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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支教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1 17:19:1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小学支教轮教实施方案

(2008—2009学年度)

为解决村小师资缺编、请代课教师难的问题,根据上级有关支教轮教的政策和钦北区教育局的要求,结合本镇小学的实际,经中心校行政领导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在2008—2009学年,实行用自愿加抽签的办法,在人员超编的中心校本部及三冬小学分别派出

7、2人,到教师缺编的彭良、广平小学支教轮教。具体方案如下:

一、如下人员暂时不在本次支教轮教抽签之列:

1、2007-2008学年已支教轮教的教师;

2、哺乳期间(从分娩到2008年8月31日止未满周年)的女教职工;

3、持证怀孕期间的的女教职工(审准生证和医院诊断证明);

4、因病不适宜教学工作的教职工(县区级以上的医院证明并经行政例会讨论决定);

5、50周岁以上女教职工和55周岁以上男教职工(以财务室工资资料为准);

6、行政领导、少先队总辅导员、财会、中心校饭堂人员勤杂、六年级语数教师、幼儿园教师。

二、可自愿申请支教轮教,如自愿申请不够人数,抽签确定。需要抽签确定时,抽签办法如下:

1、符合支教轮教条件而拒不按时抽签的,首先安排其轮教;

2、抽到支教签的教师,为支教轮教对象。

三、支教轮教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受援学校的工作安排,尽职尽责,为人师表。

四、支教轮教时间原则上为一年,支教轮教期满,经受援学校评定,经中心校综合考评,合格达标者回原单位上岗。支教轮教人员在支教期间不得迟到、早退,每学期请假累计超15天者,要在受援学校补回相应的工作天数。

五、支教轮教的教师,享有原单位教师的一般性经济待遇,享受受援学校的普遍性经济待遇,从报到之日起,由中心校按校历表规定的日期,每人每月补助30元;同等条件下优先评优、评先、晋职、挂钩。

六、安排到支教轮教的教师,不愿到指定的缺编学校上岗的,可交5000元顶岗费到该校请

临代教师顶岗,分两次于开学15天内交,每次交2500元,但要继续在原校工作(学校不鼓励交顶岗费,鼓励到缺编学校支教);拒不交顶岗费的一律调到边远的缺编学校任教。

七、轮教一年后回原学校上岗的教职工,在轮教未完成一个周期的时间里,原则上不再安排支教(区教育局或其他部门抽调出去支教的教师不在此列)。但是,凡是因工作敷衍、态度消极、成绩低下,或因工作失误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不管年纪多大,也不管是否有支教的经历,一律考虑调离中心校或到缺编学校继续支教。

八、中心校副校长以下的领导、财会人员、教辅管理人员,原则上要兼课,每人2节/周。不愿兼课的,每节课要交3元的顶课费,由有关顶课或课时负担较重的教师分享。

九、请假要严格按照《钦北区教职工管理规定》的要求去办理有关的请假手续。请事假、请不在镇级以上的医院就医或无医院收费票据的病假,每请一节,要交3元顶课费,连续请假2天以内的,按实际请假节数计,连续请假3-4天的,按本人实际授课节数计,连续请假5天以上的(含5天),每天按6节计。非上课人员不论请假多少天,每天按6节计(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有门诊记录或交费票据,有住院记录或相关留医证明的病假不在交钱之列)。

十、本方案解析权属中心校,交

行。 镇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审议,交北区教育局备案后执篇2:学校支教工作实施方案

中心学校支教工作实施方案 (讨论稿)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全面发展素质教育,巩固和提高我镇农村义务教育,推进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人才支持。为了均衡配置本镇各小学师资力量,组织教师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加强我镇农村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打造宾州教育品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小学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各小学开展支教工作。为使这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支教工作是支援农村教育、发展农村教育,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是积极推进农村小学管理规范示范性学校建设进程,全面提升农村薄弱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需要。为了全面适应教育改革形势的需要,努力提高全镇教育教学整体水平,经研究决定,中心学校将根据工作需要每年都开展支教工作,希各学校、各教职员工增强支教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响应号召,以实际行动支持支教工作。

二、支教原则

从超编超员且条件较好的学校派出素质高、责任心强、教学质量好的教师到缺员的薄弱学校轮流支教,支教期为1年。

三、操作办法

1、中心办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超编超员学校支教人数。

2、支教学校确定支教人选按要求上报中心办。

3、中心办根据当年支教教师的特长以及受支教学校需要确定支教教师去向。

4、支教学校送支教教师前往受支教学校工作。

注意事项:

(1)现任学校正职领导原则上不作支教对象。 (2)年龄在男55周岁以上(含55岁),女50周岁以上(含50周岁)的,原则上不列为支教对象。

(3)女教职工怀孕或哺乳期间不列为支教对象。 (4)身体患有重病正在治疗或病休的,可不参加支教。 (5)学校的报帐员可不参加支教。 (6)如工作需要,学校可考虑中层副职领导参加支教工作,支教期间,职位不变。

四、支教人员的管理。

1、支教人员必须按受任教学校的统一管理,任教学校期末向支教学校通报支教人员一学期的工作表现情况。

2、支教期满时,由中心学校对支教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

3、支教期满结束后,考核成绩达合格的支教人员则回原编制所在学校工作。考核成绩如有“不称职”,达到支教学校教师30%或以上的,继续留在该校支教或到其他校支教,支教延长一年。如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和群众意见大的支教人员,则调离县城学校。

五、支教人员的待遇 l、支教人员的工资、编制、职务在支教期间保持不变。

2、任教学校要给予支教人员提供必须的工作和生活便利,确保支教人员到校后能正常开展工作。

3、支教人员支教期满经考核合格,在评优评先、职称评聘、提拔晋升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4、支教人员在支教期间成绩显著的予以表彰。篇3:康县中小学教师支教实施方案

康县中小学教师支教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我县农村学校教师的专业成长,进一步推进我县

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甘政发[2012]121号)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全面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为核心,以促进县、乡校际间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为目标,统筹规划、创新机制、多措并举,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二、总体目标

全县教师队伍师德师风显著提升,教育教学能力进一步提高,骨干教师队伍进一步壮大,农村教师学科结构更加合理,管理体制机制科学规范。逐步缩小城区学校、中心学校和基层边远地区学校教师队伍的差距,实现城乡教育发展的均衡化,整体提高我县教育教学质量。

三、主要任务

以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完善补充和流动机制,采取倾斜政策,增强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激励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任教,提高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管理水平,提高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教师素质和专业水平。

四、支教对象、范围

县一中、县职业技术学校、城关中学、城关一小、城关二小、县幼儿园在职正式教师。中学以校为单位,小学以中心小学为单位进行实施。

五、支教形式及办法

1、由支教学校选拔本学校教学能力强、学科有特长的省市县骨干教师以及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优秀教师和重点培养的中层领导干部到县以下农村中小学支教。

2、采取帮扶结对,互派教师支教交流学习(受援学校

派出教师到支教学校跟班学习)。

3、采取本人报名,学校研究决定的形式确定支教和跟

班学习人选。

六、支教条件及原则

具有良好教师职业道德的专任教师;身体健康,男50 周岁(含),女45周岁(含)以下;学校后备干部;需评、聘高级、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省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青年教学能手,县级名师、骨干教师、优秀教师要带头支教。

支教采取“直接帮扶”或“一对一”方式,即支援学校派员直接帮扶支教或派出一名支教教师到受援学校,受援学校同时派出一名相应年级学科的教师到支援学校顶岗学习。

七、支教时间及受援学校

支教时间以学年为单位必须到受援学校支教2年。

按我县实际,受援学校为:二中(高中部),太石、豆坪、寺台、迷坝、大南峪、豆坝、店子、两河、三河、铜钱十乡镇的九年制学校或中心小学。

八、支教教师选派办法

1.由县教育局根据各学校编制数及教师实际情况下达

有关单位支教教师派出计划。 2.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支教意愿的教师可个人申请,若志愿支教人员达不到人数要求,则由学校班子研究决定选派支教人员,顶岗学习人员必须符合支教人员所对应任教学科要求,由学校班子研究选派,支教、顶岗人员都必须在学校进行公示。 3.各相关学校必须按县教育局支教派出计划制定支教

(顶岗学习)方案,完成下达的支教(学习)任务。

4、女职工在孕期和哺乳期内的,不得安排支教。夫妻

双方都在同一个学校任教的,不得同时安排双方都去支教。

九、支教教师工作任务和要求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新的教育理念为指导,以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为宗旨,帮助受援学校积极开展教育教研和教育创新。 2.支教教师原任中层干部(含副主任)的挂职为受援学校副校长锻炼。顶岗人员是学校班子成员或中层干部的到相应处室岗位挂职锻炼。 3.促进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教育教学研究,引进、推广先进的教育思想、教育理念和课程改革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认真完成受援学校分配的教育教学任务,承担原学校相应学科或专业的教学任务,并通过集体备课、举办讲座、校本培训、开设公开课等各种形式帮助当地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业务能力。 5.遵守学校纪律,不迟到、早退,积极参加学校会议、活动,一个学期累计请假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或15个课时。 6.认真完成教学任务,落实《教学常规》,教学成绩不低于同类学校同级同科平均成绩。 7.认真指导学校教学、班主任等工作,每学期上公开示

范课不少于6节,指导教师不少于3人,举行讲座不少于2次,并取得实效。

十、支教教师的管理、使用

1、县教育局负责支教工作的工作规划、协调联系、组

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受援学校和支教学校制定支教人员(跟班学习人员)的具体管理措施和考核办法,及时了解、掌握支教人员和跟班学习人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及生活等情况,适时向县教育局汇报支教人员和跟班学习人员的工作和思想情况,并根据支教人员和跟班学习人员的德才表现,提出使用建议。

3、对支教教师的管理实行派出学校和受援学校双重管理,教育人事管理以派出学校为主,教学日常管理以受援学校为主,受援学校要将支教教师考勤情况、工作量、教育教学业绩等记录在册,学期末交派出学校和县教育局人事股存档。跟班学习人员由支教学校按本校教师的要求统一管理、调配和考核。

4、支教教师因病因事请假,与其他教职工一样要履行

相关的请假审批手续,请假期间不享受支教教师的有关待遇。

5、支教教师要严格遵守受援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

得擅自离岗或请人代课。否则,从停课之日起取消支教资格,并按旷工处理。受援学校擅自批准或默许支教教师离岗或请人代岗的,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

6、支教期间,要加强对支教教师的师德考核,实行师

德一票否决,有违反《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规定》的,取消支教资格和待遇。支教结束前,由教育局会同受援学校对支教教师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等次分为优秀、

8.自觉接受县教育局和受援学校的检查、指导和考核。

合格、不合格。对考核优秀者,县教育局颁发《优秀支教教师证书》。

7、对道德品质、业务水平、劳动纪律、工作表现等方

面表现较差的教师,或思想动摇、不完成支教工作的教师,由学校提出意见,经县教育局研究后并按规定程序给予纪律处分,五年内不得参与职称晋升、聘任进岗和评优、评模,不得享受支教教师待遇。

8、对在支教过程中工作不认真,影响不良,考核不合格的,经县教育局研究后,直接调到农村中小学工作,是骨干教师的取消其称号,是学校领导的免除其职务。

十一、保障措施 1.支教期间,支教人员原学校的一切待遇(含人事隶属关系、工资、奖金福利等)不变,绩效工资在原单位发放,同时享受乡镇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和受援学校的奖金、福利。跟班学习人员原学校的一切待遇(含人事隶属关系、工资、奖金福利等)不变,表现好的可享受受援学校的奖金、福利。是党员的可开具党员临时介绍信到所在学校,参加当地组织生活。 2.支教实行轮换制,支教时间为2年,满2年后支教人员提出不再支教申请,可视情况另行确定支教对象。 3.今后县城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以上职称必须有在农村学校任教(支教)一年以上的经历,凡支教的教师在职称评聘中按每年10分的加分,计入量化评分总分(支教时间低于1年的不予加分)。

4.支教(顶岗学习)人员每学期由原学校报销2次(往、返各一次)交通差旅费用。 5.支教人员的支教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工作

经历,符合规定条件的,在提拔重用、评优评先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照顾和适当倾斜。篇4:中江小学支教工作实施方案

中江小学支教工作实施方案 2008.8 中江小学支教工作实施方案 今年秋季开学工作会上,学校在宣布人事方案时指出,教学点原任教师因伤请假,从本校选派老师到教学点进行为期十二个月的支教,标志着学校教师流动机制正式启动。“一石激起千层浪”,此举犹如在教师中犹如投入一颗重磅炸弹,原先那种稳固思维被彻底打破,该校也因此成为全县在本乡镇范围内实行教师流动支教的“第一个吃螃蟹者”。 为实施好乡内教师流动机制,该校领导经过了反复的酝酿和研究,组织教师学习了县优秀支教教师先进事迹,借鉴了县教师流动机制管理经验,最终决定从今年秋季开始实行,以此激活本乡教师人事管理制度,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逐步实现乡内教育均衡发展。为将支教工作进一步做活、做好、做实,该校还建立了教师乡内流动的长效机制,采取中心校骨干教师到村小、教学点支教或定期服务,充实加强薄弱学校师资力量;村小、教学点教师与中心校交流,在中心校进修、学习,提高业务水平等方式,达到加强村小、教学点之目的,使教师流动成为一汪活水。该校还鼓励中心校教师到边远的村小、教学点开展定期服务,服务期限一般为三年,对主动参加定期服务、教育教学成效优良的教师将在考核、评优、晋级等方面给予政策性倾斜,而对支教期间工作表现突出者也将给予奖励。下一步,该校将制定、完善支教

和定期服务教师考核制度,以考核促进教师流动管理机制的规范化、科学化。

支教与定期服务机制的实施,彻底打破了村小与中心校的无形界限,增强了教师的紧迫感,流动意识正在逐渐形成,此举将有利于该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施行,有利于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篇5:学校支教实施方案 汪神学校支教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意见》精神,不断加强校际交流,实现优势互补,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根据金安区教育局支教相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长:孙文 副组长:王修和 郭道平黄宏荣 成员:杨国梁 陈辉 陈林 喻益友 鲍丙栋 胡国祥

二、支教教师对象

1、汪神学校在职在编全体教师,师德表现好,教育教学以及科研能力强

2、选派对象为汪神学校现在职在编教师(女年龄不超45周岁,含45周岁,男年龄不超50周岁,含50周岁)

三、支教教师条件

1、学校严格按以下支教条件依次筛选,被推荐选中教师必须无条件服从;

2、已聘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没有支教经历的,按年龄从小到大依次轮派;

3、已聘中学一级任职资格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教师,按年龄从小到大依次选派;

4、没有获得小高、中一及以上资格的教师;

5、没有支教经历的学校班子成员应带头报名参加支教;

6、如果没有申请支教的,以上

2、

3、4各项分别派1人、3人、2人。

四、支教工作时间

一年

五、支教工作任务

1、制定支教工作计划、撰写支教工作总结(以学期为单位)。

2、服从支教学校工作分配,承担支教学校年级学科教学任务。

3、指导一名以上青年教师在校级以上上一节公开课;举办两场教学研究专题讲座;每学期上校级以上示范观摩课3~4节;牵头设立一个教研课题并予以指导,向所在学校递交一份切实可行的教研实施意见。

六、支教工作选派程序

1、学校组织教师学习上级有关支教文件,并公布支教名额;

2、教师自愿报名申请支教;提出支教申请。

3、学校依照支教条件推荐支教对象,并公示公开;

4、学校推荐上报支教对象。

七、支教工作要求

1、自觉遵守受援学校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受援学校工作安排。

2、保质保量完成受援学校工作任务。

八、支教教师待遇

1、支教教师在支教期间绩效我校予以保留,其它待遇按实际支教工作时间给予往返车费及生活补贴(每年10000元);

2、支教教师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以及提拔任用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考虑权。

小学支教轮教实施方案

中江小学支教工作实施方案.

教师支教实施方案

教师支教实施方案

外派支教教师实施方案

对口支教工作实施方案

对口支教工作实施方案

帮扶支教工作实施方案

教师支教工作实施方案

支教工作总结小学

小学支教实施方案
《小学支教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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