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证券投资基金概述
第一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与特点
与直接投资股票或债券不同,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间接投资工具;
证券投资基金特点:①集合理财、专业管理;②利益共享、风险共担;③组合投资、风险分散;④严格监管、信息透明;⑤独立托管、保障安全; 基金与股票、债券的差异:①反映的经济关系不同;②所筹资金的投向不同;③投资收益与风险大小不同;
基金与银行存款的差异:①性质不同;②收益与风险特性不同;③信息披露程度不同;
第三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形式
契约型基金是根据基金合同设立的;公司型基金是根据基金公司章程设立的; 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的区别:①法律主体资格不同;②投资者的地位不同;③基金运营依据不同;
第四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方式
1、封闭式基金与开发式基金的不同:①期限不同;②份额限制不同;③交易场所不同;④价格形成方式不同;⑤激励约束机制与投资策略不同;
第五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起源与发展
最早的基金:1868年英国“海外及殖民地政府信托基金”; 第一只开放式基金:1924年美国“马萨诸塞投资信托基金”; 全球基金发展的趋势与特点:①美国占据主导地位;②开放式基金成为主流产品;③竞争加剧,行业集中趋势突出;④基金资产的资金来源发生变化;
第六节 我国基金业的发展概况
1、1992年中国第一只比较规范的基金——淄博乡镇企业投资基金成立;
2、1998年《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3、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开元;国泰基金管理公司——基金金泰;
4、2001年第一只开放式基金——华安创新;
5、2004年《证券投资基金法》
6、2004年10月,第一只LOF——南方基金配置基金;
2004年底,第一只ETF——华夏上证50;
第七节 基金业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为中小投资者拓宽了投资渠道; 优化金融结构,促进经济增长; 有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完善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
第四章 基金管理人
第一节 基金管理人概述
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东条件: ①从事金融资产管理行业,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②持续经营3个以上会计年度;③最近3年无违法违规行为;④其他股东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基金管理公司主要业务:①证券投资基金业务;②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③投资咨询服务;④全国社保基金管理及企业年检业务;⑤QDII业务;
第二节 基金管理公司机构设置 投资决策委员会——最高决策机构; 风险控制委员会
投资部、研究部、交易部、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市场部、机构理财部
第三节 基金投资运作管理 基金公司投资决策程序: 公司研究发展部提出研究报告;
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基金的整体投资计划; 基金投资部指定投资组合具体方案; 风险控制委员会提出风控建议;
对于股票价值的估值:市盈率(P/E),市净率(P/B),现金流折现(DCF)以及经济价值对利息、税收、折旧、摊销前利润; 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
第四节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设立条件:
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委托资产不少于3000万元;
为特定多个客户办理资产管理业务——单一客户不低于100万元,总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
单个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一家公司股票不得超过计划资产净值的20%;同一资产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计划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证券,不得超过证券规模的10%;完全按指数构成比例投资的不受此限制;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不得低于同类基金的60%; 提取报酬不得超过净收益的20%;
资产管理合同存续期间,每季度至多开放一次参与或退出; 每月向委托人报告一次份额净值;
第五节 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
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3人,且不得少于董事会人数的1/3;以下事项应该经过2/3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公司及基金投资运作中的重大关联交易; 公司和基金审计事务,聘请或者更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管理的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包括四个层次,一是员工自律;二是部门各级主管监督;三是公司总经理及监察稽核部门监督;四是董事会监督;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业务操作手册组成;
基金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原则:健全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成本效益原则;
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 公司应当设立监察部门,对公司经理层负责;
第五章 基金托管人
第一节 基金托管人概述
托管人职责:资产保管;资金清算;资产核算;投资运作监督;
第三节 基金财产保管 基金财产保管的基本要求: 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 依法合规处分基金财产; 严守基金商业秘密;
对基金财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银行存款账户是以基金名义在银行开立的开立的;
结算备付金账户是以托管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立的; 基金证券账户是以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结算公司开立的; 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托管账户是以基金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 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印章、基金财务专用章及基金业务章;负责保管基金重大合同、基金开户资料、预留印鉴、实物证券的凭证等;
第四节 基金资产的清算
T日接收清算数据;T+1日复核、执行交割;
每季度由托管人撰写内部检查报告,向监管机构报告;
内部控制原则:合法性;完整性;及时性;审慎性;有效性;独立性; 内部控制基本要素:环境控制、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第六章 基金的市场营销
基金市场营销主要包括目标市场与客户的确定、营销环境的分析、营销组合的设计、营销过程的管理四个方面; 第一节 基金营销概述
基金营销特征:规范性;服务性;专业性;持续性;适用性; 机构投资者营销成本低、服务成本高;个人营销成本高、服务成本低;
第二节 基金产品设计与定价
产品线内涵:产品线的长度、产品线的宽度、产品线的深度;
第四节 基金销售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条件:
商业银行:负责基金销售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低于1/2;部门管理人员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具有2年以上基金或5年以上其他金融相关机构经历;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3个会计年度;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注册资本2000万;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不少于10人;
中国证监会依照《行政许可法》受理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申请;
第五节 基金销售业务规范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禁止情形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预测该基金的证券投资业绩; 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诋毁竞争对手;
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高收益、无风险等表述; 登载单位或个人推荐性文字;
未经招募说明书载明并公告,不得对不同投资人适用不同费率;
申购赎回费不得高于5%;并且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货币市场基金按照不高于0.25%计提销售服务费;
持有期少于7日的,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少于30日的,提取0.75%; 基金销售的资料应保存15年以上;
第七章 基金的估值、费用与会计核算
第一节 基金资产估值 开放式基金每个交易日估值,于次日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封闭式基金每周纰漏一次基金份额净值,但每日估值一次;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未能确定公允价值的按成本计量;
送股、转增股、配股等发行未上市股票,按交易所市场价值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按交易所市场价值估值;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股票:初始取得成本高于证券市场价值的,以证券市场价值为准; 否则按公式计算;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配股权,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否则为0; 当基金估值错误达到0.25%时,应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当计价错误达到0.5%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公告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QDII基金份额净值每周计算并公布一次,如果投资衍生品每日披露; 基金份额净值应当在估值日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
第二节 基金费用
管理费股票基金-1.5%;债券低于1%;货币市场0.33%;
基金运作费,发生的费用大于基金净值十万分之一时,应采用预提或摊销方式计入基金损益;小于十万分之一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节 基金会计核算
我国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证券投资基金一般在月末转结当期损益;货币市场基金按日转结;
第八章 基金利润分配与税收
第二节 基金利润分配
封闭式基金的利润分配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每次不得少于已实现利润的90%; 基金利润分配应当采用现金方式;可以约定专为基金份额; 货币市场基金的利润分配每日进行,红利在投资;
货币市场基金,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不再享有收益分配权益;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收益分配权益;周五进行分配时,同时分配周六周日收益;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开放日的利润和节假日的利润一起于法定节假日最后一日进行分配;
第三节 基金税收
对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购买债权、股票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 基金卖出股票时按照千分之一征收印花税;买入不征税;
基金从证券市场取得的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利息收入代缴20%个人所得税;对从上市公司获得的股利所得按50%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金融机构买卖基金的差价收入征收营业税;非金融机构不征收营业税; 企业投资者买卖基金免征印花税;
企业投资者买卖基金差价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分配收入不征税; 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差价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从封闭式基金中获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九章 基金的信息披露
第一节 基金信息披露概述 基金信息披露的作用: 有利于投资者价值判断; 有利于防止利益冲突与利益输送; 有利于提高证券市场效率; 有效防止信息滥用;
基金信息披露内容原则:①真实性原则;②完整性原则;③准确性原则;④及时性原则;⑤账公平披露原则;
披露形式基本原则:规范性原则;易解性原则;易得性原则; 基金信息披露禁止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第三节 基金募集信息披露: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每6个月披露一次招募说明书;
第四节 基金运作信息披露: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公告、基金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