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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2 12:37:4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景泰沙塘子 49.5兆瓦风电场项目使用林地

可行性报告

一、总论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景泰沙塘子49.5兆瓦风电场项目

2、法人代表:王远忠

3、项目负责人:王强

4、项目核准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5、项目建设目标:计划安装30台单机容量为1.65兆瓦的风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49.5兆瓦。

6、项目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4.4亿元。

7、项目林地使用规模:景泰沙塘子49.5兆瓦风电场项目占用景泰县喜泉镇喜集水村退耕还林地0.166公顷,2.49亩。

(二)、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依据

1、有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4)《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2001年第2号令);

1 (5)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字[2003]73号);

(6)国家林业局《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规范》(林资发[2002]237号);

(7)《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程序及要求上报有关材料的通知》(甘林资字[2002]29号)

2、有关批复文件

(1)《景泰沙塘子49.5兆瓦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书》 (2)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景泰沙塘子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甘发改能源[2010]1892号);

(3)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景泰沙塘子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甘国土资规发[2010]65号);

(4)景泰县林业局与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关于工程建设使用林地、林木补偿协议;

(5)其它相关文件。

二、项目区域及项目区基本情况

1、项目区域:景泰沙塘子49.5兆瓦风电场项目区位于景泰县喜泉镇。

2、项目区基本情况: 喜泉镇位于景泰县中部,土地总面积264300亩,东与寺滩乡

2 相邻,西接芦阳镇,南连中泉乡,北靠一条山镇。场址东面有省道201线,西面有包兰铁路南北向经过,交通较为方便。

风电场在区域大的构造位置上地处于阿拉善地块、中祁连 陆块和鄂尔多斯地块的结合部位。项目区气候属温带大陆性干旱气候类型,特点是干旱少雨,风大,温差较大,冬春干燥风沙多,夏季雨少蒸发大。土壤类型主要有棕钙土、灰钙土等,呈垂直地带性分布。

喜泉镇总面积545平方公里,现辖17个行政村,84个村民小组,5272户,23760人,有耕地面积88376亩,其中水浇地32676亩,旱地55700亩。

三、项目拟占用林地调查情况

经过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汇报,受省林业厅受意,根据《关于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景泰沙塘子49.5兆瓦风电场征占用林地的申请》及建设单位提供的景泰沙塘子49.5兆瓦风电场项目建设有关图件资料,按照《甘肃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定》要求,本着少占林地的原则,景泰县林业勘察设计队,对该工程建设确需使用的林地采用实测进行现地调查。

景泰沙塘子49.5兆瓦风电场项目需占用景泰县喜泉镇喜集水村退耕还林地0.166公顷,2.49亩。

四、征占用林地对环境和林业发展的影响分析

该项目建设对项目区森林资源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征用林地造成项目区景泰境内0.166公顷林地的流失。这些林地在补使用后

3 将永远改变之前的林地性质,项目建设致使项目区森林资源减少,还导致用于发展林业的后备资源量减少。项目区人为干扰频数增加,加重了森林资源管理与管护的责任,加重了林业发展压力,对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产生了不少阻力。但从动态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对林业发展的影响不会很大。

五、综合评价

景泰沙塘子49.5兆瓦风电场所处景泰县,经济和社会事业虽然有较大的发展,但由于交通、能源等等客观条件的制约,发展速度相对来说缓慢,同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要实现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改变以往依赖农业资源开发利用的单一经济结构,需对资源进行重新配置。要充分利用风力、水力、矿产等潜在优势,加快产业结构调整,逐步提高科技含量,增进经济效益。随着国家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扶持力度,尤其是“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为白银景泰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了非常难得的机遇和条件。充分利用该地区清洁、丰富的风能资源,把风能资源的开发建设作为今后经济发展的产业之一,以电力发展带动农业生产,景泰县农业较发达,但仍有大量的宜农荒地,地表水资源已充分利用,要进一步扩大农业工作面积,必须抽取地下水,需要充足的电力供应。利用风力发电,抽取地下水,对农业发展是十分有利的。合理的征占用林地,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以电力发展带动矿产资源开发,对促进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推动农村经济以及各项事业的发展,摆脱

4 地区经济落后的局面具有重要的意义。本项目建设对改善能源电力结构调整、改善生态、保护环境等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项目建设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六、保障措施

(1)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一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力、法》(国家林业局2001年第2号令)、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字„2002]73号)、国家林业局《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规范》(林资发„2002]237号)、《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程序及要求上报有关材料的通知》(甘林资字口002]29号)等,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业主只需贯彻执行这些法律法规,就完全能够保障林地使用的合法化和规范化。

(2)该项目建设拟征用的林地,工程建设单位均按照《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甘肃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与林地经营单位签订了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的补偿协议。用地单位按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项目批准后要向甘肃省林业主管部门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3)该项目在前期考察及论证期间,通过严格的踏勘,选址及

5 对风点工程建设各个阶段的技术措施都进行了论证。白银市范围内电站建设的各项技术都达到了很高的水平,在白银,已经有多处投入运营的风电站建设的技术与经验,完全有能力在景泰县喜泉镇建设这样一处风电站。同时对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技术措施也进行了详尽的分析论证,得出了具体可行的操作程序,通过各种保障措施的实施,使各项环境影响程度降低在最低限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4)项目区林业主管部门机构健全,职责明确,有专门从事森林资源管理及营造林生产的部门和技术人员,他们长期从事林业专职工作,经验丰富,实践能力强,能够满足植被恢复专业技术的需要。

(5)用地单位与林地经营单位签订了工程建设期间的森林资源保护协议,提出具体的森林资源保护措施双万协议,要加强森林防火,严禁在林地内使用明火,不许使用、毁坏、埋压被批准范围以外的林地,施工中不得造成山体滑坡等等

(6)资金保障是森林植被恢复的关键。根据国家和甘肃省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项目建设业主应主动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且森林植被恢复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在科学规划设计下,确保森林植被的成功恢复。该项目建设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甘肃省林业主管部门将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林业厅“关于规范全省森林植被恢复费管理使用的通知’,(甘林资字[2002] 37号)的规定,按照“占一补一,占补平衡“的原则,在异地建设森林植

6 被恢复点,恢复不少于被征用林地面积的森林植被。除森林植被恢复费外,项目使用林地的土地补偿费、林地附着物补偿费等,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协议执行。

(7)加强管理,使用范围内施工,严格施工秩序。施工期各施工队伍严格在规定的林地尽可能减少作业带的宽度,强对周边林地及植被的保护,规范施工行为,在林地附近施工时,要加严禁破坏周边树木、植被和捕杀野生动物,将由于施工行为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最大限度地限制在施工区内,施工时,应采取集中作业,加快施工进度的方式,以尽可能的缩短施工时间,减轻对野生动物的干扰。并注意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施工过程中的临时弃渣,要指定地点堆放,控制在施工带以内的植被稀少地段,严禁乱堆、乱撒。

(8)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靠实责任。建立从开始施工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管理制度,实施责任追究制度,相关工作落实到具体执行者。并且将制度的执行情况与不定期的检查联系起来,作为工程监理工作内容的一部分进行动态工程监管。

(9)成立由项目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业主单位、施工单位三方代表组成的监督检查小组,负责施工期间的林地征用及在使用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

七、可行性研究结论

经实地调查,并对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景泰沙塘子49.5兆瓦风电场建设使用林地对环境、林业发展带来的影响进行客观分

7 析和可行性论证,结论如下: (1)该工程建设拟使用林地总面积0.0166公顷,2.49亩。该项目建设征占用林地地类正确,面积准确,林木、林地权属明晰。工程建设拟征占用林地仅占项目区林地面积的较少部分,不会对当地森林资源和生态效能产生重大影响。该工程建设在甘肃境内不涉及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自然保护区的林地使用,对国家重点保护寿生动物的影响很小对区域内野生动植物资源不会带来大的影响。

(2)工程建设前进行了充分的路径论证,对占地位置、地貌、林地占用量、路由情况、运行通道、建设条件等进行了多方案刘比,建设方案科学合理。

(3) 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景泰沙塘子49.5兆瓦风电场可研报告已经完成,其中制订了较详尽的环境保护措施,对环境的影响进行了深入系统分析,项目建设对区域环境质量不会带来大的不良影响。

(4)对工程建设征收植被恢复费,用于破坏植被的异地恢复与当地林业建设,使区域内的森林资源总量保持在原有规模之上,最大限度地减少项目建设对森林资源及林业可持续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

(5)项目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均同意项目征占用林地,对此相关部门间无不同意见。

(6)依据甘肃省林业厅甘林资字[2002]29号《关于征占用林地

8 审核审批程序及上报有关材料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征占用林地必备的资料基本齐全。

(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办法》以及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省林业厅甘林资字[2002]29号《关于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程序及上报有关材料的通知》,该项目建设征占用林地的程序合法,征占用林地不会对当地生态和环境造成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到项目区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工程建设使用林地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八、相关说明

该项目批准单位是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单位为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

受建设单位委托,2011年5月,景泰县林业勘察设计队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林地调查小组,对该项目建设拟征占用林地的位置、地类、面积、权属、起源、林种等森林资源现状进行了实地调查,完成了本项目建设征占用林地的可行性报告。

该项目建设共需征用林地面积0.0166公顷,2.49亩。该项目使用林地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字[2002]73号)规定的缴费标准,由项目建设单位足额上缴,待项目核准后上缴财政。

项目建设单位交纳的森林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林业主管

9 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使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并且不占年度造林任务指标,保证工程建成后森林植被不会减少,不会影响到当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项目的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可行性报告中使用林地的规模执行,不得随意超范围使用林地;要严格保护好使用林地区域外的林地与林木;主动交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和林地、林木补偿费等;严格按照环保措施进行项目区内及其周边的环境保护。

报告中所有的林业数据均经过四方代表(林权所有人、景泰县林业工作站、喜泉镇镇政府及林地使用方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签字确定。景泰县林业勘察设计队对该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规范

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委托书

委托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协议书

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林地使用恢复报告

征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征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征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林地征占可行性报告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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