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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

发布时间:2020-03-04 00:38:1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原告人.被告人.双方代理人入庭。现在查明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原告是否到庭?

原告:到庭

书记员:被告是否到庭?

被告:到庭

书记员:原告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庭?

原告委托代理人:到庭

书记员:被告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庭?

被告:无委托代理人

审判长入席

书记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法官: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原告,你的姓名、年龄、种族.住址.联系电话.有无委托代理人

原告:我叫张艳,女,1980年4月24日生,汉族,现居住于广州市天河区棠东东路富华新街1巷3号501房,联系电话13710881858 有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我叫王翠凤,本市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法官:被告,你的姓名、职业、住址.种族.联系电话。有无代理人

被告:我叫张顺,是广州市冠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现居住于广州市天河区棠东毓南路

5、7号B座201房,联系电话13660001545 无代理人

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宁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今天在此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秦亮与被告张军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一案。本案由本院审判员司马燕独任审判,本院书记员郭风担任记录。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本院已书面告知,不再重复。下面本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交待回避权。审判人员有以下三种情况,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口头或书面申请他们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现在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

被告:不申请。

二、法庭调查阶段)

法官:下面进行法庭事实调查,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

原告代理人:2013年5月8日,我方与被告签订了《广州市冠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双方约定:位于广州市天河区棠东毓南路

5、7号冠达商务中心

第E栋一层E103单元出租给我方使用,租赁期限为:2013年5月20日至2014年5月19日,每月租金为人民币7380元。我方自对该单元开业使用以来,一直每月正常缴纳租金、水电费等费用,无拒交或缓交等违约行为,而被告在2013年9月27日晚,对我方的经营场所(即该单位)进行无理由的擅自拉闸断电行为,具体断电时间不详,我方商铺工作人员于2013年9月28日上午8:00上班时发现已经断电且当时冰箱内的半成品和一些原材料已出现解冻及变质现象,事发当天,我方就此事向被告人提出协商解决,但被告拒绝并且态度恶劣,直至2013年9月30日,该事件仍未得到解决,后来被告人直接提出我方不再享有对该单元的使用权,不得继续行使经营使用行为,禁止我方进入该单元,基于上述中被告出现的实质行为的事实情况,我方要求一: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商铺内的全部财产。二:判决被告退还原告租赁物两个月的押金14760元。三:判决被告赔偿我方半成品及原材料损失,员工3天工资,赔偿商铺装修费用,赔偿不能营业造成的可预计的收入损失,总计128813.6元。四: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法官:下面请被告针对原告所述进行承认或否认的答辩。

被告:原告所述与事实不符,我方与原告2013年5月8日签订了《广州市冠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和《广州市冠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合同》,约定 的租赁期限为2013年5月20日至2015年12月19日止,租金金额为每月人民币7380元。采用先交费后使用原则,租金按自然月支付,每次缴款应在每月的最后一日前缴交下期费用,而我有证据可证明原告没有每月正常缴纳租金与水电费,我司已向原告发催款函,但贵司不予理会,我司至今尚未收到上述款项,且已向原告发出收回场地通知书,明确提出9月20日内处置场地内的一切物件和装修,后果由原告自己全部承担,同时我司保留向原告追讨欠款和违约金及其他损失的权利,由于原告违约在先,请求法院驳回原告所提出的上述请求,且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法官:通过原告陈述、被告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为原告损失是否应由被告承担。 现我持有双方提供的证据,现在核对是否有异议(书记员上台拿证据给双方) 原告是否有异议?

原告:无异议。

法官:被告是否有异议。

被告:无异议。

法官:双方事实部分有无补充?(原告被告:无)好,法庭调查阶段结束。下面围绕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辩论。双方不得进行与本案无关的发言,不得进行人身攻击,首先,由原告作辩论发言。

原告代理人:我作为原告代理人,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我方没有缴纳拖欠水电费的费用,是因为被告违约在先断水断电,并且合同并无规定,不缴纳水电费就拉闸断电,所以这是被告的个人行为,故意报复我方当事人,导致了巨大的损失,此损失理应由被告个人赔偿,并且返还我方当事人财产,因被告无任何理由扣留我方当事人财产。所以,我方所受到的损失应由被告承担。

被告:我方反驳原告代理人陈述的我方违约在先,我方与原告签订的合同是于2013年5月20日起始,而我方断水电的时间为2013年9月27日,因原告没有进行缴纳10月份租金,所以我方收回租赁单位的日期应当为2013年9月20日,现原告已超过7日无缴纳并且协商无果,我方认为有足够的理由断水断电。 我方反驳原告代理人陈述的我方扣留原告财产,我方已向原告发出收回场地通知书,内容明确表示9月20日直接收回租赁场地,同时,望贵司处置好场地内的

一切物件和装修,否则视为贵司委托我方自行处置场地内的一切物件与装修,后果由贵司自己全部承担。所以,此损失应由原告自行承担。

法官:双方无新的辩论,辩论结束,下面征询双方当事人最后意见。原告,最后还有什么意见?

原告:请求法院支持我的诉讼请求。

法官:被告还有什么意见?

被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且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法官:现在休庭,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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