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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流程(优秀)

发布时间:2020-03-01 17:59:5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恩施市200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流程

来源:

【摘要】

●《贷款流程》要求在办理贷款过程中,既要确保真正困难学生获得贷款,又要防止家庭不困难学生挤占贷款名额,要坚持以下审核条件(简称“八贷八不贷”):

(一)在2009年大学新生及2009年以前未申请的在校生中,以下情况者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贷款申请: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印证材料:特困证或低保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孤儿或残疾证明原件。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原件。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印证材料: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或病历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印证材料:残疾证复印件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原件(出示原件核对)。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相关证明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

(二)以下情况者不得认定为困难学生、不得办理贷款:

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6、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7、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

8、有能力在贷款申请第二年就提前还清贷款者,建议不申请贷款,通过“绿色通道”入学。

如属以上第1—7条情况但隐瞒事实获得贷款者,一经核实将通过高校追回所申请贷款,并按照校纪校规对学生进行严肃处理。

●贷款学生必须提供的材料:《国家开发行湖北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及填写说明可以从“湖北省学生资助网”下载或按要求在市学生资助中心领取,认真按照填表说明要求填写表中相关信息,并加盖有关部门公章。同时还必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07年已贷09年续贷学生:只上交学生填好的2007年已签订贷款合同后所附回执表,并按捺、加盖就读学校有关部门公章,不需要重新申请。

(二)08年已贷09年续贷学生:

1、领取申请表格(申请类别填在校生),重新申请贷款。

2、申请表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加盖有关部门公章后,申贷学生带2008年合同和共同借款人一起签订09年贷款合同。

(三)、09年新贷学生及09年前未贷款的在校生:

新生:

1、所在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符合申贷资格八个条件之一的证明材料,然后到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的证明材料上审核签署意见,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效的高校录取通知书、录取信息确认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出具符合申请贷款资格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的证明材料;

5、按要求填好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

09年前未贷款的在校生:

1、就读学校开出的《在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2、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学生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出具符合申请贷款资格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的证明材料;

4、按要求填好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

正文:

恩施市200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流程

2009年度需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请登录《湖北省学生资助网》、《恩施市教育信息网》,浏览有关2009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并认真阅读该流程,按要求办理贷款手续。

一、贷款学生申贷资格

1、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家庭经济困难,其家庭总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办理类别

1、2007年已获得贷款、2009年续贷:上交2007年已签订贷款合同后所附回执,但必须有学生签字及按捺,并加盖就读学校有关部门公章。

2、2008年已获得贷款、2009年重新申请:凭2008年合同领取申请表格(在校生)重新申请(也可在《湖北省学生资助网》上直接下载申请表)。

3、2009年大学新生新申请:凭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中专、自考、成教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除外)及《2009届高中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领取申请表格(也可在《湖北省学生资助网》上直接下载申请表)。

4、2009年以前未申请的在校生新申请:凭在校生证明(或学生证)及学校开具困难证明领取申请表格(也可在《湖北省学生资助网》上直接下载申请表)。

三、申请对象认定标准

在办理贷款过程中,既要确保真正困难学生获得贷款,又要防止家庭不困难学生挤占贷款名额。

(一)在2009年大学新生及2009年以前未申请的在校生中,以下情况者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贷款申请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印证材料:特困证或低保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孤儿或残疾证明原件。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原件。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印证材料: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或病历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印证材料:残疾证复印件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原件(出示原件核对)。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

8、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相关证明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

(二)以下情况者不得认定为困难学生、不得办理贷款:

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6、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7、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

8、有能力在贷款申请第二年就提前还清贷款者,建议不申请贷款,通过“绿色通道”入学。

如属以上第1—7条情况但隐瞒事实获得贷款者,一经核实将通过高校追回所申请贷款,并按照校纪校规对学生进行严肃处理。

四、贷款学生必须提供的材料

《国家开发行湖北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及填写说明可以从

“湖北省学生资助网”下载或按要求在市学生资助中心领取,认真按照填表说明要求填写表中相关信息,并加盖有关部门公章。同时还必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07年已贷09年续贷学生:

1、只上交学生填好的2007年已签订贷款合同后所附回执表,并按捺、加盖就读学校有关部门公章,不需要重新申请。

(二)08年已贷09年续贷学生:

1、领取申请表格(申请类别填在校生),重新申请贷款。

2、申请表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加盖有关部门公章后,申贷学生带2008年合同和共同借款人一起签订09年贷款合同。

(三)、09年新贷学生及09年前未贷款的在校生:

新生:

1、所在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符合申贷资格八个条件之一的证明材料,然后到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的证明材料上审核签署意见,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效的高校录取通知书、录取信息确认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出具符合申请贷款资格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的证明材料;

5、按要求填好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

09年前未贷款的在校生:

1、就读学校开出的《在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2、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学生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出具符合申请贷款资格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的证明材料;

4、按要求填好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

五、贷款学生贷款审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新贷学生进行审查,对符合贷款资格、佐证材料齐全的学生予以受理。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并开立账户(同时与农信社签订委托扣划协议),合同签订必须是借款学生与其法定监护人同时签字按印方可生效。

贷款办理时间:7月23日至9月4日

六、贷款学生寄送回执

学生应将签好的合同带到所在高校,高校在确认该生已取得贷款资格后,准确填写学生学费、住宿费、高校账户信息和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后由学生将合同回执单在10日内提交给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如不按时提交回执,延误向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提交《生源地国家助学借款申请汇总表》时间,所签合同无效。

七、贷款发放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信息录入系统,将本市《生源地国家助学借款申请汇总表》及学生贷款申请表、借款合同、高校回执一并提交省资助中心。省学生资助中心汇总所有相关信息档案后,提交开发银行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负责

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贷款按回执金额全部划入所读高校账户。

八、贷款学生寄送收据复印件

学校收到贷款后,学生到高校财务处办理手续,并将高校出具的收据复印件迅速寄送至市学生资助中心存档。

九、其他事项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政府部门协调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贷款,它不是一种无偿资助方式、也不是临时救助金,学生毕业后要承担贷款利息,并按照合同按时归还贷款,如果未能按时还款,严重违约的贷款人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外,全国大部分高校还开办了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可以到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十、注意事项:

1、申请贷款学生前往市学生资助中心办理贷款时,学生本人和其家长或其监护人必须同时签字按指印。

2、在填写合同回执单时,合同编号及开户账号、所在高校的开户行及开户账号不得有误!否则款项不能准确到位,本中心概不负责。

3、学生、家长、学校的联系方式一定要准确无误,便于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如有更改需及时告知本资助中心。

4、贷款收据发票复印件要及时寄回本中心存档,这也是此项贷款的必备程序。未寄本年度收据复印件者,本中心将不办理该生下年度助学贷款。

5、严格贷款程序,申贷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善贷款手续,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恩施市学生资助中心二00九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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