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运科科长岗位职责
第1条
积极配合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在机电、运输管理方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等规定,搞好矿井机电运输技术管理工作。
第2条
负责领导机运科对煤矿机电、运输设备(设施)经行管理。
第3条
负责组织制定本科室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经行考核。
第4条
配合有关科室进行设备的进货验收,保证采购的设备符合规定要求。
第5条
根据煤矿的生产计划,综合安排对设备进行检修等,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第6条
在对制定的规程、措施进行审查时要严格把关,保证其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7条
每月至少应组织3次煤矿机电、运输设备、设施的检查验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8条
负责编制“雨季三防”计划,并监督实施。
机运科副科长岗位职责
第1条
积极配合机电科长在机电、运输管理方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等规定,搞好矿井机电运输技术管理工作。
第2条
发现有关人员不适宜担任相关岗位工作时,要对其停止使用
第3条
定期组织本科室人员学习新知识,掌握煤矿设备的工作原理和维护要求
第4条
定期排查煤矿在机电、运输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
第5条
参与大型固定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提升钢丝绳等试验、检查、探伤、测定等工作。
第6条
保证高低压供电、各类保护的可靠性,并保证各类保护齐全、完好。
第7条
组织建立煤矿机电、运输设备、设施技术档案。 第8条
负责煤矿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评比。
机运科科员岗位职责
第1条 积极配合上级领导在机电、运输管理方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等规定,搞好矿井机电运输技术管理工作。
第2条
发现煤矿使用的设备不符合规定时,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3条
发现有故意损坏煤矿机电、运输安全设施的现象或影响到正常安全生产管理的行为时,要及时制止,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4条
要经常深入现场,对现场的机电、运输安全设备、设施的防爆功能、完好状况等经行检查,及时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保证机电、运输设备符合有关规定。
第5条
加强对机修车间的管理、保证修理设备、器材符合规定要求。
第6条
积极在煤矿推广机电、运输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
第7条
必须尽职尽责,减少、杜绝“三违”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