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二孩生育证人员全程服务合同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同意,特签订此合同。
一、甲方按政策规定为符合二孩生育条件的夫妇申办二孩生育证。
二、乙方按政策规定申请生育,领取《二孩生育证》后,方可怀孕、生育。
三、乙方定期接受甲方随访服务,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康检及培训学习,接受甲方管理。
四、持证怀孕后,不得擅自流产、引产,如有意外,应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方可终止妊娠。如确认乙方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以选择性别生育为目的非法终止妊娠,甲方收回生育证并终身不再发给其二孩生育证。
五、婴儿出生后,当月向甲方申报出生日期。如遇新生儿死亡,应在当日向甲方汇报,并持医院有关证明登记备案。
六、乙方在分娩后三个月以内要及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
七、持当年生育证未生育者,原生育证作废,请在次年3月底前持原生育证和健康检查证明到原证单位换发新证。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夫妇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二孩合同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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