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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综合测评评分细则0320

发布时间:2020-03-01 20:34:2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实施细则

(2014年3月20日修订)

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第21号令)的精神,加强学生的教育管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湖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湖大教字[2009]64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 组 长: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

委 员:学院辅导员、学院分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学院成立各年级专业测评工作小组: 组 长:各年级辅导员老师

成 员:各专业年级各班班长、团支书,班委会和团支部成员代表,班级民主选出的非学生干部代表

二、基本原则

1、凡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一学年结束时都应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2、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主要从德、智、体、能四方面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的评定。

3、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学生参与各项考核评比的主要依据,也是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的评定,每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记入个人档案。

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组成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德育、智育、综合能力和体育成绩组成,构成比例为: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智育成绩×70%+德育成绩×10%+综合能力×15%+体育×5%。

四、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以下所有参评项事件发生时间均需满足:上一年度9月至本年度9月。

(一)德育成绩的评定

德育测评采用百分制,由基本分和加减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分为70分,加减分为30分,两项得分之和不得超过100分,原则上不低于60分。测评标准中凡同类项目只计高分,不重复加减。

1、获得德育测评基本分(70分)的条件为: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正式学籍的我校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均可获得德育测评的基本分。凡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有偷盗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游行、示威及张贴大字报等,不能获得德育基本分。

2、有以下表现者,在德育测评中给予加分:

1)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并参加党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并每月定期向组织作书面思想汇报者,经党支部认定可加2分(非党员同学);

2)积极参加校、院、年级、班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者,每次分别加1.5、

1、0.5、0.2分,活动主要组织者每项活动酌情另加0.5-1分;总分不超过5分。院系、年级、班级组织的活动需按时上交总结以及活动图片文件,并经院网站以上媒体报道可评定为加分活动;

3)助人为乐,主动关心、帮助同学,解决同学学习、生活困难等表现突出者(如一帮一取得显著成效的)加2分;此项经个人申请,班级认定方可加分;

4)见义勇为,奋不顾身抢救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表现特别突出,受到校级以上表彰者加8分,院表彰者加4分;

5)拾金不昧者,经学院确认,凭感谢信或其他表彰情况加3-5分; 6)国家级、省级、校、院级优秀班集体或党支部、五四红旗团支部、最佳主题团日活动等项目的成员每人分别加

6、

4、

2、1分;其它以班级为单位参加的学院级别以上项目获得三等奖等以上奖励的班级成员(或参与者)根据情况分别加

3、

2、1分;(本项加分需由班委会、支委会讨论得出成员的加分情况,对集体创优没有贡献的学生可以不加分)

7)获得校级、院级优胜寝室成员每人加

2、1分,获得校级、院级文明寝室成员每人加

1、0.5分;同时获得校级和院级称号者取最高项,不重复加分;

8)积极参加校、院、年级(班级)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经组织者确认,每参加一次,加0.2分;义务献血者加2分;院级活动以通过分团委认证的为准,其他活动以学院、班级记录为准(班级活动需有媒体新闻报道证实);某项公益

活动长期性的志愿者(有定点服务基地,每学期5次以上)另加4分。该项最多不超过10分。

9)课堂出勤没有无故缺勤者加3分,以班级考勤和学院、年级抽查记录为准。(班级认定,年级审核,班级需有考勤记录。)

10)经学院认定的其他应加分项,由各年级专业测评小组评定。

3、有以下行为者,在德育测评中扣分:

1)在助学贷款、资助、评奖评优、就业等工作中,提供虚假信息者,每次扣3分;

2)故意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财物者扣3分;

3)蓄意盗用集体、他人名义,有损害集体或他人声誉者扣5分; 4)对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包庇者扣2分;

5)妨碍他人学习经确认者每次扣2分;晚自习期间(19:00-21:00),在宿舍打牌、玩网络游戏等每次扣2分,以晚自习检查记录为准;

6)卫生检查被评为“不合格寝室”,该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1分; 7)上课、升旗仪式等无故缺席者每次扣1分,迟到、早退者每次扣0.5分,以班级和年级、学院考勤记录为准;

8)不按时归寝者每次扣1分;夜不归宿者每次扣3分;

9)有违规用电行为者每次扣5分;私拉乱接电线、网线者扣2分; 10)扰乱课堂秩序,影响正常上课或考试者,视情节轻重每次扣1-5分; 11)无故不参加学校、院、年级、班组织的各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文体活动和公益劳动等集体活动(包括各种规定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等)者,每人每次扣2分,以学院和班级的考勤记录为准;

12)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者分别扣20分、15分、10分、5分;

13)有其它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或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扣分的,根据实情酌情扣分;

14)受学院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上述条款已经扣分的,不重复扣分) 15)每学期必须参加一次志愿服务活动,不能提供证明的扣10分(需由提供参与证明);寒暑假必须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撰写实践报告,缺1次扣10分。

16)参与智能车等学科竞赛和SIT等创新项目,中途无故退出的将酌情扣

1-5分;

(二)智育成绩的评定

智育成绩采用百分制,智育成绩评定依照《湖南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修读、考核与成绩管理规定》并结合各年级实际情况进行计算。计算方式为:学年课程初修成绩的加权平均分。 (三)综合能力成绩的评定

综合能力测评采取百分制,总分不得超过100分,由基本分项和加分项两部分组成,其中综合能力测评基本分为60。未完成应修学分的,得分不超过50分。

1.获得综合能力测评基本分(60分)的条件为: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认真;

2)富有进取心,勤于思考,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3)每学期需参加班级组织的班会发言至少一次(由班级负责认定); 4)积极参加各种创新创业教育、学科竞赛培训等培训活动;

综合能力成绩加分项的评定主要由学生在社会工作、科技创新、学科竞赛、校园文化等方面的表现组成。在综合能力测评中凡同一项目同时加分,只计高分,不重复加分;只计本学年度所获奖项及证书。

60分的基本分由班级负责打分,不符合相关条件者由班级酌情扣分。 2.有以下表现者,可获得综合能力测评加分:

1)在国家、省、市级正式刊物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或参与课题并获结项证书者分别加15分、10分、5分;在学术会议上发表或宣读学术论文者加10分,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非专业论文、诗歌、散文等文学艺术作品者加4-6分;开发软件并被用户采用者,在提供软件及用户证明后加5-8分;

2)在学院网站上发表新闻,每篇加0.2分,总分不超过5分;在校级各类媒体(指校报、校新闻网、千年弦歌、校团委网站、准印刊物等)发表作品,800字以上(含800字)的,第一作者每篇加1分,其他作者每篇加0.8分,800字以下的,第一作者每篇加0.5分,其他作者每篇加0.3分,此项最多不超过10 分(需要稿件复印件或网站截图);以我院学生署名在校外媒体发表作品,800字以上(含800字)的,第一作者每篇加2分,其他作者每篇加1分,800字以下的,第一作者每篇加1.5分,其他作者每篇加0.5分(需要稿件复印件或网站截图);同一作品按最高项加分,不累加;在省级以上媒体报道学院新闻另加5分;

记者团成员按照发稿数量和媒体级别加分,不参照学生干部加分。

3)在校内媒体(指校报、校电视台、校广播站、岳麓通讯社、《湖大青年》)担任主持人、编辑经考核合格者加2分,担任校外媒体特聘记者或通讯员,且为学院做过新闻报道的加5分(担任两项及两项以上职务不累计加分);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递交了合格的调查报告或心得体会者,每人每次加1分;评为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先进个人者,分别加10分、5分、2分、1分;担任新生学生班主任并取得朋辈辅导员证书者且考核合格者加3分,经新生辅导员认定表现优秀者另加2分;

5)获得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者酌情加4-6分;驾照、足球裁判员、羽毛球裁判员证等各种证书分别加2分,健美操等级证书加1分;

6)凡四级英语统考第一次通过者(425分及以上)加2分(需提供教务系统四级成绩截图),成绩优秀者(550分及以上)加3分(第二次通过不再加分,下同);六级英语统考第一次通过者(425分及以上)加3分,成绩优秀者(520分及以上)加4分(需提供教务系统六级成绩截图);其他语言类(其他语种)证书,第一次通过者加2-3分;第一次通过国家计算机应用

二、

三、四级水平考试分别加2分、4分、5分;第一次通过程序员、高级程序员考试者分别加4分、8分;第一次通过微软论证者加5分;

7)科技发明、科技创作获得专利者按照排序分别加30分、25分、20分,其他加10分;在国家级竞赛中获

一、

二、三等奖者,按照排序,一等奖分别加25分、20分、15分,二等奖分别加20分、15分、10分,三等奖分别加15分、10分、5分,其他加5分;在省级竞赛中获

一、

二、三等奖者,按照排序,一等奖分别加15分、10分、5分,二等奖分别加10分、5分,三等奖加5分,其他加5分;科技成果获校级竞赛

一、

二、三等奖者,按照排序,一等奖分别加10分、8分、6分,二等奖分别加8分、6分、4分,三等奖分别加6分,4分,2分,其他加2分;(均指科技发明、科技创作相关奖项)

8)在年级组织的各类竞赛中(包括学科知识竞赛、体育比赛、演讲比赛、文艺比赛、非专业征文竞赛、公开发表非专业论文获奖等)获

一、

二、三等奖者分别加

1、0.7

5、0.5分,学院各类竞赛中获

一、

二、三等奖者分别加

2、1.5、1分,学校各类竞赛中获

一、

二、三等奖者分别加

3、

2、1分,省级各类竞赛中获

一、

二、三等奖者分别加

8、

5、3分,国家级各类竞赛中获

一、

二、三等分别

10、

8、6分;

9)学生干部加分。担任校、院、年级、班级各类学生干部、校级社团(含广播站、学生杂志报刊等宣传机构)主要负责人满一年,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且群众评议为合格者方可加分,担任多项职务不累计加分,取较高的一项职务加分。担任校级学生组织(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和院团委学生会干部依据考核情况加1-8分,担任年级学生干部依据考核情况加1-6分,担任班级干部依据考核情况加1-4分。各级学生干部加分需个人申请(在申请中需列出得分理由),由负责老师审核打分,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得分。各级学生干部需接受所在学生组织的考核,考核由团委学生会或各年级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制定方案和组织实施。国防生干部加分情况由年级评定。考核为优秀者比例不超过20%,考核结果为良好者比例不超过30%,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学生干部加分项。

获得国家级、省级、市(校)级、院(年级)级优秀党员/优秀团干/团员等荣誉称号者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可累计加分)。省级、校、院级优秀班集体或党支部、五四红旗团支部、最佳主题团日活动等荣誉的直接负责人(限1人)分别加5分、3分、2分。

10)担任寝室长满一年,寝室评为校文明寝室的加0.5分,评为校优胜寝室的加1分;

11)集体活动成效显著,获校级以上媒体报道,每次主要组织者(不超过2人)酌情加1-3分,总分不超过5分。同一项活动获多次报道的不重复加分,如果组织者与撰稿人为同一人(与第2条重复),取分数较高的一项,不重复加分。

12、当年完成学校SIT计划并顺利结题者,重点项目主要负责人(组长)加5分,其他成员加3分;面上项目主要负责人(组长)加4分,其他加2分; (获得优秀项目的成员额外加1分);申请到国家级另加5分,省级另加3分。加分由指导老师评议决定。申报省级、校级和院级德育实践项目并顺利结题者(未结题不予加分),主要负责人(组长)分别加5分、3分、2分,其他成员分别加3分、2分、1分。

13、学生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已注册的加10分,未注册的加5(需在学院团委备案),除法人外其他参与成员按照参与情况酌情加1-3分;创办非科技型企业的,已注册的加7分,未注册的加2分(需在学院团委备案)。鼓励学生参与创新创业,获得相关奖励的,按照第7条的相关标准进行加分。参与“创青春”

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并提交作品者另加3分。

14、为学校、学院、年级、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同学和其它需要加分的情况,由本人向学院递交申请材料,经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评定,根据情况加2-5分。

(四)体育成绩的评定(40分)

体育成绩计算采用百分制,由基本分和平时体育锻炼成绩组成。计分方式为:

一、二年级体育课成绩及格者及

三、四年级体育达标者记基本分60分,否则按原始成绩计算基本分;平时体育锻炼成绩由班级测评小组在个人自测基础上根据以下细则确定。

出操全勤者加30分,无故缺席一次者少加15分,迟到一次者少加10分;平时积极参加体育活动、为集体体育活动的组织作出较大贡献等情况,经学院和各年级专业测评小组认定,可以相应加分,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无故缺勤早操和升旗三次以上或参加年级、院、校的组织的体育活动次数不足3次者(以学院、班级记录为准)平时体育成绩为0分。

五、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具体要求

1、学生综合测评在第二学年开学后30天内(每年9月份)完成。

2、学生综合测评采取自我测评、班级测评、院(年级)综合测评小组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测评表由年级汇总管理。 所有学生的加分、减分项目都必须按项公示。

3、校级学生干部的加分根据学生工作部、宣传部、团委等单位提供的学生干部、社团骨干的工作考核结果进行评定。

4、凡在综合测评中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除给予通报批评外,另在其综合测评总分中酌情扣5-20分。

5.德育自我测评成绩与班级测评成绩差距超过班级测评成绩的10%及以上者,德育班级初审成绩扣1分;超过班级测评成绩的20%及以上者,德育班级初审成绩减2分;以此类推。综合能力与体育成绩的违规减分方法参照德育违规减分方法。

6.每一项加分都需提供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等),如无证明材料,则需活动相关负责人签名确认。无证明材料的加分将视为无效。

7.各年级各班级必须督促学生按时上交综合素质测评材料。

六、综合素质测评的程序

1、学生自评。测评学生按统一要求,根据本实施细则,认真作好综合测评的自评工作,学生自测德育、综合能力及体育得分;填写《湖南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见附件一,交班级测评小组初审。

2、班级初审。各班由班委组织召开专题班会,对全班同学自评成绩进行初审,对加减分项进行评定。核算汇总测评成绩,班级测评后总成绩只能减少,不能增加。

3、年级复审。年级由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对全年级的测评成绩进行复审(复审只有减分权利,没有加分权利),并进行公示。在各专业年级范围内将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含详细加减分项目、分数及专业排名)公示3个工作日;

4、学院审核评定。学院由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对测评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审核和评定并在宿舍及学院网站公布评定结果。

七、测评结果的复议

各年级分别推荐3名学生代表(不能为年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成员)成立学院综合测评民主监督小组,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布之日起7天内向学院综合测评监督小组反映,由学院综合测评监督小组负责对综合素质测评的程序和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

八、学院每学年将各年级的综合测评结果按得分高低排序(对于毕业生,应有所修年限内的每年综合测评得分的加总及排序情况),汇总提交学生工作部备案,并将归入学生档案。

九、本实施细则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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