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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监督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8-24 18:08:19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监督检查制度

仁化县公安消防大队监督检查制度

为了加强队伍管理和安全防事故工作,解决干部队伍事业心、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不扎实、工作标准不高、工作落实不到位、纪律观念淡薄、自身表率作用差等问题,结合我大队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具体如下:

1、大队党总支每年对贯彻消防工作及队伍管理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一至两次全面的监督检查;针对突出问题,及时组织专项检查。

2、大队对中队业务训练、体能训练开展情况每月至少检查一次,重点检查训练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3、大队每半个月对中队全体官兵辖区情况、器材装备保养情况以及使用情况进行考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大队每半个月对中队室内外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并认真组织讲评。

5。、监督检查工作要依靠社会群众和全体官兵的支持和参与,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通过行风评议,明察暗访,调查研究等渠道认真听取党员干部、社会群众对消防工作及队伍管理的反映,意见和建议,收集有关情况。

6、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报,并提出追究责任的意见和建议。

仁化县公安消防大队

二00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推荐第2篇:监督检查制度

监督检查制度

为了及时掌握和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

消除事故隐患、使安全生产工作防患于未然,特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 每月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隐患

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 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

隐患要及时。

3.

4.

5. 检查车辆是否超载、混装。 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等。 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开车、开情绪车,是否违反安全操作

规程。

6. 检查车辆标志标识是否齐全,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

效。

*************有限公司

2013年3月12日

推荐第3篇:监督举报制度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举报制度

一、为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做到“科学规范行政,公正廉明执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食药监局全体行政执法人员要充分尊重人民群众和管理相对人对其实行监督的权力、对其违纪违规行为举报控告的权力。

三、食药监局纪检监察室负责受理群众举报、来信来访,严格实行登记,重要问题立即转送局领导阅处。

四、举报控告的范围包括:食药监局行政执法人员的不廉洁行为;行政执法中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办事程序的行为;执法不公,吃、拿、卡、要的行为;违背办事公示制度的行为;违反限时办结制度的行为;失职渎职,造成一定影响及后果的行为;群众认为需要举报的其它违纪违规的行为。

五、对群众举报受理后,三十日之内调查终结,并向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属重大违纪行为,在基本事实查证清楚后,移送上级纪检机关作进一步查处。

六、对举报实行督办。局领导要随时对办理进度,办理情况进行监督,对出现的问题即使研究,作出处理意见。

七、对举报控告人实行保护,凡属保密的事项应严格保密,不准任意扩大知晓范围。严肃查处对举报控告者进行打击、报复的违纪违规行为。

八、本举报控告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食药监局党风廉政责任制一并考核。

推荐第4篇:监督检查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制度

一、为贯彻“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安全指导工作思想,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以确保行车安全为中心,从源头管理为重点严把车辆出入和回场必检关,严把车辆技术状况关、严把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的监督工作。

三、公司各股室应按照本制度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具体工作制度,监督责任要落实责任人,负责执行本制度规定的各项监督管理职责,从业人员应当配合监督责任股室履行各项管理职责,不得拒绝、阻挠。

四、建立对聘用驾驶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安全学习制度,每月不得少于一次,聘用驾驶员要持有交通部门颁发的《 从业资格证》,驾驶员资料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驾驶员培训机构必须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按照培训计划,教学大纲的内容的规定组织培训。

六、驾驶员培训和考试机构必须按照交通部的规定培训的考试,并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道真实的培训的考试资料,严禁未经培训的人员参加考试。

七、公司安全部门应监督和搞好驾驶员的管理和营运车辆

1 的管理,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到现场监督检查,每季不得少于一次到公路抽查,及时纠正不安全因素,对没有按照规定经营操作的司机,限期整改,对发现车辆有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立即责令停止运行,直至其改正方可上岗和投入运行。

八、加强对客运的监督检查工作,防止客车超载。

(一) 在责职范围内采取措施保障旅客安全,对旅客进行乘车安全知识和宣传,按规定进行必要检查,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和易腐蚀等危险品上车。

(二) 每天出车前必须告知司机注意提高安全意识:

1、驾驶员必须遵章守则和严守操作规程;

2、必须带齐证件及持有规定的各种证照;

3、做好出车前的“三检”工作;

4、严禁超载超速行驶、严禁“三品”上车及酒后开车;

5、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6、雨天注意防滑、减速行驶;

7、坚持车辆各零部件的保养维护及出车前、途中、回场后的检查工作。

九、各股室和驾驶员及从业人员违反本制度有关条款,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对驾驶员开除处理。

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推荐第5篇:监督检查制度

集团公司工会设立职工书屋

为加强公司文化建设,陶冶公司职工自身情操,也为了丰富自身知识结构。公司工会于2014年9月23日成立职工书屋。刚成立的职工书屋有图书300余册,种类涉及到政治、法律、企业管理、员工教育、计算机应用等。报刊有工人日报、劳动日报等七种。

公司工会设立职工书屋,以“梳理制度,建学习型组织”为出发点,号召职工利用现有资源掌握业务知识,开阔视野,提高自身文化素质,推动公司良性发展,并提升公司整体形象。

2014年9月24日

常斌

推荐第6篇:四项制度监督办法

“四项制度”监督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办法

一、监督范围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国家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国家水利部14号令《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以及《中共江西省纪委、江西省监察厅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加强监督严肃纪律的暂行规定》,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目的是检查招标投标活动中国家工作人员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及时查处招标投标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二、告知时应提供的材料

应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在招标前实行招标投标告知制度,办理告知事宜。招标人应向监察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1、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工程的投资计划批准文件(不需履行计划审批的工程项目,应提供招标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2)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用地手续;(3)已办理规划等有关审批(核准)手续;(4)资金落实的证明(一年内竣工的不少于50%,其它的不少于30%)。

2、公路工程:(1)初步设计文件已被批准;(2)建设资金来源、落实证明;(3)项目法人(招标人)依法有效,并符合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要求证明。

3、水利工程:(1)招标人依法有效;(2)初步设计文件已被批准;(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年度投资计划已经安排;(4)监理单位已确定;(5)具有能满足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6)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已确定。

三、监督的主要内容

1、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履行招标投标监管职能。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中介组织(机构)的建设、指导和管理,健全和完善监督管理制度,认真受理招标投标中的投诉举报,查处违规案件,维护市场秩序。具有行政监管职能的部门不积极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该部门有关领导的责任。

2、招标投标组织人员是否严格依法行政。

3、招标人是否认真执行告知制度,依法应招标项目是否进行招标,应公开招标项目是否进行公开招标,组织和实施招标活动是否合法合规。

4、各类招标项目是否按规定进入当地有形市场,依法操作。

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以下的项目,业主是否按要求实行了告知、按规定程序组织了招标。

四、主要监督方法

纪检监察机关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采取经常性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制定的合法性、标底编制的保密性,开标、评标、定标过程程序及合同签订的合法性等情况进行监督。

1、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的监督 重点监督招标公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资质管理文件的要求,是否明确预审后潜在投标人的数量,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是否含有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有无防止和控制串标、围标行为的规定内容。资格预审是否对投标单位的基本要求和强制性、符合性规定进行审核,是否按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投标单位入围。

2、标底编制的监督

重点监督编标纪律是否严格,是否随机抽取具有达到资质条件编制标底单位做标底。公路工程标底编制汇总由专家单人负责,并做好保密工作。

3、开标、评标过程的监督 重点监督开标程序是否合法、运作是否规范,是否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如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是否密封,是否按时送达指定地点,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单位保证金是否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交,评标办法及评分细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的组建是否合法,评标过程是否严肃,评标过程是否封闭、保密、公正等。公路工程应注意是否合法组成清标小组,对需澄清、询问的问题是否通知投标单位,省级专家评委是否对清标小组清标内容进行复核。

4、中标合同订立的监督

重点监督在确定中标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技术条件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或者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按照建设工程有关规定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

五、开展事后监督和执法监察

施工合同签订后,是否严格执行合同规定,施工变更、增加工程量是否合法、符合规定,工程是否按规定进行竣工决算和决算审计。工程资金走向是否符合规定,工程施工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防止投标单位的违规转包行为、项目经理多头挂名行为等。公开招标工程经审计后的决算,要及时报送监察机关。

对违反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据江西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中加强监督严肃纪律的暂行规定》等相关法规予以处理。

国有、集体产权交易监督办法

一、监督范围和依据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江西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上饶市产权交易市场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对财政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经营权、使用权、处置权等通过市场进行有偿转让的行为进行监督。目的是检查交易活动中国家工作人员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及时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二、告知时应提交材料

1、产权权属的证明文件。

出让的产权必须清晰。国有产权应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依法进行产权界定。

2、出资人准予产权出让的有关文件。出让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产权,应报相应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国有投资主体批准;出让集体产权,应按法定程序经资产所有者同意。

3、资产评估书。出让的产权,须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国有资产评估结果应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

4、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的审核表。

5、产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鉴证书。

三、主要监督内容、方法

纪检监察机关对产权交易活动的监督采取经常性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国有、集体产权转让,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

2、产权交易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即按申请登记、挂牌上市、查询洽谈(现场交易)、成交签约、结算交割、变更登记的程序进行。其中: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公告应在依法成立的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和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报刊上刊登,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其他国有、集体产权转让公开挂牌公布期限不少于15天。产权交割应在一年内完成。

3、产权出让是否明确出让底价。国有产权出让价格低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评估值90%的,须经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即同级政府或政府授权的主管部门或国有投资主体)批准;集体产权出让底价低于评估价值或者所有者授权范围的,应当经集体产权所有者同意。

4、国有产权向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的,是否存在经营管理者参与国有产权转让的决策、财务审计、离职审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底价确定等重大事项;是否自卖自买产权;是否有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责任的经营管理者,参与收购本企业国有产权。

5、交易过程中是否存在审查不严、私下交易、弄虚作假、恶意串通、非法转移资产以及其它致使国有、集体资产流失造成严重后果等的行为。

6、经纪会员否同时接受出让方和受让方的委托进行交易。

7、产权交易的成交价及成交合同要报监察部门备案。交易资金没有付清的,不得办理产权交割手续。

8、对违反国有集体产权交易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共江西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国有、集体产权交易活动中违纪行为纪律处分的规定》等相关法规予以处理。

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监 督 办 法

一、监督范围和依据

依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规定》、《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关于在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工作中加强监督严肃纪律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对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活动进行监督,目的是检查招拍挂活动中国家工作人员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及时查处招拍挂活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二、告知时应提交的材料

1、土地来源证明;

2、政府用地批文;

3、建设规划用地书;

4、国土局局长办公会议用地纪要;

5、土地评估报告;

6、出让方案。

三、主要监督内容、方法

纪检监察机关对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活动采取经常性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公告发布是否在告知后进行,公告发布是否在市本级以上报刊媒体发布,其内容是否准确、全面,公告是否在招标拍卖挂牌开始前20个工作日发布。

2、挂牌时间是否达到10个工作日。

3、以拍卖形式出让的,竞买人是否在三人以上,竞价不得低于底价。

4、土地使用权申请人是否经过资格审查,保证金是否按时足额到位。

5、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活动是否按法定程序进行。

6、投标竞买人是否存在互相串通、压低报价、排挤其他申请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

7、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出让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公布,不得向受让人收取费用。

8、土地使用证的颁发是否符合规定,受让人是否全部付清土地出让金。受让人依照《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出让金后,方可取得土地使用证书。

9、是否有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规插手经营性土地出让及违法违纪问题。

10、成交后土地出让金的到位情况,每月底报监察部门备案;对违约者是否依法予以处理。

11、对违反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据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在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工作中加强监督严肃纪律的规定》等相关法规予以处理。

政府采购监督办法

一、监督范围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饶市本级政府采购暂行办法》、《上饶市本级政府货物采购实施细则》、《上饶市本级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违纪违规处罚暂行办法》、《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监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活动进行监督。目的是检查采购活动中国家工作人员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及时查处采购活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二、告知时应提供的材料

1、采购人加盖公章的采购申请;

2、财政业务科室资金来源的审核意见;

3、政府采购办的批转意见;

4、采购方式确认书。

三、主要监督内容、方法

纪检监察机关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采取经常性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采购事项,采购人是否按照法律规定由依法设立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采购。

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是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采购机构执行法律、程序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3、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是否按照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组织实施采购:

(1)采购方式:根据采购种类、品目、数量和金额的不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中确定合理的采购方式,特殊采购可采用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2)采购程序:根据不同的采购方式,均应按照各自规定程序进行,其中:公开招标必须在国家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公告期为20天。

4、部门采购的,采购人是否按照规定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程序组织实施采购,并及时将采购结果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

5、每月5日前,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向监察部门报送上月集中采购项目的市场价、政府采购价、节约率等资料。

6、对违反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规予以处理。

推荐第7篇: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制度

1 目的

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完善公司所属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危险源及安全隐患,确保公司所属项目开发建设安全、有序进行。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管理部门。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制度管理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制定。 4 管理规定

4.1 综合管理二部负责依据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公司《建设工程危险源辨识评定表》及各总包方报审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策划实施标准》对各区域的施工危险源进行监督检查,具体方式如下:

①对于查出的危险源及不符合以公司正式发文方式至工程各部要求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同时抄报集团领导、内审部及综合管理一部。

②对于查出的严重危险源及已发文但未能按期整改完成的一般危险源,综合管理二部将以发黄文的方式(在文头标注黄色)要求工程各部督促整改,同时抄报集团领导、内审部及综合管理一部,黄文将纳入绩效考核。

③对于发黄文仍未整改的,综合管理二部将以发红文的方式(在文头标注红色)要求工程各部督促整改,同时抄报集团领导、内审部及综合管理一部,红文将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规定严格考核,同时根据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追究责任部门责任人的管理不到位的责任。 4.2 公司工程各部、水电部、装修部、绿化部是公司各在建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过程监督管理的落实部门,负责对区域内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跟进管理,负责配合政府安监站、公司管理部门在本区域内的安全监督检查,并对检查中提出的整改内容立即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确保责任区域内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状况符合国家、公司及承包商安全管理规范标准要求。

推荐第8篇: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增强核心竞争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安全检查、整改、复查的力度,建立日常安全检查秩序,实现安全生产的本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安全检查参加人员组成:项目经理、党支部书记、各分管专业技术负责人(安监站长、生产副经理、机电副经理、技术部长、经营部长、供应负责人、机电队长等)

二、检查范围 项目部生产和生活场区

三、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分为:现场检查和资料检查。

(一)现场检查内容主要有:

1、井筒的安全情况(重大事故、轻伤事故及非伤亡事故);

2、井筒施工的现场管理情况。(依据中煤建设集团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执行)

3、井筒施工的设备完好率情况,包括五小电器完好率、电缆悬挂合格率、保护装置及小绞车管理工作;

4、项目部的质量标准化工作;

5、项目部的量化考核工作。

(二)资料检查主要有

1、对照中煤集团安全质量标准化核查表进行检查;

2、学习传达国家、集团公司、五建公司、工程处等各类安全生产电视电话或视频会议精神的情况;

3、被检查部门的安全生产自查、整改情况;

4、培训与持证上岗情况;

5、各工种、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6、各种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标准化等资料;

7、各部门自查“三违”情况;

8、干部入井及现场带班、值班情况。

四、安全检查时间

在全项目部范围内(井上、下)每月逢9号检查;

五、整改落实原则

1、按各级现场安全生产隐患处理决定书的要求整改;

2、按照“五定”(定整改内容、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情况、定整改时间)的要求整改;

3、对检查的各类安全生产问题要及时、认真、全面整改,重点是做好落实工作,严禁各类事故隐患重复发生;

4、针对上次检查出的问题在下次检查时进行复查;

5、做好现场检查、整改、验收记录。

六、处罚

对现场检查出现的一般和严重的安全问题,按工程处及五建公司有关文件进行处罚。

推荐第9篇: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一、为了保障煤矿安全,保护煤矿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煤矿作业规程》、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等要求,安全监察局对全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监督检查。

二、安全监督检查应当以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纠正影响煤矿安全的“三违”行为,监督检查实行“安全监督与促进安全管理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安全监督检查实行生产环节全过程管理,安监员是现场工作的监督检查者;机关业务科室管理人员日常入井,对生产环节的各个点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出的问题落实区队处理并跟踪复查。

四、监督检查的范围为全公司井下所有生产环节和与生产有关的地面机房等,检查时按采、掘、机、运、通分专业进行检查。

五、安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规程、措施在现场的执行情况,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基层单位领导跟班指挥生产及安监员的上岗情况,在岗员工的应知应会情况等。

六、安全监督检查的人员有:公司领导、生产口业务科室技术员以上的干部、工会负责安全的干部、团委书记、教育科长、采、掘、机、运、通单位的队长、技术队长及技术员。

七、安全监督检查出的问题每天按问题反馈单下发各有关单位,各单位按“五定”原则落实整改。

八、安全监督检查由安监科负责组织,安监科负责安全问题、隐患的整理下发,业务科室人员负责问题整改情况的复查。

九、安全监督检查的组织、考核工作由安监科按有关文件负责考核。

推荐第10篇:语言文字监督检查制度

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监督检查制度

1、学校用语用字规范化监督检查,采取平时监督检查和集

中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2、语言文字办公室、教务处负责教师的语言文字监督检查,教务处、德育处、团支部负责学生规范用语用字情况的监督

检查。

3、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各年级主任、各教研组长和各班主任对其所负责处室、年级、教研组和班级用语用字情况负有

监督检查责任。

4、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除平时加强对各部门用语用字情况的监督检查外,每学期组织一至两次对校园用语用字情况的集中检查,也可根据需要,组织专项检查或抽查。

5、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6、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检查的结果与先进年级组、文明处室、文明班级的评选挂钩,与教师评聘、升级、评优和业绩

考核挂钩。

7、学校每年对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11篇:监督六项制度(试行)

潍坊市加强村级组织和村干部

监督六项制度(试行)

一、民主决策制度

(一)村级事务民主决策的内容。村级事务民主决策的事项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害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凡是村里的重大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应进行民主决策。主要包括:本村经济和公益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本村全年财务预决算;村干部报酬及标准;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方案;学校、村建道路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的承包方案;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集体企业改制方案;集体举债及集体资产处置意见;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意见;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方案;种粮补贴标准及国家其它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政策的落实意见;宅基地划分;计划生育指标安排;“一事一议”的具体事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其它重大事项。

(二)村级事务民主决策形式。

1、党支部会。根据村务工作需要或综合村委委员、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提出需决策的村级事项。

2、党员大会。对需提交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重要问题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基础上进行酝酿讨论。对多数

党员有意见的事项,进一步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后,再提交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3、村两委联席会议。对党员大会讨论提交的需决策的村级事项作进一步讨论,并形成具体方案。

4、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对村两委联席会议提出的方案进行表决。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经村民代表提议,村委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选举、罢免或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时,必须按法定程序召开村民会议。召开村民会议选举或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时,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五之一以上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召开村民会议应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过半数参加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经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通过。

(三)村级事务民主决策程序。

1、由村党支部提出需决策的事项。

2、征求意见。村党支部广泛征求党员、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退离职老干部、监委会成员、驻村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的意见建议,制定初步方案。

3、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村务监委会主任列席会议,讨论形成具体方案。

4、公示。对拟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方案,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

5、决策。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

6、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民民主决策的事项,并对实施情况及时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村级事务民主决策中的责任追究。所有应实行民主决策的村级事务,都要实行民主决策,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对民主决策的全过程都要形成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对经民主决策依法形成的决议、决定,除发生自然灾害等情况外,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的,按形成决议、决定时的组织形式和程序规则讨论决定。对在村级重大事务决策和管理中违反程序,独断专行,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的村两委干部,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村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应安排在7月或次年1月召开。根据需要,民主生活会也可随时召开。

(二)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党支部全体委员参加,由书记、副书记主持。

(三)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由支部每个委员就支部班子成员的思想、工作等方面情况,对照党章和上级关于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要求,进行检查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从而交流思想,增强和维护班子的团结和统一。

(四)民主生活会的准备。根据本村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要围绕民主生活会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支部成员之间要相互个别谈心,交换意见,征求本村和上级党组织意见,就一些重要问题初步统一认识,于会前转告参加会议的党员同志或会上通报。

民主生活会前,要将开会的日期、内容报告上一级党组织。提前将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内容和要求,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以便进行认真准备。

(五)民主生活会的原则。要本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原则,敞开思想,畅所欲言;要严于解剖自己,主动检讨思想、工作、作风和生活上的缺点和错误,诚恳接受别人的批评和帮助;开展批评要与人为善,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防止在细小问题上纠缠不休。要遵守民主生活会的纪律,不许歪曲和夸大事实真相,不许压制批评和对批评者打击报复,不许把党组织内部交流思想的情况向外泄漏。

(六)民主生活会提出问题的处理。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本村党组织解决,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

上级党组织报告。属于违反党纪法规的,应按照管理权限,分别交上级纪检机关及相关部门处理。

(七)民主生活会情况的报告。在召开民主生活会后十五日内,要向上一级组织报送会议情况和发言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提出的整改措施。

(八)民主生活会的检查指导。乡镇党委要加强对村支部民主生活会的检查指导,村级党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时,要尽可能派人参加,掌握情况,进行指导。及时纠正问题、通报情况、总结交流经验。对未经乡镇党委同意不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党支部的主要负责人,对于无故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应给与批评教育。

三、廉政承诺制度

(一)承诺对象。村两委成员,重点是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

(二)承诺内容。主要是在遵纪守法、勤政廉政、秉公办事、忠于职守等方面的决心和打算。

(三)承诺方式。通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承诺对象就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情况向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作出公开表态和承诺。承诺后在廉政承诺书上签名,张贴公示,并由乡镇纪委存入本人廉政档案。承诺时间一般安排在新一届村两委班子上任之初。

(四)承诺监督。

1、承诺人要认真履行廉政承诺,主动接受乡镇纪委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每年年终和届末应写出廉政报告,作为党员、村民或村民代表对村干部进行评议的主要依据。

2、乡镇纪委负责对村干部的承诺事项和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报告时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承诺书一式两份,分别由乡镇纪委和承诺人存档备查。

(五)违反承诺的处理。承诺人违反承诺,由乡镇纪委进行调查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四、谈话制度

(一)谈话方式。根据谈话目的、谈话内容和谈话对象的不同,谈话分为集体廉政谈话、警示谈话和诫勉谈话。集体廉政谈话为集中性学习教育活动,一般定期举行。警示谈话和诫勉谈话为警告性、批评教育性措施,因事、因人而定,不定期进行。

(二)谈话内容和谈话的组织实施。

1、集体廉政谈话。集体廉政谈话一般安排在村级组织换届后新一届村两委干部上任初进行。参加对象为所有新当选的村两委干部。主谈人为乡镇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

谈话内容:(1)进行宗旨意识、权力观、价值观教育;(2)学习有关廉政法律和规章制度,重点学习村级民主管理、财务管理制度;(3)剖析村干部违纪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4)对干部自身建设提出建议和要求。

2、警示谈话。警示谈话一般安排在干部自身建设、工作开展中出现不良苗头和倾向时进行。谈话对象为村两委有违纪违规苗头的干部,谈话人为乡镇纪委书记或组织委员。

谈话内容:(1)讲清行为不良后果;(2)进行廉政教育;(3)明确今后工作重点或努力方向,提出建议、希望和要求。

3、诫勉谈话。诫勉谈话一般安排在村干部有轻微违纪现象或有不当行为发生,但尚不够纪律处分时实施。谈话对象为具体违纪人员和不当行为人。主谈人为乡镇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

谈话内容:(1)针对存在问题,讲清行为性质,帮助干部认清行为性质、违反党政纪程度、后果及危害;(2)提出处理和纠正的具体意见;(3)谈话对象表明态度和改正意见。

(三)工作要求。

1、乡镇各单位在工作考核、干部考察、民主评议、专项检查以及信访工作中,发现问题确需谈话的,要及时向乡镇纪委报告。由乡镇纪委核实并向党委汇报后组织谈话。

2、参加谈话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根据谈话主题、谈话方式和谈话对象确定。每次谈话情况要及时整理存档。

3、实施谈话前,由乡镇纪委将谈话主题、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接到通知后,必须按时

接受谈话。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接受谈话的,应提前向乡镇纪委请假。

4、进行谈话时,谈话对象要如实汇报思想、工作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执行情况。允许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提出不同意见。对主谈人提出的有关建议、希望和要求,谈话对象应有明确的表态。

5、谈话结束后,谈话对象对要求整改的问题,要制定措施及时整改。乡镇纪委要加强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及时收集反馈信息,督促谈话对象整改到位。

五、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工作制度

(一)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的对象。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

(二)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

村党组织班子述职述廉内容为: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表现;自身建设情况;驾驭全局的能力和“五好”党支部创建活动开展情况,特别是村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发挥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

村委会班子述职述廉的内容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完成上级党委、政府部署的各项中心工作情况;为村民办实事、办好事情况;自身建设情况等。

村两委干部述职述廉的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德主要是指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等;能主要是指

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勤主要指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绩主要指实际工作成绩;廉主要指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三)民主评议的程序。村级班子和村两委干部民主评议工作在乡镇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各村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分自评、组织评议、组织审议定档、公示、落实奖惩措施等五个环节。

1、自我评定。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要分别进行工作总结,并以村两委会议的形式,开展自我评定。

2、组织评议。参加对象为:乡镇驻村干部、村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驻村乡镇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到会参加评议人员原则上要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村两委负责人代表班子向大会作述职述廉报告,村两委干部分别作个人述职述廉报告,然后组织测评。

3、审议定档。对村级班子工作,乡镇党委要以党员和村民代表评议结果为依据,在认真听取驻村干部意见、考虑平时村两委班子一贯表现的基础上,在全乡镇范围内进行联评,确定村级班子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对村两委干部,村党支部在村干部个人自评和党员群众代表评议情况的基础上,初步确定“优秀”、“称职”、“不称职”三档名单,其中“优秀”人数不超过民主评议对象的20%。乡镇党委对评议结果进行审定,最终确定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村干部(或村级班子):①组织观念淡薄,不执行上级

党委、政府的有关工作指示和重大决策部署,不接受或不及时完成组织分配的任务。②不维护班子的团结和形象,不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一些需经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研究,擅自作出决定或办理;拒不执行集体决议或在集体商量决定后故意散布违背集体决议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③未经请假,擅自外出三个月以上,或全年2次以上(含2次)无故不参加两委会议和其它应参加的会议的。④组织或参加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和聚众闹事,干扰国家机关工作秩序,造成社会不稳定的。⑤参与邪教或封建迷信活动的。⑥出现违纪、违法现象,违反村干部管理规章制度,有损村干部形象的行为。

4、公示。乡镇党委要及时将村级班子联评结果在全乡镇范围内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村两委干部评议结果要在各村村务公开栏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5、落实奖惩措施。对评议为“优秀”的村级班子,要进行表彰鼓励,并作为其它集体先进评选的首要条件。被评为“不合格”的,对班子每位成员作出诫勉决定,发给诫勉通知书,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期限一般为3—6个月。

对被评为优秀的村干部,上级党委给予表彰;对被评为称职的村干部给予肯定和鼓励;对被评为不称职的村干部作出诫勉决定,并发给诫勉通知书,通过组织谈话,要求落实具体整改措施,诫勉期一般为3—6个月。受到诫勉的村干部,当年不能参加各类评先活动。对在诫勉期内仍不改正缺

点错误的村党支部成员由乡镇党委按党内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是村委会成员的要劝令其辞职,拒不辞职的,可依法罢免。

六、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

(一)监委会的产生、组成和罢免程序。整合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对村务管理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委会成员由全体党员干部、村民代表从不是村两委班子成员及其直系亲属的村民代表中民主推荐候选人,再由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等额选举产生,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查批复、备案,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授权后实施监督。监委会一般由3人组成,设主任1人,委员2人。监委会对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负责,其工作开展受全体村民监督。监委会任期与村委会同届。有五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经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研究,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查同意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可撤换监委会成员。

(二)监委会的职能。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村级管理制度情况实行监督;监委会成员列席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村务会议,主任必须列席村两委会,在会议上各成员有发言权、建议权,无表决权、决定权;对村内事务、财务公开情况进行审核;建议村委会就有关问题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对不按村务管理制度规定做出的决定或决策直接提出废止建议,督促村委会就具体事项重新提交村民代

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村民因村干部问题上访,先由监委会处理,处理不服的再逐级反映;协助乡镇对村两委成员进行述职考评。设立监委会后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同时取消,其职能划归监委会。

(三)监委会的义务。支持村两委的工作,加强村两委与村民代表、村民的沟通,及时消除村民对村两委工作的误解;直接向乡镇党委、政府反映村两委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决策及村干部违规违纪行为;定期或不定期向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监督工作情况;及时向村党支部、村委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联系村民,广泛听取意见,履行监督职责;督促村民履行《村规民约》,协助村委会对违反《村规民约》的村民进行教育处理。

第12篇: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一、职责

1.安检科职责为专职安全管理部门,行使全矿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职能;安检科有专职安检员组成的安全大队,负责对全矿井下生产头面、点线跟班实施全面监督。

2.机电科、通防科分别为机电专业、通防专业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履行本专业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职责。

3.生产科、地测科等单位为各自的业务技术保安范围职责。

4.技术员零点行动,工会群监网,团委青安岗,三条线安全管理,采取不同形式实施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5.机关科室管理人员组成的安全督察小分队,坚持深入井下,队安全生产实行检查和监督。

二、检查形式

1.矿每旬定期(逢五)有矿长或分管安全副矿长主持,安检科召集有关人员进行全矿范围内的安全大检查。

2.各专业部门(机电科逢

十、通防科逢

二、生产科逢四)组织有关人员每旬对井下进行一次专项全面安全检查。

3.安检大队进行日常的安全检查,巡查人员对各施工地点进行巡视抽查。

4.工会和共青团组织安全监督网员和青年安全监督岗员进行定期检查。

5.各单位的区队长、班组长对自己的分管区域进行自查自纠,充分发挥“班队长抓安全第一责任者”这一机制的监督管理作用。

6.各单位每五天进行隐患排查一次,并按制度认真整改。

7.各部门安全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汇总到安检科,由安检科和各部门分别下发隐患整改单进行落实。

8.对不参加矿组织的安全检查或在检查中不负责任的责任人,按矿发1号文件实施处罚。

薛湖筹建处

2008年4月3日

第13篇: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

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

主 任:

委 员:

村民监督委员会内部管理制度

1、村民监督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采取民主协商、民主表决的方式进行。

2、村民监督委员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主要商讨村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落实情况,评议当月村“两委会”的工作情况和村务、财务公开及村务管理的情况等。

3、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根据工作需要,或经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可临时决定召开村民监督委员会会议。

4、村民监督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决议事项经参加会议的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各项制度可以通过上墙宣传、广播发布、图册资料等形式向农村群众公开,并建立信息收集、反馈渠道。重要制度还应以工作手册、宣传页等形式,向群众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日常监督工作要制作工作流程图,放置在村监委会的醒目位置。方便群众监督。 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

1、会议通报制度。村民监督委员会全体会议一般由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召集,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重大情况需要讨论时,应及时召开村民监督委员会全体会议。

2、质询制度。在村民监督委员会全体会议上,村“两委会”负责人应对近期村务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阶段工作重点进行介绍,并接受监督委员会成员的质询:对“两委会”、村干部在管理村务过程中过失行为,村民监督委员会有权提出质询。

3、述职测评制度。每年至少对村干部进行一次满意度测评。

4、责任追究制度。在监督过程中,对在村级重大事务决策和管理中违反程序、独断专行,以及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村务公开不及时、不全面、弄虚作假、侵犯村民民主权利的村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提出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不改正的,可提请依法按程序予以罢免;对村级财务情况,村民监督委员会有权进行审查;对村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的解决情况,村民监督委员会有权进行督促和监督;对其他村民监督委员会认为应当监督的事项,村“两委会”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方便。

5、村民监督委员会报告制度。村民监督委员会除接受乡镇指导管理外,还应接受村民代表的监督。村民监督委员会每年应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至少报告一次工作,同时进行年度信任度测评,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信任票达不到会议人数一半的,应主动辞职或者责令辞职。

第14篇: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

新刘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

1.实行工作例会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2.建立学习培训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定期开展集体学习,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加村党组织、乡和县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

3.实行工作报告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应向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乡党委、政府和纪委要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通过调查核实、工作片会、集体会审等形式,协调和帮助解决村务监督中的困难和问题。

4.建立考评制度。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其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民主评议可与对村干部述职评议和考核等一起进行,结果应当向全体村民公布。

5.建立工作台账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次开展工作,都应认真、如实记录,以备查阅。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台账列为村务档案。

6.建立申诉救助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受到无理阻挠导致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时,或其成员受到打击报复的,可以向村党组织、乡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情况,村党组织、乡党委、政府和纪委应及时协调和处理。

7.建立保障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做到牌子、印章齐全,制度张贴公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享有一定的误工补贴和报酬,具体标准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有条件的乡可根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考核情况,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助。

第15篇:村务监督会议记录制度

符 家 屯 村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会议记录制度

1、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月定时召开一次会议。

2、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次工作例会都应填写《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记录》

3、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时间和会议内容,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反映村民民意情况,合理化建议等监督项目。

符家屯村村务监督委员会

2010年5月20日

第16篇: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务川自治县立诚中学

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加强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以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安全工作监督检查的总体要求是:根据上级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要求,促进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各班级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杜绝事故发生。要不断改进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检查,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三、学习安全检查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自查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严排细查,以查促管,限期整改的原则,本着对学校师生负责,对检查质量负责的精神,做好监督检查、整改工作。

四、学校安全检查以综合性检查为主,要不断创新检查方式。综合性检查包括:学校分管安全工作人员定期汇报,检查教室、各库室、学生宿舍、食堂、学校小卖部等学生活动场所。现场察看各种设施和常规管理,对学生进行调查了解。重点检查漏雨渗水,电线线路老化,线路不规范,电器开关裸露等局部不安全现象;教室、宿舍、实验、微机、图书等功能用房的安全管理,学生宿舍管理及二十四小时值班情况。食堂管理是否符合有关部门要求。

五、校内其他设施情况检查:

(1)厕所、水池、储藏室、楼梯及栏杆、校墙、路灯、旗杆等公用设施有无安全隐患。

(2)实验室电路是否规范,危险药品是否规范有序;实验课是否规范操作。

六、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求责任人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限期整改。

七、学校把安全工作列入对部门负责人、各班主任、科任教师的考核之中,与学校年终目标管理考核相挂钩。

八、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责任心不强,不按学校要求履行职责的,视情况予以行政处分。停职审查等处罚办法。

务川自治县立诚中学安全处

二〇一三年九月一日

第17篇:村监督委员会制度

太和县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业务培训资料

(2011年5月11日)

按照会议安排,下面进行业务培训。刚才,杨书记从四个方面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进行了全面介绍和部署,下面,我主要是带领大家共同学习十项工作制度,以便各位掌握和抓好落实;另外,针对日常监督重点,简要介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和村务党务公开等基本要求,以便各位了解监督什么、如何监督。

一、学习《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运转制度。

1、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每月上、中、下旬集中办公合计不少于3个半天,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学习有关文件资料,研究重要事项,履行监督职责。具体时间安排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两委”商定。根据工作需要,主任委员也可随时召集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

2、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管委理制度。公章仅限于在履行工作职责时使用,由主任保管。

3、村务监督委员会要结合本村实际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有序、高效运转。

4、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建立工作记录簿,据实简要记录学习、监督、反映社情民意及帮助村“两委”工作等情况。

5、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月报告制度,每月5日前,应将上月工作情况简要记录在《太和县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月报表》(见附件四)中,一式两份,一份报乡镇纪委,一份村级留存。

6、村务监督委员会应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宣传村“两委”工作,听取并反映群众的意见或建议,接受群众信访举报等,协助村“两委”化解矛盾。

7、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年终或下年初要向乡镇纪委、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述职报告工作并接受乡镇纪委组织的满意度测评(见附件六《太和县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满意度测评表》)。对“不满意”率达到到会代表人数50%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要及时进行改选或罢免委员资格。

8、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因健康、外出等原因短期不能到会正常履行职责的,应指定其他村务监督委委员临时代行其职责。如遇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因健康或其他原因较长时期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经乡镇纪委核实后,应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改选部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以保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正常运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无特殊原因应按时参加会议履行职责。

9、村务监督委员会应积极支持村“两委”正常工作,在监督村“两委”工作的同时,要自觉接受村级党组织的领导、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和群众的监督,不越权、不越位、不得滥用职权。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违规违纪违法、工作不力、滥用职权的,村级党组织报乡镇党委批准后,可暂停其职,再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罢免其资格。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保障制度。

1、村“两委”要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保证其做到“七有”,即有办公场所(可与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合署办公)、有人员、有牌子、有印章、有档案柜(盒)、有工作制度、有履职记录。

2、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了解掌握村务决策、执行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列席村党组织会议,涉及村级重大事项,全体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村党组织会议,并认真做好记录(见附件一《太和县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参与村“两委”会议记录》)。

3、乡镇召开的涉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内容的重要会议,要通知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参加;上级发至村“两委”的涉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的有关文件,要同时发给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保证村务监督委员会知情监督。

4、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各种非涉密文件资料,调查核实村民反映的有关情况,有权要求村“两委”对监督事项作出解释说明并提供材料。

5、村级资金开支、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出让和集体资源开发利用、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乡镇方可受理。村级财务支出凭据,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方可报销入账。

6、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内容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方可进行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保证公开的及时性和真实性。

7、乡镇包村干部负责协调村“两委”每月至少向村务监督委员会通报一次工作情况,接受监督,听取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

8、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乡镇对村“两委”及其成员廉勤情况的考核评鉴,评鉴结果作为乡镇对村“两委”考核的重要依据,比重不低于总分的20%。

9、村务监督委员会发现村“两委”有违反法律法规、上级政策及村民自治章程,损害村民利益的,可以提出批评并要求予以纠正;对村“两委”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的决定,可以建议废止,必要时可建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质询。

10、村“两委”上报的组织人事任免提名、计划生育指标审批、民政事务、基本建设等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签署意见和盖章后,乡镇方可受理。

11、村务监督委员会经乡镇纪委批准,可到乡镇查阅本村账据和与本村事务有关的资料。

12、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无法履行合法、有效的监督时,可以向乡镇纪委和县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乡镇纪委和县有关部门应及时妥善处理和答复。乡镇纪委要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指导与日常管理,每年至少举办一次业务培训班,不断提高其监督水平;要积极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其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与问题。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议事规则。

1、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在国家政策、法律规定范围内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活动。开展监督活动必须符合集体和大多数村民的利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有利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有利于村“两委”正确决议的实施,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2、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月上、中、下旬至少各召开一次例会,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为会议召集人。

3、村务监督委员会召开会议应通知所有成员到会,过半数成员出席方能举行。

4、村务监督委员会审议监督议题、决定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采用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过半数委员同意决议有效,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

5、村务监督委员会讨论表决重大事项,若遇票数相等或观点意见分歧较大时,可暂时搁臵议题,待进一步调研沟通后,再行议决。也可将争议事项提交乡镇纪委裁决。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对于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个人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声明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执行。

6、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如遇与村“两委”的意见不能取得一致时,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7、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要记录在工作记录簿中,经主任和与会成员签字,作为村级档案保存、备查。

And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记录制度。

1、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记录内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学习情况、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村务知情情况、反映社情民意情况以及帮助村 “两委”工作情况等。

2、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也应认真填写工作记录(见附件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记录》),及时、真实、具体、全面记载每项工作、每次会议情况等;

3、《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记录》将作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履职的原始凭证,存入村级档案备查。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制度

1、报告的形式。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每半年向乡镇纪委报告一次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向村党组织作一次专题汇报。每年年终,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年来的工作开展情况。重大事项随时报告。

2、报告的对象。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要向乡镇纪委主要负责人、村“两委”主要干部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其他委员要向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报告工作。

3、报告的内容。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或委员重点就近期对村务、财务的监督情况,特别是在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与处臵、工程招投标、农民建房、计划生育、救灾救济、民生工程、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情况和反映社情民意情况作出报告,以及报告开展民主监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自觉接受村民代表会议的询问、质询。

4、问题的处理。乡镇纪委要认真帮助村务监督委员会解决履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其履行职责。村“两委”要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发现的涉及村务(党务)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并逐项落实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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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村务监督委员会考核奖惩制度

1、工作考评。村务监督委员会考评每年年终组织一次,由乡镇纪委负责组织实施,村务监督委员会考评与年终村“两委”干部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一并进行。考评的重点是履职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考评方法:年终由乡镇党委或纪委组成考核组,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在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报告工作的基础上,由党员和村民代表对其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

2、结果运用。考评结果列入村务公开内容,并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挂钩。对“不满意”票超过三分之一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予以诫勉;“不满意”票超过半数的,应主动辞职或职务自行中止。

3、奖补标准。按照村干部报酬支付的方式,给予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误工补贴,误工补贴纳入县财政预算(考核等次为“不满意”的取消误工补贴),以后随着经济发展、财力增加,可适当调整补贴标准;乡镇也应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适当补贴。村务监督工作量较大、集体经济条件较好的村,也可给予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适当补助,但不得增加村民额外负担。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离任后不再享受任何经济待遇。

4、工作纪律。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村民、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不越权,不滥用职权。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违规违纪违法、工作不力、滥用职权的,村级党组织报乡镇纪委批准后,可先行停其职,再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罢免其资格。

(七)村务监督委员会跟踪督查制度。

1、跟踪督查的重点。重点对以下两种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充分履职:一是出现民主监督难落实的情况;二是出现村务监督委员会不正常履职的情况。

2、跟踪督查的方式。采取实地察看、查阅资料、跟踪督办、质询询问等方式进行跟踪督查。

3、跟踪督查的落实

(1)在村务监督委员会正常履职中,村“两委”回避监督、抵制监督或拒不接受监督建议意见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向乡镇纪委作出反映;乡镇纪委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对反映属实的,以乡镇党委、政府、纪委名义向村党支部、村委会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乡镇纪委要进行跟踪督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督查整改情况作为村党支部、村委会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2)在村务监督委员会出现履职不当时,乡镇纪委应及时组织人员予以调查核实,对情况属实的,以党委、政府、纪委名义向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同时,乡镇纪委要进行跟踪督查,对不愿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实施诫勉谈话,必要时可建议村务监督委员会所在村启动罢免程序。

(八)村务监督委员会征询村民意见、建议制度

1、村务监督委员会征询村民意见和建议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联系户代表制度。根据村实际,每个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联系若干户代表(每人不少于10名)。

2、村务监督委员会征询村民意见和建议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对于日常村务事项,每季度征询一次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对涉及村级重大事项的,随时征询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3、村务监督委员会征询村民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进行。征询对象包括群众、党员、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等。每次征询意见和建议时,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向村民发放,填写征询意见表(见附件五)。征询意见表由村民自己填写,也可由村民委托他人代为填写,可以署名,也可匿名。

4、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次征询意见和建议完结后,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对意见和建议的内容进行归纳整理,填写书面建议书,并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经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提交村委会。

5、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委会接到村务监督委员会书面建议书后的落实、整改过程进行监督,对被采纳的及时反馈给村民;对因客观原因不能采纳或推后采纳的,要向村民做好解释工作;对无正当理由30日内不予采纳的,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对村委会予以督促,督促仍未见结果的,应向村党组织或乡镇纪委反映。

6、村务监督委员会征询群众意见和建议实行“一事一结”。每次发放征询意见和建议卡到村委会落实、整改完结,要整理形成档案及资料,以备查阅。

(九)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两委”工作分歧时的预防与化解机制

1、预防机制。乡镇纪委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的履职能力;督促有关方面认真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列席村“两委”重要工作会议,涉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内容的有关文件同时发给村务监督委员会,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每月向村务监督委员会通报一次工作情况,保证村务监督委员会知情监督,促进监督与被监督双方思想认识统一,从根本上减少或消除分歧发生。

2、化解机制。首先,由村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沟通协调;其次,由乡镇驻村监督委员会指导员沟通协调;再次,由乡镇纪委沟通协调解决。

(十)村务监督委员会指导员工作职责。

1、乡镇包村干部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指导员,应认真学习掌握上级关于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文件精神,并帮助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学习领会上级有关“三农”工作的重要文件精神。

2、每月至少参加一次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例会,指导督促村务监督委员会做好工作,及时协调村“两委”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关系,帮助解决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3、帮助传送上级下发给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各种文件及有关宣传、学习资料;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及时据实填写《太和县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月报表》,并予以审核和代报送乡镇纪委。

4、完成乡镇党委、纪委交办的有关村务监督委员会建 设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守则

(一)认真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熟悉和掌握有关监督工作的基本内容、程序和方法,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履行职责能力。

(二)按照监委会分工做好职责内的工作,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活动,不借监督之名故意刁难或谋取私利。

(三)积极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

(四)联系村民,广泛听取并收集、整理村民的意见建议,提交监委会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

(五)维护团结,维护稳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六)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发挥表率示范作用。

二、需要重点监督的几项工作

(一)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

1、什么是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

坚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原则,乡镇成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承担各村会计机构的职能,对村经济活动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2、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有哪些要求 (1)资金委托代理服务实施办法(节选) 第三条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主要包括: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上缴收入、投资收益、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和其他收入等。

第四条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支出主要包括:村(组)干部报酬、办公费用等管理费、集体统一经营支出、公益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村级不得开支招待费。

第五条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当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性收款收据或农经部门印制的票据,及时、足额上缴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入账核算。严禁设立小金库、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

第六条

乡镇对村和村干部的各种资金、返还资金、上级转移支付等必须由财政所直接划转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严禁采取以抵扣的方式兑现。

第七条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支出,坚持集体理财、民主管理、公开透明、群众监督的原则;实行由村委会主任“一支笔”签批。

第八条 经营性支出、公益事业支出和投资项目支出。项目在1 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村“两委”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形成决议后,村主任签字,报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办理;项目在1 万元以上的,经村“两委”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形成书面报告,提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向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提交预算申请,经中心负责人和乡镇政府分管负责人审批后,组织实施,在工程竣工后办理验收和决算并开具正式税务发票入账;5 万元以上的工程,还要由县审计局或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后,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方可办理付款手续。

第九条 管理费用等支出。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村书记初审,村主任审批同意并签字,每月26日(遇双休日或节假日顺延)交村务监督委员会、村“两委”会集体审核,审核通过后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方可入帐。大额开支,集体审核后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

第十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开支原始凭证,原则上使用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重大支出事项须附会议决议记录或书面报告。

第十一条

实行备用金领用制度。村级日常支出,可向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核定不超过1000元的备用金,主要用于规定范围内的零星支出。根据工作需要,发生超出备用金限额的支出事项时,须经村“两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共同研究通过后,由村委会向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写出用款项目报告,经村委会主任签字,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后,乡镇长审批。村报账员应及时具实核销,不得长期挂账,否则,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有权停付备用金。

第十四条 每月28日至30日(遇双休日或节假日顺延),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各村报帐手续,并于次月十日前将各村财务收支情况反馈给村委会。村委会应及时公开,接受村民监督,财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财务收支计划、各项收入和支出情况、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代收代缴费用等情况。

(2)资产委托代理服务实施办法(节选)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资产包括村集体拥有或以投资、贷款和劳动积累形成的建筑物、农业机械、机电设备、交通通讯工具、农田水利设施、乡村道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设施、村办企业及其收益形成的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四条 村报帐员要及时将本村集体资产变动情况向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报告,进行变更;每年12月要按照规定填报集体资产统计表,报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

第六条 农村集体资产的新建开发项目和原有资产的改扩建、租赁及固定资产的报废、变卖等,应先履行民主决策程序,通过采取招标、投标等方式确定经营者。招投标项目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招、投标10日前公示。农村集体资产的建设和经营流转,双方必须签订规范的合同或协议,新建项目要编制预算,报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并对合同、预算进行档案管理。禁止任何人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出租集体资产。

第七条 要通过拍卖、出售、转让、兼并、出租、股份经营等形式,促进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合理流转,实现保值增值。

第八条 集体资产统一经营和承包、租赁、出让等所取得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要全部纳入村账核算。集体资产建设所需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九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行使对村集体资产的民主监督职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村民委员会执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检查监督本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

(三)按照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参与村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出让,以及集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并监督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四)听取和反映群众对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十条 实行村集体资产公开制度。村集体资产的建设、管理、使用、收益情况,每季度公开一次。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随时公开。

(3)资源委托代理服务实施办法(节选)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资源包括村集体拥有或以投资、贷款和劳动积累形成的土地、滩涂、水面、荒地等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以及工业小区、商业用房、具有开发价值的重要路段两侧规划区域等资产性资源。

第四条 村报帐员要及时将本村集体资源变动情况向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报告,进行变更;每年12月要按照规定填报集体资源统计表,报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

第五条

农村集体自然资源的新建开发项目和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应先履行民主决策程序,通过采取招标、投标等方式确定经营者,招投标项目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招、投标10日前公示。农村集体资源的建设和使用权流转,双方必须签订规范的合同或协议,报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并对合同、预算进行档案化管理。禁止任何人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出租集体资源。

第七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行使对村集体资源的民主监督职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村民委员会执行农村集体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检查监督本村集体资源的管理使用情况;

(三)按照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参与集体资源的发包、租赁等经营方式,以及集体资源新建开发项目招投标活动,并监督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四)听取和反映群众对集体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第八条 实行村集体资源公开制度,村集体资源的建设、管理、使用、收益情况,每季度公开一次。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随时公开。

(4)农村集体资产发包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 暂行办法(节选)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太和县境内的农村集体资产发包、处臵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集体资产发包、处臵是指全县各村民委员会依法对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水面、滩涂、房屋、村办企业、设施设备等资产进行经营性发包、租赁以及对村集体固定资产进行出售、变卖处臵等。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村民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使用村集体资金进行的各类构筑物、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项目和各项基础设施、水利兴修、绿化亮化、村级道路改造等工程以及大宗设备购臵及安装项目等。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是农村集体资产发包、处臵和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项目立项报批、公示、招标委托、合同签订及履行、验收决算及财务报账等工作。乡镇纪检监察、财政、农经部门以及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农村集体资产发包、处臵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监管组织,依法履行对方案制定、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协议履行与结算等环节的监管职责。

第五条 农村集体资产发包、处臵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应严格按照制定方案、公开信息、组织报名、公开竞价、公布结果、签订合同等工作步骤组织实施。

第六条 农村集体资产发包、处臵,应当在依法合理评估、村民会议确认的基础上,采取公开拍卖、招投标、公开竞价(协商)等方式确定经营者,依法签订合同。农村集体资产发包、处臵应先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拟定发包、处臵方案(包括发包、处臵范围、方式、方法和享有权益人员的界定等),然后将方案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7天,群众无疑异后,经权属单位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方案在实施时要提前15日报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备案。在公开发包、处臵时,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同等条件下可以享有优先权。集体资产承包、租赁期限原则上应控制在5年以内,林地承包期限原则上应控制在12年以内。

第七条 农村集体工程建设应当在合理预算、村民会议确认的基础上,采取招投标、公开竞价(协商)等方式确定承建方,依法签订合同。农村集体工程建设应先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拟定建设方案(包括项目、预算资金、资金来源等),然后将方案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7天,群众无疑异后,经权属单位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方案在实施时要提前15日报“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备案。

第八条 召开村民会议决议时,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会议有效;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时,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会议有效;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村民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九条 农村集体资产发包、处臵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单项或打捆项目概算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由村民委员会成立专门的项目发包(招标)小组具体办理,可简化程序,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议标等方式进行发包(招标),参加竞标者原则上不得少于三家,特殊情况少于三家的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签字同意后,报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备案;单项或打捆项目概算在5万元以上、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由村民委员会委托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办理,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或议标等方式,确定经营者(承建方);单项或打捆项目概算在30万元以上的,由县政府招标采购机构或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公开招标。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

1、推行“五议两公开”工作法

(1)内容。凡是村级重大事务和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要按照“五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实施。主要事项包括:新农村建设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租赁;公益事业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及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集体借贷、集体企业改制;村组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审报;计划生育、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和制度的落实;重大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以及其他应当民主决策的事项。

(2)程序

①村党组织提议。对村内重大事项,村党组织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使提议符合上级的要求,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

②村“两委”会商议。根据村党组织的初步意见,召开村“两委”会议,组织“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③党员议事会参议。根据村“两委”会议的商议结果,组织党员议事会成员进行参议,参议采取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议事会需有五分之四以上的成员参加,议题表决需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能有效。

④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议事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审议前,须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召开党员议事会审议时,到会人数需占议事会成员的4/5以上,审议事项需经到会2/3以上成员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应到会党员总数的2/3以上,审议事项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议事会或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

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到会村民或村民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可决议通过。

⑥决议过程公开。决议事项、决策活动,要通过公开栏、广播、会议、明白纸等有效形式,进行公开公示。

⑦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的实施结果、落实情况等要及时向党员群众公布。

2、规范村级事务管理流程

把农民群众关注的经常性村级事务作为流程化管理的主要内容,重点包括村务党务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土地补偿费分配、集体固定资产经营及处臵、集体资产资源租赁发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申请审批、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建设、涉农补贴和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费发放、计划生育以及其它关系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我县共梳理出19项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目录,并依据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将村级事务的办理程序、主要环节进行梳理,细化操作程序,明确每个环节的具体要求,以工作流程图的形式加以固定(详见《村级事务流程挂图》)。

(三)村务、党务公开

1、村务公开

(1)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村财务收支情况、计划生育情况、征用土地和宅基地的审批情况、集体经济项目承包经营情况、户籍登记办理情况、殡葬改革政策落实情况、农村税改后的“两免一补”情况、救灾救济款使用情况、村干部的责任目标和报酬奖金情况、“一事一议”筹资征收使用情况、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使用、涉及个人补贴资金或以个人为依据计算向村集体补贴的资金及其他应当公开的公共事务等。公开的具体内容要随形势的发展和群众的要求,及时予以调整和充实。 (2)村务公开的程序

①村“两委”召开会议(吸收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集体研究确定村务公开的内容;村民委员会制作公开内容清单,经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审核签字,以村委会的名义公开。需经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须在会议通过后进行公开。

②公开后,村“两委”对群众提出的疑问,要及时实事求是地给予解答,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要认真采纳。

③每次公开的内容都要及时立卷,一式两份,一份报乡镇备案,一份留存。档案资料要真实、规范、完整,并保存5年。

(3)村务公开的形式

公开以“公开栏”公开为主。在村部或较大自然村设立固定村务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会议及村民组组务公开等辅助形式,扩大村务公开的覆盖面。

(4)村务公开的时间

村务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每季度首月的15日为公开日。常规性工作按季度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单项工作在任务完成后一次性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向群众公开,村务公开与党务公开的时间同步进行。公开的内容至少要保留一个月。

2、党务公开

(1)党务公开的内容:贯彻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方针、路线、政策情况,村党组织的分工和职责,村党组织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党组织决策程序和办法,党员结对帮扶情况,党内选举结果情况,党员发展和转正情况,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党员承诺履诺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干部的奖惩情况,村级后备干部推荐情况,党费收缴,特困党员救济以及党员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等。 (2)党务公开的程序:党务公开的内容由村支部确定专人负责收集,形成书面材料,提交集体研究,由村支部书记签发后,以村党支部名义公开。需经全体党员大会决议的事项,须在会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对公开后,党员和群众所提的意见和建议,党支部要认真答复或整改,并公布整改结果。党务公开内容要及时立卷,一式两份,一份张贴在村党务公开栏内,一份留存。留存资料保存5年。党务公开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

村级党务公开工作与村务公开工作同步进行。

第18篇:反洗钱监督检查制度

反洗钱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全面落实反洗钱工作,为了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彻底遏制洗钱及相关犯罪,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反洗钱现场检查包括现场检查准备、现场检查实施和现场检查处理等,我行每年进行一次检查。

第三条 对反洗钱现场检查中获取的信息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对外提供。

第四条 现场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将现场检查过程中的所有资料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督检查及案件协查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第五条 xx.支行反洗钱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负责反洗钱检查人员。

第二章 监督检查的职责

第六条 在现场检查实施前应成立现场检查组,检查组成员包括组长、主查人和检查成员。

第七条 检查组组长负责现场检查的全面工作,职责如下:

(一)主持会谈和离场会谈;

(二)确认现场检查结果;

(三)决定现场检查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 主查人的职责如下:

(一)决定现场检查进度;

(二)组织起草《现场检查报告》和《现查检查意见书》等检查文书;

(三)管理被查部门提供的业务档案和有关资料;

(四)决定现场检查组织和实施中的其他有关事项。第九条 检查部门应制作《现场检查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于进入部门前5天送达备查部门,另一份由检查部门留存。对需要立即进行现场检查的,可在进入部门时出示《现场检查通知书》。

需要被查单位于检查组入部门前报送或入部门时提供有关数据、资料的,检查单位应在《现场检查通知书》中具体列明所需数据、资料的内容、范围。

第十条 检查组在组织检查前,应对检查组成员进行专项培训,要求检查组成员掌握现场检查实施方案、现场检查要求和被查部门有关情况,遵守工作纪律等。

第三章 现场检查的实施

第十一条 现场检查内容

(一)对当日的大额交易与可疑交易的上报情况进行检查:

(二)逐日查对是否有漏报和错报情况;

(三)检查组调阅被查部门会计凭证等资料应填制《现场

检查资料调阅清单》一式两份,由主查人和被查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一份交被查部门,一份由检查组留存。现场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将调阅资料退回被查部门,由主查人和被查部门负责人分别在《现场检查资料调阅清单》上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检查组应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取证,取证材料包括被查部门有关凭证、报表和反洗钱工作档案等原件或复印件。取证时检查组应不少于两人在场,并填写《现场检查取证记录》。

第十三条 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下发整改通知书,属于现场整改各限期整改两项,并进行跟踪监督,留档备查。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xx支行反洗钱领导组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19篇: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监督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监督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执行情况。

(二)监督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落实情况。凡与农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村级大事项必须按照村级民主决策程序研究决定。制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民主决策实施过程,如发现村委会未严格遵守民主决策程序,应督促其重新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三)监督村务公开情况。凡是上级规定和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村务事项,村委会应当全面、真实、及时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程序,如公开情况不能满足村民要求,应督促村委会重新公布,村委会应在一周内予以答复。

(四)监督村级财务管理情况。村级财务事项发生时,必须取得有效的凭证,注明用途,由经手人签字,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再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联鉴后,报乡农村社会经济服务中心审核入账。乡农村社会经济服务中心财务审核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把关,如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其责任。

(五)监督村集体经济合同和项目招投标情况,村务监督垂员会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村级集体投资项目和资产、资源处置的公开竞价、招投标活动。按照有关规定,配合乡农村社会经济服务中心定期检查、审核村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

(六)监督村干部履职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加强对村干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并及时向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报告情况。

(七)监督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守则

(一)认真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熟悉和掌握有关监督工作的基本内容、程序和方法,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履行职责能力。

(二)按照监委会分工做好职责内的工作,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活动,不借监督之名故意刁难或谋取私利。

(三)积极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

(四)联系村民,广泛听取并收集、整理村民的意见建议,提交监委会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

(五)维护团结,维护稳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

(六)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发挥表率示范作用。

村务监督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国家政策、法律规定范围内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活动。

(二)开展监督活动必须符合集体和大多数村民的利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有利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党委、政府决定的贯彻执行,有利于村民委员会正确决议的实施,有利于发展和稳定。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月一次例会,特殊和紧急情况下可以随时召开。村监委主任为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召开会议应通知所有成员到会,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全部到会的,必须有过半数成员出席才能举行。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审议监督议题、决定问题,应充 分发扬民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采用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时一人一票,过半数委员同意决议有效,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

(六)村务监督委员会讨论表决重大事项,若遇票数相等或观点意见分歧较大时,可暂时搁置议题,待进一步调研沟通后,下次会议再行议决。也可将争议事项提交乡(镇、办)纪委裁决。

(七)村监委成员对于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个人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声明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执行,不得在行动上和组织外有反对的表示。

(八)列入村务监督委员会议题的监督事项,审议中有 重大问题需进一步研究的,经主任提出,会议同意,可以暂不表决,待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九)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如遇与村委会的意见不能取得一致时,提请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十)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要有专人专本记录,经主任 和与会成员签字,作为村级档案保存。

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办法

村务监督委员会内部实行明确分工。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应本着内外结合、上下结合、公正、务实、求效的原则。具体监督内容和方法如下:

(一)对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对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1、将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情况与党的要求对照,看是否发生偏离。

2、对群众反映和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苗头,及时提醒,加以制止、纠正。

3、发现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有违法违纪现象,情节严重的,可以直接向乡镇纪委报告,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4、对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所形成的决议进行监督。必要时,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召集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并将询问情况向村党组织汇报。

5、决议执行结束后,要监督村委会及时将执行结果向全体村民进行公开。

(二)对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和村级“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进行监督。

1、列席有关会议,看村级“三重一大”等与农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是否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决策。

2、发现村两委未严格遵守“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应督促其重新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3、对决策实施进行全程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召集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并将询问情况向党组织汇报。

4、决策实施结束后,要监督村委会及时将实施结果向全体村民进行公开。

(三)对村务公开、党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

1、监督村党组织、村委会按照上级关于村务、党务公开的要求,制定公开方案。

2、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程序,研究公开的方式、范围,对公开方案提出补充和完善建议。

3、多方收集群众对公开内容的意见,如群众对公开内容有疑问或公开确有遗漏、不真实、不具体等情况,应督促村民委员会和村党组织在一周内予以答复或重新公开。

4、村民委员会和村党组织对于村监委的意见无整改、无回应,村监委应作为新的监督意见提出,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

5、督促村民委员会和村党组织及时将公开的资料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四)对村级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1、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2、督促村组集体收入及时上交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

3、资金支出前,村务监督委员会应该审核资金支出预算;资金支出过程,村监督委员会要全程监督。

4、资金支出后,必须取得有效凭证,有经手人签字,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查,合格后签署意见,再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联签后,报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

5、监督村民委员会将财务定期公开,并于年终向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报告。

6、受理村民对财务账目提出的质疑,并监督有关当事人对被质疑事项及时做出解释。

7、配合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定期检查、审核村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否决不合理开支。

(五)对村集体经济合同和项目招投标情况进行监督。

1、监督村两委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对资产、资源处置进行决策。

2、参加招标会,监督村两委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资产、资源处置,并参与处置过程,见证、监督经济合同的起草、签订和履行情况。

3、在项目的实施中,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全程监督,并监督每笔资金的拨付使用。

4、项目完成后,参与工程验收和资金决算审计。

5、督促资产、资源收入及时上缴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对资产,资源台账及时变更,并向村民进行公布。

6、督促村民委员会将集体经济合同履行情况和招标完成情况及时公布,并解释村民对有关问题的疑问。

(六)对村干部履职情况、“双述双评”制度和群众询问、质询问题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1、督促村民委员会和村党组织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评议大会和村民询问、质询大会,并提前公开时间、地点和内容。

2、收集村民意见建议,整理询问、质询问题,并向村民委员会和村党组织进行通报。

3、督促村“两委”班子及干部做好述职述廉,对群众询问、质询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接受村民(代表)大会大会的民主评议和测评。

4、对村民委员会不按照民主管理制度擅自作出的决定和决策,督促其召开听证会或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

5、经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未在法定时间内启动罢免程序的,督促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大会投票表决。

6、督促村“两委”公开民主评议考核结果,监督考核结果的运用。

村务监督委员会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为切实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推动工作规范运行、良性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两委”班子同期同届,每届任期3年,届满应及时进行换届选举。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的,必须经乡党委、纪委批准。

(二)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根据乡纪委的工作安排,结合本村实际,经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讨论研究,提出任期目标,分别经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纪委批准。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季度向乡纪委报告一次工作,每月向村党组织报告一次工作,内容包括履行职责情况、群众对村务工作的意见、建议等。重大事项随时报告。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向村民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每季度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听取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务监督工作的意见。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建立工作台账(日志)、会议记录,及时、真实、具体、全面记载每项工作、每次会议情况,指定专人管理档案资料和印章。

(六)加强对村监委会成员的培训。原则上任期内村监委主任接受培训不少于2次,其他成员不少于一次。培训内容要突出重点、突出实用,确保培训质量。

(七)落实村监委成员的补贴。根据财力,制定补贴标准。村监委主任由村干部兼任的,此项补贴不再享受。

(八)建立考评激励机制。对村监委会的考评每年进行一次,由乡纪委负责组织,结合年终干部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一并进行。考评的重点是履职情况、遵守守则情况、目标完成情况。考评方法:年终由乡党委或纪委组成考核组,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在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述职述廉的基础上,由党员和村民代表对其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九)注重考评结果运用。考评结果列入乡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内容。同时,对考核名次居后的村,在乡范围内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主任不得评为先进。对“不满意”票超过三分之一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予以诫勉;“不称职”票超过60%,劝其辞职。拒不辞职的,可以罢免,罢免程序参照产生程序。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纪律

(一) 村监会成员代表村民行使监督权,不得直接参与村“两委”的决策和管理,不干涉村“两委”的正常工作。

(二)村监会成员应当坚持公道正派,不得假公济私,滥用监督权力。

(三) 村监会成员应当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村党支部有权对违反规定的监委会委员给予相应的处理;性质较重的,应当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处理;性质十分严重的,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依纪依法处理。

(四) 村监会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于不履行职责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村民群体性事件等严重后果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村民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制度

(一)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村委会的三年任期目标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督促村委会定期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进展情况。

(二)参与村级集体项目的立项、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工作建设,重点监督建设资金的使用,项目的招投标和工程质量以及验收等,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

(三)参与村级集资产、资源及债权、债务的处置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防止集体资产、资源的流失。

(四)对惠民强农政策的落实,扶贫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农民筹资酬劳、宅基地划分、水电费收缴以及村民普遍关注和要求解决的其他事项进行监督,及时纠正损害村民利益的做法。

(五)督促村委会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村务,并对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及程序进行审核。

(六)根据村民的意见,建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不断完善村级管理的各项制度,督促村委会落实村务管理各项制度。

村民监督委员会财务监督制度

1、对村级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情况,村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转让、征用以及其他处置形式所得收益及收益分配情况,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公共基建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村级财务帐务审批情况和其他需要监督的财务事项进行监督。

2、审核收支的财务和凭证,对违反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提出改正的意见,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提出否决意见。

3、督促村委会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村级账务,并对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以及程序进行审核,制止假公开、不公开等现象。

4、参与农村经管部门对本村财务的审计工作,以及对村干部的任用、任期届满和离任的审计工作,负责将村民反映的财务问题提交审计人员。

5、督促村委会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财务管理,不断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6、对严重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向村党组织或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村民监督委员会征询村民意见和建议制度

1、监委会征询村民意见和建议实行监委会成员联系户代表制度。根据村上实际,每个监委会成员联系若干户代表。

2、监委会征询村民意见和建议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对于日常村务事项,每季度征询一次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对涉及村级重大事项的,随时征询村民意见和建议。

3、监委会征询村民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进行。每次征询意见和建议时,要填写征询意见卡,并加盖监委会印章后发放户代表,由村民自己填写,也可由村民指定他人代填意见卡,可以签名,也可匿名。

4、监委会每次征询意见和建议完结后,召开监委会议,对意见和建议卡内容进行归纳整理,填写书面建议书,并加盖监委会印章,经监委会主任签字后提交村委会。

5、监委会对村委会接到监委会书面建议书后的整改过程进行监督,对被采纳的及时反馈给村民;对因客观原因不能采纳或推后采纳的,要给村民做好解释工作;对无正当理由30日内不予采纳的,监委会要对村委会予以督促,督促仍不结果的,应向党组织或镇纪委反映。

6、监委会征询群众意见和建议实行“一事一结”。每次发放征询意见和建议卡到村委会整改完结,要整理形成档案及资料,以备查阅。

检查考核制度

(一)检查考核的形式。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应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乡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要组织一次村级民主监督工作专项检查,检查情况在全乡通报。同时,每年年终,要对村监委的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考核。检查考核采取听汇报,看资料,访群众等方式进行。

(二)检查考核的内容。制定村监会工作考核细则,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建设、监督工作、监督反馈、村务公开、民主测评等六大方面。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村监委会工作情况纳入村两委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并与驻村工作指导员的年终考核相挂钩。村监委会年终考核实行全乡排名,对排名在前三位的,给予奖励;对排名在末三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严重失职、综合考评得分低于80分的,由乡党委、政府建议监委会所在村启动罢免程序,重新选举监委会成员。同时,依据检查考核结果,评选出先进个人若干名,并给予奖励。

第20篇: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坚持每周五安全大检查,次周一复查,周三督查,周

六、周日群监以及青安组织突击检查和零点查岗,对查出的问题实行“闭合式”整改。

2、坚持领导干部调度值班下中、夜班检查制度,并执行调度双值班制度,坚持主值班下中夜班,副值班下早中班制度。基层区队值班人员要坚持井上、下24小时不离岗制,空岗就下岗。

3、开展好领导干部“三项指标”量化考核。

4、执行生产副总、生产部室负责人包挂区队制度。包挂人员要协助区队查找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负责督促整改,提高区队安全质量管理水平,每季轮换一次。

5、每月成立特种安监小分队及专项或综合安全小分队(每季第一个月成立顶板小分队,第二个月成立机运小分队,第三个月成立综合小分队),安监小分队重点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和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专项小分队和综合小分队重点检查顶板、机运、火工品等“三大薄弱”的治理情况。安全小分队要严格执行“四定”、“三包”、“二抓”、“一不准”的制度,采取反复查、查反复及“杀回马枪”的检查方式,坚持中、夜班交叉深入井下现场,反“三违”、除隐患。积极开展队际之间的安全监督检查竞赛活动,完成考核指标。

6、长距离巷道贯通时,矿成立的领导小组成员,要与工人同上同下,现场管理要到位。

7、跟班安监员要敢于动真碰硬、严抓细管,狠反“三违”,执行安全生产开工牌、现场交接班、一班三汇报和班评估制度,把现场的隐患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8、每旬工程部要组织一次掘进质量验收,机电部门要组织一次机电设备、设施验收,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复查。加强工程质量验收人员管理,对不负责任的人员给予下岗处理。

9、坚持每月初组织召开“评优找差”活动现场会,中旬后组织工程质量评比,生产部室负责人、技术人员和区队“三大员”参加。

10、每班开工前,跟班副区长、班组长必须对施工地点的安全设施、支护、顶底板状况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以核实和确定本班安全工作的重点,按作业规程规定组织生产,坚持班中至少2次巡查和班后验收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对于重点隐患地点、易出问题的环节、工程中的难点要盯住不放,出现重大险情应及时组织人员撤离现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开工牌、现场交接班、一班三汇报和班评估制度

11、凡上级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矿长和分管矿长必须亲自参加检查并听取检查情况的通报,亲自安排整改工作。

12、凡上级组织的安全检查,要首先自报现场隐患实况,并在隐患自述表上签字。

13、各类安全检查,均由被查单位的班长、跟班区长和陪检区队其他干部先自述现场的问题,主动提出整改意见,再由矿的检查人员当场评议、补充,安监人员负责督促整改和复查。问题严重,现场管理人员看不到,说不出的,要分析追究现场管理人员的责任,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14、建立安全检查档案,每次检查情况,要报矿安监处,整理归档,加强管理,以便系统分析,为改进全矿安全工作提供依据。

15、坚持井下报岗、上井填写安全信息卡制度,要求检查人员对现场查出的问题,进行定性、定量分析,要分主、客观原因、性质,找准责任者,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并按照责、权统一的原则,由检查人员负责执行检查责任、督促整改责任、落实复查责任,做到“三位一体”,明确责任,一抓到底。公司规定各类检查下井时间不得少于4个小时。

16、凡在安全检查后,24小时之内发生事故,也要追究有关检查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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