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 作者:来源:日期:2004年07月09日
一、许可事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
二、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
三、实施主体
杭州市环境保护局。
四、需提交的资料
1、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含项目变更、逾期复审)时,应向窗口提供下列材料:
(1)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表(附相应的磁盘)、环境影响登记表;
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包括以下附件资料:
① 立项批文(自主立项除外)
② 规划红线复印件
③ 建设项目总平蓝图
④ 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在环评书(表)或登记表上盖章并签署意见
⑤ 环评单位的环评申报表和资质证书(彩色证书)
⑥ 专家评审意见(需经专家评审的环评报告)
⑦ 修改对照表(需经修改的送审稿)
⑧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平衡表(需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以上资料应装订成册,其中⑥、⑦、⑧项为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要提供的资料。
(2)当地环保部门初审意见(按规定要求提供)。
2、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工商企业登记环保审批时,应向窗口提供下列材料:
(1)拟建址的《排水许可证》复印件;尚未领取《排水许可证》的应提供市政污水纳管证明(由杭州市政府城管办出具);
(2)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请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工商部门核定的企业名称通知书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敏感区域需提供建设项目受影响范围公众调查意见,及当地社区、物管等组织的相关证明;
(6)产生危险废物的,应提供委托处置合同;
(7)有资质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填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等文书。
五、办理程序和期限
1、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送件→窗口预审 →材料符合要求→审核→窗 口发送
项目环保审批部门在审查受理项目期间,对存在下列情况,有可能影响环保结论或审查结果的,应及时办理项目审查暂停手续,并在告知建设单位,以便建设单位及时补充内容或说明情况:
(1)提供材料不全;
(2)提供的材料编制内容不符合环保技术规范;
(3)提供的材料存在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内容;
(4)其他有可能影响环保结论或审查结果的情况。
2、办理期限
(1)自受理符合质量要求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分别在
15、
10、5个工作日内批复。
(2)自收到工商登记申请表或并联审批抄告单、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答复。
六、许可收费情况
无许可收费。
七、办理结果和公开方式
1、由经办人通知申请单位在受理窗口签收环评批复意见。
2、向工商部门反馈《企业经营特殊行业申报抄告单回执》。
3、窗口公布项目办理情况信息并在杭州绿网上公布,网址:http://。
八、责任部门
1、建设项目管理处
地址:东新路155号(和平会展中心4楼A40窗口)
电话:85085326
2、各城区环保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