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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实名制的利与弊

发布时间:2020-03-01 16:25:4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网络实名制的利与弊

目录

网络实名制 网络实名制问题由来

网络实名制现状

网络实名制利与弊 网络实名制的可行性

网络实名制的两面性 言论自由与文明进步 网络言论自由与公民社会建设

网络言论自由与和谐社会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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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实名制的利与弊

网络实名制

网络实名制问题的由来

网络实名制是指将网络用户的身份与其个人的真实身份建立一一对应关系的一种制度。网络实名制源自网络欺诈和侵权问题泛滥的现状。网络一方面给人们提供了一个虚幻的世界和释放自己内心的空间,同时又给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提供了违法犯罪的便利。实行网络实名制是监管的需要,但因涉及到言论自由和隐私保护问题,一直备受争议。

中国网络实名制问题的源头,一般都认为是2002年清华大学新闻学教授李希光在南方谈及新闻改革时提出建议“中国人大应该禁止任何人网上匿名”。他认为网络也应该严格的受到版权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时网上写东西要负法律责任。”“包括传统媒体,应该提倡用真名,不用笔名发表文章。...利用假名发表东西是对公众的不负责。”

他的这番言论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被称为“李希光事件”。虽然经过了一段时间言辞激烈的争论,但是随后并没有相应的措施出台,事情也就不了了之。之后李希光自己也称已经对网络实名的话题丧失了兴趣,“禁止网上匿名是非常不现实的,在法律上和技术上都行不通。”

2004年,教育部在“1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校园网络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高校校园网BBS是信息交流的平台,要严格实行用户实名注册制度”,清华大学水木清华、北大未名、南大小百合、复旦日月光华等高校BBS随后都开始实施实名制。

2005年3月20日,信息产业部开始实施《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对所有非经营性网站实行实名制登记;2005年7月12日,信息产业部和文化部联合下发《关于网络游戏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其第十二点中明确规定:“PK类练级游戏应当通过身份证登录,实行实名游戏制度,拒绝未成年人登录进入”。此后,“网络实名制”的大讨论又在通信领域内展开。

2005年7月,深圳公安局下发了《关于开展网络公共信息服务场所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腾讯公司随后立即表示,将对所有QQ群的创建者及管理员实施实名制登记。此后,天津、上海等地在网吧推行身份验证制度。

2005年1月,席卷韩国网络的有关韩国演艺明星隐私的“X档案”帖子在韩国引发了空前的关于“网络公开性与个人隐私保护”的社会大讨论;同年6月,“狗屎女”遭网友“人肉搜索”而患上精神疾病的事件让人们进一步认识到“网络暴力”的危害性。

2007年初,不堪忍受网络恶毒言论的韩国当红女歌手Unee在家中自杀;2008年10月2日,被“高利贷”网络谣言困扰的韩国影星崔真实在留下“人言可畏”的话后自杀身亡。这一系列悲剧事件,让韩国民众对个人是否应为网络留言负责的反思逐渐增多,整个社会舆论也开始凝聚对网络实名制的共识。韩国某网络在此期间对“实名制”进行的在线舆论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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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实名制的利与弊

显示,79%的受访者表示赞成,表示反对的只有20%,赞成的理由基本都是,这将有效地减少网络辱骂和诽谤,遏制“网络暴力”事件。

2007,韩国七月起实行网络实名制 要求以真实姓名发帖。

2008年,“两会”召开 ,网络实名制立法再度引起关注 。

2009年,有网站开始执行IA绝对实名机制,除了要求真实姓名、身份证号之外——还要求手机、电话、地址等真实信息,将真实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地址一次性检核。

网络实名制现状

从2003年开始,中国各地的网吧管理部门要求所有在网吧上网的客户必须向网吧提供身份证,实名登记,以及办理一卡通、IC卡等,理由是防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

2004年5月13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了《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标准》(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实名制并且强调电子邮件服务商应要求客户提交真实的客户资料,该资料将是判断邮箱服务归属的标准。9月26日中国共产党团中央所主管的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成立了游戏专业委员会,并决定在今后一年里,建立中国青少年全国游戏玩家俱乐部,为网络游戏中实施实名制打下基础。

2004年5月18日,实行全站实名制的网站出现

2005年2月,信息产业部会同有关部门要求境内所有网站主办者必须通过为网站提供接入、托管、内容服务的IDC、ISP来备案登记,或者登录信息产业部备案网站自行备案。无论是企、事业单位网站,或是个人网站,都必须在备案时提供有效证件号码。通信管理局将对截至6月30日24时仍未向备案管理系统报备相关信息的网站实施暂时关闭,通知相关接入服务提供者暂时停止其接入服务。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敦请被暂时关闭的网站务必在7月10日24时前补办备案手续,否则将被关闭。

2004年,中国教育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校园网络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在高校教育网实施实名制,并成为中国教育部对中国高校进行审核的重要依据。至2005年3月,以清华大学水木清华BBS为首的一批各大高校的BBS向仅限实名制校内交流平台的转变。

2005年7月20日,中国最大的即时通讯公司腾讯发布公告称,根据深圳公安局《关于开展网络公共信息服务场所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配合中国有关部门对腾讯开展的网络公共信息服务进行整理,对QQ群创建者和管理员进行实名登记工作。而此时正好媒体报道韩国网络实名制的情况,因而腾讯的这一举措被广泛看作是“中国全面推行网络实名制的序幕”。

2005年7月22日,新华网称从7月22日起至9月底,中国深圳警方将开展为期3个月的网络公共信息服务场所清理整治工作。其中,警方将对BBS、BBS的版主进行实名登记,并校验身份证号码。8月5日中国文化部、信息产业部联合下发《关于网络游戏发展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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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实名制的利与弊

的若干意见》。该意见稿称为防止未成年人沉溺于网络游戏中的杀怪练级,要求“PK类练级游戏(依靠PK来提高级别)应当通过身份证登陆,实行实名游戏制度,拒绝未成年人登陆进入”。

2006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提出对博客实行实名制,在网上引起很大的反对声音。2007年3月,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出消息称中国互联网协会在推进博客实名制,被媒体认为博客实名制已成定局。而此前,中国已经有博客服务商推出全站实行实名制注册的博客网站。

2007年5月28日,有网站已实行实名制三周年。

2008年1月,网络实名制立法进程启动。

2008年8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答复网络实名制立法提案,虽未获通过,但表示,“实现有限网络实名制管理”将是未来互联网健康发展的方向

2009年1月,小镇网开始执行IA实名机制标准;IA实名机制标准是一种绝对实名机制,将真实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地址一次性检核。

网络实名制利与弊

网络实名制的可行性

一是要看网民的个人素质。 网民的个人素质并不完全是看个人的学历层次高低,而取决于网民的公共精神。网络本身也属于一个公共领域,在公共领域的语境下,哈贝马斯就认为,这种产生于新兴资产阶级与市民社会的公共域,构成了公共精神发育的场地。而这种精神是关注正义,关注公平的,而不仅仅是个人私利的诉求。我国的公民社会发育滞后,市民精神与意识都处于初级阶段,网民的整体公共精神偏低。这就要求适当的引导,当然不是绝对控制。

二是要看法制的完善程度。 法制国家能够通过完善的法律来保障公民的权利,公民就能心甘情愿的履行自己的义务。前一段时间灵宝市公安局对网络发帖者的跨省追捕给中国的法学界提出了新的课题,中国的法律在网络治理问题上是否应该分清真实信息与虚假信息的区别?是否应该区分公共权力与个人隐私权利的区别?尤其对于公众人物,哪些是应该公开的,哪些是绝对的个人隐私?从上一案例能够看出,我国法律在这方面仍然是乏力的。社会对公共领域的监督应该有不同的途径,在今天民主监督仍然处于探索阶段的我国,网络对掌握公权的贪腐分子的监督恰恰可以成为其它监督的有益补充。任何个人隐私必须局限在合法的、合乎公共道德准则和社会需要的范围内,对任何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道德、破坏公序良俗的行为,他人都有权进行揭露和干涉。而鉴于公众害怕打击报复这一点来看,没有完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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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实名制的利与弊

法律保障,网络实名制的实施可能会把这一途径堵死。

混乱的网络有可能侵犯个人隐私,这是人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完善的法律保障必然会对侵犯隐私者进行惩处,而不是通过事前的封堵,倒洗澡水把小孩也倒掉。虽然在现阶段实施网络实名制看起来降低了处理在网络发布虚假信息与侵害隐私主体的成本,但是,从长远来看,因为封堵了公民的网络发言权而造成的社会成本则会加大。

“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网络实名制要推行,但是不是现阶段。实行网络实名制将产生一系列和现有社会身份确认的制度、管理组织结构和基础设施有关的问题,应在规范制度、法律、监督体系建立完善后才能推行,没有外围的社会与制度保障,网络实名制将无法有效保障公民在网络社会的各种权利,也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三是要分析客观条件和经济的可行性。韩国的网络实名制的实施是相对比较成功的,遇到的阻力比较小,多数网民能接受并且支持。作为一个土地和人口数量相对比较小的国家而言,在韩国推广和实行网络实名制相对比较容易实现。但是中国的客观条件不同,中国网民众多,在认证和管理上都会遇到很大的麻烦和困难,而且成本非常高。另外中国互联网普及的程度还比较低,网络经济的发展水平还比较低。

四是要研究技术的可行性。韩国采用实名制主要是为了监管网民在BBS上的言论,言论自由是有界限的,对其进行合理的规范也是不可缺少的。但通过所有BBS都实名注册、实名发言是否就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在网络时代这种一刀切的理想主义模式很难行得通,因为网络本身具有开放性和跨地域性。即使要求在国内所有的BBS站点都加装了身份认证系统,但又该如何约束网民在国外BBS站点上的言论。

五是要考虑网民对网络实名制的认可与接受程度。一般而言,注册和使用实名会使网民丧失言论和行为的自由,会遭到网民的反对和抵制。但在某些特殊的领域网民还是支持实行实名制的。比如电子交易领域,卖方实行实名制更有利于信用的确立和交易的进行,也便于在出现纠纷时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网络实名制的两面性

赞成

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推行网络实名制其实对于规范互联网世界,防止违法犯罪,保护青少年非常必要,我们认为越早、越快、越广泛的实行越有利,理由如下:

第一、网络实名制可以最大限度的提升网络道德水平,最大限度的减少利用互联网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互联网作为一个虚拟的世界,其最大特点就在于“匿名”,互联网很流行一句话“在网络世界里,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这句话充分体现了网络的“匿名”性。然而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匿名”的弊端逐渐显现。由于“匿名”让假银行网站骗取帐号密码、黑客木马盗取虚拟财、入侵电脑肆意破坏等报道时见报端。由于“匿名”让垃圾邮件满天飞舞,不得不花费大量时间在垃圾邮件中寻找重要工作邮件。网络实名制的实施无疑可以让这样的这些人在想违背道德甚至法律的时候有所顾忌,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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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实名制的利与弊

第二、网络实名制对于保护青少年将起到重大作用。互联网的交互性使对青少年的影响力是其它方式无法比拟的。这样的交互性让青少年更加容易接受互联网中的事物,同时这些虚拟世界的影响必然也会被青少年用于现实世界。在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网络游戏中这一点体现的更加明确。我们可以想象如国一个青少年沉迷在一款充满欺诈,崇尚暴力解决一切问题的网络游戏以后对这个青少年会产生何种的影响。因为网络而犯罪的青少年的报道已经越来越频繁的出现在媒体上,这也不得不为我们敲响警钟。

第三、网络实名制是对自由的保护。但是我们认为实名制不但不会限制自由恰恰是对自由的保护。实名制并非是网络的独创,银行早在几年前就就实现了存款实名制。银行的实名让一部分非法所得的人失去了存取款的自由。但是对于合法收入不但没有限制人们的自由,反而更加好的保护了合法劳动所得。网络实名同样的道理,限制的是那些别有用心者的自由,而对大多数网名来说是更好地保护。实名制维护了网络的次序,有次序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

网民:我觉得应该用实名制可以提升人们的责任感和坦诚度。虚拟世界只是暂时为人们提供宣泄空间,但人总归是要回到现实生活中。实名制能让互联网和现实生活真正接轨。在这样一种公开、公平的氛围中,人们的网络生活会更加理性和生动。所以网络实名制非不会成为大家交流的障碍,反而让大家更加亲切友好的气氛交流和生活。同时也会有效阻止那些谩骂攻击行为,也可很好杜绝垃圾信息的泛滥,从而净化了互联网环境。

反对

在推行“网络实名制”正当性和合法性上,官方似乎真理在握。中国互联网协会秘书长黄澄清认为,博客行业允许一定程度上的自由发展,但是现在的情况显得有些无序化。尤其是极少数人利用博客的互动性和广泛传播性来扰乱社会秩序,使得大多数人利益受到损害。而实名制既保护了博客的言论自由,又能保证在自由的基础上监管。半官方的中国互联网协会的黄秘书长的理由基本代表了官方的理由,但是,如果我们仔细分析,会发现,这几个理由都存在很大的问题和漏洞:

首先,所谓的博客行业——扩大而言是互联网行业的发展所导致的所谓的“无序化”的结论是怎么得出来的?这样的结论有多大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得出这样的结论,应该建立在实证性的调查和研究上,而不是感性的猜测和感觉上。信息产业部和中国互联网协会是否有这样实证性的关于互联网尤其是博客行业的调查数据呢?如果有的话这些数据的分析是否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信产部和中国互联网协会能否把相关数据和论证分析过程公开呢?毕竟知情权是公民监督政府的基础,也是公民的权利。

第二,“极少数人利用博客的互动性和广泛传播性来扰乱社会秩序,使得大多数人利益受到损害。”这个结论的得出也是非常令人怀疑的。“扰乱社会秩序”之说从何而来,我们不得而知。还是上一条理由所陈述的,如何扰乱社会秩序,是否损害了大多数人的利益,这些都需要实证性的调查才能得出结论的,我们希望并且有权看到相关资料和决策过程。以笼统的“扰乱社会秩序”“ 损害了大多数人的利益”来取代实证性的研究、搪塞公众的事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在“大多数人的利益”是否受到损害的问题上,“大多数人”自己最有发言权,信产部能否随机发放问卷调查,看一看大多数人是否认为自己的利益因为博客或互联网没有实行实名制受到了损害呢?就我视野所及,似乎受到损害的是“孙志刚案”中的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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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实名制的利与弊

者,是“宝马案”中的撞人者,是被举报并被查处的腐败者,是“佘祥林案”中的刑讯逼供者,是“左云矿难”中的非法矿主和受贿官员„„

第三,所谓“实名制既保护了博客的言论自由,又能保证在自由的基础上监管”也是必须加以详细论证的。实名制是否会保护博客更准确的说是公民的网络言论自由呢?如果你曾经或者正在使用网络匿名发言,你就会很直观的感受到,网络匿名使得发言者摆脱了既定社区或者单位的身份限制,从而使得发言者有可能表达更为真实的声音,从而凸显更为真实的民意。尤其是在涉及公共批评和对公职人员进行检举控告的问题上,网络匿名显然更有利于网民自由大胆地陈述意见和提供资料而不必顾虑会受到官方或被举报者的打击报复。而网络实名制则恰恰相反,发言者尤其是批评举报者会因为身份的暴露而带上面具甚至干脆噤若寒蝉。而言论受到钳制,窒息的是多元利益和自由思想的真实表达,积累的却是无处发泄的越来越多的民间戾气,这才真正危害社会秩序和大多数人的利益。也许相关部门和人士会说:我们会宽容批评者并且保护好举报者。只是可惜,以往的事实无数次地表明,举报者从来都没有受到过良好的保护,有的甚至命丧腐败者之手,因此,举报者不相信你们的承诺,笔者也不相信。所谓实名制能保护网络言论自由,纯属颠倒黑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自由。”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言论自由和批评、建议、控告和检举的权利都是宪法权利,在中国目前腐败如此严重,批评、建议、控告和检举渠道如此不通畅,打击报复如此猖狂,对举报者的保护如此不力的情况下,实行网络实名制实际上就是变相限制甚至剥夺公众的网络言论自由权和通过网络的批评、建议、控告和检举权,它起到的只能是掩盖罪恶保护腐败分子的作用。刚才谈到实行网络实名制是为了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目前还有什么比有效揭露并惩治腐败分子更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

还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果出台法律或法规来确定实行博客实名制,是否应该举行听证会来论证实行的正当性?这毕竟是涉及上亿网民利益的事,必须听听网民的声音。但愿能举行这样的听证会,但愿听证会不会成为摆设。

博客实名制既成定局,我现在最为担心的是继此之后相关部门还会有什么行动?是不是恶搞或者使用不文明语言会遭受行政处罚甚或实行有罪化?

相关部门应该而且必须明白:流言从来都是产生于资讯的真空而非资讯的充足。言论的自由可以使资讯以更加透明的方式流动,堵塞了“小道消息”的传播途径,从而使民众得到更准确更充足的信息,为民众正确判断并作出理性反应提供可能,“非典”和松花江污染事件都证明了这一点,而这正是一个文明法治的现代国家得以建立的基础。真理则永远都只产生于思想的自由市场,只允许一元思想和一元言论存在,必然闭塞言路封杀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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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实名制的利与弊

网络匿名化与文明进步

网络言论自由与公民社会建设

近年来群体性事件频发,而每次网络更是当仁不让成为舆论各方争论的场所——甚至让人产生“天下本无事,网络招来之”的幻觉。而网络本身隐约中也在向公民社会、社会公器、公共空间这些空洞概念滑落的路上愈行愈远。这是上峰不想看到的。于是我们看到了杭州实行网络实名制的出台,以及滤霸的横空出世。虽然不知种种现象之间有何联系,但有理由相信,之后制度与非制度间的博弈会继续下去。

其中,硬实力是下策,软实力是中策,巧实力为上策。对上峰而言,更多应该用《美丽新世界》而非《1984》的思维方式,应将互联网视为隔离带和缓冲区而非地雷阵。而滤霸则是硬实力的表现。

大众传播时期,上峰与民众间存在媒介落差,掌握电波的等于站在了高处。高低的落差是控制的关键;网络传播时期,媒介落差的消失使双方回到了同一水平线上,但在双方之间存在着隔离的空间——我们的肉身在互联网的两端敲打键盘,但我们的精神在互联网的虚拟空间中共处。所以,可能的一种情况是,虽然民众在网络中众声喧哗,但在现实世界里仍是死寂沉沉。事实上,这也是目前的情况,你看网上的愤青在现实中哪个不是朝九晚五的良民。

因此,互联网作为一个民众发泄情绪的空间是可以有的,不能有的是让这种情绪蔓延到现实空间中。如此以来的另一个好处是,愤怒如果得到及时发泄和舒缓,就会消去而不会变成长久的积怨和恨。所以,新媒体让媒体不仅仅是哈哈镜、过滤器什么什么,还是出气筒和缓冲带。这也不同于媒体带给人的娱乐至死,后者人是被动麻痹致死,而这里人则是主动抒发而得新生。

网络言论自由与和谐社会建设

内地的网络已被屏蔽掉许多不合适的网页,内容纯洁,观点和谐,为什么我们的网民比别人更野?那是因为这个网络上的虚拟空间是许多人唯一的言说机会,他的怒气只有这个机会发泄。

据说中国内地的网络空间上,时政性的话题占的比例是全世界最高的,人人都是政论家,而大家发言的狂暴烈度,每个上网者的祖宗被论敌强暴的次数也居世界前列。网络监管者的结论是网络的匿名生态导致了人性恶的大爆发,再加上一批觉得在网上受到了羞辱的重要人物的委屈模样,实名制进入网络的每一领域似乎就师出有名了。

其实网络狂暴的另一理由监管者更应听取,内地的网络已被屏蔽掉许多不合适的网页,内容纯洁,观点和谐,为什么我们的网民比别人更野?那是因为这个网络上的虚拟空间是许多人唯一的言说机会,他的怒气只有这个机会发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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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实名制的利与弊

人的情绪是需要得到释放的,尤其是愤怒。如果我们在网络上看到了许多愤怒,那就说明这些愤怒确实藏在这些发言者的心中,他们在网上骂几句,只留下几个字节,却使他在现实中温和起来,有什么系统比这个更节约?更有效?许多人爱举人格分裂的例子,说是现实中温文尔雅的人,在网上却脏话连篇,如果实名了,他就在哪里都是君子。为什么不想想另一个可能性?正因为他的负面情绪得到了“俗”的消解,才可能维护他现实中的“雅”。把最后这扇门关了,他的人格可能统一成在现实中也脏话连篇。聪明的监管者看到网上的怒气应该觉得庆幸才对,在键盘上拍人,就不会用真的砖头拍人。

人发表意见的方式是需要学习的,网络空间有自我进化的功能,虽然飙粗口也表明了自己的立场,但是往往不能说服别人,当一个人意识到了这种表述的无效性以后,就会逐步放弃,而寻找到更合乎逻辑的言说方式。就像一个孩子,他开始只会用哭来发表观点,想喝奶也哭,想拉屎也哭,别人很难与之沟通。哭声多难听,你也不能捂住他的嘴巴,说,“你这个文盲,话都不会说,瞎哭什么?”他哭多了就学会了说话,清楚地告知你他的诉求。如果一个人不会进化,只会不讲理胡闹呢?既然你都看得出来他不讲理,别人也看得出来,于你的观点无损,甚至只会反证你的观点,何乐而不为呢?像很多人一样,我喜欢鲁迅,也喜欢王小波,但是得允许别人不喜欢这两位;你认为丁字裤性感,别人认为丁字裤割人,大家都可以有自己的喜好。每当我看到有同样喜好的人成群结队去骂大街时,心里就着急,这摆明了就是认输嘛。我能看得出来的事情,别人也能看得出来,最能说服他人,沟通最有效的方法,最终会得到最多人的认同。

网络的匿名性质,不仅有利于社会和谐,更是一所公民言说大学,这是网络送给我们的免费午餐,如果把它倒掉,那真是太没有见识了。在言路偏窄、民意收集难度比较大的情况下,网络的匿名发言完成了不可替代的调查功能,对每个人更好地认识这个社会都是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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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实名制的利与弊

参考资料

《合法化危机》,哈贝马斯

《网络实名制相关法律问题》,阿拉木斯

《“网络实名制”:不得不说得到话题》,光明网

《钟响:网络实名制必须具备的社会与制度环境》,湖南大学

《中国网络实名制》,维基百科

《中国专家激辩网络实名制》,新浪科技

《网络实名制:用于不用的N种理由》,《通信信息报》

《网络实名制》,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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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讨论实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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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实名制辩论要点

实行网络实名制利大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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