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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文件

发布时间:2020-03-03 13:38:0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莘县职业中专

关于实行“校企合作”的方案(试行)

教育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对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出了包括“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在内的八点要求。市教育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等也联合下发文件,为校企合作提供了指导性意见,为此,我校以此为契机,改革办学模式,加快学校发展步伐。

一、成立“校企合作办公室”,编制为3人,隶属校长直管。

二、加强认识。进一步提高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紧迫性和重要性的认识。采取强有力措施,推动我校实现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的协调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和技能型人才培养水平。

三、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进一步更新教育教学思想和观念。要面向市场、面向社会办学,全面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提高其就业创业能力,正确处理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和职业能力培养、文化基础知识学习与职业技能训练的关系。

四、坚持育人为本,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把思想道德教育融入学生专业学习的各个学科,渗透到教学、实习和社会服务各个环节,改革德育考核办法,及时总结和交流教学经验。

五、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进一步完善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的制度,形成以学校为主体,企业和学校共同教育、管理和训练学生的教学模式,组织好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工作,处理好学生“工”与“学”的关系,学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集中或分阶段安排实习时间。

六、优化专业设置和结构,推进专业建设规范化。适应市场需求,灵活设置专业,制订和实行专业设置标准,完善专业设置管理,及时更新专业目录,引导和规范专业建设。

七、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增强学生就业和创业能力。以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为导向,调整课程结构,高度重视实践和实训教学环节,突出“做中学、做中教”的职业教育教学特色,加强创业教育,突出对学生创业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实践能力的培养。

八、进一步完善教学管理,积极进行制度创新。继续推动以学分制为核心的教学制度改革,建立“学分银行”,鼓励工学交替,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改进考试考核方法和手段,建立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人才培养与评价的标准和制度。

九、加强教学保障条件建设,建立提高教学质量的长效机制。完善学校教师进修和继续教育制度,提高“双师型”教师的比例,加强教材建设,保证教学资源基本质量,积极推进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满足实习实训教学的需要,加强校企合作,充分利用企业的资源优势,共建实训基地。

莘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国家示范校建设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校企合作是学校办学优良传统和特色的重要体现,是提高学校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为加快校企合作建设,促进教学、科研水平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与国内的企业在招生、就业、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

第三条 机构

学校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调校内合作单位与企业的合作关系;

(二)负责重大校企合作项目的运作及管理;

(三)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合同管理及统计、总结等工作;

(四)负责对校内合作单位工作的考核、评价,检查履约实施情况;

(五)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经费的管理;

(六)负责校企合作中的其它事项。

第二章 合作

第四条 条件

(一)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

校企合作的企业一般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二)合作项目的基本条件

促进教学、科研水平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

第五条 审批

(一)立项

相关部门需向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办理立项手续。

(二)审查

由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初审后,提交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审查,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各自部门职责进行相应审查。

(三)批准

校企合作项目经审查,提交校委会审定通过后,由校长代表学校签署后方有效。

第三章 管理 第六条 日常管理

校内合作单位每个季度末向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校企合作工作总结,及时反映校企合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在校企合作工作中签订的协议应及时交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登记。

第七条 年度效益评价和周期评估工作

校企合作项目应坚持年度效益评价和周期性评估工作制度。

(一)校企合作项目的年度效益评价

校内合作单位应对合作项目的利弊考量、人才培养、服务收入、功能利用等情况进行年度效益评价,并按照合同(协议)规定检查合同履行情况,于当年12月30前报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校企合作项目的周期性评估制度

合同期限在3年(含3年)以上的合作项目,合作中期应由校内合作单位申请,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周期评估工作,全面审查合同履行情况。

第八条 资产管理

校企合作项目实施期间,校内合作单位应明确合同(协议)所涉及的固定资产的权属,并明列仪器设备清单。属合作企业承诺或书面约定赠予学校的仪器设备,应办理入帐手续。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学校与国内的事业、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单位的开展的合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莘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的实施细则

根据示范校建设任务书的要求,按照我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目标,现就我校学生顶岗实习的计划安排如下:

一、政策依据

各专业顶岗实习的基本管理按《莘县职业中专校企合作和学生实习管理制度》执行。

二、准备阶段

1、放假之前,招生就业办洽谈15个以上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作为组织顶岗实习的基地即我校校外实习基地。基本条件是:(1)中型以上的企业或公司,拥有较先进的技术装备与经营管理经验,且有一定的知名度;(2)符合专业技能学生顶岗实习的对口需求;(3)有较强的技术力量做实习指导教师;(4)有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与生产经营环境;没有环境污染和职业病等因素;乐于接纳我校学生实习,能为学生提供满足顶岗实习要求的实习条件、食宿条件并按顶岗实习有关法规提供实习报酬。(5)确保学生生命财产安全。

2、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由招生就业办主任负责同企业洽谈并签定意向性合作协议与顶岗实习(含生产实习)合作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规定校企双方的责任义务、权利,明确规定学校为企业提供顶岗实习生的规格、数量、时间等,企业为实习生提供实习岗位,按实习计划轮岗实习,提供实习指导教师,提供食宿条件、实习报酬,确保学生安全以及为我校指导教师提供食宿条件与顶岗锻炼机会等。

3、学生分两种方式进行顶岗实习:

学校统一组织的上述企业的顶岗实习,顶岗实习的学生要求提交经家长签字个人申请与企业按受顶岗实习的证明,经学校审批后,由学校与申请学生签定协议(含实习与安全要求),由专业部整理名单报教务处、示范校建设办公室备案。

4、安排指导老师:

(1)学校按30学生配备一个指导教师(含校外指导教师),驻点与带面相结合,原则上分片管理顶岗实习学生。

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按学校顶岗实习相关规定执行。 (2)在企业聘请企业实习指导教师,颁发学校聘书,就地指导学生实习,企业实习指导教师补助费视做指导实习生数量与效果,在年终一次性给予补贴。

三、岗前模拟培训阶段

1、各区域带队实习教师对本区域实习点学生采用蹲点和面上巡回指导方式。学校建立划区域指导实习的工作制度,各区域带队实习教师同各实习点教师企业指导紧密结合,共同担负起指导实习任务。

2、培训本专业基本职业素质、工作规范与工作程序等。

3、组织尚未获得一个专业技能证书的学生进行专业技能证。

4、进行本专业职业岗位专业基本技能的模拟实训。

5、重点择业和就业教育。

6、办理好各种顶岗实习的要求和各种手续(包括报到缴费注册、签订安全协议、填写和领取各种表格)。

7、基本职业素质职业精神教育教育。

8、安全文明生产教育。

四、实习前组织阶段

1、各专业制订各专业顶岗实习计划,由校企合作实习指导委员会审定各专业实习计划(含1月左右的生产实习岗前培训和3个月左右顶岗实习);

2、对学生进行实习动员,并组织学习讨论实习计划与实习纪律;

3、实习点划区域、分区域建联络组设正副组长

4、配量各区域指导教师,制定各区域蹲点跑面实习指导方针、方案。

五、实习中的全面监控与巡回指导阶段 (1)学校管理人员定期下去巡回检查;

(2)对上数岗位不适合的学生同企业商量进行调整 (3)在巡回跑面指导中发现问题及时与企业领导、企业指导教师商量解决。

(4)对实习生食宿安全方面、实习计划执行不到位及轮岗不足等各种问题,均由各区域带队实习教师同企业主管实习领导及企业指导老师协商解决。

(5)各专业安排实习指导老师对实习生进行指导(包括网上指导)

六、其他工作

1、带队教师要研究企业,探讨校企合作的各种方式,并向学校报告。

2、各专业部要聘请企业技术专家进行交流,参与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实习计划等。

3、各专业部要相应建立校企合作教学指导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校企合作和专业建设。外聘的专家差旅费、食宿由学校报销,食宿标准由财务处制订方案,在校工作期间每天补助2个标准课时。

二0一一年七月

莘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是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彰显办学特色、提高教学质量的重点,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对学生进行实践能力训练、职业素质培养的重要场所,同时在教师进行实践锻炼、应用研究、技术开发、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促进我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与发展,更好地推进我校示范性中职学校建设工作,确保学生在校外实习实训基地顶岗实习、专业实训和半工半读等工作落到实处,全面规范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原则

1.专业适用性。基地满足相应专业实践技能训练与职业岗位能力培养的需要,提供适合职业能力养成的实习岗位。 2.“互惠互利、双向受益”。学校和基地双方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来建设实习实训基地。

3..相对稳定性。各专业尽可能选择专业对口、工艺和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管理水平高、生产任务比较充足的单位开展合作,并在相对稳定的时间内(3至5年)建立校企合作关系。

4.相对集中性。实训基地要具备同时接收至少10名学生顶岗实习的条件,便于学校、企业实施实习教学管理。

二、学校职责

1.学校负责全校各实习实训基地的统筹和协调,协助相关专业联系、管理实习实训基地,专业组负责相关专业实习基地的组织管理和实施等具体工作。

2.各专业组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负责选择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单位和场地,负责选聘实习实训基地的指导教师,保证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日常管理和实习指导等工作运转正常规范。

3.各专业组根据专业特点,结合实习企业实际情况,与合作企业共同制定专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组织编写校外实习、实训指导书,制定实习实训实施方案。

4.各专业组选派指导教师,与实习实训基地的学生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一起,承担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教育与管理工作。

5.各专业组负责实习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三、合作企业职责 1.企业为学生提供满足专业技能培养需求的工作岗位,使学生在真实环境下进行岗位实践。

2.配备业务强、技术精,并具有一定理论水平、责任心强,有相应技术职务的指导教师,以保证实训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和实训基地建设的不断加强。

3.承担学生职业素质培养工作,在学生取得实际工作经验的同时,培养团队协作精神、群体沟通技巧、组织管理能力等个人综合素质,为学生今后从事各项工作打下基础。

4.指定专人,配合学校指导教师负责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考核等工作,并负责对实习实训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5.为教师提供部分实践岗位,承担“双师素质”教师的培训任务。

6.提供行业企业发展动态,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的制定。

四、指导教师选聘

1.实习指导教师由学校、企业协商选聘,共同管理。 2.选聘热心教育教学工作,有一定的实习实训指导经历,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好的现场技术骨干或能工巧匠作为指导教师。

3.对选聘的指导教师,签订聘任协议,作为学校兼职教师,纳入教学管理与考核,建立学校校外实训指导教师库。

五、建立程序

1.根据专业特点与实训需求,专业组具体考察实习基地条件,并提出实习基地建立的可行性报告。 2.由学校校企合作处审核,确定实习基地建立意向。 3.在符合建立校外实习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可由学校(教务处)或各专业组与企业签订建立校外实习基地协议书(一式三份),由学校(教务处)、企业和相关系各执一份。

4.根据教学需要和双方意愿,对符合条件的校外实训基地,在签定合作协议后可挂“莘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校企合作实习实训基地”标牌。

六、基地管理

1.校外实习基地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各专业组协同企业组织实施并进行管理。

2.教务处会同有关专业组不定期检查、评估基地实习情况,收集实习单位对实习情况的反馈材料,并在实习结束后,做好学生对实习效果的相关调查。

3.协议到期的实习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续签协议。

4.因各种原因无法完成任务的实习实训单位,经双方协商,予以撤消。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0一一年九月

莘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校外兼职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队伍是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专兼结合优秀教学团队建设的客观需要。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兼职教师的聘任与管理,更好地发挥兼职教师的作用,特对原《兼职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予以修订。

一、兼职教师要求

1.兼职教师主要是指来自行业企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或能工巧匠,受聘来学校从事咨询、管理、理论或实践教学的兼职人员。

2.兼职教师须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教学组织能力。 3.担任理论课教学的兼职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相当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应聘专业与所学或所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4.担任实训(实践)教学的兼职教师应聘专业应与所学或所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专科以上学历;

(2)具有相当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3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实践经验丰富。 确因专业教学急需,报教务处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兼职教师条件的可适当放宽。

二、兼职教师聘任

1.各级部根据专业建设与教学工作的需要,结合学校教学安排,按“一课双师”的要求,合理制定兼职教师聘任计划,确定各专业兼职教师人数,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

2.各级(部)填写兼职教师聘用审批表(附件一),经教务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长审定。

3.分管校长审定同意后由各级(部)负责签订项目任务书,颁发聘书。

4.各级(部)把兼职教师审批表、聘书及相关证书复印件交示范校办公室存档。

5.学生顶岗实习中所需的企业兼职教师由国家示范校办公室向实习企业统一聘任。

三、兼职教师职责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 2.坚持以素质为核心,能力为基础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质和能力。

3.按学校要求完成相应的管理与教学任务,认真准备,认真授课,认真指导,加强课堂学生管理,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教书育人。

4.行为规范,语言文明,为学生的成长发挥良好的示范作用。

四、兼职教师管理

1.兼职教师的聘任、管理与考核工作由各聘任级(部)负责。

2.兼职教师实行项目管理,按项目颁发聘书,并签订项目任务书。兼职教师与学校不建立劳动关系。

3.各聘任级(部)负责向兼职教师下达具体工作任务及相关要求,并做好兼职教师的试讲、教学业务和师德师风等岗前培训,帮助兼职教师提高课堂教学水平、教书育人的意识和能力。

4.各级(部)要充分发挥校外兼职教师的作用,根据师资队伍建设实际需要,可安排校内教师作为校外兼职教师的联系人,一方面负责兼职教师的校内联络、协调、服务、教学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另一方面,随堂听课,接受兼职教师在新技术方面的培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5.各级(部)要加强同兼职教师的联系,把兼职教师的管理纳入正常的教师管理,为兼职教师开展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对兼职教师的教学和其它工作落实情况要实时跟踪管理,以充分发挥兼职教师的作用。 6.学期结束时,各级(部)按学院规定对兼职教师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教务处。考核不合格的兼职教师一般不再续聘。

7.对因各种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或工作中发生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所在级(部)应及时查实并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直至予以解聘。

五、兼职教师待遇

兼职教师待遇按绩点分计算,每绩点分具体标准在聘任前一个学期末由学校视财力与具体情况研究决定。

1.担任学校国家示范校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兼职专业带头人、兼职骨干教师的兼职管理人员,待遇由学校单独研究决定。

2.从事理论或实践教学的兼职教师,按学历、职称、职务、资历分为A、B、C、D四类:

A类:学校建设指导委员会、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每课时为1.8绩点分。

B类:校外兼职专业带头人;兼职骨干教师;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副高以上职称、高级工以上资格、硕士以上学历、行业企业权威人士;中级以上职业资格,同时为企业中层以上领导,每课时为1.5绩点分。

C类:学科紧缺人才,具有专业特长, 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知名企业中级以上职业资格人员,每课时为1.2绩点分。 D类:符合学院校外兼职教师基本条件的一般人员,每课时为1.0绩点分

3.兼职教师举办专题讲座,每次(不少于两课时)为6-10绩点分(特殊情况另定);

4.顶岗实习兼职教师的待遇一般根据指导学生的人数、内容、时间,由学校另外研究决定。

5.与兼职教师所在单位另校企合作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6.兼职教师课时酬金按学期或按项目结算,由各级(部)统计后报教务处审核,分管院领导、校长批准后发放。

七、其他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由负责解释。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莘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对兼职教师业务考核细则

该办法由学校业务校长及教务处制定并通过,由教务处执行,教研组长每月对兼职教师业务进行量化考核,期末累计上交教务处登记,教务处转交学校示范验收小组办公室。

为了使我校的各专业兼职教师能正常化、规范化地开展教学活动,特制定本制度细则:

一、业务范围

1.参加教研组长通知的教研组活动。

2.参加本校本学科的公开课听课、评课活动。 3.每小周听课需2节以上。

4.编写符合学科特点、学生实际的校本课程。 5.每学期撰写一篇教育心得体会。 6.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并作好记录。

二、考核办法:

(以100分计算四个月的平均分乘35%得业务分,再加减考勤分数、各项获奖分数得最后考核分数。缺旷一次教研活动扣1.5分)

1.教研活动迟到扣0.5——1分(时间以铃声为准) 2.教研活动不主动积极,敷衍了事扣0.5——1分 3.教研活动中不听从安排,未及时完成安排工作的视情况扣3——5分

4.开展教研活动时做其它事情的扣2分 5.迟交资料的视情况扣0.5——1分 6.资料不齐全的视情况扣0.5——2分 7.不交资料的扣5分

8.资料不规范的扣0.5——1分(用A4纸打印)。

9、课堂上未使用普通话教学每次扣0.5分(45岁以下的教师),教姿教态不符合要求(如坐着上课、放羊式课堂,在课堂上抽烟等不良行为)的,每次扣1分。喝酒上课的每次扣5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每次视情节扣1——5分,以上两项若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

10、教案以月为单位,按照各教研组规定进行拟写,上课无教案每次扣1分。

11、教案拟写缺一节扣2分

12、教学目的拟写视情况扣1——3分

13、教学重难点的拟写视情况扣1——3分 14.板书设计视情况扣0.5——1.5分 15.课后反思视情况扣1——3分 16.书写规范视情况扣1——3分 17.作业批改视情况扣1——5分 18.听课、评课酌情扣1——3分 19.培优辅差酌情扣0.5——1.5分 20.家访记录酌情扣0.5——1.5分 21.课外活动酌情扣0.5——1.5分

22.撰写专业理论文章发表,本人按照镇、县、地、省、国家级分别计0.5分、1分、1.5分、2分、2.5分

23.辅导学生参赛,获各级三等奖及以上的,辅导教师按镇(校)、县、地、省、国家级分别计0.5分、1分、1.5分、2分、2.5分

24.教师本人参加各类竞赛,按镇(校)、县、地、省、国家级分别计:0.5分、1分、1.5分、2分、2.5分

25.承担教法交流,进行教育教学方法经验交流推广,本人按镇(校)、县、地、省、国家级分别计:0.5分、1分、1.5分、2分、3分

二0一一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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