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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证券公司业务规范

发布时间:2020-03-02 20:15:5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1.保荐代表人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珍视和维护保荐代表人职业声誉,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2.证券公司应当向客户如实披露其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质、管理能力和业绩等情况,并应当充分揭示市场风险,证券公司因丧失客户资产 管理业务资格给客户带来的法律风险,以及其他投资风险。 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 3.证券投资咨询是指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为证券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和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4.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监管,主要包括:(1)证券公司向监管机构的报告制度。(2)信息披露。(3)检查制度。 5.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与授权体系原则上按照“董事会一业务决策机构一业务执行部门一分支机构”的架构设立和运行。 6.禁止内幕交易的主要措施是严格把关措施。

7.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损害客户合法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8.证券交易对象是委托合同中的标的物。

9.证券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1)单一客户定向资产管理。(2)为多个客户集合资产管理。(3)客户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 10.证券公司提供网上查询、书面查询或营业场所公示,保证客户查询经办人员和经纪人的姓名、执业证书、经纪人证书编号等。 11.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用于记录客户委托证券公司持有、担保证券公司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产生债权的证券。

融券专用账户主要用于证券的融出和归还,不能用于证券交易。

12.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办理年检时,提交包括:年检申请报告、年度业务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13.证券经纪业务的特点表现在四个方面:业务对象的广泛性、证券经纪商的中介性、客户指令的权威性和客户资料的保密性。 14.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应当为客户开立资金账户,

代理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首次进入证券市场的客户开立证券账户,并按规定办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手续。

15.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尽职调查制度以及相关业务规则存在重大缺陷或者未得到有效执行的,中国 证监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措施。

16.自营买卖损失准备金除用于弥补证券自营买卖损失之外,只能用于形成非股票类高流动性资产,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17.委托人在受托人按其委托要求成交后,必须如期履行交割手续,否则即为违约。

18.证券公司选择客户时,要求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开设普通证券账户从事交易时间连续计算满半年以上。 19.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接受单个客户的资产净值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0.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要求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21.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面向合格投资者推广,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不得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对外担保、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22.证券公司从事财务顾问业务,财务主办人不少于5人。

23.证券公司证券自营账户上持有的权益类证券按成本价计算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80%。 24.证券金融公司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60亿元。 25.财务顾问主办人发生变化的,财务顾问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26.证券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证券从业资格,其中3年以上证券自营、资产管理或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从业经历的人员不少于5人。 27.证券经营机构在取得资格证前或资格证失效后从事或变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单或并处警告、没收非法所得、3万以上30万以下。 28.单只转融通标的证券转融券余额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10%时,暂停该证券的转融券业务,并向市场公布。 29.上市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持有证券经营机构10%以上的股份时,该证券经营机构不得自营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30.证券自营业务原始凭证以及有关业务文件、资料、账册、报表和其他必要的材料应至少妥善保管20年。

31.证券专营机构负债总额与净资产之比不得超过10:1,证券兼营机构从事证券业务发生的负债总额与证券营运资金之比不得超过10:1。 32.在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时,对客户进行初次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以后至少每2年根据客户证券投资情况等进行一次后续 评估,并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分类结果应当以书面或电子方式记载、留存。

33.自营业务涉及自营规模、风险限额、资产配置、业务授权方面重大决策,应集体决策并采取书面形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存档。 34.在签订资产管理合同之前,证券公司应当了解客户的资产与收入状况、风险承受能力及投资偏好.35.证券公司从事自营业务,应当遵守:(1)真实、合法的资金和账户。(2)业务隔离。(3)明确授权。(4)风险监控。(5)报告制度.36.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应当 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战略投资者的名称、认购数量及持有期限等情况。

37.客户要求柜台在打印的对账单上加盖营业部业务用章,核对客户身份,核对对账单与电脑上的时点证券余额或资金余额是否一致。 38.财务顾问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公平竞争,按照业务复杂程度及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与委托人商议财务顾问报酬。 39.证券经纪业务一般由委托人、证券经纪商、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的对象四个要素构成。 40.客户征信调查内容一般包括:客户基本资料;投资经验;诚信记录;还款能力;融资融券需求。 41.直投子公司可以为客户提供与股权投资相关的投资顾问、投资管理、财务顾问服务。

42.客户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要在证券公司开立实名信用资金台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在存管银行开立信用资金账户。

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以自己的名义,在商业银行分别开立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

在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开立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和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 43.上市证券是:(1)人民币普通股。(2)基金券。(3)认股权证。(4)国债。(5)公司或企业债券。 44.财务顾问服务对象为企业、上市公司等.45.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应当以行业公认的谨慎、诚实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提供服务。

46.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市场,应合理确定参与的数量和地域,制定开展区域性市场业务方案,建立健全的业务规则、内部控制制度和风 险防范机制。

47.证券公司对证券经纪业务人员的绩效考核和激励,应将行为的合规性、服务的适当性、客户投诉的情况等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48.保荐业务中,持续督导发行人应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49.发行人披露的招股意向书除不含发行价格、筹资金额,其内容与格式应当与招股说明书一致,并与招股说明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0.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审慎监管原则,对证券公司从事的介绍业务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

51.境内自然人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提交客户本人填写《自然人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 和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52.静默期一般指证券机构担任证券公开发行活动的承销商或财务顾问,在本机构承销或管理的证券发行活动之前和之后的一段时期内,

其研究人员不得对外发布关于该发行人的研究报告。静默期的意义在于,防止分析师为配合本公司投资银行业务调控发行人股价的需要,发布倾向性、误导性的研究报告。 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53.保荐代表人在2个自然年度内被采取《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监管措施累计2次以上,中国证监会可6个54.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 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55.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披露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相关股东应当严格按照意向持股和减持。 56.证券交易所要求会员按月编制库存证券报表。

57.上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就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当年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 指标的影响进行详细分析。

58.财务顾问代表委托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后,应当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并承担相关工作。

59.证券经纪商是证券市场的中坚力量,其作用:①充当证券买卖的媒介,提高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和效率;②提供信息服务。 60.证券投资收益分配:

①以证券形式分配投资收益,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将分派的证券记录在“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

②以现金形式分配投资收益,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将分派的资金划入“证券公司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

61.在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中,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不保证一定盈利和最低收益。 62.转融通担业务中分派投资收益,应分别将分派的证券或现金记录在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或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内,并变更证券公司转 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或转融通担保资金明细账户的数据。

63.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

64.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是投资者用于证券交易资金清算,记录资金的币种、余额和变动情况的专用账户。

65.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应在公司营业场所、公司网站、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示信息。 66.中国证监会的非现场检查:①证券公司的年度报告;②董事会报告;③财务报表附注;④与承销业务有关的自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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