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藝部考核條例
總分100分,基準分60分。具體考核內容:
1.所有成员应按时出席例会,不得无故缺席。有遲到現象扣3分,纍計三次遲到者口15分,无故缺席扣五分,滿五次者,自行退出文艺部。如有特殊原因应提前向部长请假,不扣分;
2.在工作中要求认真踏实,如果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失误导致本部或系部声誉受到影响者减10——20分,并认真总结教训。
3.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干事对部长负责,对工作安排有异议,在服从的前提下与部长商榷;
4.所有成员有权对部门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建议一旦被采纳,给予一定的奖励(總分考核加3-5分),成员之间应该互相监督;
5.成员严格按照部门布置,各司其职,部长将各项工作成绩仔细登记在案,作为评优标准;
以上条例 請文艺部全体成员严格遵守。
2011.09.01.
《 经济管理系 文艺部考核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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