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职责
一、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二、对新收案件要审查法律手续是否完备,赃款赃物是否随卷,然后编号、登记。
三、做好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协助审判员搞好案件调查,发出传票、通知工作。
四、做好开庭审理的笔录工作,准确、迅速记录庭审的全部活动。
五、做好案件的整理、装订和随卷物品的保管工作,按有关规定将结案卷归档。
六、按规定和要求做好统计报表及内勤工作。
七、严守审判秘密。
《书记员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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