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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发布时间:2020-03-03 20:55:3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晋城市2018年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打赢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省住建厅有关要求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晋市政办〔2018〕18号)安排,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严格履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促所有在建建筑工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认真履行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安装扬尘污染视频监测监控系统,对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坚决遏制违法违章建设行为;不断规范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继续深入开展“市级扬尘污染防治样板工地”、“晋城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优良工地”评选活动,为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具体任务

(一)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开工前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安装视频监测监控系统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制度。

1 2018年,要在已出台《晋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晋市建质字〔2016〕197号)、《晋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监控平台及施工现场安装扬尘污染视频监测监控系统的通知》(晋市建质字〔2017〕238号)等文件基础上,研究制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建筑工程开工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监管流程,从源头上彻底杜绝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现象。制定出台《晋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法定审批备案程序指南〔一次性告知书〕》,配套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市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将建筑工程项目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正式开工前必须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测监控系统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固化为长效机制,对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一律不准办理安全监督注册、发放施工许可证准予开工建设。

责任领导:杨利民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责任科室:局建筑业管理科、质量安全管理科 责 任 人:程德法 局建筑业管理科科长 周 军 局质量安全管理科负责人

(二)加快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县级监控平台建设,实现市、县平台互联互通。

2 未建立县级监控平台的泽州县、沁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务必在2018年5月底前,完成县级监控平台建设并与市级平台对接联网;所有符合条件的在建建筑工程工地全部安装监控系统并对接联网。

责任领导:杨利民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局质量安全管理科,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心、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 任 人: 周 军 局质量安全管理科负责人

卢忠义 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心主任

焦民顺 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

(三)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安装视频监测监控系统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规定,措施未落实不准发放《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不得办理安全监督注册、不准发放施工许可证。

责任领导:申学勤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调研员

杨利民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分

3 管领导

责任单位:局建筑业管理科、局质量安全管理科,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心、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 任 人:程德法 局建筑业管理科科长

周 军 局质量安全管理科负责人

卢忠义 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心主任

焦民顺 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

(四)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日常监管,严防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落实和扬尘污染问题发生。

重点加强对已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建、领取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尚未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其他开工手续进行三通一平前期施工准备的施工现场和已领取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式开工建设的施工现场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监督项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安装监测监控系统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重点加强对已取得项目立项或已取得土地、规划、施工许可手续,但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对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对措施不落实、存

4 在扬尘污染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全面落实建成区禁烧要求。市区及县城建成区所有施工工地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树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

严控渣土运输扬尘污染。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用“全密闭”“全定位”“全监控”的新型环保渣土车,并符合环保尾气排放标准。无主管部门核发的《渣土运输许可证》和交警部门核发的《限行道路通行证》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工地;密闭不严、车轮带泥的车辆,一律不得驶出工地。渣土运输车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线路和时段行驶,指定场所倾倒。对密闭不严、车轮带泥等不符合渣土运输要求上路行驶的渣土车辆,一经查处取消渣土运输资格,同时追溯上游施工工地责任。自2018年9月1日起,市区建成区全面使用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渣土运输车。2018年底前,配合市环保、公安交警、交通、公路、园林等部门及国网晋城供电公司加快推进遥感监测及网络平台建设,在市区主要进口及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安装遥感监测设备,并与国家、省联网。

责任领导:申学勤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调研员

杨利民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靳海峰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分

5 管领导

责任单位: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心、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工作组,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 任 人: 卢忠义 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心主任 焦民顺 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工作组组长、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

(五)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加强重污染天气扬尘管控。

责任领导:申学勤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调研员

杨利民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靳海峰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 局质量安全管理科、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心、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工作组,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 任 人:周 军 局质量安全管理科负责人

卢忠义 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心主任

焦民顺 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工作组组长、各县

6 (市、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

(六)严格落实错峰调控要求,加强采暧季扬尘管控。 严格执行采暧季停止各类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作业规定,采暧季期间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经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初审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会同市住建局、环保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责任领导:申学勤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调研员

杨利民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靳海峰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责任单位: 局质量安全管理科、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心、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工作组,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 任 人:周 军 局质量安全管理科负责人

卢忠义 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心主任

焦民顺 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工作组组长、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

(七)市政道路和供水、供热、供气等长距离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

要加强对市政道路和供水、供热、供气等长距离线性工程的施工组织、施工方案的管理与指导,全面实行分段施工,

7 防止扬尘污染的发生。

责任领导:杨利民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局质量安全管理科、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 任 人: 周 军 局质量安全管理科负责人 焦民顺 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

(八)开展在建建筑工程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督检查。

2018年5月底前,完成在建建筑工程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协助环保部门建立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数据库;按照要求联合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监督检查。

责任领导:杨利民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责任单位: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 任 人: 周 军 局质量安全管理科负责人 焦民顺 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8 分管领导

(九)大力开展“样板工地”、“标准化优良工地”创建活动,充分发挥榜样引领示范作用,全面提升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水平。

在继续开展“市级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样板工地”评选活动同时,制定出台《晋城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优良工地评选办法》、《关于“晋城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优良工地”奖励加分标准办法》,大力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优良工地创建活动,促进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安装视频监测监控系统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全面提升我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水平。

责任领导:杨利民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 任 人:周 军 局质量安全管理科负责人

焦民顺 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

(十)突出重点,大力开展市(县、市)区施工扬尘污

9 染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和扬尘污染违法行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出台《关于在市区范围内开展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在市区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整治;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均要结合实际开展县(市、区、开发区)城市范围内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对扬尘管控不到位的施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责任领导:杨利民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靳海峰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工作组、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 任 人:周 军 局质量安全管理科负责人

焦民顺 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工作组组长、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

(十一)持续开展以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为重点的综合执法监督检查,促进监管责任的有效落实。

制定2018年度综合执法检查计划,每季度开展一次以检查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执

10 法检查。督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心、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和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监管。

责任领导:杨利民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责任单位:局建筑业管理科、局质量安全管理科,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心、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

责 任 人:程德法 局建筑业管理科科长 周 军 局质量安全管理科负责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管理科负责统一指导和协调全市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召开工作协调推进会议,督促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计划出台细化本单位工作方案,并于5月底前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落实单位责任。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强化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2018年施工扬尘工作任务按期完成。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监督检查和集中整治,负责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负责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协助环保部门建立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数据库。质量安全管理科负责对全市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各类整治文件起草,牵头组织抽查督察、统计报表、情况汇总、工作总结。建筑业管理科负责对全市建筑项目市场行为组织抽

11 查督察,对违法违规行为相关企业牵头组织约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派驻组负责市区范围内各类工地施工扬尘日常巡查,依法查处市区范围内各类施工和拆除工地扬尘污染行为;负责违法处罚、统计报表、情况汇总。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负责管辖的施工工地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所有在建建筑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协助环保部门建立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数据库。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心负责开展市区建筑垃圾清运处置扬尘污染整治;积极做好市区建筑工地施工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平台服务工作。

(三)强化工作调度。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2018年5月10日前,将联络人员信息重新确定报送市局。从5月份开始,每月3日前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工地台账有变化及时更新报送,电子版发至zjjzlaqk@163.com。

(四)加强信息公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要在媒体上及时发布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信息,主动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公众参与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之中,有效打击扬尘污染违法行为。

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情况汇报

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手册

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

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扬尘污染防治承诺书

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扬尘污染防治承诺书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晋城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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