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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清查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6:18:37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限制性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

一、许可事项、编号

划拨土地使用权、限制性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

二、行政许可内容

划拨土地使用权、限制性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

三、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5号令)第七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厦门市土地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四、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

五、行政许可条件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申请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涉及抵押的,须经抵押权人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5号令)第四十五条。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土地房屋权证复印件;

(三)转让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及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出售国有资产须有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的批文;集体所有制企业出售自有资产房屋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的文件,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出售自有房产须有董事会同意出售决议书(原件)、公司章程;

(五)属政策性住房的,应提交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是否优先收购的意见;

(六)缴交配套费或土地出让金凭证。

七、申请表格

八、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思明、湖里区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三楼窗口受理;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各区分局行政服务窗口受理。

九、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思明、湖里区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批准;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驻区分局批准。

十、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或各区分局审核、批准——需补交地价款的,应补交地价款。

十一、行政许可的时限

19个工作日

十二、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按合同约定的期限。

十三、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批准后,方可签订转让合同,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方可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十四、行政许可收费

除按厦府[2005]80号批准的《厦门市地价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的标准收取补办出让的出让金外,无其他收费。

十五、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不需年审及年检,但土地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或依合同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十六、申请人办理许可过程中的救济权利

陈述权、申诉权、申请行政复议权利及行政诉讼权利

十七、行政许可受理地点、时间、监督机构及公示网站

(一)办理机构的地址、联系电话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综合服务大厅:松柏大厦3楼

联系电话:5108102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集美分局:集美区杏南路72号

联系电话:6228915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海沧分局:海沧区沧林路119号弘盛大厦2楼,联系电话:6586990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同安分局:同安国土大楼,联系电话:7579020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翔安分局: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大院内 联系电话:7089838

(二)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6:30(冬天)15:00-17:00(夏天)

(三)监督机构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信访投诉中心:松柏大厦3楼,联系电话:5108298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5108056

推荐第2篇:土地使用权申请书

土地使用权申请书

申请人:凌云县壮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百色市凌云县前进社区迎晖小区47号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由于公司规模的扩大,需要续建厂房进行扩大生产,现依法申请生产用地7000平方米

申请与理由:凌云县壮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创建于2003年,是生产山茶油为主的企业,百色市山茶油主要生产厂家之一,公司拥有先进的成套生产设备和完善的检验能力,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合法资格,产品通过“QS”认证。为了更好带动当地特色产业的发展,进一步为广大农户提供更广阔的销售平台,带动当地经济快速发展,现需建立新的生产线和配套的基础设施,而我公司现有的土地远远不能满足建设的需求。为解决这一问题,现根据《百色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向百色市任命政府上土地部门提出如下申请:申请用地面积7000平方米,土地位置最好与旧厂址毗邻。

以上申请,敬请批复。

此致

百色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凌云县壮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09年月日

推荐第3篇:土地使用权申请书

土地使用权申请书

申请人:U&&&,男,现年

岁,现住址民,现住任庄村。 申请事项:申请人因引入外资扩大生产规模,进行基础建设,现依法申请生产用地

亩。

事实与理由:

以上申请,敬请批复。

此致 村委

申请人

推荐第4篇:土地使用权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日期:2006-12-1

3一、审查报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2、《黑龙江省实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办法》

3、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2]第1号《划拔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二、审核报批权限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三、审查报批程序

1、申请

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应提交下列资料:

(1)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合同;

(2)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材料;

(3)土地估价报告;

(4)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2、受理

(1)申请及相关资料在2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告知由请人是否受理。

(2)经审核合格后.需委托中介机构在5个有效工作日内完成地分、评估,需要现场勘查的同时进行。

3、审核报批

审查受理后,报局长审批。

推荐第5篇:土地使用权转让

土 地 使 用 权 转 让 合 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双方: 甲方(出让人):张忠国 乙方(受让人):金文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二、合同标的: 甲方(出让人)自愿将甲方的私人土地法律规定之相关使用权属,有偿转让给乙方(受让人)。出让的土地宽:3米,长:自紫云自治县大营镇金龙村金家坝组湾头省道315起至金文超房屋左边土地边界。

三、合同金额

本合同项下土地转让金额总计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小写10000元整)。

四、付款方式:合同签定日以现金支付一次性交清。

五、本合同项下出让土地的用途为:道路用地

六、双方责任

1、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2、甲方确认其家人(包括父母亲及兄弟姐妹)对本合同项下的转让交易无任何异议,必须保证对该土地享有合法的使用权,且该土地不得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否则,甲方应当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后,乙方对该土地享有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占有、使用、转租、收益和处分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干涉,若需办理相关法律手续,甲方应当无条件予以协助。

4、甲方必须承认转让后的土地世世代代属于乙方。

5、乙方的继承人有权享有本合同项下的一切权利,甲方和甲方的继承人应当保证乙方及乙方继承人的权利不受侵犯。

6、若遇该土地有权属纠纷,由甲方(出让人)出面解决,所造成的费用损失,由甲方(出让人)承担,乙方(受让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7、若遇到国家政策性变化,均不影响本合同履行;

8、该土地若被国家或村集体征用,所得收益和相关补偿概由乙方单独享有,甲方不得主张任何权利,且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实现上述权利。

9、在乙方如约付清各款项后,本交易标的物如果未能办理各种土地使用手续,甲方全部权属所有人,不得对本次交易产生其他分割要求,乙方依然拥有完全该标的物处置权。

七、违约责任: 当事人各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若甲方违约,甲方除了须退还乙方支付的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及相关支出外,应当另行赔偿乙方投资建房及建造相关设施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和造成的损失,除此之外,还须按违约时土地、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三者市场价总和的10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违约,自愿放弃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在该合同第八条进行协商补充,补充内容同样生效。

九、本合同为最终合同,如果以后须重新签定或续签合同。必须以本合同为基础,并将本合同附在新合同之后,新合同方可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贵州(自治区、直辖市)紫云自治 市(县)大营(镇)金龙(村)金家坝(组)签订。

甲方:(出让人)(章)乙方(受让人)(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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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申请书

申请人:上栗县桐木镇胜利幼儿园

地址:上栗县桐木崇德村

法定代表人:彭运香

申请事项:胜利幼儿园依法申请建筑用地420平方米。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是2008年经县教育局批准的民办幼儿园,当初规模只有五六十个幼儿,因我园重抓质量,得到本村及附近村子村民的认可。经过四五年的发展,现已发展有一百多名幼儿的农村民办幼儿园,虽在原先基础上进行了扩建,但东、西、北三面都有住户,南面则为道路,不可能再进一步发展和改善办园条件。而且现址易遭洪水灾害。现拟另择址将胜利幼儿园建成一个符合国家标准的农村幼儿园,让我村及附近村子的幼儿能有个舒适而安全的活动场所,现根据《萍乡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向上栗县人民政府、桐木镇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建筑占地面积为420平方米。

妥否,请批示。

此致

敬礼

申请人:上栗县桐木镇胜利幼儿园

法定代表人:彭运香

2014

年6月25日

附:幼儿园建设国家标准

一、活动室 每班一间,使用面积90平方米,供开展室内游戏和各种活动以

及幼儿午睡、进餐之用、如寝室与活动室分设,活动室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54

平方米。

二、卫生间 每班一间,使用面积15m平方为,内设大小便槽(器)、盥洗地

和淋浴池。

三、衣帽、教具贮藏室 每班一间。使用面积9平方米,供贮藏中型教玩具、

衣被鞋帽等物之用、也可兼作活动室的前室。

四、音体活动室 全园设一个,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120、140、

160平方米,供开展音乐、舞蹈、体育活动和大型游戏、集会、放映幻灯、电影

和观摩教育活动之用。

五、办公及辅助用房

1、办公室 全国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7

5、1

12、139平方米,

包括园长室、总务财会室、教师办公室和保育员休息更衣室等。

(二)资料兼会

议室 全园设一间,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

22、

25、30平方米,

供教工查阅资料、阅览报刊、杂志,开会及对外接待之用。

2、教具制作兼陈列室 全园设一间,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

12、

15、20m平方米,供制作陈列教玩具之用。

3、保健室 全园设一间,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

14、

16、18

平方米,供医务人员开展卫生保健工作之用。

4、晨检、接待室 全园设一间,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

18、

21、

24平方米,供医务人员每天早晨对入园幼儿进行健康检查及家长与教师会见之

用。

5、值班室 全园设一间,使用面积12平方米,供教师值班住宿使用,也可

兼作教工单身宿舍。

6、贮藏室 全国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

36、

42、48平方米,供

贮藏体育器具、总务用品及杂物之用。

7、传达室 全国使用面积10平方米,供门卫人员值班及收发之用。

8、教工厕所 全国使用面积12平方米,供教职工及外来人员使用。

六、生活用房

1、厨房 包括主副食加工间、配餐间、主副食库和烧火间。使用面积按第

三条所列规模主副食加工问及配餐间合计分别为

54、6

1、67平方米,主副食库

分别为

15、20、30平方米,烧火间分别为

8、

9、10平方米。

2、开水消毒间 全国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

8、

10、12平方米。

供烧开水及餐具 毛巾、茶具等物消毒之用。

3、炊事员休息室 全国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

13、

18、23平方

米。,供炊事人员更衣、休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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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申请书

申请人:徐闯

地址:江苏省泗洪县石集乡张圩村

法定代表人:徐闯

申请事项: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用地100亩

事实与理由:

根据国家畜牧业产业政策,随着国民经济不断增长,在市场经济的充分激活下,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要想群众发家致富,过去老传统、老思想远远不够,在现在的实际中,根据当前我们石集乡土地流转实际情况,把散养户集中起来成立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已是现代养殖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不仅解决了过去散养所造成的环境破坏,空气污染,免疫不规范,疫病防范困难等生产技术难题。更重要的是,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和生产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从源头对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控制,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利于有效提升疫病防控能力,降低疫病风险,确保人畜安全;有利于加快牧区生产方式转变,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有利于畜禽粪污的集中有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现畜牧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申请人是已毕业的大学生,大学毕业后以带领村民致富为目的返乡创业,于2009年创办了自己的养鸡场,现已形成年出栏3万羽的养殖规模,并帮扶多户贫困村民实现增收。在此期间也通过大量的学习与不断的实践,掌握了丰富的养殖知识与技能,形成了一套自己独特的养殖宝典。为积极响应石集乡土地流转,进一步扩大养殖规模,更多的带领村民致富,增加村民收入。特向石集乡人民政府申请土地建立一座存栏量为二十万羽的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完毕后将为部分特困农户提供就业机会,并采取基地加农户、包回收的模式进行运作,从而实现养殖、销售一条龙服务,从而带动本乡养殖业的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现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政策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如下申请:申请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用地100亩。

以上申请,敬请批复!

此致

石集乡人民政府

申请人:徐闯

2012年1月10日

推荐第8篇: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出让

一、判断题 (5小题,每题4分,共20分。正确选A,错误选B) 1.土地使用权转让是转让人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占有的结果。( )

2.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然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收回。( ) 3.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全部上缴财政。( )

4.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可以由土地使用者双方签订。( ) 5.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只要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应当予以批准。( )

二、选择题 (5小题,每题4分,共20分) 1.招标是国有土地使用权( )的一种方式。

A.出让 B.租赁 C.作价出资 D.作价入股 2.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规定为( )年。 A.90 B.70 C.50 D.40 3.土地使用权变更不包括( )

A.主体变更

B.客体变更

C.内容变更

D.其他事项变更 4.城市公有房屋因房屋使用人无正当理由闲置一定期间后就要由产权所有人收回其使用权,这个期间是( )

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

5.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 ) A.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费 B.无偿收回地土使用权

C.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D.处以20%的罚款

三、案例分析 (3小题,每题20分,共60分) 案例一

1994年1月甲公司向市土管局提出计划新建一座水泥厂的用地申请。经审查研究,市土管局批准了该项申请,与甲公司签订了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并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同年5月,水泥厂正式投建,但后来在施工中发现主厂房处地面严重下沉,部分房屋开裂变形,迫使基建工程于10月初下马,未能如期完成建厂计划。适值此时,乙公司急于寻找场地建娱乐中心,甲、乙两公司经协商于同年12月签订了买卖水泥厂房屋财产合同,合同约定:(一)甲公司将水泥厂现有房屋10间、未建完围墙及场地等全部财产卖给乙公司;(二)甲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将上述房产和全部手续资料清点后移交乙公司,乙公司在接收上述房产和全部资料后将50万元价款一次性付清。次日,此事被他人举报到市土管局。与此同时,经他人帮助,甲、乙两公司领导认识到签订买卖水泥厂房屋财产合同的错误性质,到市土管局交待了错误行为的经过事实,承认这是一种违法行为,提交了买卖水泥厂房屋财产合同作废的共同声明和检讨书。 问题:

1.甲公司和市土管局签订的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是否合法?

2.甲、乙两公司所签买卖水泥厂房屋财产合同是什么性质的违法行为? 3.市土管局对此事应作何处理?

案例二

某市土地管理局因酒店公司未在约定期限内交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于2010年9月30日决定:解除2009年11月23日与酒店公司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该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所发土地使用证注销登记,酒店公司已经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酒店公司因此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土地管理局与酒店公司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酒店公司已经支付的定金该不该退还?

3.酒店公司已交纳的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该不该退还?

案例三

某县氯碱化工厂始建于1975年,系县有独立企业法人的地方国有企业。该厂职工377人,土地41.32亩,系国有划拨土地。2001年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还债。清算中,该企业资产土地价值243万,设备评估31万,房产45万。负债1800万元,设备变现16万元不是抵偿清算费用。因土地系国有划拨土地,依照有关规定,应由人民政府收回。经清算组多次向当地政府报告,2004年县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由于人民政府未对土地予以处置,土地闲置,其价值45万元房屋无法变现,该破产案件至今未予终结。 问题:

1.土地使用权是否应交由政府收回?其法律依据何在? 2.政府收回土地的方法在现实中是否可行? 3.破产清算中,如何处置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

附:答案及理论分析

一、判断题

1.选B。土地使用权转让是转让人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处分的结果。而不是占有。 2.选B。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3.选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上缴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4.选B。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5.选B。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二、选择题

1.选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目前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主要是招标和拍卖。因此,招标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一种方式。 2.选B。我国以用途为标准,国务院规定为:普通标准住宅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为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和别墅用地为40年;综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为50年。因此,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规定为70年。

3.选B。土地使用权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内容变更和其他事项变更,而不包括客体变更。

4.选D。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5.选C。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三、案例分析 案例一 1.甲公司和市土管局签订的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是合法的。因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2.甲、乙两公司所签买卖水泥厂房屋财产合同是一个变相的非法买卖土地使用权的违法行为,表面上看甲、乙双方买卖的是房屋和其他财产,实际上包括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土地使用权未经有关土管部门批准个人或单位之间不准非法转让买卖的,其所签订的买卖合同属非法无效。

3.市土管局应作如下处理:宣布甲、乙两公司签订买卖水泥厂房屋财产合同是一非法的变相买卖土地使用权的违法行为,是一严重错误,所签订合同非法无效,应予作废;基于情节并不严重(甲公司未移交房屋财产、乙公司未交付房价款,也未接收房屋财产,合同未完全实施),双方领导及主要责任人认识错误态度较好,责成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单位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水泥厂土地使用权暂予以收回处理。

案例二

1.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出让方)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由此可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方与受让方之间,是平等的民事关系。被告市土地局与原告酒店公司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符合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是有效的。

2.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规定,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协商可以采用保证、抵押、给付定金等方式来担保合同的履行市土局与酒店公司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的15%作为合同定金,该条款成立,应当对双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

(三)项规定:“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酒店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不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无权要求返回定金。 3.酒店公司已交纳的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条例》并没有“不予退还”的规定,土地局没收部分资金,于法无据。因此,土地管理局应当退还酒店公司已交纳的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案例三

1.土地使用权不应交由政府收回。因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于因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除在用途和转让条件上有一定的限制外,并没有附加特别的限制,反面规定该等土地使用权是一种无使用期限的权利。我国的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对于因草拟而取得之土地使用权,也没有规定国家可以将因划拨而取得的地使用权收回故国家不得因该等土地使用权没有期限而可以限时收回。

2.政府收回土地的方法在现实中无法操作。国家对于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不收回,也可以收回,收回的,甚至可以不附加任何理由。如果破产企业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收回,那就造成清算组只能对破产企业的非房产财产进行处分,而不能转让破产企业的房产。破产清算组控制破产企业房产的出卖,而不能将土地使用权一并出让;国家的授权部门国土局可以对收回的土使用权进行出让,而无权同时变卖地上附着物的房产。依照这样理解,破产案件中很多事务就无法想象,也无法操作了。正如本案的情况,政府收回土地,但未对土地予以处置,土地闲置,其价值45万元房屋无法变现。

3.破产清算中,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按以下方式处置:首先,城镇的土地属国有所有,国家享有土地所有权,破产企业享有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因企业需要无偿赋予企业对国有占有、使用的权利,有特定的用途,企业并不能时行土地经营,亦不能因土地获取收益,更不能进行土地使用权处分。当企业破产后,自然不再需要使用该土地,国家可以收回其赋予破产企业的草拟和土地使用权并依法处置。第

二、破产企业国有划拨使用土地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属破产财产,破产企业清算组有权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对其进行清理、估价、变卖和委托拍卖。

三、破产企业清算组在处理房产前,应依照《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推荐第9篇: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

定义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相关法律法规

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发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前款土地使用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年限的限制。

1992年3月8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1994年7月5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第54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主要特征

公益目的

划拨土地使用权只适用于公益事业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对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23条明确只有下列建设用地才可以适用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从上述规定来看,在制度设计上,我国已经将划拨土地使用权定位在公益事业和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上。

行政行为性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无偿性

划拨土地使用权直接产生政府的批准行为,在交纳征用补偿安置费后即可取得土地使用权,不需要向国家交纳出让金和签订任何合同。只是需要进行登记以确定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并表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

无期限性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住房用地70年,到期后有偿使用。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一、申请划拨用地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城镇建设用地,用地单位可依法向市或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提出划拨用地申请。申请划拨城镇建设用地10亩以上(含10亩)2000亩以下的,向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提出申请;不足10亩的,向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提出申请。

申请须说明用地单位和建设用地的基本情况及意见、联系与联系电话。

二、收件

市或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在收到用地单位提交的划拨用地申请后,地政处(科)通知用地单位提交有关文件。主要有:

(1)计委立项批复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及规划用地红线图(原件);

(3)市规划局核发的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方案图;

(4)与规划用地红线图相同比例尺的图纸三份;

(5)用地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6)用地单位关于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情况和其它情况的说明;

(7)属于危旧房改造项目的还须提交危改办的危改立项批复;

(8)属于各级财政拨款的党政军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建设办公用房的项目,须提交财政部门的证明文件;

(9)其它文件。

三、填写《北京市城镇建设用地申请审批表》

用地单位交齐文件后,填写《北京市城镇建设用地申请审批表》。

四、实地勘察

用地单位将《北京市城镇建设用地申请审批表》返回地政处(科)后,地政处(科)与用地单位一起到建设用地现场实地勘察。

五、审核

地政处(科)对用地单位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对具备用地条件、符合用地手续,报局领导审核。

六、报批

局领导审核同意后,拟文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七、缴纳有关费用

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地政处(科)通知用地单位按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4)第21号的规定缴纳防洪费。

属于危旧房改造和大面积开发的建设项目,还应通知用地单位按京房地字(1993)第524号和京计基字(1994)第0679号文件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预定金。

八、核发《北京市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

市、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代市、区县人民政府拟文批复同意用地单位用地,并核发《北京市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及拨地红线图。

九、备案

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核发《北京市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后15日内,应将区、县政府划拨城镇建设用地批复、《北京市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附件》及拨地红线图各一份,报送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备案。

十、归档、统计

整理文件成册并归档。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按季统计并报送市房屋土地管理局。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程序

1、申请。

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受理和审查。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就申请地块的土地用途等征询规划管理部门意见。经审查,申请地块用途符合

规划,并且符合办理协议出让手续条件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地价评估,确定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额,拟订协议出让方案。

3、地价评估。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申请转让地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和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进行评估,估价基准期日为拟出让时点。

4、确定出让金,拟订出让方案。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办理出让手续时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并拟订协议出让方案。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应当按下式核定:

(1)转让后不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拟出让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

(2)转让后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拟出让时的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

5、方案报批,发出准予转让通知书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协议出让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协议出让方案批准后,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向申请人发出《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通知书内容包括:准予转让的标的、原土地使用权人、转让确定受让人的要求、受让人的权利、义务、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等。

6、公开交易。

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当将拟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在土地有形市场等场所公开交易,确定受让人和成交价款。

7、签订转让合同。

通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和成交价款后,转让人应当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

8、办理出让手续。

受让人应在达成交易后10日内,持转让合同、原土地使用证、准予转让通知书、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让手续。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协议出让方案、公开交易情况等,依法收回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划拨决定书,注销土地登记,收回原土地证书,与受让方签订出让合同。

推荐第10篇:土地使用权申请书

土地使用权申请书

申请人:杨建

地址:新马场乡马场村

法定代表人:杨建

申请事项:自留用地

事实与理由:

根据国家畜牧业产业政策,随着国民经济不断增长,在市场经济的充分激活下,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要想群众发家致富,过去老传统、老思想远远不够,在现在的实际中,根据当前我们石集乡土地流转实际情况,把散养户集中起来成立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已是现代养殖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不仅解决了过去散养所造成的环境破坏,空气污染,免疫不规范,疫病防范困难等生产技术难题。更重要的是,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和生产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从源头对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控制,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利于有效提升疫病防控能力,降低疫病风险,确保人畜安全;有利于加快牧区生产方式转变,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有利于畜禽粪污的集中有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现畜牧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申请人是已毕业的大学生,大学毕业后以带领村民致富为目的返乡创业,于2009年创办了自己的养鸡场,现已形成年出栏3万羽的养殖规模,并帮扶多户贫困村民实现增收。在此期间也通过大量的学习与不断的实践,掌握了丰富的养殖知识与技能,形成了一套自己独特的养殖宝典。为积极响应石集乡土地流转,进一步扩大养殖规模,更多的带领村民致富,增加村民收入。特向石集乡人民政府申请土地建立一座存栏量为二十万羽的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完毕后将为部分特困农户提供就业机会,并采取基地加农户、包回收的模式进行运作,从而实现养殖、销售一条龙服务,从而带动本乡养殖业的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现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政策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如下申请:申请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用地100亩。

以上申请,敬请批复!

此致

石集乡人民政府

申请人:徐闯

2012年1月10日

第11篇: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出让金的行为,又称批租!

招标出让: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具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拍卖出让: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跟据出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

挂牌出让: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或者现场竞价结果确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协议出让:是国家一协议的形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有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在投资开发的经营的基础上,对出让土地的在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时土地使用者之间的横向土地经营行为。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之后,将该幅土地交付使用,或者将土地的使用权无偿交付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房地产市场调查:从广义上讲,指为了了解和预测房地产市场的产品供给和需求信息,正确判断和把握市场现状及其发展趋势,同时为制定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的一项市场调查活动。狭义上讲,是指开发商为了将项目的需要而进行的市场调查活动。

房地产市场调查的原则:客观性原则 全面性原则 经济性原则 学习性原则

房地产市场调查的特点:调查内容的广泛性 调查内容的针对性 调查内容的时效性 调查方法的多样性与专业性 调查结果的局限性

房地产项目策划的特性:地域性 系统性 前瞻性 市场性 创新性 可操作性 多样性

房地产项目策划的作用:能创造显著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能为项目决策指明方向 能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增强竞争能力 能有效的整合房地产资源。

产品定位的原则:定位的市场化原则 定位的差异化原则 定位的前瞻性原则 产品之间的不可替代性原则

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设计的指导思想与主要内容

指导思想:项目规划设计应当体现项目总体策划的基本构思原则 规划设计中的和谐理念 工作内容:规划布局 建筑造型 住宅户型 配套设施规划 道路交通规划 绿地与景观规划 住宅开发中常见的建筑风格形式:中式建筑风格 欧陆风格 异域风格 新古典主义 现代主义风格 主题风格

房地产开发的风险因素:投资决策阶段 前期工作阶段 工程建设阶段 租售与物业管理阶段

房地产开发商对项目贷款是如何进行风险管理的:开发商在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后,一方面应认真安排资金的使用计划,加强工程建设阶段的成本管理,降低财务风险的发生,从而合理的利用金融贷款,是根据开发项目的估算的资金需求量和开发计划筹集的,只能用于指定的贷款项目,不能挪用于其他项目或做其他用途。开发商在项目开发过程中,要加强贷款资金使用的严格监控和管理,保证开发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12篇:土地使用权申请书

土地使用权申请书

申请人:吴志均

地址:荆门市东宝区子陵镇石莲村

法定代表人:吴志均

申请事项:建设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事实与理由:荆门市金石莲黑鸡养殖专业合作社常年引进四川省万源市旧院黑鸡原种场的父母系种鸡,经过进两年的改建扩大、技术创新,目前已成为华中地区最大饲养旧院黑鸡的绿色生态养殖场。并且品质得到了绝对的保证。期间建成种鸡场、孵化室、育雏室、成品鸡场,发展会员达10余户;常年养殖商品成鸡规模达到10000余只、孵化小鸡8万余只、出售商品蛋、种蛋10万多枚,已形成了集旧院黑鸡商品鸡养殖销售、旧院黑鸡蛋品生产销售、旧院黑鸡鸡苗供应三大模块为主的生产经营方式,经过四川农业大学的各种检测,旧院黑鸡16种鲜样氨基酸总含量为22.89%,风干物质样品十六种氨基酸总含量为78.22%,鲜样粗蛋白、粗脂肪含量分别为24.02%和0.84%,尤其硒的含量达0.09%/mg,测量结果证明旧院黑鸡的氨基酸、粗蛋白粗脂肪、钙、磷的含量均高于土鸡,营养价值高,开发前景广阔,旧院黑鸡又是我国地方良种,肉蛋兼用型,肉蛋营养价值高,还具有保健药用价值。所含氨基酸、黑胶素、紫色素与乌骨鸡相同。荆门电视台与湖北卫视等农业频道已多次进行了报道,并且央视财经频道(生财有道栏目)近期也要进行节目制作。由于本社目前所接受的各种产品订单由于规模设施有限,已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的供货,现拟荆门市东宝区子陵镇石莲村一组(已承包林地

石莲黑鸡养殖专业合作社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51亩)建设荆门市金

根据国家畜牧业产业政策,随着国民经济不断增长,在市场经济的充分激活下,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要想群众发家致富,过去老传统、老思想远远不够,在现在的实际中,根据当前我市土地流转实际情况,把散养户集中起来成立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已是现代养殖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不仅解决了过去散养所造成的环境破坏,空气污染,免疫不规范,疫病防范困难等生产技术难题。更重要的是,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和生产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从源头对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控制,提升畜产品

质量安全水平;有利于有效提升疫病防控能力,降低疫病风险,确保人畜安全;有利于加快林区生产方式转变,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有利于畜禽粪污的集中有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现畜牧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申请人于2009年创办了自己的养鸡场,在此期间也通过大量的学习与不断的实践,掌握了丰富的养殖知识与技能,形成了一套自己独特的养殖宝典。为进一步扩大养殖规模,更多的带领村民致富,增加村民收入。目前已在荆门市东宝区子陵镇石莲村一组承包了51亩林地,特向子陵镇人民政府申请建设一座集生产办公,孵化室,育雏室,种鸡室为一体的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完毕后将为部分农户提供就业机会,并采取基地加农户、包回收的模式进行运作,从而实现养殖、销售一条龙服务,从而带动本镇养殖业的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现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政策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如下申请:申请建设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以上申请,敬请批复!

此致

荆门市东宝区子陵镇人民政府

荆门市东宝区畜牧局

荆门市荆门市东宝区子陵镇石莲村

荆门市荆门市东宝区子陵镇畜牧站

申请人:吴志均

2012年4月10日

第13篇:土地使用权申请书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

申请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xx人民政府

申请人:

年月日

三、举一范例供制作时参考:

土地使用权申请书

申请人:xx省xx市xx制药厂

地址:xx省xx市xx路

法定代表人:xx

申请事项:申请人因引入外资扩大生产规模,进行基础建设,现依法申请生产用地8000平方米。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国家“七?五”计划重点建设项目,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壮大,现已发展成为以制药为主,养殖、种殖、贸易为辅的大型企业集团,成为我国制药行业的排头兵。为进一步扩大生产、提高产品质量,本厂于1995年与美国xx制药公司共同出贵,拟建一条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药品生产线,约需建厂房6座,科研楼一座,外籍科学家公寓一座,共占地约8000平方米。而目前我厂现有空地仅100多平方米,远远不能满足进一步扩大生产的需要。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现根据《xx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向xx市人民政府上地管理部门提出如下用地申请:申请用地面积为8000平方米,土地位置在本市之内,最好能与本厂旧址毗邻。

以上申请,敬请批复。

此致

xx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xx市xx制药厂

法定代表人:xx

第14篇:土地使用权挂牌

 土地使用权挂牌程序范文

1、国土局发布拟挂牌地块信息;

2、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参加竞买;

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保证金为竞买底价的10%-20%.

3、竞买人竞得后,按照合同要求缴纳拆迁款,国土局负责拆迁;

4、拆迁完毕,缴纳土地出让金;

5、竞买人竞得后,凭《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项目审批等有关手续。

注:对于联合竞买的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办到所有联合竞买人名下,对于该快土地的开发,在不违犯政府对该地块整体规划的情况下,由联合竞买人自行协议决定。

土地使用权招标程序

l、拟订招标方案市国土资源局会同规划部门共同拟订拟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

2、报批报市政府批准招标出让方案;

3、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出让公告、投标须知、宗地图、土地使用条件、标书、中标通知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等。

4、成立评标小组由市国土资源局代表、有关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名单保密。

5、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开始前至少20日在当地主要媒体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1)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

(2)出让宗地的位置、现状、面积、使用年期、用途、规划设计要求;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投标资格的办法;

(4)索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5)招标时间、地点、投标方式;

(6)确定中标人的标准和方式;

(7)履约保证金;

(8)其他事项。

6、申请投标人报名并索取拍卖文件,并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股份公司董事会关于投标事宜的决议(附全体董事签字)及董事会签署的委托代理人的授权文件(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4)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7、对报名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市国土资源局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查,确定投标人资格。(地产市场负责)

8、投标、开标具体程序:

(1)投标人在截止时间前将标书投入标箱;

(2)出让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由投标人或者推选的代表检查标箱密封情况,当众开启标箱,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3)评标小组评标;

(4)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

9、向中标人颁发《中标通知书》。

10、签订出让合同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l、缴纳地价款和契税中标人按出让合同的规定缴纳成交地价款和契税;

l

2、地块交付招标人即市国土资源局与中标人履行拍卖地块交付手续。

l

3、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l

4、办理相关手续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l

5、申请土地登记

土地使用权出让拍卖程序

一、发布拍卖公告。

二、参加竟买人报名,索取有关文件,并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格身份证明。

三、按照拍卖文件要求对竞买人资格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交付保证金,发给竞买资格证书。

四、公开拍卖。拍卖应在拍卖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由土地招标拍卖主持人以下程序主持进行:

(一)拍卖开始前,竞买人凭竞买资格证书领取统一编号的应价牌;

(二)竟买人显示应价牌,主持人点算竟买人;

(三)主持人介绍拍卖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和其他有关事项;

(四)主持人宣布起叫和第一次应价后叫价递增幅度;

(五)竞买人按规定的方式和要求应价;

(六)主持人连续二次宣布最后应价而没再应价的,如果最后应价达到了拍卖底价,主持人在第三次报出最后应价后落槌,即表示成交,如果最后应价未达到拍卖底价的,主持人应宣布收回拍卖标的,停止拍卖;

(七)主持人宣布最后应价者为买受人;

(八)主管部门或土地交易中心当场与买受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五、买受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土地使用权交易合同。

第15篇:土地使用权抵押

土地使用权抵押

科技名词定义

中文名称:

土地使用权抵押

英文名称:

mortgage of land-use right

定义: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人作为债务人(抵押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不转移土地的占有,而将其土地使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将该土地使用权变价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法律行为。

土地使用权的定义

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补办出让手续、补缴或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后,才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建设用地使

[1]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用地使用权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订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土地使用者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特点

土地使用权[2]的抵押是一种不动产权利的抵押,它有以下特点:

(1)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即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继续对土地进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债务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土地使用权,此时土地使用权才发生转移。

(3)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必须同时抵押。

(4)土地使用权抵押不得违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5)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

土地使用权的形式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

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

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支付任何经济上的代价。

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 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有三种,即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

征用土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将属农民集体的土地由有权批准机关批准转征为国有土地,属于强制性征地行为。征用是一种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行为,而不是土地使用权的类型。

国内情况

在中国,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广泛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都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成为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转让、买卖、出租、抵押。

出让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人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有拍卖、招标和协议三种方式。

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如出售、交换、赠与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构成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一级市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构成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二级市场。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目前情况比较复杂,在法律中并无系统的规定,各地的做法也不一致。从原则上讲,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因此,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目前一般是指不改变农用地性质的承包和转包。通过土地划拨及建设用地程序取得的使用权是无限期的,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取得使用权的,按照土地的用途不同,使用权的年限也不同。出租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买卖

土地使用权买卖是土地使用权人以获取价款为目的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公民或法人,后者获得土地使用权并支付价款的行为。

交换

土地使用权交换是相邻的集体所有制单位,为了改变土地利用的缺点、机械化作业条件和水利灌溉条件,进行局部土地界线的调整与交换部分土地。经调整后,土地利用条件得到改善。土地使用权的交换必须在自愿基础上产生,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协商解决,因而可由交换单位提出申请,在土地管理部门指导下,经协商提出方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划界,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抵押权的标的物,以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时,其地上的建筑或其他工作物也随之抵押;当地上的建筑或其他工作物抵押时,其适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

变更

土地使用权变更指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在初始登记后发生的变更,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a.国有土地划拨、集体土地内部划拨;b.依法通过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c.因赠与或继承、买卖、交换、分割地上附着物引起;d.因土地交换、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原因引起;e.因宗地合并或分立引起;f.因处分抵押财产取得土地使用权;g.更改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等。

赠送与

土地使用权赠与是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使用权无偿地转移给相对人,相对人予以接受的行为。

继承

土地使用权继承指公民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死者生前享有的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继承人除继承土地的使用权外,其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也随之得到继承。划拨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国家依法按照一定的程序将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无偿地转移给建设用地者。土地使用者以无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需要支付给原土地使用者拆迁安置及各项补偿费用。

终止

土地使用权终止指因某种原因造成土地使用权的结束或停止,一般有四种情况:a.使用年限届满,未经批准续期,土地使用权即告停止;b.情况特殊,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在给予合理补偿的前提下,依法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c.土地灭失;d.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逾期未全部支付出让金的,出让方依照法律和合同规定,终止其土地使用权。国家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规定如下

第三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三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第三十六条 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三十七条 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第三十八条 抵押权因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适用范围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抵押贷款:即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向银行、信用社、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贷款或者从事民间的借贷活动。

二是抵押承租和承包。即承租方或承包经营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承租企业或担保承包企业的经营者,如果没有完成租赁合同或承包经营合同所规定的经营目标。出租方或发包方有权以该土地使用权优先受偿。

三是担保其他债务的履行。在其他涉及金钱给付或者可以以金钱估价的债务中,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以土地使用权设置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前提及准备工作

1、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以初始土地登记作为前提,领取土地使用证。

2、以划拨、租赁、入股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必须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同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3、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进行地价评估。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抵押权人认可并经国土管理部门确认后,发放确认文件,并批准抵押;

(2)以划拨、出租、入股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按不同的用途、性质实行差额抵押,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发放确认文件并批准抵押,核定出让金数额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定抵押合同。

4、抵押人向土地管理部门申领《抵押许可证》。土地管理部门在《抵押许可证》上应根据不同的用地性质规定该宗地抵押率,最高抵押金额。同时在《抵押许可证》上注明“本证仅作为可以抵押之证明,在贷款,抵押协议签订后,应到国土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未经登记的抵押行为无效”这一限制性条款。

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

l、借款合同(最高额借款抵押合同有借款内容的,不必单独提交借款合同)、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含最高额借款抵押合同,在此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土地使用证、地上物权属证明材料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债务人属单位的要提交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属个人的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委托代理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共同共有的土地,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时,共有人应共同申请或委托代理人申请。

3、土地评估报告书或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对标的物价值证明;出让用地的评估报告需提供抵押权人的认可书。

4、下列不同的情况,提交不同的材料:

(1)若抵押人与债务人不是同一人的,需提交抵押人同意提供抵押物给债务人进行抵押的合同或承诺书,合同或承诺书的内容包括被抵押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座落、用途、权属,抵押的范围、债务偿还的办法等.并由抵押权人见证;

(2)属集体企业抵押的,必须由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属国有企业抵押的,必须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属集体和国有企业的,应有单位领导成员或代表大会集体讨论的书面意见;

(3)抵押物权属股份(合伙)制企业所有的,须经工商部门确认的董事或股东(需提交公司章程)签名同意抵押的企业董事会书面批准意见,董事或股东的签名由抵押权人或市土地交易中心、国土资源分局、公证部门进行见证:

(4)抵押物权属出让方式或1982年5月以后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补偿地价款的收据凭证或证明文件;

(5)属房地产开发的商住用地,必须提交市建设部门出具未办理销售商品房许可证的证明;属单位的住宅用地,必须提交市房改办或职工代表确认的未出售房地产的证明;若已办理房地产权证,必须提交房地产权证;已建有房屋,未办理房产权证的,必须提交房管部门(或抵押人)未办理房产权证和房产抵押的证明(或承诺书)、房产来源的证明文件;

(6)以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该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

(7)抵押权人为非金融机构,应提交其抵押借款的有关批准文件;

(8)对外抵押的需提交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9)土地使用权分割抵押的,应提交数字化测量的宗地图,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分别在宗地图上盖章确认。由国土部门确定抵押土地的界线和面积。若分割抵押给同一个抵押权人,只填写一份申请表;若分割抵押给多个抵押权人的,应填写多份申请表。

(10)在本宗地内,部分土地已核发了房地产权证而未同时抵押,在办理未核发房地产权证的士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时,应提交数字化测量的宗地图,并经房管部门在图上确认已核发房地产权证的范围。

(11)在本宗地内,部分土地已颁发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办理未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时,应提交数字化测量的宗地图,并经市建设部门在图上确认已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范围。

5、需要提交其它有关规定的资料。

6、凡提交的资料是复印件,镇区国土部门或第一个收件单位在收件时必须与原件核对,凡一致的,加盖收件单位核对章,由核对人和提供者共同签名;提交的资料按本表指定的位置粘贴好。

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

1、申请人提交抵押权人的解除或终止抵押合同的证明文件、《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土地使用证收件单》和《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属单位的要提交法人证明、《土地登记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属个人的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委托代理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

3、抵押权人因遗失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抵押人因遗失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土地使用证收件单,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和补办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前,必须在《东莞日报》上刊登该证件遗失、声明作废的公告,公告期满一个月后,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我局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在办理时需提交相应的《东莞日报》和遗失材料的证明。

4、需要提交其它有关规定的资料;

5、凡提交的资料是复印件,镇区国土部门或第一个收件单位在收件时必须与原件核对,凡一致的,加盖收件单位核对章,由核对人和提供者共同签名;提交的资料按本表指定的位置粘贴好。

第16篇:土地使用权证明

土地使用权证明

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国土资源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顺序

1初审,填写登记表,提档

2现场调查,外业测绘

界址未变不须外业勘测

3主管股长审批

4主管局长审批

5内业整理,确定收费额

6财务交款

7内业建档填证

8盖市政府土地登记章

9盖发证机关章

按上述方法到国土资源局办理!

有些房地产开发商由于资金不足,便用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到银行做贷款抵押。而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购房人如果不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就不容易了解到在土地使用权上设定的抵押,也就无法及时规避风险。一旦房地产开发商无力偿还银行贷款,银行将依法拍卖该土地使用权,并从价款中优先受偿。而此时房地产购买者的合法权益将很难得到维护。

难以发现开发商违规用地的事实

有些开发商一味追求经济利益,在建设用地手续不全甚至没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就进行房地产开发。购房者不注意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就无法发现自己购买的是无土地使用权的违规建筑。此时开发商或是逃之夭夭或是无力赔偿,最后受损失的还是购房者。

无法进行二手房交易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上市交易,必须出示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许多业主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方才想到去找开发商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但此时开发商多已人去楼空。这就给想要交易的房主带来了很大-麻烦,也影响到了二手房市场的发展。

在拆迁补偿时会遭受损失

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因此,拆迁补偿金不仅包含房屋所有权价值,还包含了土地使用权价值。消费者在购买房地产时,就已经支付了相应的土地使用费。但是购房者如果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在拆迁过程中就可能得不到关于土地使用权的相应补偿。因为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动迁单位就无法确认业主对土地的合法使用权利。

容易遭受意外损失

土地使用权依据用途可以分成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福利性项目用地及综合类性质用地等类别。我们通常购买的商品房都是建造在住宅性用地上。但是近些年兴起了一些所谓“单身公寓”、“酒店式公寓”或是商住两用楼,开发商以商住两用或是酒店式管理来吸引购房者,有时却是给消费者设下的陷阱,因为此类楼盘有些是建设在公共性建设用地上。由于建设用地的用途不同,购买此类房地产会给消费者带来许多意想不到的损失。诸如,房屋分摊的公共面积较大;交易契税较普通的住宅楼要高;物业管理费用较高;按揭贷款的年限较短等。更为重要的是,此类楼盘通常并不认为是住宅,因此一般不允许落户。所以,购买商品房时,还应关注建设土地用途。

第17篇:土地使用权出租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 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1990年5月19日

第四章土地使用权出租

第二十八条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第二十九条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条土地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三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

第18篇:土地使用权划拨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划拨土地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者缴纳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如城市的存量土地和征用集体土地)和无偿取得(如国有的荒山、沙漠、滩涂等)两种形式。不论是何种形式,土地使用者均无需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未经许可不得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经营活动。

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核准并按法定的工作程序办理手续。

在国家没有法律规定之前,在城市范围内的土地和城市范围以外的国有土地,除出让土地以外的土地,均按划拨土地进行管理。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城市规划区内除国有土地外,还有集体所有土地。集体所有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用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根据土地管理的有关法规,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但协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外,否则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政府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转让房地产必须做到,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要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应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以合法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用途分别确定如下: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以出让方式取得了土地使用权,但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的,或成片开发土地未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共有土地但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等,其土地使用权都不得发生转让行为。

第19篇: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1.不悔梦归处,只恨太匆匆。

2.有些人错过了,永远无法在回到从前;有些人即使遇到了,永远都无法在一起,这些都是一种刻骨铭心的痛!

3.每一个人都有青春,每一个青春都有一个故事,每个故事都有一个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政府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向受让人收取的政府放弃若干年土地使用权的全部货币或其他物品及权利折合成货币的补偿。

定义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确定有三个过程:第一是估价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政府选择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对拟出让的土地进行地价评估。第二是确定出让底价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根据其产业政策和其他有关政策,对土地估价结果进行修订,形成出让底价。出让底价的作用在于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时,如果有意受让人的出价低于出让低价,政府将不予出让土地使用权。第三是批准过程。由于我国各级政府对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不同的审批权限,所以,有的出让土地的出让价是下级政府与受让方商定的,但最后的确定权在有批准权的上级政府。 编辑本段理解

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在我国有两种不同的理解。 广义理解

从广义上讲,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指政府作为城镇土地的所有者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时所收取的费用。即土地的批租价格。一般而言,土地价格应包括土地资源(物质)价格和土地资本(资产)价格两部分。

土地价格=(地租÷银行利息率)+土地投资成本+土地投资应得利润 狭义理解

从狭义上讲,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指政府作为城镇土地的所有者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时收取的地租资本化的费用。即土地资源价格。 编辑本段“租金”与“地租”的区别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广义与狭义之分实际上是“租金”与“地租”的区别。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3.石村不是很大,男女老少加起来能有三百多人,屋子都是巨石砌成的,简朴而自然。

4.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5.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6.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1.不悔梦归处,只恨太匆匆。

2.有些人错过了,永远无法在回到从前;有些人即使遇到了,永远都无法在一起,这些都是一种刻骨铭心的痛!

3.每一个人都有青春,每一个青春都有一个故事,每个故事都有一个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租金

在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实践中,这两种意义上的土地出让金都在使用,由于其外延不同,往往会造成误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指出:“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协议、招标、拍卖。”“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依照本条例收取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列入财政预算,作为专项基金管理,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在这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实际上指的是广义的。因为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协议、招标和拍卖3种形式,与这3种形式相适的土地(“生地”除外)价格就应包括土地资源价格和土地资产价格。而且支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就可以领取土地使用权证,这也说明土地出让金是土地价格的全部,而不是其中的一部分。另外从土地出让金的使用方向上看,它主要用于城市的建设和土地开发,是城市土地“再生产”资金的来源。

如北京市在实施办法中就指出: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基准地价“由出让金、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用及土地开发的其他费用等因素构成。”

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中涉及土地使用权出让问题时,指出: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将深圳经济特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以指定的地块、年限、用途和其他条件,通过法定的出让方式,供土地使用者开发、利用、经营,由土地使用者向规划国土局支付地价款的行为。”地价款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市政配套设施费用土地开发费。”

北京和深圳对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都是从狭义上理解的。而厦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办法则指出:“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是指厦门市人民政府将指定用途、年限即附有其他条件的土地提供给法人或自然人使用或经营,土地使用人向政府交付土地出让金(即地价款)。”海南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是指政府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出让,受让人按规定支付地价款、办理登记手续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行为。”可见,厦门和海南对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理解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暂行条例》相一致的,即是从广义上把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与地价款视为同一概念。 地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颁布的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规定,存量房屋转让后改变用途为商业、旅游、娱乐、金额、服务业等用地的,受让方须向土地管理部门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标准是按照土地等级、土地用途、建筑容积率来确定的,它相当于外商投资企业5年的土地使用费,其具体计算公式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面积x5年土地使用费X容积率系数。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3.石村不是很大,男女老少加起来能有三百多人,屋子都是巨石砌成的,简朴而自然。

4.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5.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6.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1.不悔梦归处,只恨太匆匆。

2.有些人错过了,永远无法在回到从前;有些人即使遇到了,永远都无法在一起,这些都是一种刻骨铭心的痛!

3.每一个人都有青春,每一个青春都有一个故事,每个故事都有一个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其中,容积率系数在1.8以内(包括1.8)的,按100%计算;超过l.8的部分,按50%计算。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面积(20)X 5年土地使用费(二级土地住宅为每年 100元/平方米)X 容积率系数 该房屋的容积率=建筑面积/占地面积=120/20=6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 x 5 x 100 [1.8+(6-1.8)/2]=39000(元)

如果原出让土地并不改变用途的,则毋须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3.石村不是很大,男女老少加起来能有三百多人,屋子都是巨石砌成的,简朴而自然。

4.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5.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6.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第20篇: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汇报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汇报

为规范和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管理安全,从9月底开始对各科室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登记,现将清查工作进行汇报总结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核实资产、查清家底,做到账实相符,并对残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二、方法步骤

(一)摸底清理统计阶段

根据《建外街道资产管理办法》关于固定资产清理、登记的要求,行政办制作了《固定资产清查统计表表》,各科室对照《统计表》进行自查,自查时做到以账对物和以物对账相结合,先以账对物,后以物对账,做到不漏、不重、不错,并指定了专人负责填写《固定资产清查统计表表》。

(二)核查阶段

根据各科室上报的固定资产摸底情况,组织人员进行核实,做到账实相符,不重不漏。如属于已报废固定资产,经查属实后,要作销账处理,同时要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

(三)总结完善阶段 通过清理登记资产,及时发现固定资产管理中的好经验好办法,认真总结推广,对管理不善造成财产损失的,也吸取教训,找出存在问题,改进管理措施。

三、存在不足

1、各科室上报的固定资产不够全,部分固定资产未上报。

2、部分固定资产存放地与实际不符。

3、固定资产损坏情况等使用状况未全部上报。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1、加强固定资产工作的业务学习和管理。

2、建立并完善固定资产长效管理制度,层层落实责任,严格落实固定资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

3、进一步加强对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对新增资产做到及时入账,防止固定资产账目不明。

土地使用权清查工作汇报
《土地使用权清查工作汇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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