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协议书
委托单位(单方):
法定代表(或委托)人:
联系人:
受托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甲乙双方根据森林、林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工程项目涉及使用林地进行调查并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作任务
乙方负责完成《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甲方项目涉及使用林地的外业调查并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二、工作依据、内容和范围
(1)工作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9日);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 ③ 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值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④ 国家林业局第二号令《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01年1月4日);
⑤ 《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1997年3月31日);
⑥ 云南省林业厅云林林政【2001】155号关于下发《云南省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程序》的通知;
⑦ 云南省林业厅《云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 ⑧ 其它有关森林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范和技术标准;
(2)工作范围
项目建设拟使用林地范围涉及的相关县(市)、乡(镇)、村委会(办事处)为:
(3)工作内容
① 根据委托单位拟使用林地范围开展林地调查工作;
② 可行性调查主要针对拟使用林地涉及的各类林地面积、林木蓄积及改变林地用途对环境的影响和项目使用林地是否符合国家、省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③ 文本编制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规范”的通知》(林资发【2002】237号)文件要求进行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① 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在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提供与委托项目有关的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同意实施项目的批复文件;
社会经济情况、自然条件等基础资料;其它行业已完成的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资料;项目准备情况等其它应提供的资料。
② 乙方到甲方项目所在地开展外业工作期间,甲方安排专人1人,负责与乙方联络沟通,配合乙方开展外业工作,指认拟使用林地范围,收集与编制报告有关的资料。
③ 提供乙方外业工作期间的食、宿。
④ 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外业调查和报告编制工作。
⑤ 报告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满足上报要求。
⑥ 按协议约定收取乙方工作成果。
⑦ 对乙方提供的工作成果,有责任保密,限于单位内部和上报使用。资料中反映的文字、图纸、数字,按照国家有关技术保密的法律法规履行保密义务。
(2)乙方权利和义务
① 按本协议工作范围及内容开展工作。
② 安排专人为工作联络员,及时与甲方联络沟通,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③ 自协议签订后10日内,乙方必须开展外业工作;于外业结束、甲方提供相关完整资料后25日内,完成可行性报告编制。
④ 对报告中涉及的使用林地的面积、蓄积、植被恢复费等数据承接法律和技术责任。
⑤ 按时在约定地点提交工作成果。
⑥ 对成果上报中提出的问题进行解释、补充和完善。
⑦ 对甲方的资料有责任保密,用完后如数归还甲方;资料中反映的文字、图纸、数字,按照国家有关技术保密的法律法规履行保密义务。
四、乙方应提交的工作成果及提交的形式
乙方提交的下述资料视数量多少合并装订或分别装订一并提交,各10份。
(1)文字资料:
(2)图面资料:①使用林地位置示意图;②使用林地现状图。
五、工作补助经费及支付方式
(1)本项目工作补助经费总额为元整(¥.00),全部由甲方承担(不含评审费)
(2)支付时间及方式
① 支付时间:合同签订时预付50%,提交成果资料时余下50%一次性付清。
② 支付方式:甲方按约定数额以汇款或现金方式将应付款汇入乙方帐户或直接交付乙方,乙方开具收款凭证交甲方。
③ 其它支付方式: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后,任何一方违约,负责赔偿因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按协议工作经费总额的20%支付对方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方式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
进行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按司法程序解决。
八、其它约定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甲方: (或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