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录播教室管理使用制度
为保证录播教室设备的正常运行,现制定天祝县中小学录播教室管理使用制度:
1.录播设备属于学校专用,只能用于课堂录播使用,不得用于其它与课堂教学无关的活动。
2.学校教师未经电教管理人员许可,不得使用计算机录播教室里的多媒体设备。
3.申请使用设备的教师上课前应及时登记,并严格按计算机录播教室的操作规范操作。
4、雷雨天气严禁使用计算机录播教室设备。应及时切断设备总电源,关闭设备放置处的门窗,防止雨淋或雷电造成安全事故。
5、确保录播教室整洁卫生,安全有序。设备清洁一律用软布,严禁使用酒精类溶剂擦拭设备;做到防潮、防止触电、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6.本教室由相关电教管理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未经允许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擅自维修相关设备。
7、学校分管领导将不定期对设备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纳入学校信息化工作年终目标考评。
《中小学录播教室管理使用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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