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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实施方案99

发布时间:2020-03-03 15:13:1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淖党发【2012】99号

***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

实施方案

各村(站所)党支部、社区党总支:

为有效预防、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全区社会稳定,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切实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1.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镇工作大局,构建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机构综合协调,司法行政、信访部门和人民法院分别牵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既充分发挥作用,又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及时把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基本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协调一致的原则,充分发挥党政主导作用, 协调整合各方调解力量, 统筹解决 \"大调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条块联动,各司其职,有机衔接,紧密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坚持依法调解、公正高效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调解, 注重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严格调解制度,提高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坚持调解优先、尊重自愿的原则,把调解贯穿于解决民间纠纷、处理行政争议和司法诉讼的全过程,尊重当事人意愿,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解;坚持定分止争、促进和谐的原则,畅通\"大调解\"与司法裁判、行政裁决(仲裁)、信访工作对接渠道, 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工作目标。建成覆盖社区、村(组)和各部门、各行各业的调解组织网络, 实现调解工作全面覆盖。 \"大调解\"工作整体效能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全面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职责明晰,工作规范有效。调解成功率明显提高,基本实现\"小纠纷不出村(社区)、大纠纷不出乡镇、疑难纠纷不出区\",\"民转刑\"案件、越级上访案件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明显下降,防止重大群体性事件、恶性\"民转刑\"案件和集体赴省进京上访案件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全面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

4.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作用。人民调解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主体为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组织要充分发挥维稳\"第一道防线\"的独特作用,围绕党委、政府关注的难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员同时兼任维稳综治信息员和社情民意调查员,全面了解掌握辖区内社会矛盾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调解不成、可能进入诉讼程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处理途径,并主动与有关部门、人民法院联系、配合,帮助其解决问题;对随时有可能激化或造成严重后果、影响社会稳定的,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进行缓解或疏导,并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

5.认真履行行政调解的职能职责。 行政调解由人民政府负总责,信访部门牵头,主体为政府行政部门(包括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政府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行政主管责任,充分运用调解的办法处理行政纠纷和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调解行政纠纷和相关民事纠纷,特别是有重大影响和涉及全局的矛盾纠纷,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人民调解组织共同进行调解。对不愿进行行政调解的或未达成协议的行政调解,要积极引导当事人运用行政复议、裁决等方式进行解决。对调解不成功或对行政复议和裁决结果不服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司法救济权利和渠道,并主动配合人民法院帮助其解决问题。 6.有效发挥司法调解的主导作用。法院将大力支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工作,加强对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指导。对经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达成协议,自愿申请确认效力的,人民法院将依法及时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确认。对未经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纠纷,法院将积极引导其先进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对进入诉讼途径的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等,在立案、执行、信访等环节开展调解,强化调解效果,最大限度提高调解结案率。

7.完善衔接配合机制。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办公室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职责,推动\"大调解\"工作机制规范、高效运行。镇属各部门及各调解组织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对法律关系单

一、一个职能部门能够解决的矛盾纠纷,由该职能部门负责解决;对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矛盾纠纷,由最初受理的部门邀请相关部门参与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提请镇\"大调解协调中心\"协调有关方面共同解决;对镇\"协调中心\"协调有困难的重大矛盾纠纷,报请上级\"协调中心\"指导解决。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协调联动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和效力衔接机制,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公开听证、领导接访、联合接访制度,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引导和规范各种民间调解及其他调解,有效发挥其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

三、强化\"大调解\"工作组织保障 8.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定期听取\"大调解\"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大调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成立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名单附后),村(社区)成立由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全面加强本地区、本部门(行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

9.搭建工作平台。 \"大调解\"工作的重点和关键在基层,要积极搭建\"大调解\"衔接配合的工作平台。镇上建立\"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村(社区)建立调解室。 \"中心\"在镇\"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中心\"主任由党委书记周义同志兼任,专职副主任由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赵元忠同志担任,负责日常工作;\"中心\"工作人员从\"大调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其他相关部门人员遵循\"有事则聚、无事则散\"的联动工作原则,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健全矛盾纠纷定期排查研判和综合调处机制,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具体指导参与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

10.健全组织网络。建立健全纵向覆盖镇、村(社区)、组三级,横向覆盖各领域、各行业及社会管理各方面的调解组织网络。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区服务点及区域性组织、行业性组织,特别是人员比较集中和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联系密切的单位和机构,都要建立调解组织。加强\"大调解\"队伍建设,建立起一支党政主导、扎根群众、覆盖基层和各行各业的专职调解员、协助调解员、特邀调解员、调解志愿者和调解联络员队伍。要尽快建立调解员和调解志愿者信息库,做到资源共享、人员共用。要加强教育、培训、管理,不断提高调解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11、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一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村(社区)、组实行每周排查,所发现的矛盾纠纷及时上报镇\"大调解\"协调中心。镇\"大调解\"协调中心每月28日前进行一次矛盾纠纷综合排查分析, 并于每月30日前上报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在敏感期或特殊时期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排查,准确上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稳控情况。二是矛盾纠纷预警制度,突发事件、重大纠纷隐患一旦发现必须立即逐级上报至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每月30日前对排查出的纠纷隐患进行分析,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后上报镇领导小组;三是定期会议制度。镇\"大调解\"协调中心每月召开一次调解工作例会,主要通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总结经验、会商重大疑难案件解决办法。四是定期培训制度,在县人民调解指导中心和行政调解指导中心的指导下,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对部门和村(社区)调解员进行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12、建立和完善调解效力机制。人民调解组织和行政机关调解的矛盾纠纷,严格按照程序办理,除事由简单、能即时办结的案件外,应如实记录调解过程,达成协议的要出具调解协议书,确保调解文书合法、有效;调解协议书必须符合相关的文书规范,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要尊重社会主义道德和公序良俗。

13.落实工作保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镇财政将大调解工作经费、调解员工作补贴、司法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要落实专门办公场所和设施,配齐配强调解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建立调解工作信息化平台。建立调解工作激励机制,通过多种方式因事(案)制宜落实调解员的补助。

14.开展宣传教育。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推动\"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15. 严格考核问责。把构建 \"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作为综治、维稳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纳入目标管理。严格落实党政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将有关工作情况记入领导干部抓稳定、综治工作政绩档案。严格落实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责任制,对调解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组织领导不力、调解工作不落实,导致矛盾纠纷突出的地区、部门,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和事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中共***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日 附件:

******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周 义 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副组长:艾力克木•艾买提 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赵元忠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成 员:麦则古丽•尼亚孜 镇纪委副书记

艾尼沙•阿力 纪检委员、司法所所长

吾拉木•伙加不都 农经站站长

热沙来提•依米提 远程办主任

侯灵芝 中心社区主任

刘美玲 成教办主任

艾尔肯•安木都 民政所所长

曹艳玲 劳动保障所所长

阿米娜•玉努斯 计生办主任

刁训武 城建办主任

艾合买提•玉苏云 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白新福 农机站站长

马合木提•买买提 统计站站长

热娜古丽•艾沙 纪检委员 王志红 综治干事 齐文婷 基层组织干事 杨婧媛 宣传干事

主题词:大调解 社会矛盾纠纷 实施方案 抄报:存档 中共***委员会

2012年3月10日

构建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体系研究

九龙镇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实施方案

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方案

关于进一步做好“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实施意见

建立大调解格局 有效化解民间纠纷

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3)

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总结

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总结

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

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实施方案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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