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公司安全检查、整改、复查的力度,建立日常安全检查秩序,实现安全生产的本质,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安全检查参加人员组成为:公司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安全主任、安全督导员、各船船长。
二、检查范围
公司码头、船上、办公室。
三、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分为:现场检查和资料检查。
(一)现场检查内容主要有:
1、船舶应急、救生、消防设备、及存在隐患地点。
2、船员及服务人员的应急处置情况。 按行业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重点进行检查。
(二)资料检查主要有
1、对船舶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进行检查;
2、学习传达上级各类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的情况;
3、被检查船舶的安全生产自查、自检、整改情况;
4、培训与持证上岗情况;
5、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
四、安全检查时间
(一)、公司每月进行一次船舶安全大检查;
(二)、每月对各部门的日常随机检查和抽查;
(三)、落实上级安排的专项安全检查
五、整改落实原则
对各级领导检查出的问题严格按以下要求整改:
(一)、按各级现场安全生产隐患处理决定书的要求整改;
(二)、按照“四定”(定整改项目、定整改内容、定整改时间、定整改责任人)的要求整改;
(三)、对检查的各类安全生产问题要及时、认真、全面整改,重点是做好落实工作,严禁各类安全隐患重复发生;
(四)、复查工作,针对上次检查出的问题在下次检查时进行复查;
(五)、做好现场检查、整改、验收记录。 第六条、处罚
对现场检查出现的一般和严重的安全问题,按公司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罚。 2016年1月1日
《船舶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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