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手续须知
住房公积金开户分为单位开户(简称单位分账户)和个人开户(简称个人存户)。领取(或在本网站下载)《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一式一份)、《住房公积金新开户、缴存比例(额)调整、转移、封存或启封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一式三份,填好报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并提交有关资料。
㈠办理单位分账户开户手续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⒈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⒉企业(含私营企业)的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和验资证明(复印件);
⒊因“转制”分立、成立的企业,提供单位转制文件(复印件);
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⒌社会团体的提交社会团体证(复印件);
⒍外地驻市区的分支单位(非一级法人),提交其上级单位委托或授权证明,或提供在本市银行开设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的资料和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单位开户后若发生人员增减变动的,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不需再提供上述资料,除非单位发生变化,如更名、合并、分立等)。
㈡开设了单位分账户后,办理个人存户开户手续(新开设单位公积金分账户与新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户须同时办理):
⒈单位为个人新开户, 除提供职、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需填报《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明细表”(一式三份),“明细表”单位可自行打印,但纸张必须用A4规格。为方便即报即办、即报即批,有条件的单位同时按“明细表”格式制订Excel电子表格,以便快速录入和核对。
⒉新参加工作的职、员工的个人公积金计算基数以职、员工本人当月工资为准。
⒊市外调入的干部职工,如原单位有出具其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证明的(缴存的起止时间及累计金额,以便将来按政策规定办理贷款、支取使用等工作),根据异地转移的实际情况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
㈢自由职业者(指不受聘于任何单位,自己管理自己的个体劳动者)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缴存住房公积金调整、转移、支取、封存(启封)和贷款等业务,均按照在岗职工一样的手续办理,不需要单位加具意见和盖章。
㈣已开户的单位如名称发生变更,应先办理好名称变更审核手续后再办理人员增减变动。
㈤住房公积金开户审核后,持《住房公积金开户审核意见》、“明细表”各一份到开户银行办理开户及缴存住房公积金手续。
㈥公积金应缴额变动的办理方法:
⒈每个住房公积金汇缴(调整)年度,单位应按照职工的工资变化或缴存比例变化,及时为职工办理应缴额变动(调整)手续,填报“明细表”(该表单位可自行打印,但纸张必须用A4规格)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备案,以便及时更改有关缴存资料,避免出现缴存错误。有条件的单位在报送纸张文本的同时,可按“明细表”格式制订Excel电子表格,以便快速录入和核对。 住房公积金汇缴(调整)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按照上一年度(1至12月)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详见本网站“服务指南”上的“住房公积金汇缴(调整)年度时间”)
⒉完成上述手续后,单位(含自由职业者)可到银行按新的缴存额办理缴存手续。
查看: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填写例子
住房公积金开户明细表填写例子
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明细表填写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