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大调解格局 有效化解民间纠纷
——xx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典型材料
xx镇位于县城东南八公里处,218国道横穿境内,总面积146.52平方公里,耕地面积4.2万亩,总人口23991人,有维、汉、回、东乡、哈萨克、锡伯等十四个民族。辖区内有x个行政村,33个村民小区,xx个清真寺,机关单位xx个,中小学校x所,厂矿企xx个。全镇已建人民调解委员x个,人民调解员xx人,人民调解信息员xx人,调解人员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xx人。
xxxx年以来,镇党委、政府高度一切从基层工作实际出发,大力拓展民调工作领域,重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能作用,充分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在组织上、方法上、程序上不断进行改革和创新,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调解的优势和功能,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形成了人民调解进村区,机关干部下基层,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格局,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
一、强化人民调解的组织建设,构建适应新形势需要的人民调解网络
目前,xx镇人民调解组织健全,在组织形式上建立以规范调委会为基础,覆盖全镇的调解组织网络,在纵向,形成镇、村、村民小区三级调解网络,在横向,加强调解组织的联合,发展村、区之间多种形式的联合调解模式。在工作方法上,依靠以司法所为核心,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广大调解员、调解信息员组成的工作网络,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坚持依法调解,以德协商,对重大复杂的矛盾纠纷采取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等多种手段进行治理。
二、创新工作方法,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工作新途径
近两年,我镇在平安建设工作中扎实工作,不断创新,重视
人民调解工作在平安建设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强化了人民调解的
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多形式、多渠道的加强人民调
解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我们的主要做法:
一是加大调解工作投入。“大调解”机制启动以来,镇党委、
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大调解”机制运行存在的困
难、问题,安排了专项的调处中心建设经费。按照工作要求,设
立了矛盾调解接待室、调解大庭等专门场所,极大地方便了当事
人的接待和调处工作的开展,同时加大对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硬
件设施投入力度,镇村两级调委会均建立了标准化人民调解室,
按统一标准进行了布置,并统一了人民调解工作档案管理类别,
按改革创新的思路,各调委会齐头并举逐步走上规范,目前我镇
五个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室(庭)达到一级标准。
二是加强政府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结合我镇实
际,组建了四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网络,第一级为镇社会矛盾纠
纷调处中心,主要职责是受理、分流、指派、督办全镇矛盾纠纷
排查调处工作,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组织、协调、调度有关部门
进行联合调处;第二级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是组
织开展辖区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汇总上报排查调处情况,
指导辖区内各级调解组织建设,协助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调
处辖区内的矛盾纠纷;第三级为村、学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
负责处理辖区、学校内部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第四级为调
解信息员以巷道长、十户长为主体,主要负责及时收集上报纠纷
信息,化解一些小的矛盾纠纷进行现场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矛
盾纠纷,坚持“矛盾不上交”的原则,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向县
人民法院提供有关手续,由镇法律服务所代写诉状,引导纠纷当
事人通过诉讼渠道取得合法利益,从而有效地减少上访事件的发
生。
三是在工作制度上,因地制宜,建立了重大疑难纠纷信息报
告制度、定期排查纠纷和专项治理制度等各项人民调解制度。
四是重视联合调解的作用,吸纳公安派出所、土地、水利、
计生、妇联、民政、林业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成员,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相互联动,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充分
发挥部门业务优势,以达到矛盾纠纷能及时化解,得到有效处理
的目的。形成各方配合,互相支持,合力共管的大协调、大调解
的工作机制。
五是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综合
调解能力,通过对贴近基层群众生产生活的一些国家法律法规的
学习,使广大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矛盾纠纷中真正实现“依法调解,
以德协商”的调解工作宗旨。例如今年我镇新城村人民调解委员
会成功调解一起涉及纠纷数额达六万元的马海东、兰干乡贾惠宁
砖厂的公民与法人之间赔偿纠纷,就是调解员综合运用《民法通
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成功调解的
六是规范调解程序,统一使用调解文书,统一制作调解协议
书;做到一调解一卷宗并及时归档。
七是充分发挥各村居民小区人民调解信息员、巷道长、十户
长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情报员”作用,及时上报矛盾纠纷信息,
始终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预防、早化解”。
八是实行纪检、信访、司法“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矛盾调处中心与司法所合署办公,纪检部门监督的“调访一体化”工作机制,对信访案件及时分流归口,及时解决、及时调处,取得了较好成效。
三,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
去年底,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管理和业务指导,逐步实现人民调解工作与民事诉讼程序的有效衔接,经霍城县人民法院、霍城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和霍城县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实行下派人民调解指导员工作制度,我镇十分重视此项工作,及时与下派的人民调解指导员完成工作对接,印制联系卡与便民提示分发到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群众手中,并进一步完善了人民调解指导员工作机制。目前,县法院对一些发生于我镇的,案情简单,适宜调解的民事诉讼案件,一般不予立案,转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人民调解指导员每周二深入基层参与调解,指导调解工作,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通过与法院密切合作,不仅增强广大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逐步探索出各种支持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和途径。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法院工作压力,减轻了群众的诉累,有效的遏制了上访事件的发生。
四、充分发挥司法所在行政调解中的作用
xx镇地处国道218线,又是旅游重镇,京伊霍铁路和清伊高速公路的建设及旅游资源的开发,部分农村土地不可避免的被征用,导致各种矛盾纠纷大量产生,有些群众认为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不善于通过合法的渠道反映和解决问题,往往采取过激行为以引起上级重视,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由于群体性事件情
况复杂,涉及领域多,升级快,社会危害大,如何解决这些矛盾纠纷,避免引发群众缠诉、闹访、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这就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共同参与,实行综合治理,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2007年以来,我镇发生五起因征地补偿问题与村集体产生纠纷,进而发生群众集体上访,缠访、闹访事件,严重干扰了政府正常工作秩序,为此,镇党委、政府安排司法所进行调查,司法所通过大量的调查取证,查阅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为党委、政府提供了第一手资料,最终使其中的三起纠纷在政府主持,司法所参与的行政调解中得到圆满解决。
2007年以来,我镇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解各类纠纷612件,调解成功率达96%。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机结合,整合了镇村及法、司三家资源,使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公信力、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明显提高,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明显下降,筑牢了和谐稳定社会的“第一道防线”。
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实施方案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