批准的名单顺序排列。

4、大会正式选举,设固定投票箱一只,进行集中投票,选票画写完毕后,先由监票人、计票人投票,接着由大会主席团成员投票,然后由其他代表按规定的次序投票。

5、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总计票人各一名,监票人二名、计票人二名。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并经大会通过。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

大会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计票人当众开启票箱,清点票数,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签字,计票结束,由总监票人按得票多少为序公布被选举人的得票数,选举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

6、已被列入公司党委委员和公司纪委委员候选人名单的,

3不能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

7、为了保障代表的选举权、被选举权,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在选举过程中,凡违反《党章》和本选举办法的,要认真查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党纪处分。

8、在选举过程中,如发生本办法未作规定的情况,则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处理。

9、中共**公司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交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推荐第5篇:党代会选举办法(草案)

公司第二届

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公司第二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均由公司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公司第二次代表大会主席团确定的主持人主持。

二、经党委同意,公司第二届委员会设书记1人、副书记2人,均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三、等额选举书记、副书记。书记候选人和副书记候选人的建议名单,由公司第一届委员会提出,经党委原则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然后进行选举。

四、本届委员会全体委员在选举书记、副书记时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选举时,实到会委员数超过应到会委员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六、填写选票时,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标号格内画“○”号;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标号格内画“×”号;如另选他人,可将另选人的姓名写在选票下排另选人姓名栏空格内,并在其姓名上方标号格内画“○”号;在候选人姓名上方标号格内不画任何符号的视为弃权。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选票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凡全票书写模糊

1 无法辨认的选票,全票无效,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的部分有效。

因故未出席全体会议的委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七、选举所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八、选举设监票人1名,在到会的委员中推选产生。书记、副书记候选人不能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对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由会议主持人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九、选举结果,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委员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十、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向全体委员报告计票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公司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二○一五年九月

推荐第6篇:党代会选举办法草案

中国共产党什社乡第十四次代表大会

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中国共产党什社乡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中国共产党什社乡纪律检查委员和什社乡出席中国共产党西峰区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均由中国共产党什社乡第十四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大会主席团集体讨论决定。

三、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党委委员候选人、纪委委员候选人和什社乡出席中国共产党西峰区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预备人选,均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分别进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得低于应选人数的20%。

四、经区委批准,中国共产党什社乡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预备人选11名,应选9名,差额2名;中国共产党什社乡纪委委员预备人选6名,应选5名,差额1 - 1 -

名;什社乡出席西峰区第三次党代会代表预备人选25名,应选19名,差额6名。

五、什社乡党委委员、什社乡纪委委员和什社乡出席西峰区第三次党代会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乡党委提出,经大会主席团审议,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汇总各代表团的意见后,由大会主席团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六、大会选举分三次进行,即先选举乡党委委员,然后选举乡纪委委员,最后选举什社乡出席西峰区第三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如果得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原则上以得票多少为序,直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最后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

七、什社乡党委委员、什社乡纪委委员和什社乡出

席西峰区第三次党代会代表的选举,分为三种选票,分三次投票。

八、在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九、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代表,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上方的方格内划“Ο”;不赞同意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请在候选人空格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上方空格内划“Ο”,不划“Ο”的,视为无效;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

十、会场设1个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是监票人投票,接着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依次投票。

十一、选举设监票人2名,总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研究提名,大会通过,已提

名作为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

十二、大会不设流动票箱,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三、大会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后,向大会报告。当选人名单,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

十四、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本次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推荐第7篇:工商联选举办法(草案)

XX县工商联(总商会)第十三届执委会第二次

全体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第二十条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由XX县工商业联合会第十三届常委会协商同意,提出的本次会议增补XX县工商业联合会第十三届常委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和第十三届XX县工商联(总商会)副会长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各位执委进行充分酝酿,常委会根据执委们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经执委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三、选举工作由XX县工商业联合会第十三届常委会领导、主持。工商联(总商会)常委、副会长采取等额选举,举手表决方式进行。

四、选举时,须有过半数执委出席才能进行。

五、每位候选人须获得参选代表过半数同意票始得当选。

六、选举中遇到本办法未规定的事宜,由XX县工商联(总商会)第十三届常委会决定。

七、本选举办法经本次执委会通过后施行。

XX县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

第十三次会员代表大会 秘书处2013年3月日印

(印160份)

推荐第8篇:妇代会选举办法(草案)

第 届**街道 村(社区)妇女主任(主席、执委)

选 举 办 法(草案)

一、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规定,结合本次选举的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村(社区)妇女主任(主席、执委)候选人名单是由自下而上的酝酿、讨论并由村(社区)党(总)支部、(党委)提名推荐,报街道妇联审批,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三、本次选举村妇代会主任1名,实行等额选举,选举社区妇联执行5名,举行差额选举,差额2名,选举社区妇联主席,实行等额选举。

四、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社区妇联执委候选人按照姓氏笔划顺序排列。

五、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代表的半数,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为无效票。

六、候选人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代表的半数,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候选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遇到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得票相等的候选人进行重新选举。如果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再选举。

七、不能写选票的代表,可委托其他代表(非候选人)1代写,但必须体现选举人的意愿。

八、会场设票箱1个,投票顺序:先监、计票员投票,接着各位代表依次投票。

九、投票结束后,监票员当场打开票箱,清点票数,并将清点结果报大会执行主席,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十、计票完毕,由监票员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选举结果,并由执行主席向大会宣读选举结果。

推荐第9篇: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中共嘉峪关市镜铁区**街道

第一次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草案)

经**批准,中共**街道委员会由**人组成,中共**街道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人组成。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中共**街道委员会、中共***街道纪律检查委员会均由本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二、本次大会采用差额一次正式选举的办法。由全体党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分两张选票,分列党委委员候选人名单和纪委委员候选人名单,一次投票,分别计票。 大会主席团根据区委的意见和建议,提出**街道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候选人名单,经全体党员酝酿讨论,然后大会进行正式选举。

三、中共**街道委员会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按照候选人的差额多于应选人提名,党委委员候选人*名,应选*名,差额*名;纪委委员候选人*名,应选*名,差额*名。

四、选票上的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选举时,党员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投2 -

选。如果赞成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在未超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中再次投票。如仍不足应选名额,但接近应选名额时,经全体党员同意,可不再进行投票选举。大会宣布选举结果时,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并报告所得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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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10篇:党委委员选举办法(草案)

中国共产党留耕镇第六次代表大会党委委员

选举办法(草案)

(2011年6月28日中国共产党留耕镇第六次代表大会通过)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中国共产党留耕镇第六届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留耕镇第六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交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中国共产党留耕镇第六届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为7名。由五届留耕镇党委向大会主席团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经本次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确定候选人的差额为正式候选人数的20%。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四、本届党委委员正式候选人8名,候选人排名以姓氏笔划为序。

五、正式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六、党委委员选票为红色。

七、选举所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每一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八、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可投赞成票,可投

反对票,也可以弃权。赞成的,在其姓名后的空白栏内划“○”,反对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写上被选举人的姓名并在其后的空白栏内划上“○”;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填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九、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决定当选人时,应以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名额是否另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十、本次党员代表大会设监票员、计票员、唱票员各一名,在大会主席团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投票结束后,将投票人数和收回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员签字并报告候选人的得票数,再由会议主持人公布候选人得票的结果。

十一、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二、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本次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11篇:下发选举办法(草案)

中共xxx支部委员会

选举办法(草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暂行条例》、《辽宁省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实施细则》和区教育局党委有关要求,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区教育局第三次党代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二、区教育局第三次党代会代表应选名额为名,提交支部大会选举候选人为名,差额名。

三、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四、选举所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五、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当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如仍票数相等,需报上级党委研究,并征得多数党员同意后,方可确定当选人,不再进行第三次投票。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另行选举产生。候选人从未当选的被选举人中产生,以得票多少为序确定。

六、填写选票时,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标号格内画“○”号;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标号格内画“×”号;如另选他人,可将另选人的姓名写在选票右排姓名空格内,并在其姓名上方标号格内画“○”号。在候选人姓名上方标号格内不画任何符号的视为弃权。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七、选票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凡全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全票无效,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八、选举设监票人名,计票人名,负责选举监票、计票工作。委员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计票)人。

九、投票结束后,由监票(计票)人当众开启票箱,清点收回选票,并和发出票数加以核对,然后进行计票。计票结束后,将选票加封,由监票人签字后由学校党支部保存。计票结果由监票人向全体党员报告。

十、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举手通过后生效。

第12篇: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范例3〕

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选举产生中国共产党xxxx大学xxx学院总支部委员会,选举工作由党组织指定的召集人主持。

三、大会选举采用差额选举,即候选人的名额按多于应选名额的百分之二十提出,进行差额选举。

四、经校党委批准,xxx学院党总支部委员会候选人x名,应选x名,差额x名。

五、xxx学院党总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是在广泛征求全体党员意见的基础上,报请校党委批准,再经过全体党员酝酿产生。

六、差额选举在全体党员大会上进行,参加选举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姓名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七、大会选举设监票人x名,计票人x名,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工作。计票人负责清点人数、发放选票、清点选票、计票等工作。

八、选举人有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投赞成票或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时可以另选他人。弃权后不能再另选他人。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九、每张选票上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选票上填写的姓名、符号辨别不清的人选无效。

十、选举时,提交大会的选票应同应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相符,按实到有选举权的人数分发选票,记录发出选票数,剩余选票由监票人当众清点后剪角作废。投票后,由监票人当众清点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选举从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参加选举党员半数的被选举人中,按得票多少依次取足应选数。如遇赞成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对最后几名赞成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如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参加选举党员半数的被选举人不足应选数,不足的名额可以在得赞成票未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中重新选举产生。如接近应选人数,也可以经党员大会多数同意,不再进行选举。

十一、计票结束后,计票结果按姓氏笔划为序、另选人

按所得票多少为序排列,并报告所得票数。宣布当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十二、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有关规定研究处理。

十三、本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中国共产党xxxx大学xxx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xxxx年xx月xx日

第13篇: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会议材料6

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经自治区国资委党委批准,**公司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委员会委员7名,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5名。大会的选举工作由上届党委主持。

三、**公司第三届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上届党委在充分发扬民主,经各支部充分酝酿讨论,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报请上级党委审查同意,再经公司党员大会通过后,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四、**第三届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均实行差额选举,其中党委委员候选人9名,差额2名;纪委委员候选人6名,差额1名。

五、进行选举时,到会的有选举权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六、本次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党员不能填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的其他代表按本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出席本次党员大会的党员,对每位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的可另选他人。党员填写选票时,投赞成票的,在名字上面的空格内画“○”;投

3

3不赞成票的,在名字上面的空格内画“×”;弃权的在名字上面的空格内不画任何符号,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另选他人的在画“×”的候选人姓名下后面的长空格内写上被选人的姓名,并在其上面的空格内画“○”。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选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正确,字迹要清楚。书写模糊的选票,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七、本次大会的监票、计票工作在上届党委领导下进行。本次大会的设监票人二名,计票人二名,监票人由上届党委从不是候选人的选举人中推荐,提请大会表决通过。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八、本次大会的选票共有二种:即**公司第三届委员会委员选票和**公司第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选票。一次投票,分项计票。

九、选举大会会场设一个票箱。投票顺序为:首先由监票人、计票人和大会工作人员投票,然后由主席台人员投票,最后其他党员依次投票。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十、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人数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是否进行选举,由上届党委决定。

十一、投票结束后,监、计票工作人员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报告候选人的得票情况;

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十二、本办法经**公司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14篇: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

经世皇城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经世皇城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保证本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务院令第379号《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住房【2009】274号《业主大会规程》,结合经世皇城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依照相关规定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筹备组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一名、建设单位代表一名、业主代表三名。

第三条 本小区采用业主代表大会制,业主代表以单元为单位进行推选。每位业主代表当选,须经其所在区域过半数的面积及人数同意。业主代表持所代表区域的全部投票权。根据选区分布情况本物业管理区域住宅物业共九幢十一个单元,商业单体四个,共计业主小组15个,每个业主小组产生1名业主代表,1名候补代表。

第二章 产权登记

第四条 本次选举投票权数将依据国务院令第379号《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进行确认。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

第五条 投票前须确认业主代表身份,形成业主代表投票权清册;业主代表投票权清册须在投票前公示。 第六条 筹备组应当在确认业主代表身份后发放业主委员会选举证。选举证应当写明业主代表姓名、性别、住址、有效的联系方式及拥有的投票权数等基本内容。业主代表收到选举证须签收。选举证用于业主大会事务中核实业主代表身份和领取选票。

第三章 业主代表的资格和产生条件

第七条 业主代表产生方式如下:

1、住宅物业以楼栋单元间为单位设立业主小组,商业物业以商业单幢为单位设立业主小组。并由该组所辖单元间业主推选、按得票多的原则确定一名业主代表、一名候补代表;如所辖楼栋单元无人出任业主代表时,则从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中产生该业主代表。

业主代表在丧失代表资格或无法履行代表职责等情形下,经业主大会1/2代表通过,候补代表取代业主代表履行代表职责。

业主代表、侯补代表的任期为五年,自首次业主大会召开之日起算,代表任期届满 ,业主代表、侯补代表产生按《经世皇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程序执行。

2、本物业管理区域住宅物业共九幢十一个单元,商业单体四个,共计业主小组15个,每个业主小组产生1名业主代表,1名候补代表。

第八条 业主小组的职责

业主小组由该栋、单位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1、讨论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

2、推选业主代表出席业主大会会议,表达本小组业主的意愿;业主小组以公告征集意见、业主代表当面询问的方式履行上述职责。 第九条 业主小组的议事规则

业主代表应当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前3日,就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以公示或业主代表当面征求本业主小组业主的意见;如本业主小组成员在会议前3日内未就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作出赞同、反对、弃权意见时,则由业主代表依照客观实际情况在业主大会就业主大会决议的事项作出赞同、反对、弃权的决定,业主代表所作出的决定对该业主小组成员具有法律效力;如本业主小组成员在会议前3日内,业主小组成员有赞同、反对、弃权意见时,则由业主代表将业主小组成员意见如实向业主大会反映。

业主代表应当与本组业主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并向业主大会反映本组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业主代表、候补代表资格

业主代表、候补代表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自然人业主或者法人业主授权的自然人代表,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纪守法、个人品行良好;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5、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

6、书面承诺积极、及时、全面履行工作职责;

7、热心公益事业,处事公正、责任心强;(配套要有文件)

8、积极为小区管理出谋献策,未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

9、未欠缴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和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无欠交费用之相关记录。

10、模范遵守物业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业主代表、候补代表产生程序

1、业主代表、候补代表由业主自荐或推荐的形式,依本程序产生;

2、业主代表资格审查,由业主委员会(业委会筹备组或换届工作小组)确定;

3、业主委员会(业委会筹备组或换届工作小组)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对拟推荐的业主代表作出推荐决定,予以公示,并书面征求本栋单元相关业主的投票。

4、业主代表、候补代表按差额选举的方式产生,但差额人数不得多于1人,(即3选2),如本栋单元业主自荐或推荐的人数低于3人时,则按等额选举的方式产生。依据本栋单元业主投票的有效票数,统计得票第一名的担任业主代表,得票第二名的担任候补代表。

第十二条 业主代表、候补代表投票方法

1、自投。

业主代表、候补代表表决票的送达:

鉴于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各业主同意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为表决票已送达:

(一)当面领取或送达,并由业主或与其同住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的使用人签收;

(二)按照业主提供的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发送;

(三)投入物业所在地的该户业主信报箱或者专有部分内;

属前款第

(二)、

(三)项的,应当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两人以上的业主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送达情况。

表决票按上述约定送达全体业主。

2、委托投票。

3、电话、互联网方式投票。投票回收:

1、上门回收

2、投入投票箱

3、挂号信邮寄方式

4、指定的电子邮箱回收

5、业委会(筹备组或换届工作小组)或社区居委会指定的人员进行、对投票的有效性予以审定,并将审定后的结果予以公示。

第十三条 业主代表、候补代表资格的丧失

业主代表、候补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自动丧失:

(一)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业主代表、候补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终止其代表资格:

(一)以书面方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职请求;

(二)拒不履行代表职责;

(三)业主大会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或者业主小组成员1/2以上提议撤销其代表资格;

(四)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服务费等侵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及物业服务企业权益,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向业主大会请求终止其代表资格;

(五)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出任代表资格的。

业主代表、候补代表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向本届业主委员会移交其保管的有关凭证、档案等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财物。

业主大会依据本条约定终止业主代表资格的,应经业主大会1/2代表通过。 代表资格终止后,新的业主代表由该业主小组依据本规则另行推选。 第三章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和选举

第十四条 首届业主委员会设委员7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秘书长一名。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在全体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筹备组推荐。

第十六条 业委会委员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自然人业主或者法人业主授权的自然人代表,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纪守法、个人品行良好;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5、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

6、书面承诺积极、及时、全面履行工作职责;

7、热心公益事业,处事公正、责任心强;

8、积极为小区管理出谋献策;

9、未欠缴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和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无欠交费用之相关记录。

10、模范遵守物业管理制度。第十七条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候选人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开个人的基本资料。

第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选举采取差额选举的方式,差额比例按有关规定不得低于20%即总数不少于6人。为确保各栋业主利益,根据本小区实际情况,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每个组团不少于1人。

第十九条 筹备组应当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会议的表决票、业主委员会选票、业主大会会议议程等事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不经公示,选举无效。业主对上述公示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署名向筹备组提出。筹备组应当在5日内予以答复。

第二十条 大会选举设监票人一名、计票人三名。监票人由筹备组从不是候选人的业主或业主代表中推选,计票人由大会主持人指定,经大会通过后,在筹备组指导下,对选举的发票、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并将投票结果及选举结果及时报告大会。监票人、计票人名单由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计票人。

第二十一条 筹备组应当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选派专人将会议通知以下列方式送达业主代表:

(一)当面递交书面通知;

(二)将书面通知放入业主信箱内或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内。此外,会议通知还应当在小区公告栏或其他显著位置公告。通知应写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形式、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总投票权数、投票人的权利和义务及工作人员名单等。

第四章 投票、唱票和计票 第二十二条 本次业主委员会选举投票采用无记名投票,为便于核对已投票权数,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人员须记录业主代表已投票情况。

第二十三条 投票箱应设在主会场、醒目的地方,投票前应进行空箱公开检查,然后封箱。投票箱应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看管。

第二十四条 本物业管理小区实行业主代表大会制,以楼、单元为单位,每单元推选1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业主代表须经所代表的单位面积1/2且人数1/2同意,业主代表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的,其所代表的业主可以另外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持所代表区域的全部投票权。

第二十五条 业主代表也可以书面委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业主或者使用人投票。书面委托书由业主大会筹备组统一制作,委托书应说明委托人、代理人的详细情况和委托事项、投票权数,并由双方签字确认。业主代表书面委托他人进行投票,被委托人须出示书面委托书。此时表决票上内容由被委托人填写,业主代表签名栏由被委托人签署。被委托人只能接受一个业主代表的委托。

第二十六条 业主代表投票后,选举证和书面委托书由业主大会筹备组收回并妥善保存。

第二十七条 投票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产权人。任何人无权强迫业主选或不选某人。如果另选他人获得当选资格,则需由筹备组进行候选人资格审查,不符条件的不能当选。对选票既不在候选人后画“○”,又不画“×”,视同为有效票,以弃权票处理。

第二十八条 如果在规定的投票时间内,收回的票数不足的,业主大会筹备组可以决定延长投票时间,但须进行公告并说明延长投票时间的原因。 第二十九条 投票结束后,由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在任何业主均可以公开监督的情况下清点收回的票数,收回的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票数,本次投票有效。

第三十条 票数清点完毕,由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在任何业主均可以公开监督的情况下进行唱票。无法辨认投票人投票意向的票为废票,不计为有效票;对候选人的投票,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票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票为废票,不计为有效票。若同一选票上有针对不同事项的投票,各事项独立计票并区分有效票,互不影响。

第三十一条 收回选票所代表的投票权数大于等于全部投票权数的50%,本次业主委员会选举有效。

第三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当选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票数50%以上的,为当选。获得参加投票的票数50%以上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的,以得票多的当选。

(二)若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数相同,其个人在本小区拥有的房屋产权面积多的排名在前,优先当选。

第三十三条 获得参加投票的票数不足50%以上的候选人不足六人或未满足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的,应当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候选人的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候选人名单。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受全体业主的监督,占总人数五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联名,可以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罢免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建议。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罢免建议之日起十五日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业主大会罢免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半数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

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应将成立情况向物业所在地区主管部门备案,并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委员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执行秘书一名。

第三十六条 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结束后,筹备组自行解散。

第三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的任期为5年。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2个月内,业主委员会应当报告区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同时开展换届选举工作。

第三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主任资格终止的,由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推选一位副主任任主任;副主任资格终止的,由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从委员中推选副主任;委员资格终止的,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组成人员的变更情况。

第三十九条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的丧失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

(一)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

(一)以书面方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职请求;

(二)拒不履行委员职责;

(三)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持有20%以上投票权数业主提议撤销其委员资格;

(四)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服务费等侵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及物业服务企业权益,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向业主大会请求终止其委员资格;

(五)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享有委员资格的。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向本届业主委员会移交其保管的有关凭证、档案等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财物。

业主大会依据本条约定终止委员资格的,应经业主大会1/2业主代表通过。 第四十条 本选举办法由正文及8个附件组成。

(一)《业主代表确认登记表》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登记表》

(四)《业委会选举注意事项和选票》

(五)《送达登记表》

(六)《选举证》

(七)《书面委托书》

(八)《投票登记表》

第四十一条 本选举办法由筹备组负责解释。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组

二O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第15篇:乡镇党代会选举办法(草案)

中国共产党县乡(镇)

第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200年月日中共县乡(镇)第次代表大会通过)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共县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委组发[2011]145号)精神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中共县乡(镇)第届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乡镇出席县十二次党代会的代表均由中共县乡(镇)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大会主席团集体讨论决定。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和县党代表均实行直接差额选举(或先差额预选再等额正式选举)产生。

四、中共县乡(镇)第届委员会应选名额为 名,纪律检查委员会应选名额为名,县党代表应选名额为名。党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名,纪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名,县党代表候选人的差额为名。

五、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县党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乡(镇)第届乡(镇)党委提出,报县委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再提交各代表组酝酿讨论。汇总各代表团(组)的意见后,由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提交党代会差额选举。

(实行先差额预选再等额正式选举的,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县党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乡(镇)第届乡(镇)党委提出,报县委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再提交各代表组酝酿讨论。汇总各代表团(组)的意见后,由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党委、纪委委员和县党代表候选人名单,以代表团(组)为单位分别投票,由大

会统一计票,经大会主席团研究后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然后召开大会进行等额正式选举。

预选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方可作为正式候选人。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预选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原则上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最后几名预选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谁作正式候选人时,在票数相等的预选候选人中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为正式候选人。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预选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确定)

六、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和县党代表的正式选举,分三种选票,即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和县党代表各一种选票,在同一票箱投票,分别计票,同时宣布选举结果。

七、在预选和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八、正式选举时,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当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九、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上边的空格内划“○”,不同意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时,请在另选人姓名栏后面的空格内写上自己所要选的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边的空格内划“○”。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

十、大会宣布选举结果时,党委、纪委委员和县党代表候选人得票情况由总监票人向主席团报告。当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由主持人向大会报告。

十一、选举时,各代表团(组)设监票人、计票人各1名,由各代表团(组)推选;大会设总监票人2名,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经大会表决产生。设总计票人2名,由大会主持

人指定,向会议公布。已提名作为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和县党代表候选人的不能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总计票人、计票人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监督下进行清点人数、分发选票和计票等工作。

十二、会场设置一个票箱。投票顺利是:总监票人、总计票人、主持人、主席团成员、各代表团(组)选举人。

十三、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委托非候选人的代表按自己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四、选举结束后,总监票人、总计票人在选举结果上签名,并封存选票。

十五、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代表大会代表通过后生效。

第16篇:党代会代表选举办法(草案)

中共播州区三岔镇委员会 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草 案)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共播州区委办公室关于开展镇(乡)党委选举工作的通知》(播党办字[2016]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第二条 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由选举单位提名,报镇党委原则同意,经支部(总支、党委)党员大会充公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然后进行选举。三岔镇第一次党代表大会的代表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差额不低于20%。

第三条 会议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的半数,方可当选。如得到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依次取足应选名额;如候选人得赞成票均超过半数且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得赞成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如果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按所缺名额的20%差额确定候选人,重新组织党员选举,按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新当选党代表。

第四条 选举人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赞成的,在该候选人姓名右边的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需在选票后边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右边的空格内划“○”,不划“○”的视为无效。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填写选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笔迹要清晰,符号要准确。对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按废票计票。

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五条 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第六条 选举设监票人2名、计票人2名。监票人建议名单由选举单位从不是代表候选人的党员中提名,在党员中酝酿,经党员会议表决通过。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可由选举单位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第七条 计票结束后,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第八条 本选举办法经选举单位党员大会通过后有效。

第17篇: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按本办法选举产生。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是7名。业主委员会可以选举产生主任一名和副主任两名。

第二章业主大会前期筹备工作

第四条 为了召开业主大会,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可由业主代表、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派人组成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第五条 筹备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小区内张榜公示一周以上,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第六条 筹备小组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二)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三)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

(四)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七条 按本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后,筹备小组自动解散。

第三章业主大会

第八条 业主大会应由过半数以上具有投票权的业主参加,如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业主代理出席。

第九条 业主大会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书面征求意见书应用有效送达方式。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十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有一定的时间从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产权人、产权人代表、产权共有人。候选人可由本人自荐、业主推荐或筹备组商议的方法产生,筹备小组或业主委员会进行最后资格确认。候选人产生后应公示一周。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选候选人的,可由十个以上业主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候选人名单应在业主大会召开前至少七天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一周。

第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选举,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推选的召集人或上一届业主委员主任或主任指定的副主任主持。

第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一律采用实名投票的方法。业主对于委员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另选其他业主,也可以弃权。 第十三条 业主如果在业主大会期间因故不能到场的,可由本人填写

选票后,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业主代为投递选票。

第十四条 投票结束后,由业主大会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或者业主委员会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做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

第十五条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第十六条 全体业主过1/2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采取差额选举办法,差额人数不超过两人。依据得票数顺序产生中选人。在本办法规定数额内,获得票数多的委员候选人当选为正式委员,差额部分为候补委员。候补委员为正式委员候补人选,当正式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而辞职或被解任时,候补委员按顺序自动补任为正式委员。候补委员可自愿参加业主委员会会议,但不享有投票表决权。

第十七条 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第十八条 选举结果当场宣布,所有选票应当保留备查。

第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受全体业主的直接监督。经拥有物业管理区域内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可以提请罢免选出的委员。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的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将终止,并由业主委员会提出,业主大会确认。

(1)已不是业主的;

(2)年度内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三次以上的;

(3)因疾病而丧失履行责任能力的;

(4)被司法部门认定有犯罪行为的;

(5)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辞呈的;

(6)兼任所辖区域物业管理企业工作的;

(7)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第二十一条 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做出决定。罢免采用实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须经过半数的业主代表通过。业主委员会委员被罢免后,候补委员按顺序自动补任为正式委员。

第二十二条 罢免要求应当写明罢免理由。被提请罢免的成员有权在业主大会上提出申辩意见,也可以书面提出申辩意见。

第二十三条 离任委员必须在三日内将其保管的业主委员会的印章、文件、资料、帐簿及其属于业主委员会所有的财物等移交给业主委员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责任。

第二十四条 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备案。同意备案日期为业主委员会成立日期。

第二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成立时,上届业主委员会或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工作职责终止,宣布解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选举办法中称业主,是指物业产权人、产权人代表、产权共有人;本选举办法中称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人。

第二十七条 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按我国法律、法规和相关物业管理规定执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向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18篇:13 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中国共产党邹坞镇第十一次代表大会

选 举 办 法(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中国共产党邹坞镇第十一届委员会和中国共产党邹坞镇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出席中共薛城区第九次党代会代表,由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领导。

三、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分别进行差额选举。镇党委委员、镇纪委委员采用不低于20%的比例差额预选、等额正式选举的办法产生。出席区级党代会代表采用不低于25%的比例差额预选、等额正式选举的办法产生。

四、经区委批准,我镇党委委员、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预选候选人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镇党委委员应选名额为8名,差额2名;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5名,差额1名;出席薛城区第九次党代会代表预选候选人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5%,区级党代表应选名额17名,差额4名。

五、镇党委委员、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预选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中共邹坞镇第十届委员会提出,出席薛城区第九

次党代表会代表预选候选人名单,由基层党支部及各党总支推荐提出,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各代表团酝酿,汇总各代表团意见后,由大会主席团确定镇党委委员、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以及出席薛城区第九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六、选举分预选和正式选举两步进行。第一步,先进行镇党委委员、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以及出席薛城区第九次党代会代表差额预选。大会主席团按照差额预选的结果,确定镇党委委员、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正式候选人名单,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再提交各代表团酝酿。差额预选以代表团为单位分别投票,由预选监票人和工作人员当场清点预选票,核对无误,确认选举有效后,由监票人和工作人员将预选票送往大会秘书组,统一计票。第二步,正式选举时,镇党委委员、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以及出席薛城区第九次党代会代表按照主席团根据预选结果确定的正式选举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实行等额选举。

七、预选和正式选举,候选人获得实到会代表过半数赞成票可当选。获得实到会代表过半数赞成票的人数,如超过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几名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预选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重新选举产生;如接近应选名额时经大会主席团研究,征得多数代表同意,也可不再进

行选举。正式选举时,镇党委委员、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以及出席薛城区第九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得票过半数的不少于应选名额时,不再进行重新选举。

八、在预选和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九、镇党委委员、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以及出席薛城区第九次党代会代表正式选举各一张选票,三张选票一次投票,分别计票。

十、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结果,向大会宣布得票情况(按得票多少为序),宣布当选镇党委委员、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以及出席薛城区第九次党代会代表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十一、出席大会的代表在选举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时可以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同意、不同意、弃权或另选他人。同意的不划任何符号,不同意的在其姓名上面的空格划“×”,弃权的在其姓名上的空格内划“○”。如另选他人,就在划“×”的候选人下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

十二、在选举出席薛城区第九次党代会代表时,可以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同意、不同意、弃权或另选他人。同意的不划任何符号,不同意的在其姓名右侧的空格内划“×”,弃权的在其姓名右侧的空格内划“○”。如另选他人,就在候选人下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每张选票所选 3

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填写选票时,必须用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无法辨认的视为废票。代表写好选票后,亲自将选票投入指定的票箱,未到会的代表不得委托他人投票。

十三、预选设监票人12名,由各代表团从代表中推选,经本代表团代表通过。预选设总监票人1名,由大会主席团从各代表团推选的预选监票人中指定。大会正式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由大会主席团在预选总监票人,监票人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通过。已提名为镇党委委员、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大会选举的总监票人、监票人。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选举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组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四、大会正式选举时,会场设1个票箱,投票时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先投票,然后主席团成员投票,然后其他代表在工作人员引导下依次投票。

十五、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研究处理。

十六、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全体代表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19篇:支部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中共攀钢冶材公司支部

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选举工作暂行规定条例》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

一、支部出席中共攀钢冶材公司第八次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中

共攀钢冶材公司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大会选举的组织工作由支委会负责。

二、本次党员大会选举支部出席中共攀钢冶材公司第八次代

表大会的代表名。其中车间党政领导干部名,一般干部代表

名,工人代表名,妇女代表名。

三、支部出席中共攀钢冶材公司第八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预

选对象名单,是由支委会根据公司党委所分配的代表名额、代表条件和比例的要求,按不少于代表20%的差额,采取由党员自下而上方式提名,再由支部集中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的。提交大会选举产生。

四、大会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

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候选人员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五、大会推选产生监票员1人,计票员1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

的监督和清点人数,发选票及计票工作。

六、出席本次党员大会的正式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七、填写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兰、黑圆珠笔,符号要准确,位置要

端正。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可以投弃权票,也可以另选其他合适的人选。如赞成,在其姓名前边小方格内 1

画一个“○”;如不赞成,则画“×”;如弃权,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选票后边空格内将另选人姓名填上,并在其姓名前边的空格内画“○”。

八、参加大会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为无效票。

九、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到会代表半数的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依次取至应选名额。会议宣布选举结果时,按得票数多少顺序排列;宣布当选名单时,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十、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供支部参考)

中共攀钢冶材公司支部委员会二○○三年五月日

第20篇:团支部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

XX市XX局团支部

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团的基层组织选举规则》的规定,制定本次团员大会选举办法。

二、经支队团委同意,中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队团支部委员会设委员名,候选人名。候选人预备人选经充分酝酿,已上报支队团委审查、批复,将提交本次团员大会讨论,确定正式候选人并进行选举。

三、根据《团的基层组织选举规则》的规定,本次团员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团支部委员会,差额比例不少于20%,候选人按姓氏笔划顺序排列。

四、选举一次进行,每位团员从名候选人中选出名。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团员必须超过应到团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作废。选举结果,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才能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候选人 1

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如果得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在剩下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

五、大会宣布选举结果,当选的名单按姓氏笔划顺序排列,并报告所得票数。

六、大会选举设监票人三名。被确定为候选人的同志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指定,在监票人领导下进行工作,大会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计票人将投票人数核对后开始计票,计票结果,由监票人签字,并向大会报告,最后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七、会场设投票箱一个。投票顺序,先监票人、计票人投票,后其他代表投票。请假的团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

八、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团员大会通过。

选举办法草案
《选举办法草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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