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领再生育《计划生育证》诚信承诺书
我夫妇于年月日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现申请在县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领取再生育《计划生育证》,并作出如下承诺:
一、我夫妇已对贵州省关于弄虚作假、采用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生育证件,所取得的《计划生育证》自始无效;生育后采用溺婴等手段导致婴幼儿死亡或生育后遗弃、买卖婴幼儿的,将收回《计划生育证》;生育后利用未注签生育证怀孕并生育的,按政策外生育处理等规定进行了全面了解,对所填报内容及提供的审查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如弄虚作假,愿接受处理,并承担一切后果。
二、我夫妇依法仅生育一个子女,若有违反《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生育行为,自愿意按规定的上限缴纳社会抚养费。
三、怀孕后定期参加孕情健康检查。
四、绝不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若在孕期发生意外导致孕情消失,我们将在24小内向村(居)委会报告。
五、主动在生育小孩后5日内向村(居)反馈生育情况,在生育后42—90天内(剖腹产210天内)落实绝育措施,并在落实绝育措施后一年内按季度参加妇检。
六、如果外出其它地方居住,我们将在村(居)申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如果在外地生育,我们将在生育后7日内将生育情况反馈给村(居),如果在外地落实措施,将在落实措施后5日内寄回相关证明复印件。
七、若违反本承诺,自愿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和县(区)乡(镇、办)村(居)民公约有关规定处理。
承诺人: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年月日
《二孩诚信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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