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苏州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0-03-02 02:34:0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8年苏州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市环境监测系统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环保厅和市委、市政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围绕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任务,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贯彻落实《江苏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稳妥实施环境监测系统垂直管理改革,加快推进独立、权威、高效的新时代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为苏州生态文明建设、“263”专项行动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支撑。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1、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市环境监测系统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开展相关活动,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新要求、新目标、新部署,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用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贯彻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贯彻落实《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完善苏州市水、气、声等生态监测网络,根据国家《“十三五”土壤环境监测总体方案》要求,开展我市建成区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布设工作。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监测与评价,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环境质量状况。

3、配合实施省以下环境监测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按照江苏省环境监测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部署,稳妥完成苏州市环境监测管理体制调整。创新环境监测管理机制,积极推进全市环境监测改革,构建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优化调整职责任务,进一步明确我市环境监测机构职责任务和工作范畴,协调完成改革过渡期各地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工作,确保改革平稳过渡,业务持续发展。

4、全力配合做好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落实好《关于做好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2017〕70号)、《关于加快推进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176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采测分离和水质自动站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2018〕14号)文件要求,2018年5月底前完成新建国考断面水质自动站站房、采水系统等建设,7月底前完成联网,已建成的自动站5月底前完成填平补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水站前期建设工作,包括选址、征(租)地、“四通一平”、站房和采水系统建设,以及安全防护、消防、避雷、防洪、视频监控、采暖和制冷设施等,保障水站正常运行;对于已经建设完成的国考断面水质自动站,按照国家要求更新补齐仪器设备,完善质控、数据传输等功能。

继续做好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联网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在国控空气监测自动站事权上收的基础上,继续配合国家和省环保厅做好全市非国控空气监测自动站的联网,配合省环保厅开展省控及市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上收及环境空气质量多参数站与省级平台的数据传输和联网工作。

二、深化空气质量监测与预报预警,有力支撑打赢“蓝天保卫战”

1、强化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及发布。省市联动每日开展辖区内空气质量预报、会商与发布,提升城市及区域空气质量5日预报能力,完善与气象部门、省中心会商机制,细化重污染期间的预报预警工作程序,提高空气质量的准确率,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为应急管控提供决策支撑。

2、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试点监测。按照国家和省环保厅有关要求,从2018年4月起,在苏州市区开展环境空气VOCs试点监测,调查环境空气VOCs和臭氧污染状况,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开展PM2.5和臭氧双控双减、协同控制的研究工作,为进一步削减PM2.5及臭氧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支撑。

3、配合做好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按照国家、省环保厅有关要求,结合监测点位调整方案,加快推进环境监测网格化建设和管理体系,落实属地治气主体责任,实现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覆盖到每个镇(街道)。凡属新建的站点,需做好站房建设工作,依法保障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按规范稳定运行。

4、全力支撑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强空气自动站的运行维护和质量控制管理,确保所有监测站点稳定运行,数据真实有效。每周、每月测算全市空气质量目标考核完成情况,编制全市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周报、月报,向各级有关部门提交相关报告。结合全市“263”行动,针对PM2.5、臭氧和NO2污染,开展城市空气质量和区域大气环境形势专题分析。

三、强化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有力支撑“清水行动”

1、加强水环境质量监测与“水十条”技术支撑。按照《“十三五”江苏省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置方案》和相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国控、省控、市控、国考、省考、市考地表水和地下水监测工作。逐月分析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情况,为实施水环境质量考核、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供支持。

2、强化流域水环境监测预警。加强全市已建水质自动监测站点的运行管理,及时捕捉水质异常信息,努力提高流域水环境监测预警水平。特别是要围绕“两个确保”目标,继续做好太湖安全度夏和枯水期应急预警监测。制定苏州市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方案,完善全市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控网络,配合做好新建水质自动站的选址、勘察和论证工作。

3、继续开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对全市乡镇以上所有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监测,全面掌握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保障水源地水质安全,并按规定统一公开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

四、扎实推进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有力支撑“净土行动”

1、全面完成国家网土壤环境例行监测。根据2018年国家和省环保厅有关要求,开展国家网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核实已布设的国控监测点位,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调整。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定要求认真做好样品采集、制备、分析测试以及质量监督与控制等方面的工作,编制上报土壤环境监测报告。

2、积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2018年全面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并完成已关闭搬迁化工企业用地调查的总体部署,全力做好土壤环境监测与质量控制等相关工作。配合省环境监测中心做好信息采集、采样、制样、流转、分析等全流程质控,加强现场质控检查、样品定期考核、数据质量审核,编写质控报告与总结。

五、加强生态遥感监测,开展生物、农村环境质量监测

1、做好全市生态环境状况监测与评价。加强生态监测体系建设,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状况监测与评价工作,采用多源遥感影像解译获取全市生态系统类型数据,综合分析、客观评价苏州生态环境现状与变化;继续开展生态地面监测、流域水生态健康监测与评价工作。

2、全面推进环境遥感专项监测工作。充分发挥卫星遥感技术优势,开展太湖、阳澄湖蓝藻水华监测,关注太湖水生植物分布范围变化情况。拓展监测分析手段,开展太湖水生植被遥感监测工作,努力为太湖水污染防治和流域水生态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3、开展生物、农村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继续开展全市生物例行监测,做好全市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试点的技术工作,加强分子生物学监测能力及应用;按要求开展全市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六、加强污染源监督监测,大力推进企业自行监测

1、加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测。按照《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加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监测工作。配合省级环保部门开展辖区内固

定污染源VOCs专项检查监测。

2、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继续做好省环保厅安排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任务,配合国家和省环保厅做好垃圾焚烧厂“二噁英”监测工作;各市、区监测机构应根据环境监管执法、排污许可制实施等环境管理需求,开展具体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并及时公开监测结果。对同级环境监测机构不具备能力的监测任务,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监测。

3、大力推进企业自行监测,加强企业自测管理检查。各地要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开展情况及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管理与现场检查,配合国家和省环保厅做好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开展自行监测专项检查。2018年底前完成火电造纸行业的专项检查。组织好辖区内排污单位,按照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工作。按照《“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要求,企业自行监测和环境保护部门监督性监测信息,继续在现有信息公开平台发布。

4、做好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监测数据联网工作。按发一个企业联一个企业的要求,同步做好相关行业污染源监测数据联网工作,及时上传监测方案和监测数据。各地应加大数据管理系统联网工作力度,做好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审核。发证企业在取得排污许可证后3个月内,须完成与数据管理系统的联网。

5、加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按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2018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确定和发布工作,按《企业事业单位名录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按时公开名录,并做好定期维护

管理。

6、做好全市环境统计。积极探索环境统计改革,推进环境统计与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排污许可证管理衔接。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人员到位,按时保质完成统计年报及季报工作。

七、组织做好各类专项监测,提升为环境管理服务水平

1、认真做好声环境质量监测。配合省环保厅做好声环境功能区划及监测点位调整优化工作。增强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道路交通噪声、城市功能区噪声例行监测能力,提高数据质量,提升评价水平。加强声环境功能区自动监测网络建设。

2、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环境质量监测和重金属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继续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开展环境质量监测,监控重金属污染对周边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和环境空气的影响,评价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状况。结合《关于开展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7〕390号)要求,调整完善监测点位布设,更全面有效反映重金属污染防控区环境质量及污染物分布特征;加大对重点涉重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力度;加强对锰、镍、铊、锑等非必测但存在环境风险的重金属污染状况调查监测。

3、继续做好全市水环境区域补偿监测。根据《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苏环办〔2016〕341号)、《苏州市水环境区域补偿监测管理办法(试行)》(苏环计字〔2015〕3号)和《苏州市阳澄湖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函字﹝2017〕8号)要求,认真开展水环境区域补偿断面监测工作,及时在线上报监测数据,确保补偿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4、做好入河排污口监测工作。按照《关于开展全省污染源普查入河(海)排污口普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8〕115号)要求,配合污染源普查机构分别与2018年5月底前(枯水期)和9月底前(丰水期)完成市政入河排污口补充监测工作。

八、健全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

1、配合各类环境监测监督检查。按照《江苏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配合落实生态环境部和省环保厅《2018-2020年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及其实施计划。根据生态环境部2018年监督检查方案和省环保厅要求组织开展自查。

2、提升环境监测质量监管能力。全面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和质控能力建设,2018年底前具备对区域内环境空气和地表水监测进行质量控制与监督核查能力,按照国家质控平台要求对区域内环境质量监测活动进行监督。

3、确保大气、水环境监测工作质量。持续做好大气、水质自动站的运行管理,开展飞行检查和质控考核,确保自动站有效运行;落实《关于开展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2017〕76号),继续做好我市地表水采测分离的协调配合、监督指导和同步监测工作。

4、加强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质量管理。制订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监测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在本市开展的环境监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检查结果在江苏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信息管理平台上进行公开。联合质监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规范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行为,促进

环境监测市场健康发展。

5、配合省环保厅开展环境监测条例立法调研。为进一步明确各级环境监测机构的法律地位、事业属性、网络建设、职能任务、报告制度等重大问题,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垂管改革基础上,全力配合江苏省环境监测条例立法调研。

九、加强环境质量综合分析及平台建设,着力提升科研技术水平

1、加强全市环境质量综合分析。结合垂管新要求,定期开展环境形势联合会商,提高为环境管理服务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围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和省级重点战略,组织开展重点区域环境质量综合分析。配合省环保厅开展改革开放40年全省环境状况分析及报告编制工作。加强生态环境质量深度分析与专题研究,强化环境质量发展趋势研判和环境污染追因溯源。探索环境质量综合评价方法,改进表征方式,更加形象直观表达环境信息。

2、推进监测数据集成共享及信息公开。完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综合管理平台,有效实施全市监测数据联网共享。推进基于大数据的环境监测数据挖掘和分析利用,提升环境监测数据共享利用水平。及时发布空气、饮用水源、地表水等监测数据报告,充分运用新媒体平台,发布环境监测数据与信息产品,不断满足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3、加大环境监测科研力度。强化创新意识,培育创新能力,加强与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合作。依托空气复合污染监测重点实验室,积极探索环境空气复合污染现状、成因及变化规律;扎实做好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课题、省市环保科技计划项目和省环境监测科研基金项目的研究,以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增强环境监测核心能力,破解环保难

题、提出环保对策。

4、深入开展环境监测热点难点问题研究。结合国家及省、市有关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要求,积极开展环境监测重点、热点、难点及前瞻性问题科学研究,切实发挥环境监测的基石作用。加强对太湖湖体的综合观测,进一步强化水生态环境功能区水质、水生生物监测及蓝藻发生机理研究;依托全市各类重点实验室和重点工程项目,针对区域流域污染特征,组织开展专项研究。

十、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全面防范系统廉政风险

1、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通过公开招聘方式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充实环境监测一线岗位。加大监测技术培训力度,创新技术培训和交流方式,注重评估与改进培训效果。创新培养和激励手段,充分用好第一批国家监测“三五”人才。积极参加全省环境监测大比武,充分展现苏州环境监测队伍技术实力与精神风貌。

2、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积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领会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坚决纠正“四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3、深化环境监测系统行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各项廉政制度,将廉政要求贯穿、细化于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工作全过程。深入践行“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职业理念,规范执行监测标准和技术要求,确保监测数据真实有效。组织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建立隐患防控机制,加强对容易产生腐败的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

责任,坚决防范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促进监测事业健康发展。

甘肃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0207

浅谈生态环境监测技术的程序及要点

广元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

不断创新环境监测工作

某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

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要点

《环境监测》第三版知识要点总结[版]

环境监测工作个人总结

环境监测

苏州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苏州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