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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行动计划

发布时间:2020-03-04 00:36:0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部署,认真落实《河北省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十条措施》、《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以下简称《15条措施》)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着力改善两个环境”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着力解决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问题,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创新驱动、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机制。遵循远近结合、分步实施、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大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力度,大幅提升建筑工程绿色施工、文明施工水平,为全省大气污染治理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半年多的集中治理和今后5年持续不断的推进,全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得到有效控制,全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面貌有显著改观,为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作出贡献。

(二)具体指标:

1、到10月底,各设区市、直管市城区、华北石油管理局、环首都14县(区、市)城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对照《15条措施》达标率达到80%以上,年底前达到97 %以上。城区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达到城区总量的80%以上,年底前达到97%以上。

2、2014年3月底其余县(市),县城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对照《15条措施》达标率达到80%以上,县城区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达到县城区总量的80%以上。到 2014年5月底,达标率达到97%以上,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达到县城区工程达到总量的97%以上。

3、通过5年持续不断的治理和推进,全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步入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轨道。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充分调动企业自觉开展绿色施工、文明施工的积极性,使全省全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得到有效控制。

三、重点工作

(一)做好宣贯和培训。充分利用电台、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全社会认知度和企业的认同感,营造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氛围。各设区市、直管市、各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要摸清所辖范围内所有施工企业及其施工现场的底数,每个施工企业至少利用半天以上的时间,对本企业所有干部职工集中开展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专题培训,将《15条措施》逐一解读,让每一个职工了解施工现场“13个必须”和“10个严禁”。培训结束,达到“四个清楚”,即:“治理标准要清楚,治理环节要清楚,治理责任要清楚,处罚内容要清楚”。

(二)落实责任。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是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的主管部门。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的具体监督工作。

施工企业是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的责任主体,是治理施工扬尘的第一责任人。要将扬尘治理纳入文明施工重要内容,建立扬尘治理考核制度,对施工现场定期实施检查、考核。每一个工程项目部的项目负责人是落实现场扬尘治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成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理机构,明确人员,落实责任,根据施工组织方案和工程特点,制定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并落实到位。

监理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对施工企业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有效监管。要把施工扬尘治理纳入监理范围,制定监理细则,加强监管。对造成施工扬尘的行为,及时制止,不服从管理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或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建设单位应当足额支付施工企业施工扬尘治理专项费用,在与施工企业签订承包合同时,必须明确双方对施工扬尘治理的责任。每一个施工现场应标明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扬尘治理的主要责任人,接受监督。

(三)开展自查自纠和督导检查。全省所有施工企业都要制定自查方案,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对照施工扬尘治理的《15条措施》,对本企业所有施工现场开展自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设区市、直管市要在10月20日前完成辖区内的督查工作。

(四)积极推进标准化、绿色施工、文明施工。造成施工现场扬尘的主要原因是不按标准规范施工。推进施工现场标准化、绿色施工、文明施工对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因此,要以开展施工现场标准化、绿色施工、文明施工为抓手,提高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质量。信息化是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提升监管能力的重要手段,必须狠抓落实。当前重点做好城区施工现场扬尘视频监控安装,对重点建筑施工现场实施在线监控。加大河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量化记分信息系统使用,严格处罚扬尘违法企业。

(五)加强“打非治违”。非法违法工程是施工扬尘治理的重点,也是治理的难点。这些工程逃避政府监管,投入不足,管理不到位,是施工现场扬尘的易发源。为此,要继续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积极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建筑安全生产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建筑施工行为,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打好基础。

四、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9月25日-10月10日)。全省所有建筑施工企业要制定自查方案,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对照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对本企业所有工地开展自查。自查重点放在:《15条措施》中的各项具体标准要求是否全部落实到位;治理责任是否全部落实到位。每个工程都要建立工作台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组织本企业人员对所有自查工程逐一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要坚决停工整改,做到工作措施不到位不复工、治理责任不落实不复工。

(二)督查阶段(10月10日-10月20日)。各设区市、直管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所辖区施工企业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自查情况的进行督查,制定督查方案,开展拉网式督查,督查中凡不合格的,一律停工整改,直至达到标准要求。对自查工作不力,治理不到位的企业,给予相应的的处罚。同时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所辖县(市)建设主管部门施工扬尘治理进行督导。10月21日前,各市要将督查督导情况报省安监办。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20日-11月30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组织扬尘治理专项验收,验收重点是:各设区市、直管市、环首都14县(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督查情况;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建设单位责任落实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制定情况,施工现场整改等情况。11月1日开始,组织全省检查验收,每个设区市、直管市城区内随机抽查10个工地,其他县(市),每个县(市)随机抽查工地个数不少于工程总量的30%,并不得少于3个施工现场,各市县检查验收合格率必须达到80%以上。对检查中发现的工作不到位、施工扬尘污染行为严重的企业,严肃处理。

除环首都14县(区、市)县以外的其余县(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由所在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参照省对设区市的做法于2014年5月1日进行督导、检查和验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届时进行抽查。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有力的组织领导机制。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的领导机构。单位一把手要负总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组织、人员、装备到位,方案落实到位。各级领导要身先士卒,亲自上阵,深入一线,深入基层。做到工作在一线,情况掌握在一线,协调指挥在一线,问题解决在一线。加强层级监督。省、市、县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抓好对下级建设主管部门的督导和指导,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工程以及每个工程建设不同阶段的施工扬尘防控,并制定相应的预案,做好应对特殊气候条件下或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二)建立赏罚分明的奖惩机制。严格奖惩是工作推进重要措施。对扬尘治理达标,获得省级文明工地荣誉的企业,在政府投资工程投标中,给予每获得一个省级文明工地荣誉一次性奖励3-5分。对因施工扬尘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施工企业,限期改正,并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处罚。对不整改或逾期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责令停工整顿,记入不良记录,暂停其投标资格3个月,外埠企业清出河北建筑市场。对造成污染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的处罚,要与个人诚信记录、执业注册资格挂钩。

(三)建立严格的工作督导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建筑施工施工扬尘治理工作作为对各设区市、直管市建设主管部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考核结果通报当地人民政府。对建筑工程施工扬尘工作开展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设区市、直管市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进行约谈。

建立建筑工程施工扬尘举报制度,鼓励单位和个人对造成施工扬尘污染的行为进行投诉与举报,各设区市、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专人负责,做好投诉处理。

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总结

南安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方案

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

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整治标准

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情况总结

河北省治理扬尘标准

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

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6条措施(定稿)

贺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方案

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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