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强化畜禽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商务部等六部局关于从2010年6月至12月开展强化畜禽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宁波市强化畜禽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0年12月底前要求达到:
(一)全市县(市)区城区生猪进点屠宰率100%;
(二)全市乡镇(街道)生猪进点屠宰率95%;
(三)全市生猪中心屠宰场放心肉IC卡网络追溯系统和网络监控系统运行率达到100%;
(四)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生猪宰前瘦肉精每批必检,抽检面100%;
(五)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病死猪、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
(六)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执行“三本台帐”(生猪进场检疫台帐、生猪宰后检验台帐、鲜肉出场销售台帐)、“四项制度”(《屠宰管理制度》、《场长岗位责任制》、《环境卫生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达到100%;
(七)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待宰间、屠宰车间、配送车辆每天清洗、定期消毒,实施面100%;
(八)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肉品检验合格率并出具上市凭证和加盖胴体印证100%;
(九)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违规违法及生猪私屠滥宰、白板肉上市举报查处率100%;
(十)完成全市乡镇屠宰场点审核换证和撤并工作;
(十一)全市肉类批发市场、菜市场、超市等场所上市猪肉“两证两印”(肉品动物检疫合格证、印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印)制度执行率达到100%;
(十二)完成全市年度菜市场猪肉摊位放心肉IC卡网络追溯系统建设任务。
二、工作重点
(一)组织完成乡镇屠宰场点审核换证和撤并任务。按照商务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宁波市贯彻〈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实施方案》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完成屠宰企业审核换证工作。坚决关闭未达标准和不符合设置规划的乡镇屠宰场点,确保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全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审核换证和撤并任务。
(二)推进放心肉IC 卡网络追溯体系建设。组织完成市城区主要菜市场以及县(市)区主要菜市场猪肉摊位的网络安装和运行工作,深入推进放心肉IC卡网络追溯体系建设,扩大放心肉IC卡网络追溯覆盖面。
(三)打击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和白板肉上市。会同农业、工商、质检、食药监、公安等部门,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组织力量采取蹲点督查,明察暗访,对私屠窝点和白板肉进行重点整治。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举报一起,落实一起,依法严惩阻碍执法检查、暴力抗法的违法事件,彻底根除私屠滥宰行为。
(四)规范屠宰猪肉流通秩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市外屠宰猪肉报检工作,加快建立猪肉市场准入和风险评估制度,努力形成统
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肉品市场体系。
三、工作步骤
(一)成立组织,明确职责。成立宁波市强化畜禽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贸易、公安、农业、工商、质监、食药监分管局长任副组长,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贸易局蔬菜副食品处,负责全市生猪屠宰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二)加强检查,规范管理。一是检查屠宰场设置的合理性,对设点过多的要进行调整;对未设点的乡镇,要由附近的定点屠宰场搞好配送。 二是检查定点屠宰场生产条件,屠宰工艺流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病死猪是否按规定作无害化处理。三是检查定点屠宰场是否执行屠宰“四项管理制度”和“三项台账”记录。四是检查定点屠宰场生猪宰前瘦肉精检测和肉品质量检验室建立,检测人员落实,检测制度执行情况。通过检查,进一步实施规范管理。
(三)落实整改,接受监督。各级各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限期整改;对发现违规行为,要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进行处罚,问题严重的,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取消定点屠宰资格。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要按照法律程序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积极组织当地屠宰企业、肉类批发零售市场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通过资料发放、主题宣传等各种方式,进一步学习贯彻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宁波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肉品消费安全知识,深入营造专项整治舆论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组织部署。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商务部等六部局关于开展强化畜禽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和工作部署。抓紧成立由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各有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强化畜禽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本次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同时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并把责任分解落实到人,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深入检查,重在整改。根据制定的整治方案,按照工作目标、重点、步骤和要求,对辖区内的定点屠宰场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现场督办。
(三)部门协调,联合执法。加强与农业、工商、质检、食药监、公安等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形成联合执法力量,加强对私屠窝点和白板肉重点地区的打击力度,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四)总结验收,巩固成果。各地要落实专人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和主要做法,及时报送专项整治动态信息。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将列入各县(市)区的年终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