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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

发布时间:2020-03-02 01:44:1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如何做好书记员工作之我见

书记员是人民法院队伍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法院审判任务日益繁重的情况下,身肩重担的审判人员固然重要,但书记员的地位同样不可小视,在使用电脑操作同步记录庭审活动的今天,书记员已成为审判工作不可或缺的有生力量。下面结合自身的工作实践,谈一些切身体会。

一、书记员的职责

书记员是在法官的指导、指挥下,负责协助完成审判和执行工作的辅助人员,工作面广量大、琐碎繁杂是书记员工作的特点。它贯穿整个审判流程,包括立案、庭前准备、开庭、合议、宣判、送达、结案及归档等审判辅助性工作,可以说法院的每项审判工作都与书记员息息相关。根据审判实践,书记员的具体职责主要包括:

1、负责案件开庭、询问调查、合议庭合议、宣判等各种笔录工作;

2、负责打印、校对、送达、装订法律文书;

3、在诉讼保全、先予执行和执行中协助法官开展工作;

4、负责整理、装订案卷;

5、完成调研宣传信息任务;

6、院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如何做好书记员工作

(一)良好的职业道德是做好书记员工作的根本保证

书记员工作的特殊性决定其除了应具备一般的社会公德外,还必须具备其自身特点所要求的职业道德:

1、爱岗敬业。人们常说:“干一行,爱一行”。这要求书记员要给自己定好位、乐于奉献,有甘当配角的意识。随着书记员制度的改革,书记员实行单独序

列,某种程序上意味着书记员终身制,成为独立于法官的特殊群体,不再是法官的预备队,而只是始终从事技术工作的专门人员,这就要求书记员珍惜这个岗位。

2、公正廉洁。就是要求书记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求真务实,自觉维护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遵纪守法,保持清正廉洁,淡泊名利,自尊自爱。

3、保守机密。具有保密意识是书记员做好工作的前提。书记员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经常会接触到审判秘密,这些秘密一旦泄露出去,往往会造成严重的后果。由于书记员工作的特殊性,在参与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包括合议庭评议、审委会讨论等,如果书记员保密意识不强,随意放置案卷材料,将案卷或诉讼材料借给无阅卷权的人员阅读,将相关的证据材料等泄露,便会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损害法院的形象。这就要求书记员首先要增强保密意识,重视保密工作,凡事三思而后行;其次要谨言慎行,不向当事人或无关人员泄露审判秘密,不打听与自己工作无关的审判秘密。

4、谦和自信。书记员在与审判员共同工作的时候,要积极耐心配合;接待当事人要有耐心,不急不躁,不用自己的思维方式要求当事人,能做解释的尽量解释,平息当事人的情绪。在处理具体工作时分清轻重缓急,有计划性,注重质量与效率。在待人处事时不卑不亢,坚持自己的原则,对于在工作中遇到的压力和困难,能够灵活应付,泰然处之。

(二)健全的心理素质是做好书记员工作的重要条件

根据工作实践,要成为一名出色的书记员必须具备四个意识:即团队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独立意识。

1、团队意识。世上没有完美的个人,只有完美的团队。书记员工作同样如此,它要求书记员在工作中摒弃自以为是、居功自傲的作风,在工作中讲大局、协作配合,互相帮助,共同提高。

2、服务意识。书记员工作中最核心的就是有服务意识,做好审判辅助工作。书记员与法官之间的配合是否融洽默契直接影响到案件审理的质量与效率,这就要求书记员眼疾手快,反映敏捷,提高审判效率。

3、责任意识。书记员肩负着做好审判辅助性工作的重任,其工作直接涉及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这就要求书记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做到对当事人负责,对法院负责,对自己负责。

4、独立意识。在具体案件中虽然书记员要服从法官的指挥,在法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但具体工作均是由书记员独立完成的,这个过程中法官只是下达任务,怎样去完成,就是书记员的事了。这就要求书记员在具体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善于开动脑筋,想方设法用最快捷最合理的方式去完成工作,提高法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三)娴熟的业务技能是做好书记员工作的内在要求

随着法院改革的深化,书记员工作更趋专业化、规范化。作为一名合格的书记员需要一个理论学习和审判实践逐步结合的过程,需要潜心学习审判技能,为审判工作做好服务工作。

1、掌握和熟悉法律是书记员应具备的基本业务素质。书记员首先要知法懂法,这是做好书记员工作的前提保障。其次,法律知识是书记员做好各项记录的后盾。只有熟练掌握法律知识,才能保证记录的快、准、全、细,才能为法官的正确评判案件提供可靠的第一手材料。例如,在制作合议笔录时,有时合议庭的争论很

激烈,经常出现一位法官没有说完被另一法官打断的情形,这时即使忠于原话也无法反映法官的真实意思。只有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才能理解法官的本意,正确做好记录。

2、努力提高文化修养,加强思想政治的学习。作为一名书记员,应当从小事开始做起,从身边的事做起,不断汲取新的知识,学习先进和法官的典型事迹,不断提高自己的内在素质,做一个真正的法律工作人员,在庭审中始终保持中立态度,确保庭审记录的客观真实,而不能掺杂个人感情色彩。

3、要有较强的语言文字综合处理能力。庭审记录是书记员最基础最本质的工作,书记员在记录、制作和校对法律文书等方面都涉及到语言文字的应用。只有掌握记录技巧,才做到详略得当。比如以前总结的舍问取答法、闲时补记法、归纳整理法等。校对法律文书时则要求书记员具有较全面的语法知识。法律文书是法院对外的窗口,如果校对出现了错漏,将影响到法律文书的严肃性与权威性,并直接影响到法院的形象。这要求书记员在校对时除认真细心外,还要有较好的语法知识。这样,才能准确地发现裁判文书的错漏之处,裁判文书的质量才能得到保证。

4、熟练的计算机操作能力。现在开庭审理案件大多是运用计算机进行庭审记录,这就要求书记员练好基本功,不仅要懂电脑,而且要熟练操作,提高记录速度,节省庭审时间,提高工作效率,适应繁重的审判工作需求。

(四)良好的外在形象是做好书记员工作精神面貌的展现

书记员作为法院的辅助事务性的人员,经常与法官一起办案,书记员形象的好坏也会影响到法院的形象。书记员应当正确着装,尤其是接待当事人的时候,要注意司法礼仪,严格执行着装的规定,制服穿着要配套。

以上是我的一些个人体会。总之,做好一名书记员,要善于动脑、用心思考,不能主观臆断、胡思乱想;要手脚灵活、办事果断;要学会在该说的时候能言善辩,但同时又要学会在不该说的时候守口如瓶。通过锻炼毅力、发掘潜力、自加压力、激发动力,轻松自如地做好本职工作。

浅谈如何做好书记员工作

书记员是人民法院队伍的组成部分,也是审判工作不可缺少的力量。做好书记员工作有利于审判工作高质量、高效率的开展。

一、书记员的主要工作。

书记员主要工作是协助完成审判和执行工作,工作面广且量大、琐碎繁杂。书记员工作从立案、庭前准备、开庭、合议、宣判、送达、结案到归档,几乎贯穿于审判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我认为书记员的主要工作是:

1、负责庭前准备工作、记录询问调查笔录、记录庭审合议宣判笔录等各种笔录工作;

2、负责打印、校对、送达、装订法律文书;

3、负责整理、装订案卷;

4、完成法院信息报道任务;

5、院里交办的其他琐碎的工作。

二、如何做好书记员工作

1、具备责任意识。

首先,书记员要给自己定好位,有甘于当配角的意识。 其次,具有保密意识。书记员参与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对合议庭的评议、审委会的讨论笔录要严格保密。对案卷材料不得随意放置,不将案卷或诉讼材料借给无阅卷权的人员阅读,不向当事人或无关人员泄露审判秘密,不打听与自己工作无关的审判秘密。

2、具备服务意识。

书记员接待当事人要有耐心,不急不躁,不用自己的思维方式强求当事人,能做解释的尽量解释,平息当事人的情绪。

3、具备较好心理素质。

书记员应当学习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提高自身的内在素养。对于在工作中遇到的压力和困难,能够灵活应付,不把情绪带到工作当中,更不能把主观臆断带到庭审中,以确保庭审记录的客观真实,不能掺杂个人感情色彩,

4、具备较强的业务技能。

书记员要熟练掌握法律知识,保证记录的快、准、全、细,客观真实的反映当事人的意思,才能为法官的正确评判案件提供可靠的庭审记录,确保案件公正处理。

5、具备较强的语言文字处理能力。

法律文书是法院对外的窗口,如果校对出现了错漏,将影响到法律文书的严肃性与权威性,并直接影响到法院的形象。因此,书记员在校对法律文书时,要格外仔细认真,并且要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处理能力,才能准确地发现裁判文书的错漏之处。

6、熟练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熟练操作计算是作为一名书记员的基本要求。只有熟练操作电脑,才适应繁重的审判工作需求。

从我个人的经验,我认为做好一名书记员,最主要是在实践中善于动脑、用心思考,摸索记录技巧。其次是办事要有条理性,手脚要麻利要灵活.如何做好书记员工作

书记员工作是审判工作的辅助性工作,琐碎而繁杂。法院审判工作的任何一个环节都离不开书记员的参与。可以说,书记员工作直接影响着案件的质量。下面我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与大家共同学习探讨如何做好书记员工作。

一、书记员的职责

诉讼,是一个案件从“收案”经“审理”到“执行”的完整活动过程,是依程序法进行的。

1、书记员诉讼中的八项基本任务为:

第一,协助审判员做好收案审查,认真办理收案的各种手续,把好诉讼的第一道关。

第二,做好开庭前的准备工作。一个案件经过收案的审查之后,一旦确定审理,书记员就要依法完成开庭前的大量事务性构成工作。如向被告发送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如是合议庭审理,还要填发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公开审理的要张贴开庭公告。在案件事实方面,要熟悉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核查当事人双方的举证,了解案件事实的基本面貌,分析审理重点,掌握案件涉及的时间、地点、人员、金额、专用术语及生字、生词等,做到对全案心中有数。另外,书记员还要协助审判人员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证据交换,组

织质证,确定争议焦点。这些事务性工作与开庭审理紧密联系,关系到审判案件是否合法、及时。

第三,是审判阶段的中心环节即开庭中的工作。开庭前,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核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到庭情况。书记员要按照审判人员的部署与安排,细心做好每一项工作。开庭时重点是将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完整、如实地记录下来。

第四,开庭后的工作。这是闭庭后诉讼活动的延续。书记员要将笔录交当事人阅看无异议后签字,因笔误或当事人有异议而改动的地方应有当事人签字;协助审判员处理庭后各项事务,整理证据材料,查询法律条文等;书记员要认真记录合议庭评议,如实记载每一合议庭成员的意见,疑难复杂的案件还要做好审委会通案记录。另外还要做好裁判文书的校对工作。

第五,做好宣判与送达工作。一个案件经过依法审理后产生的判决具有法律的严肃性,书记员应当协助做好宣判、送达工作。

第六,对于上诉的、抗诉的或者依法需要报核的案件,书记员要办好送交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移送手续。

第七,是诉讼中的最后程序-执行。这是较为关键的工作,书记员除了认真办理有关执行的手续外,还应当协助执行员完成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任务。

第八,是诉讼文书的立卷、装订与归档工作。这样,一个案件全部诉讼活动的结束。

2、办理其他的有关诉讼的事项

其他的有关诉讼的事项”包括:群众来访、来信的接待、处理;司法案件的统计;法律文书的校对;内勤工作;在法官指导下调处轻微的刑事纠纷和简易的民事纠纷,调查较为简单的案件事实。

当然,在最高人民法院没有作出关于如何理解《人民法院组织法》中书记员“办理其他的有关审判的事项”的司法解释之前,只要是法官或庭长、院长安排的有关审判事项,书记员都应当认真办理,在办理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请示。

二、如何做好书记员工作

根据我的工作实践,我觉得成为一个出色的书记员必须具备“三个能力”、“四个意识”、“五个心”。

三个能力:即学习能力、文字综合能力、速录能力

四个意识:即服务意识、独立意识、创新意识、自律意识

五个心:即热心、信心、责任心、细心、耐心

首先和大家谈谈三个能力。三个能力当中首当其冲的是学习能力。

随着法院改革的深化,书记员工作更趋专业化、规范化。作为一名合格的书记员需要一个理论学习和审判实践逐步结合的过程,需要潜心学习审判技能,并在与审判员的默契配合中妥善运用,为审判工作做好服务工作。

一方面是思想政治的学习。在庭审中要保持中立态度,确保庭审记录的客观真实,而不能掺杂个人感情。虽然书记员不直接审理案件,但所作的记录是作为定案依据使用的,所以记录的客观真实与否,都可能影响案件的最后判决。

另一方面是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

只有熟练掌握法律知识,才能保证记录的清、准、快,才能为法官的正确评判提供可靠的第一手材料。例如,在庭审记录时,对于当事人一些比较口语化、重复的陈述,需要在忠于原话的基础上进行归纳概括,作一些必要的删减。如果没有较为深厚的法律知识底蕴,就无法抓住重点,不知道当事人的哪些陈述会对案件产生重要的影响,从而出现记录不准确或者漏记的情形。再如,在制作合议笔录时,有时合议庭的争论很激烈,经常出现一位法官没有说完被另一法官打断的情形,这时即使忠于原话也无法反

映法官的真实意思。只有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才能理解法官的本意,正确做好记录。

书记员要熟练掌握程序法,不仅是严肃执法的要求,而且是在记录过程中现实的业务,它对于做好记录工作有着直接的现实意义。像庭审中传唤证人到庭,法律对这方面是有规定的。书记员应提前知道这些格式,法官忘记了,书记员要补上。法官忽略的,不是主要的问题,书记员也要补上。

作为一名书记员,还要不断向身边的老同志虚心求教,以身边业务骨干为榜样,边干边学,做到手勤、嘴勤;遇到问题要做到勤学、勤思。对于在工作中接触到的各种案例,多问几个为什么,法官为什么这样认定事实和证据?法官为什么这样裁决,理由是什么?在案件裁决后与审判法官交流,请教他们思考案件的方法,看问题的角度。把自己对案件的想法提出来,与审判法官讨论,请他们指教,直至自己彻底搞懂每一个为什么,逐步向更深层次的法律领域迈进,不断提高法律修养,争取更好地适应本职工作。

第二个就是文字综合能力。记录工作是一门科学。要想做好这项工作,首先要记录时不失原意,不能以个人意愿任意取舍。在这个基础上,又要力求语言简练,文理通顺。书记员要有分辨说话重点和高度概括能力。这就要求书记员必须加强文字功底的锻炼,提高书面表达能力和分析概括能力。

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说话速度快,有时语无伦次,书记员及时把握应记内容是十分重要的,这就要求有驾驭语言文字的速记能力,一方面要用最快的速度记录,另一方面要有选择的记录。记录的目的是为法官提供定案的依据,法官需要的是与案件争议焦点相关的事实和结论,所以,书记员在记录过程中应该发挥能动性,在准确分析出当事人所表达的意思的基础上,对重要情节应尽量按原话记,尽量全部记下来,对一些一般情节和重复罗嗦的部分可以在不失原意的前提下概括一下,文字精炼些。但应特别注意不失原意,如果违背了这一点,那么再精炼、再概括的文字也失去了意义。评判庭审记录好坏的标准不是多而杂而应是少而精。如离婚案件就要围绕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来进行记录。记录的重点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尚未破裂的内容。这就要求书记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文化水平和深厚的文化修养,有敏锐的观察力、准确的语言表达能力、驾驭语言文字的速记能力。在此基础上做到条理清晰、语言流畅、文意准确、无错字别字。一些生字、姓氏、偏字你都要掌握。你记不下来,直接影响庭审速度。同时书记员还要注意口语和方言的学习,特别是有些没有相对应汉字的方言,不仅要理解含义,还要掌握最接近其原意的替代词汇,以免在记录时影响速度和准确性。

第三个能力是速录能力。这是书记员的基本技能,也是最重要的一项技能。具体地讲,我认为要达到四个字的要求,即“快、准、全、细”。一要快。书记员在庭审中一定要快,要有连续记

忆的能力。二要准。记得准,能准确反映案件审理的过程。记录可能受到知识文化的限制,记不准,变了味是不行的。三要全。要全面反映庭审,全面反映每个人的动态。领导什么样,老百姓什么样,都要在记录中反映。不能记成一个样。要忠于原貌,方言土语也要记。不知道,人家说是知不道,你就要记知不道,这才是原始。但要注意灵活,不该记的绝对不能记。记录要全,凡是案件细节方面的不能遗漏,喜怒悲乐都要记下来。四要细。书记员工作要细,阿拉伯数字一定要写准,3和8要区别开,笔录中不能有错字、别字。

现在开庭审理案件大多是运用微机进行庭审记录,这就要求书记员练好基本功,提高记录速度,节省庭审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在苦练基本功的同时,要掌握记录方法,做到详略得当。因为在有限的庭审时间内,书记员不可能做到一字不落地记录,而且也没有必要将当事人所说的每一个字都记下来。书记员在记录中要理智分析诉讼参与人所讲的内容,判断诉讼参与人表达的真实意图,在尽量保持原貌的基础上合理取舍,做到详略得当。合理取舍的方法一般有:第一,取答舍问法。对一些常规性内容,如宣布开庭、合议庭组成人员和诉讼参与人名单等,可预先填写。法庭事实调查部分可先记问、答话的开头,或在出现多问多答等记录速度跟不上的情况下,也可以先完整地记下答话,问话暂空,

其余部分伺机或事后及时补上。但对一些重要案件的时间、地点、数据等则必须当场记录,以免漏记。第二,合理取舍法。庭审调查、辩论、最后陈述这三个阶段,是笔录的重点,因此对案件当事人关于事实的叙述、认定依据和适用法律等实质内容的发言,应照原话记录,对答非所问、与案无关的话则可不记或者扼要记录。(注意:庭审中对审判人员重复陈述的内容,或概括当事人的陈述的内容,你们一定要记下来。这时他们是在提示你这些内容是重点,要记下来,你千万不能楞在那儿)第三,闲时补记法。在庭审节奏放缓或者宣读、出示证据等空隙时间,可以详细记录,或者利用这段时间修改、补记前面的遗漏。如刑事案件公诉人宣读证据时,你只要简单记一下详见卷宗的页码,余下的时间你就可以修改、补记前面的遗漏。同时,对庭审时的状态和特殊情景也要做好记录。庭审时,如遇诉讼参加人或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哄闹法庭等言行的,亦应记入笔录。第四,取新舍旧法。对庭审中新的证据、线索和事实等新情况要详尽记载,对案卷已有过的材料或有书面文书的,则可从略记录。第五,归纳整理法。当当事人叙述语无伦次,多次反复或东拉西扯时,应抓住实质,理顺头绪,按照不失原意的要求归纳记录,但不能任意取舍。

“四个意识”,即服务意识、独立意识、创新意识、自律意识。

一是服务意识。书记员工作中最核心的就是要有服务意识,为审判工作搞好服务。书记员与法官之间的配合是否融洽默契直

接影响到案件审理的质量与效率。审判员的判决书都是根据庭审笔录来写的。记录不好,判决书就写不好,如果记录错误的话,就会造成错判,后果非常严重。送达也很重要,如果没有送达或是送达不合法,会造成不能开庭或是审判程序不合法,致使办案效率大打折扣,案子要拖很长时间才能开庭,甚至是冤假错案。装卷作为最后一个环节,不能不引起足够重视,因为卷宗关系到法院的形象。一个案子办到最后就是形成一本小小的卷宗,别人看你办案质量就是通过这本卷宗来看。装订的顺序、字迹的填写都马虎不得,而且卷宗要归档,要保存几十年。

书记员几乎每天都和法官打交道,承担着审判辅助工作,处理好与法官的关系是很重要的。也许有的书记员认为,只要听从审判员的指挥,他们安排什么,干好什么就行了,这是不正确的,书记员应该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地听从指挥。书记员除应在开庭审理前阅读案卷材料、熟悉案情外,还应了解法官的工作特点(因为每个法官庭审思路、语言表述等各有不同),与主审法官沟通,以明确案件的争议焦点及审理重点,认真阅读法官的调查、询问提纲,了解法官对案件重要事实部分发问的意图,区分重点和一般,以作出完整、准确的记录。开庭时书记员要提前到岗,做好庭前的准备工作。有人说,我上、下午天天开庭,哪来时间弄这些,但起码在开庭前,你要争取提前到审判庭,将卷宗及相关内容大致浏览一下,对案情有个初步了解。如果你不做准备工作,庭审中就会处于被动,影响庭审速度。作为书记员,除了要

做好庭审记录这一关键工作外,更要在其它小事上严格要求自己,如要保证在开庭之前到达审判庭,做好审判庭的卫生工作,为当事人和法官提供一个干净、舒适的审判环境。庭审结束后,关闭电脑,切断电源,关好法庭的门窗。

二是独立意识。书记员要有独立意识。服务意识与独立意识并不冲突,服务不是依附。在具体案件中虽然书记员要服从法官的指挥,在法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好像只是依附于法官。但这些具体工作都是由书记员独立完成的,在这个过程中法官只是一开始说一个结果,怎样去完成,就是你书记员的事了。你就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想方设法用最快捷最合理的方式去达到这样一个结果。像我们法院办案压力很大,如果书记员在具体工作中不动脑子,只蛮干的话,不但自己累,也会影响到法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书记员的独立意识归结为一句话就是巧干加实干。

三是创新意识。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给书记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仅凭法律专业知识,没有一定的社会生活知识,是难以审理好案件的。作为书记员也同样要有完整的知识面,这样才能在记录中抓住关键,在案件处理中发挥重要作用;书记员应紧跟社会的发展潮流,认真学习新知识,如随着因特网的发展,电子商务也应运而生,若不及时掌握有关知识,不要说研究其法律适用问题,连做好这些案件的庭审笔录都很困难。对办案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要善于归纳和总结。书记员的工作具有较强的程序

性,许多工作是单一重复却又是不可缺少的。比如庭审前各类通知书的填写,对于同类诉讼文书,我们可以统一格式,这样不仅节省时间和人力,而且收到了同样的效果;再比如庭审阶段的举证、质证和认证,在证据繁多的情况下,许多问话和回答也是一样的,为此,书记员可专门制作“庭审阶段举证、质证笔录”,将该阶段的笔录打印成表格形式,在庭审中使用,既避免了重复记录,又能使审判员在制作判决书时一目了然,达到了精简工作、提高效率的目的。

四是自律意识。书记员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经常会接触到审判秘密,其中包括很多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机密等,这些秘密一旦泄露出去,往往会造成严重的后果。由于职务的特殊性,书记员参与整个案件的审理工作,包括合议庭评议、审委会讨论等。如书记员保密意识不强,随意放置案卷材料,将案卷或诉讼材料借给无阅卷权的人员阅读,将相关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情况等作不当披露,将未经宣判的案件的合议庭评议意见、审委会讨论决定的具体内容等透露给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便会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损害人民法院的形象。这就要求书记员首先要增强保密意识,重视保密工作,凡事须三思而后行;其次要谨言慎行,不向当事人或无关人员泄露审判秘密,不打听与自己工作无关的审判秘密。

“五心”,首先,对做好书记员工作要有热心。人们常说:“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既然我们选择了法院工作,就要服从党组安排,安排干什么,就干什么。分配我们什么工作我们就要不遗余力地做好,要珍惜这个岗位,干自己喜爱的工作,我们的生活就是充实快乐的。爱一行是专一行的基础,很难想像对自己不喜欢做的事情能够做到精通,所以只有喜欢做,才能做好。记得96年我报考法院面试时,考官问我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你为什么要报考法院?”

其次,对做好书记员工作要有信心。在处理具体事务时分清轻重缓急,有计划、有步骤地处理,办事要快,但不能急躁。在待人处事时不卑不亢,坚持自己的原则,对于在工作中遇到的压力和困难,能够灵活应付,泰然处之。

第三,对做好书记员工作要有责任心。虽然书记员不对案件的裁判负责,但其工作却能影响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不及时送达则不能如期开庭,不认真如实记录则使法官难以裁判,还影响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现在各级法院都在狠抓质效考评,工作中一步不到位就会影响到下一步。

第四,对做好书记员工作要细心。诉讼俗称“打官司”。实际上是智慧之战,形式上是言词之争,载体却是语言文字,而很多文字性工作是要我们书记员来完成的,对于诉讼中的文字工作必须慎之又慎。特别是在校对裁判文书时一定要细心,不能出现一

点偏差和疏漏。我的经验是两人同时进行,一人朗读一人校对,这样的错误率是最低的。

第五,对做好书记员工作要有耐心。在与审判员共同工作的时候,要积极耐心配合。在独立工作的时候,更要有耐心,因为当事人毕竟没有法律专业知识,不能用自己的思维方式要求当事人。因此,能做解释的要尽量解释,耐心接待,只要有耐心,不急不躁,当事人的情绪也会慢慢平息。

如何做好书记员工作

书记员工作是审判工作的辅助性工作,琐碎繁杂且具有从属性和相对独立性。虽然书记员不是案件的裁判者,但其工作却影响着案件的质量。我个人的体会是书记员工作应付容易做好难,但难并不是说不能做好。无论做什么工作只要用心去做,就没有做不好的,书记员工作也是如此。下面我结合几年来的工作谈体会。

首先,对做好书记员工作要有热心。人们常说:“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干一行对我们来说没有可选择的,要服从党组安排,安排干什么,就干什么。但爱一行却是我们的主观态度问题,分配我们什么工作我们就要不遗余力地做好,要珍惜这个岗位,干自己喜爱的工作,我们的生活就是充实快乐的。爱一行是专一行的基础,很难想像对自己不喜欢做的事情能够做到精通,所以只有喜欢做,才能做好。

其次,对做好书记员工作要有信心。书记员工作有多难?好的标准又在哪里?这些都是不容易界定的,但我个人认为从书记员工作的从属性来说,只要适应了审判工作的需要,为审判工作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服务就是好。从其独立性来说,只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也是好。掌握这二个标准,我们就有了信心。记得院里刚要求用微机开庭记录案件时,六个书记员里面,我是微机基础最差的一个,可谓“机盲”,无论是指法还是击

键速度都是最慢的,但是我很有信心。因为以前在法庭根本没接触过微机,现在人手一台,不会用就只能怪自己了。我开玩笑地对同事说,自信不是自吹,我一个月内一定能用微机记录,经过努力一个月后我真的能用微机记录了。

第三,对做好书记员工作要有责任心。虽然书记员不对案件的裁判负责,但其工作却能影响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不及时送达则不能如期开庭,不认真如实记录则使法官难以裁判,还影响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见书记员工作看似轻微,实则不可或缺。因此,书记员要对自己从事的每一项工作负责。既是对当事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第四,对做好书记员工作要细心。诉讼俗称“打官司”。实际上是智慧之战,形式上是言词之争,载体却是语言文字,而很多文字性工作是要我们书记员来完成的,对于诉讼中的文字工作必须慎之又慎。

第五,对做好书记员工作要有耐心。耐心要服从于审判员的耐心,在与审判员共同工作的时候,要积极耐心配合。在独立工作的时候,更要有耐心,因为当事人毕竟没有法律专业知识,不能用自己的思维方式要求当事人。因此,能做解释的要尽量解释,耐心接待,只要有耐心,不急不躁,当事人的情绪也会慢慢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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