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指南
一、办事机构:天河区环保局规划建设管理科,地址:天河区东郊工业园建华路一楼办事大厅,邮政编码:510665,电话:85553293
二、办证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三、审批范围:在天河区范围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向环保部门申请,进行环境影响审批。审批的项目包括:
(一)生产性工业项目
(二)区规划分局报建的建筑项目,含新建的楼房、工业区、市场、危险物品化学品仓库
(三)饮食娱乐服务业、宾馆、旅业
(四)医院、民营诊所、教学和科研实验室
(五)三车维修护理行业
(六)锅炉安装
(七)其他有污染的项目
四、所需材料:
(一)申请审批报告;
(二)出租场地合同、发改部门的立项文件、国土规划部门的有关批文;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或报告表或报告书;
(三)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环保工程治理方案;
(四)水务部门出具的《排水许可证》或污水接驳证明文件。
五、办理流程:
(一)建设单位到环保局一楼办事大厅或广州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网(www.daodoc.com)进行项目可行性申请;
(二)建设单位取得环保部门同意建设的意见后委托具有国家环保总局认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的单位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
(三)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广州市环保局核发《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环境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
(四)提交备案资料(详见“所需材料”);
(五)资料齐全后,收案审批;
六、审批时间
(一)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受理申请资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批复。
(二)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受理申请资料齐全后15个工作日批复。
(三)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受理申请资料齐全后30个工作日批复。
七、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名录》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
广州市政府《关于饮食服务业使用清洁能源的通告》 注意事项:
一、项目的选址、布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场地使用功能和要求。
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的污染严重的“十五小”企业,不能审批。
三、《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规定的限制外商投资产业和禁止外商投资产业,不能审批。《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不能审批。 生产性的建设项目,应尽可能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禁止采用已淘汰的工艺设备,禁止高耗能、高污染的行业建设。
四、《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北起北环高速公路以南、东起东环高速公路以西,不得新建、扩建有污染的工业项目。
五、饮食娱乐服务业必须采用城市管道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作燃料。
六、禁止在下列场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废气、恶臭或损害人体的饮食业服务业项目:
1、不含商业群楼的住宅楼;
2、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管的商住综合楼;
3、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
4、与四边住宅楼的距离少于五米的场所。
七、污染治理的主要措施
废水:隔油隔渣、气浮等治理方法。废气:静电、吸附、过滤等治理方法。 噪声:消声、隔声、减震等治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