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外语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暂行办法补充条例
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激励、引导我系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具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新时期大学生,根据《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学生手册》和《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外语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暂行办法补充条例。
二、综合素质测评补充条例。
(一)、科技创新。
1、发表论文、作品得分标准。省级,市级、校级发行的刊物每篇分另加2分、1.5分、1分;院级刊物每篇加0.5分,转摘文章每篇加0.1分。
2、新闻稿加分:根据省级、市级、院级、系级每篇第一作者分别加0.6分、0.5分、0.3分、0.2分,图文兼并的新闻稿,新闻图片每组按0.1分/篇给摄影者计分,若作者是摄影者,则不给予加分。
注:同一作品发表在多家刊物、网站或被转载的,按最高分等级标准计分,加分上限为2分。校学生记者和系宣传部干部在本职工作范围之内,发表的作品不给予加分,超出本职工作范围发表的可加分。多人合作论文,人数不超过三人(含3人),作者均按同等第一作者加分标准计分;人数超过3人,按第一作者得分标准依次递减0.1分。
(二)、技术技能。
1、取得技能证书、资格证书得分标准。
说明:A级加1分、B级加0.8分、C级加0.5分、D级加0.2分
A级证书:专业八级、专业四级成绩优秀的。
B级证书:专业四级成绩良好的、大学英语六级、商务英语高级、计算机三级等。
C级证书:专业四级成绩合格的、大学英语四级、经济师、计算机二级等。
D级证书:计算机一级、会计证、货期从业资格证、证劵从业资格证、银行从业资格证等。
2、参加院运动会竞赛0.1分/次, 最高不超过0.5分。
3、各类活动评委、裁判0.2分/次, 最高不超过1.0分。
4、参加社会实践活动0.1分/次,最高不超过0.3分。
(三)、特殊加分。
1、集体: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院文明宿舍、五四红旗团总支、优秀学生会等每人加0.2分。
2、义务献血(含献成分血)每人每次加0.5分。
3、代表学院参加省、市级、院级义务服务的分别每人每次加0.3分,0.2分,0.1分,最高不超过0.6分。 4、在舍己救人、与坏人坏事作斗争、助人为乐或拾金不昧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经过学院、系级通报表扬的,每次分别加0.5、0.3分。
(四)、不列入加分的项目。
1、获得院级奖学金、优秀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的。
2、非学院组织的志愿者活动证书。
3、兼职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自行颁发的证书不给予加分。
4、不能出示奖状复印件以证明该加分项目的。
5、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最后一轮核对《综测表》并交由全班同学签名确认后,由于任何原因造成的遗漏加分项目。
7、参加专业、教育实习评优不给予加分(如优秀校、院实习生等)。
以上各类加分项目只适用于外语系在籍的
二、
三、四年级学生。凡是同一类别,同一比赛项加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其它加分项目参照《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