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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酒茅台商标之争

发布时间:2020-03-02 16:52:4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国酒茅台”商标之争

背景:

从2001年到2010年间,贵州茅台酒业共九次向国家商标局递交了“国酒茅台”的商标申请,其中前八次均被驳回,第九次申请于2010年6月9日提交,并于2012年7月20日通过国家商标局的初审,在7月20日到10月20日的三个月的公告期内,引发了广泛质疑。8月初,山西汾酒、河南杜康等多家白酒企业集体表示反对,五粮液、剑南春、水井坊、郎酒、沱牌舍得等五家川酒企业也抱团反对,于9月底提交异议书。自7月20日茅台申请“国酒”商标初审通过,到10月20日异议申请提交截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共收到来自业界和自然人的95份异议,除去2份被审为无效外,其余93份均为有效异议,接下来将进入异议审理阶段。

分析:

茅台,在中国酒业有着悠久的历史,知名度也很高。对我个人而言,平时对酒了解不多,只知道茅台是中国四大名酒之一,而且受广告影响,一直以为茅台就是国酒。但是学习了知识产权之后,对商标有了很多的认识,才明白原来之前的“国酒茅台”称号都是茅台公司自己的宣传,并没有国家授权。对于茅台冠以“国酒茅台”这一商标也有了些自己的看法,我认为“国酒茅台”商标是不应予以批准的。

首先,从法律上来说,茅台之前已经申请过8次都被驳回,所以肯定是不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而且可笑的是,茅台是于2010年6月9日第九次申请“国酒茅台”商标,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于2010年7月28日通过了《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虽然对于《商标法》的具体规定,我不很清楚茅台商标违反了多少条,毕竟《商标法》范围很广,但是在这项新增加的标准中,内容很少很有针对性,其中在第三部分第一条明确写明 “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

很明显,茅台多年来一直以“国酒茅台”进行宣传广告,电视广告上如此,一段15秒的广告中“国酒茅台”四个字出现三次。而且我在一段视频上看到茅台厂家的大门上赫然树立着“国酒茅台”的大招牌,这些行为显然夸大了自己的宣传,误导了消费者,我相信肯定有很多人和之前的我一样,认为茅台就是国酒。且中国有四大名酒,各具特色,相比较其他三种,从历史背景,产品质量以及市场销量上对比,茅台并不具有优越于其他名酒的显著特征。所以茅台申请“国酒”完全不符合这项新的标准。而且我最不明白的是,面对刚刚通过不久的新的标准,面对严重违反这项新标准的“国酒茅台”商标,国家商标局是怎么初审通过的呢?这使得我对国家商标局的权威表示怀疑。

其次,从商标的概念来说,商标的定义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这一制度能使有技能、有进取心的人们在尽可能公平的条件下进行商品和服务的生产与销售,从而促进贸易的发展。

而对于“国”字号商标而言,已经不仅仅是一个商标,“国”字号蕴含着很多的潜在商业价值,对于一般人而言,“国”字号商品必然代表着品质最好,最有代表性,这就是一种无形的宣传。所以“国酒茅台”的商标必然表现出对其他同等次的酒类品牌的不公平竞争,这显然违背了注册商标政策的本来目的,反而打击了其它酒类品牌的积极性,不利于公平竞争,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所以对于2010年7月新增加的标准中明确规定“国”字号的商标审查,国家应当严格的执行,否则的话, “国”字号商标可能很快就会在各行业中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新的标准也成了一纸空文。

网上看到有些支持“茅台国酒”商标者认为,中国应当拿出一个国酒品牌,这样有利于中国酒类在国际上的宣传的竞争,争取国际市场。我认为这是不可取的,国酒不应当授予一个品牌,或许可以授予成“集体商标”,规定一种标准,只要达到标准就可以使用国酒商标。有专家说,对于商标局的人而言,品论国酒标准已经远超出了其工作范围,但是我认为可以考虑工商局与中国酒检中心合作,共同品论授予标准。中国不乏名酒,“国酒”之争历来都有,我比较熟悉的是“国窖1573”,广告打得也是很响亮。如果有了这个国酒商标的平台,将有利于中国酒业提高自身价值,促进创新与发展,也有利于提高中国酒类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再次,从“国酒”二字来看,国酒,看名字就代表着在行业中地位最高,社会认可度最高,它不仅仅是一种酒,也应该承载着中国的文化,酒类的文化。就像各国的国花,比如日本的樱花,荷兰的郁金香,法国的玫瑰,都是全国雅俗共赏,人民感受得到的文化。

虽然茅台是酒,属于商业化,但是如若贵为“国酒”,也得让人民能够感受的到啊!可是,茅台动则几千的价格确实让广大人民感到可望而不可即,就我个人而言,长这么大才只喝过一次茅台,还是几年以前过年的时候。若为国酒,就要让国民可以享受的起,高端的品牌不可少,但是也应有一系列中低段价位的产品供普通消费者可以有所选择。前不久茅台被列为“三公消费”不得消费的酒类,很显然就是因为价位过高。我看到报道称现在市面上假茅台酒是白酒中假冒最多的,甚至很多大型商场出售的都不是真品,这种状况,如何让人民放心的买国酒,喝国酒?

若为国酒,文化底蕴必不可少,中国酒文化源远流长,不是一个品牌就能代表的了的。各大名酒都有着悠久的历史,如果把茅台作为国酒,对于其它同样有着悠久历史和文化的名酒来说很不公平因此。法国的国酒是葡萄酒,但是它并没有把国酒授予一个品牌,一个企业。法国葡萄酒已经有近两千年的历史,法国法律将法国葡萄酒分为4级:法定产区葡萄酒、优良地区餐酒、地区餐酒、日常餐酒。其中,法定产区葡萄酒占全部产量的35%,优良地区餐酒占2%,地区餐酒为15%,日常餐酒为38%。这样的分类,即显示出葡萄酒的文化意义,又方便消费者进行选购适合的价位的产品,真可谓之国酒,茅台与之完全没有可比性。 综上所述,“国酒茅台”商标是完全不应当授予的。现在几乎各大名酒都在向茅台发起进攻,社会上反应也很大,茅台这种哗众取宠的行为确实为它做了一种很大的宣传,进一步提高了知名度,如果茅台是为了获得更多的认可,那么应当将更多的精力用于提高产品品质,创新销售模式,使更多的人可以享受到茅台,感受到茅台。希望在不久的将来,茅台可以更多的出现在平常人家的酒席上。

国酒茅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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