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挖掘占用审批
法律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法》;
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27条、30条、33条、37条。
提交材料规范:
1、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事由申请报告;
2、因工程建设确需挖掘道路的,须持项目批文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人民政府批准;
4、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提交公安交警部门的同意。 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普通沥青砼路面:359元/㎡;水泥砼路面:329元/㎡;普通道板:93元/㎡;彩色人行道板:142元/㎡;面包砖人行道板:163元/㎡;花岗岩道板:338元/㎡;预制侧平(缘)石50:元/m;花岗岩侧平(缘)石:165元/m;桥梁人行道:148元/m;花岗岩栏杆:555元/m;仿汉白玉栏杆:355元/m;钢筋砼管联结支管:791元/m;600钢筋砼管:2432元/m;1000钢筋砼管:3982元/m;双壁波纹管联结支管:1014元/m;D600双壁波纹管:2867元/m;D1000双壁波纹管:4780元/m;标准检查井恢复:4339元/座;三室雨水井恢复:1821元/座;两室雨水井恢复:1515元/座;顶管D300(含)以下:800元/m;顶管D300以上:长度×(宽度+2)×400元/㎡。
收费依据:《关于贯彻执行江苏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修订版)备案的报告》淮建发【2007】23号。
《道路挖掘收费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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