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经销协议书
甲方: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电话:传真:
合同签署地:东莞市牛山堑头工业区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开拓市场,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就下列条款达成协议:
一、经销方式:甲方在乙方履行本协议各条款的基础上向乙方提供产品,乙方自主
经营,自负盈亏。
二、经销范围及销售总额:
1.乙方为甲方品牌/系列产品在个)市场的开拓。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其他区域设点销售甲方产品。
2.本合作协议书签订之日,乙方需交付甲方定金人民币币 叁万元整)。订金可在 乙方:
3.下列情况不属于保修范围,如需甲方维修,甲方有权视情况向乙方收取必要的
维修费和材料费。
A、一切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
B、由于非正常使用而损坏,磨损所引起的维修,维护及更换配件。
C、由于浸水、受潮、水灾、火灾等原因造成的损坏。
D、由于乙方(或乙方顾客)自行维修、更换配件造成的损坏。
E、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损坏。
4.甲方要根据市场动态,不断完善产品体系,确保产品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5.甲方应提供详细的产品资料和准确的报价单给乙方备案和销售使用,如有变
动,须及时通知乙方。
6.商场货品如出现滞销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促销策略。
7.甲方经营不同品牌的下属公司须指定专人负责乙方各品牌销售工作的跟进工
作,包括摆场、培训、促销、售后服务等。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责任维护甲方公司及产品的形象,主动管理其经销区域的各个销售场
所,保持经销区域内市场销售的正常运作,包括对经销区域内广告投放情况、同类产品对手情况调查反馈及假冒产品情况调查反馈等,并应积极配合甲方所进行的推广甲方品牌的活动。
2.乙方不得损害甲方的声誉和信誉。
3.乙方应保证在地区每个品牌系列至少个专门的卖场,每
个卖场的实用总面积不低于200M2的经营面积。
4.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专卖店形象进行专卖场的装修和配套。
5.在乙方的所有卖场不得有仿冒甲方产品出现,乙方并应严守甲方产品形象规
定,不得随意改变店内装修及配套。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所有甲方提供的资料、宣传品、光盘等提供给第三
者,或在其他区域陈列。
7.乙方应及时准确地搜集顾客反馈的信息,并定期反映给甲方,以采取积极有效
的措施。(或可按甲方的表格要求来反馈必要相关信息)。
8.乙方如在经营过程中发生诉讼、争议或其他纠纷,须及时报告甲方,甲方以维
护总体利益为目的,可随时指示乙方付诸法院,或采取其他措施。乙方应遵从甲方的决定,并自行承担解决纠纷的费用。
9.乙方不允许在网络上跨区域销售,不允许在网络上标注任何产品价格,一经发
现,取消代理权。并且甲方给予乙方交易金额的10倍罚款。
四、产品价格:
1.甲方给予乙方优惠定价。
2.如因市场原因引起价格调整,甲方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调高价时,乙方订
货时间在调价时间之前的按通知前执行,调低价时,乙方订货时间在调价前的但未发货的按调价后执行。
五、货款结算方式:
全部实行款到发货。乙方定单经甲方确定以后,需将当次定单货款总额在出货前三
日内汇至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上,甲方在确认收到货款后即安排发货。否则,因此
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承担。
六、运输方式:
1.乙方负责运输和由运输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尽量安排货车来工厂提货,如遇
特殊情况,乙方及时同甲方商量,甲方同意后,甲方免费将货物运输到乙方指定的东莞境内货运部;乙方一次性出货超过20个立方,甲方负责免费将货物送达乙方指定的乐从货运站(或比乐从更近的地方)。
2.乙方收货必须在甲方的送货单上加盖收货章,并有授权人员签名确认收货,乙
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授权收货人员的签字样本,并加盖乙方公司公章确认。
3.乙方自备车提货时,承运人需出示乙方加盖公章的运输委托书及相关证件的复
印件,供甲方留档备查。
4.乙方委托甲方代办运输时,需提供委托及其它相关证明。
七、保密条款
1.乙方不得向第三人透露、提供在经营过程中所得知的任何甲方的经营情况、商
业秘密及其他有关资料或任何有损于甲方利益的情报。
2.乙方有义务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人透露、提供前述秘密。
3.前款规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八、违约责任:
1.如由于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从而导致另一
方遭受损失的,过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双方均有过错,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发生以下违约行为,甲方可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发出
之日起视为合同解除:
1)销售甲方品牌的假冒产品的;
2)乙方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3款约定的销售总量;
3)乙方不配合甲方整体市场推进计划之实施,造成甲方商业利益受损的;
4)乙方拖欠甲方货款或其他款项;
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保密条款的规定;
6)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
(二)款第
1、2款的规定,损害了甲方的名誉、
信誉,妨碍了甲方的经营业务;
7)乙方不按甲方的装修及装饰要求,或参杂非甲方的产品和非甲方确认的
产品。
8)乙方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八、争议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可共同协商解决或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九、传真件效力:
双方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乙方的订单、双方指定收件人往来函件,甲、乙方业
务往来对账单等业务往来文件,均可通过双方确认的传真号码传真,以上各类传真
件作为履行本合同附件,对双方均产生法律效力。
十、期限和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生效,有效期年或
2.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可随时终止本合同。
3.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必须自行撤除包含甲方产品商标的招牌、从建筑
物和其他设备、用品上消除甲方名称、商标等一切营业象征。
4.合同终止时,双方须及时结清所欠对方的一切债务。
十一、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如有)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双方无特殊
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效期一致。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盖章: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