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风工作责任制度
全面实行纠风工作领导责任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建立党支部统一组织领导,综合办、企管科、各科室负责人各负其责,职工支持和参与的领导机制。
一、公司党支部对纠风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切实把纠风工作和项目开发、工程建设、生产经营等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二、党支部书记书记、总经理杨志强同志,对公司纠风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组织研究、分析全局的纠风工作,并对各分管领导的纠风工作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各分管领导对各自分管工作和分口的纠风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自查自纠。具体责任对象:
支部宣传委员、副总经理 同志负责经营口的纠风工作。 支部组织委员、副总经理 同志负责工程口的纠风工作 支部群工委员、副总经理 同志负责实体口的纠风工作。 支部委员、工会主席 同志负责群团组织的纠风工作。
四、各科室负责人对本部门纠风工作的执行情况负直接责任,要教育管理好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纪违规和不廉法行为。
《纠风工作责任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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