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局
纠风工作责任制度
全面实行纠风工作领导责任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建立局党组统一组织领导,纪检、监察协调,各股(室)负责人各负其责,职工支持和参与的领导机制。
一、局党组对局机关的纠风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切实把纠风工作和经济工作、业务工作等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二、局党组书记、局长XX同志,对全局纠风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组织研究、分析全局的纠风工作,并对副职领导谢志平、齐新民、蒋维业同志的纠风工作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副职领导干部对各自分管工作和分管股室及负责人的纠风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自查自纠。具体责任对象: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XX同志,负责XX股、XX股的纠风工作,并对XX、XX二同志负直接领导责任。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XX同志,负责XX股、XX股的纠风工作,并对XX、XX二同志负直接领导责任。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XX同志,负责办公室、行政审批股、XX股的纠风工作,并对XX、XX、XX二同志负直接领导责任。
4、各股室负责人对本股室纠风工作的执行情况负直接责任,要教育管理好股室人员,防止发生违纪违规和不廉法行为。
《纠风工作责任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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