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2014届毕业生毕业实习请假的通知
毕业实习是每位毕业生必须要完成的含学分的教学内容,学分的认定由实习单位鉴定意见、实习报告及毕业实习请假审批报组成,实习地点与实习内容由教学老师负责,学院学生工作(辅导员)负责请假审批的学院审批环节,请假如有虚假情况,有权保留对毕业实习学分的解释。
毕业实习的形式及请假要求:
形式一:集中实习——由各专业专职老师负责和带队进行专业实习,专业所属教研室老师要求必须参加集中实习的,一律不得按“形式二”请假;
形式二:分散实习——毕业实习请假集中办理时间:1月2日下午3点至5点,以及1月3日——1月9日(不包含周
六、周日)每天上午9点至10点,下午3点至5点,在机电楼A402-1学生会办公室上交并审核材料(本学期未能完成请假审批的,下学期开学初也可以办理)。相关材料见附件:附件一:毕业生实习请假手续办理流程图、毕业生实习请假材料;附件二:2014届毕业实习请假制度;附件三:毕业生实习请假审批表;附件四:南昌工程学院校外分散实习鉴定表(此表由实习单位鉴定审核后以专业为单位交由负责集中毕业实习的带队老师或教研室主任)。
附件一:
毕业生实习请假手续办理流程图
附件二: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毕业生实习请假制度
为确保广大毕业生的安全,保证毕业生学以致用,规范学生实习期间的学籍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毕业生在毕业实习期间可办理实习请假手续,除此之外的时间,学生原
则上必须在校。
第二条:毕业生须持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单位实习接收函办理请假手续。 第三条:毕业生实习请假必须填写实习请假审批表(见下表)一式四份(本人、
班主任、院系及社区部各执一份),经本人申请,班主任、毕业设计指导老师签字同意,并报学院和社区审核,将相关材料(审批表,协议书复印件、实习单位接收函复印件等)予以备案后方可离校。毕业生实习结束后应到班主任及院系办理销假手续。
第四条:毕业生必须如实、完整、全面的填写审批表中的各项内容,并定期(一
般一个星期至少一次)和班主任保持联系;不联系的从应联系之日起计为旷课,并严格按照学籍管理办法给予警告直至退学处理。
第五条:没有办理请假的毕业生不得离校。
第六条:院系根据毕业生实习鉴定表(加盖单位公章)和实习总结,评定实习成
绩。无实习鉴定表,则无实习成绩。
第七条:毕业生凭审批表、实习鉴定表(加盖单位公章)、实习总结、实习期间
往返于实习地的火车票(硬座车票上的往返地点只能为以下三种:南昌、家庭所在地及实习单位所在地),可按学院规定的标准报销,但每人总计不得高于学校和学院规定标准。凭以上四项材料,予以报销。
第八条:开学注册的事项将另行通知。 第九条: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南昌工程学院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2013年12月31日
附件三:
毕业生实习请假审批表
附件四:
南昌工程学院校外分散实习鉴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