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破产财产的分配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11:12:5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破产财产的分配办法

【案例介绍】

1996年5月,某市(国务院确定的企业优化资本结构的试点城市)某服装厂(国有企业)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组对该厂的财产进行了清理,查清了服装厂的资产以及负债情况:

1、服装厂的总资产为2400万元(变现价值)。(1)服装厂的资产中有8处房产,领有1至8号产权证。其中

1、

2、3号房产已于1994年2月1日被服装厂在向工商银行借款150万元时用于抵押,该三处房产变现价值为200万元。(2)服装厂的资产中有3辆汽车为向兄弟单位借来的,3辆汽车的变现价值为100万元。(3)服装厂的资产中有5万为共青团、工会经费所购置的财产。(4)服装厂的资产中有20万元为未到期债权。

2、服装厂的负债总额为2600万元,其中税款320万元,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350万元,为维持生产经营向职工筹借的款项100万元,对其他债权人负债1830万元。服装厂的其他债权人有8个:除工商银行外,还有债权人甲为交通银行,拥有350万元债权;债权人乙、丙、丁为企业,各拥有200万元债权;债权人戊、己为商业企业,各拥有300万元债权;债权人庚为个体户,拥有130万元债权。

3、服装厂破产后还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90万元,按照有关法规规定的标准,全部用于安置企业职工。

4、服装厂在破产还债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为150万元。

另外,法院查清在法院受理此案的5天内,有15户债权人通过从服装厂拿走商品抵债,或者抓紧时间从银行办理托收货款手续等方式,使自己的债权得以清偿,总金额为20万元。

法院还了解到:服装厂曾在法院对该厂破产立案前3个月时,给该厂8位领导每人无偿分发皮衣一件,并以皮衣进价的五成出售给该厂每个职工一件,因此造成资产流失12万元。

针对上述情况,服装厂、债权人、清算组和法院产生了一系列不同意见。

【几种观点】

1、法院立案后,服装厂清偿债务的行为无效;法院立案前,服装厂向本厂领导、职工分发、销售皮衣的行为有效。

2、服装厂的所有财产应当按照比例分给债权人,向职工筹借的款项也在此程序清偿。

3、服装厂应当先清偿欠职工的债、有财产抵押的债和银行的债,然后再清偿其他债。

4、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所得也属于破产财产,应当用来清偿债务。

【评析意见】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企业破产后,其财产如何分配。由于本案的当事人是国务院确定的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企业,所以对其财产的处理除适用《企业破产法》外,还应适用《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以及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中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经贸企[1996]492号)。

本争议案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首先,为了避免破产欺诈,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我国《破产法》规定两大类行为为破产无效行为。第一类是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1)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包括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无偿调拨财产;(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5)放弃自己的债权。破产企业有上述违法行为的,清算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追回的财产,并入破产财产分配。如上述违法行为于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一年内被查出,则由人民法院追回财产,依法向债权人清偿。第二类破产无效行为是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但债务人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除外。本案中服装厂在法院立案前3个月时给每位领导无偿分发一件皮衣,属于上述第(1)项中的“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行为;以进价的五成出售给每个职工皮衣一件,属于上述第(2)项中的“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行为;而在法院受理此案5天内对15户债权人的清偿,则属于第二类行为。这些行为都是无效行为,法院应当依法采取措施追回上述财产,并入破产财产。对于那些制造破产无效行为的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还应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破产财产,是指在破产宣告后可以依法对债权人的债权进行清偿的破产企业的财产。破产财产包括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但不包括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禁止扣押执行的财产和社团组织经费购置的财产等;当然,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也不作为破产债权。因此,服装厂总资产中

1、

2、3号房产变现的150万元不能作为破产财产,应当优先对工商银行清偿。共青团、工会经费所购置的5万元财产也不能作为破产财产。20万元未到期债权则属于破产财产范围。服装厂总资产中的三辆汽车为借来物,应当还给物主,也不属于破产财产。

再次,安排好破产企业职工,是保证社会稳定,保证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国务院对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的特别规定指出,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从破产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中拨付。破产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的,其转让所得也应首先用于安置职工,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从处置无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所得中依次支付。破产企业财产拍卖所得安置职工仍不足的,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人民政府负担。试点城市破产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费用,安置破产企业职工后有剩余的,才与其他破产财产统一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特别规定还指出,职工安置费的标准,原则上按照破产企业所在试点城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计算。所以,本案服装厂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费不能作为破产财产,应拨付到再就业服务中心,统筹使用

最后,《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先用来支付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再支付破产企业所欠税款,最后清偿破产债权。破产财产清偿到某一顺序全部用完时,破产程序终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按照比例分配。值得注意的是《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企业在破产前为维持生产经营,向职工筹借的款项,视为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处理,借款利息按照供款实际使用时间和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至于银行债务的清偿顺序,还是看其有无财产担保。如有财产担保,应当优先受偿;如没有财产担保,只能与其它债权人一起受偿。银行因企业破产受到的贷款本金、利息损失,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家有关银行总行批准后,分别在国家核定银行提取的呆帐准备金和坏帐准备金控制比例内冲销。根据上述规定,服装厂总资产的分配应当是:

1、2400(总资产)-150(押给工商银行的房产)-100(汽车)-5(社团经费购置物)+20(追回无效清偿)+12(追回皮衣)-150(破产费用)-(350+150)(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和借款)-320(税)=1207万元

2、1207/(1830-150)(对债权人负债-工商银行的债)=无担保债可得清偿比例

破产财产分配顺序

如何处理破产财产

财产分配协议书

财产分配协议

财产分配协议书

总体变卖破产财产合同

破产程序财产管理方案

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财产分配协议书(民事)

婚姻法离婚财产分配

破产财产的分配办法
《破产财产的分配办法.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