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第二章 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 第六条 为保证乡镇企业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各乡镇企业应注意日常工作中各种文件的形成、积累,并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参照本规定制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乡镇企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包括上级机关印发的有关文件、批件及本企业产生的各种文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党、群工作方面
1、党务。指党的组织、宣传、纪检等方面的文件。
2、群众团体。指共青团、妇联、职代会、科协、企协、学会等群众团体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
二、行政管理方面 指企业行政事务、财务管理、安全保卫、法律事务、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后勤、房地产、审计、处理纠纷、信访、外事活动等方面的文件。
三、劳动人事方面 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职工教育、培训、劳保福利等文件,干部、职工、离退休职工、死亡职工的个人材料。
四、经营管理方面
1、经营决策、物资供应、产品销售、物资管理、外汇管理、经济责任制和承包、考核、奖惩文件,市场信息和预测,股份、合同、协议、租赁、广告,商标及用户反映等文件。
2、生产供应、经营销售、成本、企业改造等方面的统计报表及用户台帐等。
五、生产技术管理方面
1、生产管理。生产计划及其实施记录、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报告及改进意见等。
2、质量管理。质检报告、质量事故分析、获奖证书等。
3、标准管理、计量管理、能源管理等方面形成的文件。
4、工业卫生和环境保护方面形成的文件。
六、产品方面
1、产品设计。产品设计协议书、任务书、合同、设计方案、实验数据、产品鉴定书、产品照片、说明书和全套底图、蓝图等。
2、产品制造工艺。各种配方、技术诀窍、工艺流程、工装、操作规程、工时和材料定额等。
3、产品检测和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名、优、特产品及获奖产品的有关文件。
七、科学技术研究方面
1、新开发项目的建议书、计划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方案、试验记录、成果申报、总结、鉴定、推广应用、奖励证明、专利、技术转让等文件。
2、技术改造和革新文件、图纸。
3、中断和取得负结果项目的各种有参考价值的科研总结报告。
4、经审定或在学会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著作。
八、基本建设工程方面 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计划任务书、审批、勘测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工程管理以及维修、改建、扩建等方面的文件和图纸。
九、设备仪器方面
1、购进设备仪器的全套随机文件及开箱记录、安装调试、检查维修记录以及改装、报废的文件。
2、自制设备仪器的设计图纸、计算书、测定数据、性能鉴定材料、工艺工装图纸、使用说明书及检查维修记录等。
3、设备台帐。
十、会计核算方面
1、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
2、会议帐薄。日记帐、明细帐、总帐、固定财产卡片、辅助帐薄、移交清单、保管清册、销毁清册、涉外帐薄等。
3、会计报表。财务指标快报、月、季度会计报表、年度会计报表(决算)等。 第七条 凡归档的文件材料,其制作材料必须易于长期保存,同时要保证图像清晰、字迹工整、签字手续完备。禁用铅笔、复写纸等书写。 第八条 归档时间 党群工作、行政管理、劳动人事、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管理类的文件一般按年度一年归档一次,在次年的第二季度前归档;产品类的文件,一般应在产品试制定型正式投产后归档;设备仪器类的文件,在设备仪器安装调试后归档;基本建设类的文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归档;科学研究类的文件在科研成果鉴定、评审后归档;会议核算类的文件由财会部门整理立卷,保管一年后向档案部门移交。如有特殊情况,也可以分阶段归档。 第九条 乡镇企业各类文件一般归档一份,比较重要的和利用频繁的文件可适当增加归档份数。
第十条 乡镇企业要建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制度,并要列入各项管理程序;列入企业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十一条 乡镇企业档案人员应参加产品试制定型、创优、科研成果鉴定或评审、基建工程竣工验收、以及引进技术、设备开箱验收等活动,对应归档的文件进行监督和指导。文件不完整、不准确、不系统,不能进行鉴定、验收。 第十二条 乡镇企业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和参加各种会议获得的文件材料,要按照归档范围的规定,及时向档案部门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