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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实名制的利于弊

发布时间:2020-03-02 02:44:0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简论网络实名制的利与弊

XXX (贵州亚泰职业学院, 贵州贵阳)

摘要:就目前网络实名制发展的状况来看,网络实名制就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在逐渐开始得以实行和被广泛推广,网络实名制在我们生活中的实施,必然给现在的互联网及我们的生活带来不同凡响的影响,探究网络实名制的利与弊将有助于我们可以更好的利用互联网为我们的生活服务。网络实名制实施的关键就是要建立网络诚信体系和信息共享机制,提高用户对网络实名制的认知程度,在保证个人信息安全的同时,在利用网络实名制时趋利避害。

关键词:网络实名制;网络诚信;信息共享;个人信息安全

前 言

网络实名制的出现,最早从博客开始的。网络实名制是指将网络用户的身份与其个人的真实身份建立一一对应关系的一种制度。网络实名制源自网络欺诈和侵权问题泛滥的现状。网络一方面给人们提供了一个虚幻的世界和释放自己内心的空间,同时又给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提供了违法犯罪的便利。实行网络实名制是监管的需要,而网络实名制涉及到言论自由和个人信息隐私保护的问题,那么,建立网络诚信体系和信息共享机制,提高用户对网络实名制的认知程度的同时,保证个人信息安全,趋利避害就尤为重要。因此,探究网络实名制的利于弊将有助于我们可以更好的利用互联网为我们的生活服务。

一、中国网络实名制发展的现状

中国网络实名制问题的源头,一般都认为是2002年清华大学新闻学教授李希光在南方谈及新闻改革时提出建议“中国人大应该禁止任何人网上匿名”。他认为网络也应该严格的受到版权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时网上写东西要负法律责任。”“包括传统媒体,应该提倡用真名,不用笔名发表文章。„„利用假名发表东西是对公众的不负责。”

他的这番言论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被称为“李希光事件”。虽然经过了一段时间言辞激烈的争论,但是随后并没有相应的措施出台,事情也就不了了之。之后李希光自己也称已经对网络实名的话题丧失了兴趣,“禁止网上匿名是非常不现实的,在法律上和技术上都行不通。”

2003年,中国各地的网吧管理部门要求所有在网吧上网的客户必须向网吧提供身份证,实名登记,以及办理一卡通、IC卡等,理由是防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

2004年,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了《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标准》(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实名制并且强调电子邮件服务商应要求客户提交真实的客户资料,该资料将是判断邮箱服务归属的标准。同年,5月18日,实行全站实名制的网站出现。而国家教育部在“1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校园网络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高校校园网BBS是信息交流的平台,要严格实行用户实名注册制度”,清华大学水木清华、北大未名、南大小百合、复旦日月光华等高校BBS随后都开始实施实名制。9月26日,中国共产党团中央所主管的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成立了游戏专业委员会,并决定在今后一年里,建立中国青少年全国游戏玩家俱乐部,为网络游戏中实施实名制打下基础。

2005年,信息产业部会同有关部门要求境内所有网站主办者必须通过为网站提供接入、托管、内容服务的IDC、ISP来备案登记,或者登录信息产业部备案网站自行备案。无论是企、事业单位网站,或是个人网站,都必须在备案时提供有效证件号码。国家通信管理局将对截至6月30日24时仍未向备案管理系统报备相关信息的网站实施暂时关闭,通知相关接入服务提供者暂时停止其接入服务。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敦请被暂时关闭的网站务必在7月10日24时前补办备案手续,否则将被关闭。 2005年,信息产业部开始实施《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对所有非经营性网站实行实名制登记;信息产业部和文化部联合下发《关于网络游戏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其第十二点中明确规定:“PK类练级游戏应当通过身份证登录,实行实名游戏制度,拒绝未成年人登录进入”。此后,“网络实名制”的大讨论又在通信领域内展开。中国最大的即时通讯公司腾讯发布公告称,根据深圳公安局《关于开展网络公共信息服务场所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配合中国有关部门对腾讯开展的网络公共信息服务进行整理,对QQ群创建者和管理员进行实名登记工作。而此时正好媒体报道韩国网络实名制的情况,因而腾讯的这一举措被广泛看作是“中国全面推行网络实名制的序幕”。此后,天津、上海等地在网吧推行身份验证制度。同时,新华网称从7月22日起至9月底,中国深圳警方将开展为期3个月的网络公共信息服务场所清理整治工作。其中,警方将对BBS、BBS的版主进行实名登记,并校验身份证号码。8月5日中国文化部、信息产业部联合下发《关于网络游戏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该意见稿称为防止未成年人沉溺于网络游戏中的杀怪练级,要求“PK类练级游戏(依靠PK来提高级别)应当通过身份证登陆,实行实名游戏制度,拒绝未成年人登陆进入”。 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提出对博客实行实名制,在网上引起很大的反对声音。

2007年,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出消息称中国互联网协会在推进博客实名制,被媒体认为博客实名制已成定局。而此前,中国已经有博客服务商推出全站实行实名制注册的博客网站。

2008年,“两会”召开 ,网络实名制立法进程启动,网络实名制立法再度引起关注 。同年8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答复网络实名制立法提案,虽未获通过,但表示,“实现有限网络实名制管理”将是未来互联网健康发展的方向。

2009年,有网站开始执行IA绝对实名机制,除了要求真实姓名、身份证号之外——还要求手机、电话、地址等真实信息,将真实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地址一次性检核。

二、网络实名制的利弊分析及指导意义

(一)实行网络实名制的积极意义

在很多人看来,与其讨论网络实名制的各种利处,更应该注意中国实行网络实名制的必要。实行网络实名制将促进公民网络上网诚信、守法的意识的逐步形成,促进公民道德水平的提升,有效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对公民进行自由与权益的保护,这些对于健康的国家都是必须的。但不论网络实名制究竟是利是弊,根据现实社会发展的需要,互联网的世界和现实世界一样是需要伦理法制来维护其正常秩序的。那么,推行网络实名制其实对于规范互联网世界,防止违法犯罪,保护青少年非常必要,越早、越快、越广泛的实行网络实名制越有利,主要表现为:

1、网络实名制可以最大限度的提升网络道德水平,最大限度的减少利用互联网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促进公民网络上网诚信、守法的意识的逐步形成。互联网作为一个虚拟的世界,其最大特点就在于“匿名”,互联网很流行一句话“在网络世界里,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这句话充分体现了网络的“匿名”性。然而,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匿名”的弊端逐渐显现。由于“匿名”让假银行网站骗取帐号密码、黑客木马盗取虚拟财、入侵电脑肆意破坏等报道时见报端。由于“匿名”让垃圾邮件满天飞舞,不得不花费大量时间在垃圾邮件中寻找重要工作邮件。网络实名制的实施无疑可以让这样的这些人在想违背道德甚至法律的时候有所顾忌,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约束,逐渐形成诚信上网、遵纪守法的意识,达到可以构建网络诚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2、网络实名制对于保护青少年将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互联网的交互性使对青少年的影响力是其它方式无法比拟的,其交互性让青少年更加容易接受互联网中的事物。同时,这些虚拟世界的影响必然也会被青少年用于现实世界。在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网络游戏中这一点体现的更加明确。我们可以想象如果国一个青少年沉迷在一款充满欺诈,崇尚暴力解决一切问题的网络游戏对这个青少年将会产生何种不可预设的影响,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报道已经越来越频繁的出现在媒体上,这也不得不为我们敲响警钟。

3、网络实名制是对公民自由与权益的保护。网络实名制不但不会限制自由,恰恰是对自由的保护。网络实名制并非是网络的独创,银行早在几年前就就实现了存款实名制。银行的实名让一部分非法所得的人失去了存取款的自由。但是对于合法收入不但没有限制人们的自由,反而更加好的保护了合法劳动所得,即保护了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与网络实名实行存在同样的道理,限制的是那些别有用心者的自由,而对大多数网名来说是更好地保护,实名制自然就维护了网络的次序,符合网络体系发展的自身规律,有次序的自由才是真正必然的自由。

综上,网络实名制在互联网领域的实践可以提升人们的责任感和坦诚度。虚拟世界只是暂时为人们提供宣泄空间,但人总归是要回到现实生活中。实名制能让互联网和现实生活真正接轨。在这样一种公开、公平的氛围中,人们的网络生活会更加理性和生动。所以,网络实名制非不会成为大家交流的障碍,反而让大家更加亲切友好的气氛交流和生活。同时也会有效阻止那些谩骂攻击行为,也可很好杜绝垃圾信息的泛滥,从而净化互联网环境。

(二)实行网络实名制的消极影响

在推行“网络实名制”正当性和合法性上,官方似乎真理在握。中国互联网协会秘书长黄澄清认为,博客行业允许一定程度上的自由发展,但是现在的情况显得有些无序化。尤其是极少数人利用博客的互动性和广泛传播性来扰乱社会秩序,使得大多数人利益受到损害。而网络实名制既保护了论坛(社区)、博客(微博)的言论自由,又能保证在自由的基础上监管。但是,经过仔细分析,网络实名制的实行必然存在如下消极影响。

1、所谓的论坛(社区)、博客(微博)行业——扩大而言是互联网行业的发展所导致的所谓的“无序化”的结论是怎么得出来的?这样的结论有多大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得出这样的结论,应该建立在实证性的调查和研究上,而不是感性的猜测和感觉上。信息产业部和中国互联网协会是否有这样实证性的关于互联网尤其是博客行业的调查数据呢?如果有的话这些数据的分析是否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信产部和中国互联网协会能否把相关数据和论证分析过程公开呢?毕竟知情权是公民监督政府的基础,也是公民的权利。

2、在很多人看来,“极少数人利用论坛(社区)、博客(微博)的互动性和广泛传播性来扰乱社会秩序,使得大多数人利益受到损害。”而“扰乱社会秩序”是否损害了大多数人的利益,需要实证性的调查才能得出结论的,我们必须并且有权看到相关资料和决策过程,以笼统的“扰乱社会秩序”“ 损害了大多数人的利益”来取代实证性的研究、搪塞公众的事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在“大多数人的利益”是否受到损害的问题上,“大多数人”自己最有发言权,大多数人是否认为自己的利益因为论坛(社区)、博客(微博)或互联网没有实行实名制受到了损害呢?就我视野所及,似乎受到损害的是“孙志刚案”中的杀人者,是“宝马案”中的撞人者,是被举报并被查处的腐败者,是“佘祥林案”中的刑讯逼供者,是“左云矿难”中的非法矿主和受贿官员。

3、“实名制既保护了论坛(社区)、博客(微博)的言论自由,又能保证在自由的基础上监管”。网络实名制是否会保护论坛(社区)、博客(微博)更准确的说是公民的网络言论自由。如果你曾经或者正在使用网络匿名发言,你就会很直观的感受到,网络匿名使得发言者摆脱了既定社区或者单位的身份限制,从而使得发言者有可能表达更为真实的声音,从而凸显更为真实的民意。尤其是在涉及公共批评和对公职人员进行检举控告的问题上,网络匿名显然更有利于网民自由大胆地陈述意见和提供资料而不必顾虑会受到官方或被举报者的打击报复。而网络实名制则恰恰相反,发言者尤其是批评举报者会因为身份的暴露而带上面具甚至干脆噤若寒蝉。而言论受到钳制,窒息的是多元利益和自由思想的真实表达,积累的却是无处发泄的越来越多的民间戾气,这才真正危害社会秩序和大多数人的利益。只是可惜,以往的事实无数次地表明,举报者从来都没有受到过良好的保护,有的甚至命丧腐败者之手,因此,举报者不相信你们的承诺,笔者也不相信。所谓实网络名制能保护网络言论自由,纯属颠倒黑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言论自由和批评、建议、控告和检举的权利都是宪法权利,就中国目前的社会发展现状,批评、建议、控告和检举渠道如此不通畅,打击报复如此猖狂,对举报者的保护如此不力的情况下,实行网络实名制实际上就是变相限制甚至剥夺公众的网络言论自由权和通过网络的批评、建议、控告和检举权,它起到的只能是掩盖罪恶保护腐败分子的作用。实行网络实名制是为了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目前还有什么比有效揭露并惩治腐败分子更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

网络实名制的实行既成定局,我现在最为担心的是继此之后相关部门还会有什么行动?是不是恶搞或者使用不文明语言会遭受行政处罚甚或实行有罪化?

总之,流言从来都是产生于资讯的真空而非资讯的充足。言论的自由可以使资讯以更加透明的方式流动,堵塞了“小道消息”的传播途径,从而使民众得到更准确更充足的信息,为民众正确判断并作出理性反应提供可能,“非典”和松花江污染事件都证明了这一点,而这正是一个文明法治的现代国家得以建立的基础。真理则永远都只产生于思想的自由市场,只允许一元思想和一元言论存在,必然闭塞言路,封杀思想。所以,网络实名制的广泛实施虽然可以从公民伦理道德的层面建立网络诚信体系,达到信息体系共享的目的,但是公民的言论自由、人身权益、个人信息安全等在法制还未完全建立的现实社会环境中,公民的言论自由、人身权益、个人信息安全等受到侵害时却显得苍白无力,无法得以全面的保障。

可以说,在电子商务、通讯交流、媒体新闻、电子政务等领域,网络已然将更多的自由之光带进了我们的生活。随着网络和手机等移动工具的结合度不断发展,可以预见,有一天网络将如同一张大网将我们每一个人都包裹进一个虚拟的空间。这是网络无可比拟的优越性, 但是也正是因为这种优越性,其实潜藏着许多隐患。

首先,网络暴力、网络欺诈和网络泄密已经对网民的合法权利形成新的威胁。当一个人的自由失去制约之时,也就是对别人的专制形成之时。网络自由一旦被滥用或者乱用, 就会侵犯到网民的合法权利,像“铜须门事件、姜岩事件、王菲事件„„当事人不仅遭受着极大的心理压力, 现实生活也因为网络舆论而遭到毁灭性打击、被彻底颠覆”[6]。这些事件使得网络空间自由的光辉逐渐黯淡。

其次,网络上存在着大量不健康不文明的网络垃圾,对社会风气造成很大伤害。淫秽、色情、赌博、暴力等内容在网络上广泛散布, 甚至犯罪方法也开始在网络上被传授,这对建设社会文明很不利,尤其是对于青少年的伤害更是不容忽视。此外,青少年沉湎网络游戏的问题,也是网络为多方诟病的所在。

第三,不利于网络产业经济的长远持久发展。当网络自由被随意滥用,粗制滥造、坑蒙拐骗的东西自然会越来越多的充斥网络空间,很容易导致大家对网络失去期待。而网络经济的主要因素就是信任,当人们不再对网络保有一种信任的时候,网络产业的发展将会困难重重。

第四,成为国家和社会不安定的新因素。网络的自由言论容易使一部分不明真相的人被谣言蛊惑,冲动行事,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或是社会动荡。“网民的能量积聚, 随时可能借助突发性事件而形成集中地爆发。”[7]而且,网络也为犯罪份子和组织提供了便利,越来越多的犯罪活动开始借助网络来实现,不法分子借助网络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大大危害了国家安全。从国际角度来看,网络也成为国际政治新的角逐场。如“2003 年元旦,印度和巴基斯坦两国黑客以电脑病毒为武器展开激烈网上厮杀,结果殃及世界上100 多个国家的数十万台电脑。”[8]因此就很有必要对网络进行规范,而网络实名制就是一种选择。

三、网络实名制合法性的终极论辩

网络实名制是否应该推行,在学理上还有一个很大的障碍, 那就是网络是否需要纳入公共秩序的建设?

“1996 年2 月,约翰·巴罗以电子边疆基金会创始人的名义在瑞士达沃斯论坛发表了著名的《网络空间独立宣言》,呼吁互联网应该完全摆脱政府控制,让网民在网络空间中实现自我治理”。据此,很多网民认为,网络是与现实社会相对的另外一个虚拟社会, 现实社会的权力之手不应该插入到这片自由[14]的圣土,因此网络应该避开现实社会法律体系的规范和限制, 这被称为是网络无政府主义。网络无政府主义激进分子约翰·吉尔莫就曾说,“审查制度只会毁掉网络。法律、警察、政府和公司,只能站在无尽数据不停流动的网络长河之外。”[15]这种对网络独立性的极端推崇正是网络实名制实行的最后障碍, 也是网络实名制合法性的终极所在。如果我们无法证明网络治理的必要性和合法性, 那么作为网络治理方式之一的网络实名制就无法找到自己的立足点。归结起来这其实是自由和秩序的争辩, 网络无政府主义者之所以对网络空间的独立性和自由如此的热衷, 无非是耽于现实社会的权力给网络带上枷锁。这种思想的源头不仅是无罪的,甚至是高洁的。但是它却不能号召我们的追随, 这不仅因为它的假设是空想的,它的现实基础是脆弱的,更因为它可能带来的结果是可怕的。传统的无政府主义者相信人类自身具备自行管理的能力, 所谓的政府、教会、组织都是不必要的甚至有害的。关涉到网络无政府主义, 他们将网络预设为政府不应插手的空间, 固然这与网络的特点是相关的,“美国学者史托尔曾认为: 互联网是人类有史以来最接受无政府主义的东西。”[16]可是这种美好的假设却涂着浓郁的空想色彩。须知网络的雏形———阿帕网就是由美国国防部赞助开发出来的, 那么网络怎么可能排斥政府的参与呢? 实际上,被网络无政府主义者决心铲除的等级权威者正是网络空间的重要参与者。退一步来说,即使我们不去在意其预设的空想性, 网络无政府主义在现实中也是不可行的。就像一群小孩子,没有物质条件,没有知识基础,没有保障措施,就想绕开家长开一场盛宴,给我们的印象只有滑稽的可爱。更何况,这个过程中很有可能会跳出来一个故意捣乱的坏孩子。在今天,互联网已经融入了我们的生活, 是我们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了。要将国家和法律踢出这个这个空间,不仅与政府的思维相冲突,也是不符合每个现实网民的需求的, 因为在网络的世界中, 我们每一个人都需要国家和政府提供服务, 规范秩序、清楚垃圾、保护权益。无政府主义苦苦思恋的自由和浪漫是如此的美妙, 可是一旦和实际的群众运动结合起来, 它的狂潮又是那么的冷酷无情和可怕。摧毁一切等级一切权威一切不自由的东西, 最后也将把自己无可避免地裹挟进毁灭。法国大革命的狂暴多少是伴着无政府主义的号角的,可是它所带来的伤痛,直到今天都是无法抹去的。这也是网络无政府主义的宿命。没有了政府监视的目光和管制的手,我们会感到轻松自在,但是没有了政府的服务和规范呢? 没有了达摩克利斯之剑,不法之徒的逐利冲动将会变得赤裸,贪婪的尺度、铤而走险的程度绝对是我们无法现象的, 当绝大多数网民上网主要是或主要能浏览色情网页的时候,我们的网络还会剩下什么美好? 无政府主义者宣称的自由是否会一如克拉拉·莱辛手中的旗子迎风招展?网络是一个公共空间, 为了区别于现实社会中的公共空间, 我们可以将它叫作哈贝马斯所称的“特殊的公共空间”。在公共空间里,公共秩序是一种公共产品, 它的供给缺失将导致公共空间的无序,甚至是公共性丧失。所以,必须要有一定的规则来保证秩序供给。今天,网络已经无法与现实世界完全隔开,作为人们交流和传递信息的重要渠道,政府必然要考虑到将网络纳入整个社会的治理体系。而且对互联网进行治理已经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郭明飞就将国外对因特网管制的做法总结为三种:

一、加强对互联网络的立法,

二、加强对互联网的行政控制,

三、增强互联网技术系统的防御。[17]可见,将网络纳入公共秩序的治理, 引入网络实名制是有学理上的合法性基础的。那么我们该如何实施网络实名制呢? 笔者认为:首先、要给网民留下宽容的空间,这应该是网络实名制设计的原则之一。网络是应该纳入公共秩序的治理, 但是我们必须注意到网络是一个“特殊的公共空间”,所以,对待网络就不能和对待现实社会一样。如果对网民的每一步都照顾周全,或是规范好行事风格,稍有风吹草动就如临大敌,那么这样的治理不如没有。要理解网民的心理,他们厌倦了现实社会僵硬的角色扮演, 到网络上吼两声,诙谐一下,幽默一把,这没什么争议的。其次、要完善实名制的相关法律体系, 让法律成为保护网民合法权益的利剑。再完美的政策也会因为执行中的政策敷衍、政策附加或阻截、政策扭曲、政策抵制[18],导致政策执行失控。推行网络实名制,必须要对网民在此公共政策中的各项权利义务界定清晰。一旦网民的利益遭到侵害,要有法律维护他们的权益。第

三、将网民纳入到网络实名制的政策制定过程中来。“在程序上保证网民参与制定规则, 是保障网民基本权利的重要实现方式。”[19]事关广大网民利益的网络实名制必须将网民吸纳到政策过程中,通过程序上的正义,保证结果的正义。

另外, 吸纳网民参与实名制的政策过程,要注意方式方法,在双向互动中让网民了解网络实名制。全能式的政府行事方式在主体价值多元化的网络中定然折戟沉沙,不仅会给网民带来不必要的心理压力,甚至有可能阻碍网络的发展进步。第

四、分领域推行网络实名制。全面的强要求的推行网络实名制是不可行的, 笔者认为分领域渐进式的推进网络实名制才是可行之道。要求网民将所有的网络活动都和网络实名制挂钩, 可能会造成负面效果,而且没有必要。一些与经营和交易相关的网络服务需要推行实名制,但是慈善活动、举报投诉等网络服务是不需要强制确认身份的。

结 论

我们认为网络实名制势在必行。通过实行实名既可以保护网民权益,规范网民行为,又可对预防和查处网上犯罪奠定了基础;从商业的角度来看,实行网络实名制还可以促进网上银行、网络消费等的快速发展,吸引大批资金进入网络产业,带动网络产业不断升级,提升网络服务的质量,这都说明实行网络制是一项不但可行而且可以造福社会的好举措。当然,由于我国的网民数量巨大,在我国实行网络实名制不能一步到位,所以需要循序渐进,逐步实行,可在某些方面进行先试点,比如,电子邮箱或者论坛,然后再全面推进,与此同时,政府必须要求各服务商对个人信息提供严格保护,只有这样才能引起网民的认同,才会使实名制实施后不至于出现网络上“万马齐喑”的局面。 参考文献:

[1] 转引自李丽.“秩序”还是“自由”——有关网络实名制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09(8)

[2] 转引自付垚.杭州施行网络实名制引发的思考[J].新闻世界,2009(7)

[3]张凌.网络实名制是发展方向[EB/OL].成都商报电子版:http://e.cdq.com/2010-04-15 [5] 李永刚.我们的防火墙——网络时代的表达与监管[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2009:20-23 [6] 郑永晓,汤俏.“网络暴力”喧嚣背后的政治与文化———兼论近年来网络文化的监管与疏导[J].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1)

[7] 汪向东.中国网情报告(第一辑)[M].北京:新星出版社,2009.4 [8] 唐守廉.互联网及其治理[M].北京: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8.102 [9] 张凤阳.政治哲学关键词[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33 [10] 唐守廉.互联网及其治理[M].北京: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8.199 [11] 唐守廉.互联网及其治理[M].北京: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8.35 [12] 转引自李永刚.我们的防火墙——网络时代的表达与监管[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2009.59 [13] 李永刚.我们的防火墙——网络时代的表达与监管[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2009.59 [14] 李永刚.我们的防火墙———网络时代的表达与监管[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2009.69-70 [15] 陶文昭.网络无政府主义及其治理[J].探索.2005(1) [16] 陶文昭.网络无政府主义及其治理[J].探索.2005(1) [17] 郭明飞.国外对因特网管制的做法及启示[J].政治学研究.2008(4)

[18] 黄建荣.公共管理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227 [19] 汪向东.中国网情报告(第一辑)[M].北京:新星出版社,2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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