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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党组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23:27:1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住建局党组工作制度

第一章 住建局党务制度

一、党组民主集中制度

一、局党组要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和县委保持高度一致,维护其权威,保证政令畅通。

二、党组成员必须树立全局观念,处理好局部利益同整体利益,眼前利益同长远利益的关系,重大问题必须请示报告。

三、坚持集体领导原则,反对“一言堂”和个人说了算,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个人意见被否定后允许保留,但必须服从党组决定。

四、党组成员必须增强组织纪律观念,严格用党的纪律约束和规范自己行为,做到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五、党组要明确每个领导所负的具体责任,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坚持“四个服从”,做到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增强领导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共同努力做好本局工作。

二、党组廉洁自律制度

一、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切实抓好本部门的廉政建设工作。

二、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关于廉政建设的规定,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及县纪委下发的廉洁自律方面的各项制度,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三、严格执行局党组各项规章制度,凡不按工作职责、组织原则、议事规则和决定程序办事,违反党纪、政纪,造成损失的要给予批评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上报上级部门,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严肃处理。

三、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年中和年底各召开1次。会议提前10天报告县有关部门并邀请参会指导,参加会议人员做好书面发言准备,会后15天内向县有关部门报告会议情况和整改措施。

二、会议由局党组书记主持,党组成员参加,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列席参加。

三、局领导班子及领导个人在民主生活会上就以下方面进行自查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一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县委县政府决议的情况。 二是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三是勤政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四是坚持走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五是其它重大问题。

四、会前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广泛征求县有关部门及住建系统直属各单位意见,并将群众意见和建议整理归纳后如实向党组成员通报。

五、如个别领导因故缺席,须提交书面发言材料。

四、党建目标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住建局党组、总支、支部的建设,更好地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农业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长岭县住建局党建目标管理制度。

一、党建目标管理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重要理论为指导,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要求,切实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紧密结合新时期党建工作特点,积极改进党组织建设的领导方法和管理方式,进一步推进住建局党建设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

二、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内容是:党的思想建设、党的组织建设、党的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党的制度建设、党建与中心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群团工作等。每年,局党组根据上级党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指示精神以及县直机关工委下达的党建目标任务要求,对全年党建工作目标进行细化分解、量化指标,与各基层党支部签订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

三、党组书记、总支、支部书记是落实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各总支、支部的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支委会成员,对总支、支部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等工作,要有明确分工,在支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分工范围内的具体工作,并做到团结协作,尽职尽责。

四、局党组负责对各党(总)支部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检查考核,每年对党(总)支部进行半年和年终两次考核检查,主要检查各项党建工作制度执行情况和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五、根据合理定标、量化考核、百分评比的原则,局党组统一制定考核细则和评分标准,并以优秀、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来反映党(总)支部工作的实绩和效果。

六、平时各党(总)支部要做好各项活动的开展及目标执行情况的记载登记,做好台账资料搜集整理,为考核提供详实的依据。

七、年中,党(总)支部要按照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求,对落实《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自查。局党组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和不足,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年终,党(总)支部要按照考核细则和评分标准,对全年党建工作自查打分。局党组进行全面综合考核,确定考评等次。

八、局党组依据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和考核结果对各支部进行奖惩。对于优秀党支部,按照局党组规定给予通报表彰并上报县直机关工委。达标党支部方可参与优秀基层党组织的评选,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比例可适当提高。对考评不达标的党支部,要限期整改;对连续两年工作不达标的党支部,要给予通报,问题严重的,对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对党员的年终考核,要与“创先争优”、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紧密配合,奖优罚劣。

五、党组定期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制度

为定期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努力提高党组管党质量和水平,推动促进党组管党正常化、规范化,确保党组的各项工作任务按时按质地完成,特制定党组定期制度。

一、党组必须定期召开研究部署党建工作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副书记主持。

二、会议主要内容:

1、认真分析党建工作形势,研究落实全年的党建工作规划及工作措施;

2、及时总结党建工作方面的创新成果和工作经验,分析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部署党建工作任务;

3、对住建系统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发挥作用的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

三、局办公室负责将会议议题提前一天通知各党组成员。党组成员必须充分做好准备,没有特殊情况不准请假。

四、会议必须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集思广益。

五、会议必须做好记录,形成的决议,必须有落实有检查。

六、党建联系点制度

为保证党员领导干部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特制定党建联系点制度。

一、党组要实行党员领导干部党建联系点制度,每名党组成员都要确定1个以上的党建工作联系点,原则上可根据领导干部分工和分管工作特点确定联系点。

二、党组成员挂钩联系点的工作要求主要是:进行调查研究,指导住建系统党(总)支部以服务“三农”为中心抓好党建工作,总结党建工作的新经验,根据上级布置的任务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三、党组成员要定期到点工作。每年到联系点开展调查研究、指导工作一般不少于4次。建立联系薄登记制度,记录好每次到联系点开展调研、指导工作、解决问题的主要情况。

四、党组成员要认真解决对联系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自己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党组反映,不得包庇隐瞒。党组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建工作联系点情况汇报会,交流工作,总结经验。党组成员每年至少要确定一个调研课题,撰写1-2篇有分析、有见解的党建工作调研文章。

五、党组成员要及时掌握联系点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的做好思想教育工作;要与联系点干部、群众搞好关系,接受他们监督,虚心听取他们对本人和党组工作意见,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水平。

六、联系点工作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奖优罚劣,对考核较差者,当年不得评为先进。

七、党(总)支部书记例会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和改进基层党支部建设,提高党(总)支部书记政治理论素质和领导能力,促进支部之间的相互协调和沟通交流,有计划地布置和落实党组的工作计划和目标,提高新形势下党(总)支部工作水平,特建立党(总)支部书记例会制度。

一、时间安排

根据党组工作的总体安排和实际工作需要,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增加次数。

二、参加对象 党组书记、副书记、党组成员;各总支、支部书记;局办公室;根据需要与会对象可扩大到相关的支部委员参加。(总)支部书记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参加时,由(总)支部组织委员出席。

三、主要内容

结合党组的主要工作安排,本着强化为中心工作服务意识,强化(总)支部参政意识,强化工作全局意识,强化工作质量与效率意识,确定例会内容如下:

1、传达学省、市、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部署党组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2、部署贯彻落实党组年度工作计划及阶段性党建工作计划安排。

3、听取下属党(总)支部工作落实情况汇报,以及就如何加强党的建设听取意见和建议。

4、研究分析新形势下加强党支部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思路、新探索、新经验、新问题及新对策。

5、介绍局行政工作安排及阶段性重点工作要求。

6、交流各党(总)支部书记思想及工作经验,就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研讨交流并提出相应对策。

7、交流工作经验、总结和表彰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员个人的人选提名。

四、组织领导

1、党(总)支部书记例会具体时间、内容、地点由局办公室确定,并负责召集。每次例会由党组书记、副书记或分管党务的副局长主持。

2、局办公室负责将例会议题提前一天通知参加例会的党(总)支部书记。各党(总)支部书记必须做好充分准备,按时参加会议。党(总)支部书记例会要形成会议记录。

3、各党(总)支部书记要积极参加讨论,认真做好记录,并根据要求向支部成员或全体党员传达会议精神。

4、党(总)支部书记参加工作例会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党(总)支部工作的重要依据。

八、党群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领导,统一协调党群组织的工作,为农业事业发展凝聚发展合力,特建立“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党群共建”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1、学习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文件、方针政策和有关会议精神。

2、传达局党组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党群共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工作目标。

3、定期沟通情况,研究解决党群共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讨论分析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5、协调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共同推进党群共建工作。

二、工作制度

1、定期召开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年召开1-2次,会议由分管党务的副局长主持。会议由局办公室提前一天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会议人员应做好有关准备,以保证会议效果。

2、建立检查督促制度。局党组每年开展一次“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党群共建”工作检查,总结经验,推进工作。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群团组织贯彻落实党群共建工作规划的情况;群团组织工作开展情况;群团组织发挥作用情况。

九、党员领导干部双重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双重组织生活指党员领导干部既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又参加党建联系点党支部召开的组织生活会。

(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编入一个党支部,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到:

1、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党支部活动,遵守有关规定,积极发表意见,如实汇报思想,为其他党员作出表率。

2、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必须事先向党支部请假并说明原因。

3、必须严格执行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努力完成党支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党员领导干部一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支部要予以提醒,两次无故不参加的要予以告诫;连续三个月不参加的,支部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批评教育;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无论担任何种领导职务,都要按党章规定进行处理,并予以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纳入年度述职。

十、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制度

(一)建立党内表彰奖励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每年“七一”期间,开展“创先争优”评选表彰活动,对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

(二)建立困难党员登记制度。局党组和各党(总)支部要对生活困难党员、老弱病残党员等特殊群体党员分类建立台帐,组织党员开展结对联系、扶贫帮困、生活救助等活动,确保弱势群体党员始终处在党组织的关爱之中。

(三)建立党内探访制度。对于党员患病住院、家庭成员去世、家庭受灾或发生意外、生活遇到特殊困难、有较大思想波动时,所在党组织要及时指派专人到党员家中进行探访。

(四)建立重大节日慰问制度。每年“七一”期间,局党组与各党(总)支部要广泛开展走访慰问老党员、优秀共产党员活动;每年春节前,对所有生活困难党员进行走访慰问。

(五)建立党员亡故关怀制度。党员亡故时,在尊重党员遗愿和亲属意愿的前提下,局党组和所在党支部要派人参加吊唁,并对其家属进行慰问。

(六)建立党内谈心谈话制度。局党组书记要与班子成员每年谈一次心,党组成员要每年与党建联系点支委成员谈一次心,党支部书记每年与本支部的每一名党员谈一次心。党组织负责人要带头开展谈心活动,做到“五必谈”:党员取得成绩时必谈、遇到困难时必谈、发生矛盾时必谈、出现过错时必谈、存在问题时必谈。

十一、创先争优制度

创先争优就是围绕先进性具体标准目标要求,引入竞争机制,适时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激励先进,弘扬正气,充分发挥局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的领导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一、评选标准

1、先进基层党组织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组织生活严密,积极探索新时期党建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工作规范,富有成效;

(2)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扎实。有计划地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认真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不断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

(3)根据党员构成的不同特点,设计不同的争创载体,普遍建立“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点”、“党员责任区”等,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搭建平台;

(4)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教育和考察工作。坚持党员标准,及时吸收符合条件的优秀分子入党,保证新党员质量; (5)密切联系群众,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积极为困难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2、优秀共产党员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及业务知识,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坚持“两个务必”的优良作风,自觉树立正确的荣辱观;

(3)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奉公守法,坚决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

(4)关心群众疾苦,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与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工作成绩突出,能够圆满完成岗位责任目标和党组织分配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在学习、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优秀党务工作者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各项决策部署,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 (3)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密切联系群众,得到党员和群众的普遍好评;

(4)善于学习思考,能够结合本单位实际大胆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方式方法,各项工作有创意、有成效。

4、优秀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条件

(1)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把党的建设列入党组(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机关建设全局,通盘考虑,统筹安排。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党组织工作汇报,讨论党的工作,研究重要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并督促落实;

(2)以身作则,带头参加机关党组织的重要活动和所有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机关党组织的监督;

(3)安排不是局党组成员的机关党组织专职委员列席局党组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有关重要会议。每年至少在本单位党员大会或党员干部会上通报一次主要工作情况;

(4)抓好基层党组织班子建设,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选配党性强,作风正,有敬业奉献精神,热心党务工作的人员做党务工作。坚持机关党组织书记由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或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重视对党务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交流,全面提高党务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5)保证党组织的活动经费,为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二、方法步骤

1、制定计划。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创先争优活动的目标要求,确定活动的主要内容、方式方法、评比条件和奖励办法,提出活动的组织领导措施。

2、组织实施。围绕创先争优标准和要求,深入动员,充分调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及时总结推广新鲜经验。

3、评比表彰。采取自下而上、民主评选、集中审议的方法每年进行一次。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论,把评选表彰过程作为加强党组织和党员先进性教育、弘扬党内正气、推进各项工作的过程。“优秀党员”的评选与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相结合,“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评选与年终综合目标考核相结合,表彰工作一般与庆“七一”活动相结合。

三、具体要求

1、联系实际,注重实效。要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本部门、本行业的工作实际开展活动,使创先争优活动搞得扎实有效,不流于形式。

2、把握标准,激励先进。评选表彰要坚持标准,严格考核,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证质量。要实行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增强先进典型的荣誉感和影响力,使党的先进性体现在各个方面。

3、健全制度,坚持经常。要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及时提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新要求,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使这一活动常抓不懈、常抓常新。

十二、机关党支部工作职责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各项决定、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

二、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加强党的领导,抓好党员队伍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机制,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制,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

四、抓好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正确行使党员权力,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加强党性党风教育,增强党性观念,提高党员素质。

五、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年组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上党课二次。

六、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发展,不断扩大党员队伍,为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

十三、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主持机关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一、负责召集支部委员和支部大会,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

二、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在支部会议上讨论决定。

三、检查支部各项工作执行情况,按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支部工作。

四、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定期组织开展政治思想教育,常抓不懈。

十四、党支部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一、检查、督促党员过好组织生活。

二、了解掌握党员思想状况,收集整理党员模范事迹。

三、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了解掌握积极分子的情况,负责培养、教育、办理党员发展、转正等手续。

四、接转党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五、负责机关党支部档案建立工作。

六、负责有关纪律检查方面的工作。

十五、党支部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一、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中心、任务及上级党委的指示、本支部的决议,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

二、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三、围绕本单位的工作中心,开展多种形式宣传、鼓动工作,活跃党员和群众的文化体育活动。

四、做好党报党刊的订阅工作,办好本单位的宣传阵地。

十六、党支部工作制度

为了搞好党的基层组织工作,把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特制订制度如下:

一、党的支部(总支)工作,要认真按照党章中有关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加强党的基层组织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二、党的支部要认真贯彻中央以及上级党委的会议精神、决议(定),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三、党的支部工作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围绕经济抓党建,抓好党建促经济,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服务。

四、要加强对本支部党员的组织、教育管理,按照《三会一课制度》等规定,积极开展党的活动。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党的支部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

六、要定期开好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班子自身建设,维护班子团结。

十七、党员生活会制度

为了保证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开好组织生活会,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党支部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生活会,要提前一天将时间,主题通知党员,使同志们有所准备。

二、党员要积极参加组织生活会。除因公出差,因病休息或参加重要会议外,一般不得缺席,凡个人有要事不能参加者,必须向会议组织者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凡缺席者,事后要向党支部书记汇报。

三、党员生活会要严肃认真,保证质量,要发扬民主,注意政治思想性,从有利于团结,有利于工作的愿望出发,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双重生活会,特别要积极参加党支部召开的党员生活会,党支部组织委员要尽职尽责,填好登记卡片。

五、党支部对党员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参加的人员,每个党员的发言等情况要做好记录,党总支每季度检查一次,作为支部活动评比的重要依据。

十八、“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基层组织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要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市农业局党组及所辖各党支部要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党小组会、支委会和支部(总支、党组)党员大会,按时上好党课。

一、党员大会

1、党员大会召开的次数。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总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组党员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

2、党员大会出席对象: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都应参加党员大会,入党积极分子可以列席。党员大会一般要有党员总数的半数以上参加方为有效。其中,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选举党组(总支、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增补和撤消党组(总支、支部)委员等票决制会议,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正式党员到会。

3、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研究决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

(2)听取并审查党委(总支、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听取本部门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4)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 (5)选举党组(总支、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增补和撤消党组(总支、支部)委员;

(6)讨论上级党组织布置的任务和党组(总支、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他问题。

4、党员大会的主要程序:党员大会一般由党组(总支、支部)书记主持,特殊情况下党组(总支、支部)书记不能到会,可由上级党组织指定1名党组(总支、支部)副书记主持。主持者要报告本支部党员的应到数、实到数、缺席数。会议要按预定的议事程序进行。每个党员要围绕中心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对需要作出决议的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在党组(总支、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时召开的换届选举党员大会的内容、选举程序、选举的实施,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执行。

5、党员大会要落实专人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党员出席和缺席人数,大会的中心议题,党员发言的要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最后作出的决议。大会结束后,记录要归档。

二、支部委员会

1、支部委员会的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以上,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2、支部委员会会议的主要内容: (1)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讨论研究如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如何围绕中心工作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讨论研究党员教育、管理的措施,研究党员发展、转正以及对党员的奖惩问题,研究讨论群众工作,包括群众的思想倾向和如何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4)总结部署工作;

(5)召开党支部班子民主生活会; (6)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的其他问题。

3、要求:会前作好准备,确定议题,并由有关委员准备意见,提交讨论。会间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要求进行,并认真做好记录。

三、党小组会(党员人数少的支部也可不划分党小组,以支部为单位组织活动)

1、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

2、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参照支部委员会要求进行。

3、要求:党小组长要认真负责做好准备,组织并开好会议;党员要自觉参加党小组会,积极发表意见;要认真做好记录。

四、党课

1、党课每季度进行一次,每年不少于四次,由各级党组织分头组织实施。

2、每次党课以集中学习为宜,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

3、党课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1)传达党的文件;

(2)围绕各个时期的形势和任务、党的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党员状况,生动地、有针对性地、形式多样地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党纪党风教育等;

(3)播放有教育意义的电视录相等课程。

4、党课教育要抓好三个环节:认真选好教材、编好教案;落实好教员;组织好课后讨论。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上党课,同时可根据需要聘请上级党组织负责人或有关专家、学者授课,授课过程中要组织好听课和讨论,课后注意收集党员的反映和要求,不断改革和提高党课质量。

住建系统各级党组织要保障党员及时参加其应当参加的各种会议,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要注意不断改进内容和形式,注重质量,避免“三会一课”流于形式。要通过“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拓宽和完善党内民主监督的渠道,扩大基层党员的知情权和对党内事务的参与权,提高党内事务的公开透明度。局党组每半年检查一次所属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

十九、党员定期思想汇报制度

(一)党员定期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是党内生活的一项重要制度。执行这一制度,对于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有着积极的作用。

(二)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地向党支部汇报自已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这一制度,以普通党员的身份主动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已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三)汇报的主要内容:自己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情况,特别是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思想和活动,也可以汇报其他党员的模范事迹、不良倾向或问题。

(四)党员汇报要抱着对党负责的态度,忠诚老实,实事求是。

(五)汇报的形式:一般是指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的情况,也可以单独找党支部汇报。长期外出的党员,必须按外出党员管理办法,按期以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六)党支部要认真听取党员的思想和工作汇报,做好记录,并有针对性地做好个别党员的思想工作,对于党员的书面汇报,要妥善保存。

(七)对长期不汇报思想的党员,要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必要时要给予一定的处分。

十、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每年年底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当年发展党员工作情况,报送下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二)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把关,严肃纪律,禁止突击发展和降低标准照顾发展,反对关门主义。要切实把好培训关、政审关、考察关、公示关和谈话关,积极推行党员发展预审制、公示制、票决制和责任追究制。

(三)发展党员的主要程序

1、接受申请。凡要求入党的同志必须向所在单位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党支部应派人同申请人谈话,并召开支委会研究,将符合条件的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并为申请人确定两名党员培养联系人。

2、组织谈话。党支部每年必须派2名党员同志与入党积极分子谈话四次以上,并根据培养教育、谈话情况,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登记表》。

3、培训考试。党支部必须安排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上级党委组织的培训和考试,使他们接受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才能列为发展对象。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4、政审考察。党支部对近期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政审。对他们的政治历史、思想觉悟、现实表现、直系亲属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审查,同时,还通过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形成书面综合考察报告。

5、县直机关工委预审。党支部应将发展对象的申请书、综合考察报告、党内外群众意见、《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登记表》、思想汇报等材料报县直机关工委审查。

6、支部开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吸收预备党员。

7、县直机关工委审批。县直机关工委指派专人对发展对象进行谈话,谈话结果写进《入党志愿书》中“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栏内。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进行审批并向入党申请人所在支部发出通知。

8、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预备期为1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党支部根据培养、教育、考察情况,按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9、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并报县直机关工委审批。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的,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四)支部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程序

1、党支部对申请人填写好的《入党志愿书》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情况真实,手续完备,即可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参加会议的党员数应超过支部党员总数的2/3,缺席人数较多时应改期进行。

2、申请人读“入党申请书”,向支部大会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态度、个人的履历和家庭的基本情况以及应当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

3、入党介绍人向与会党员介绍入党申请人的审查和培养考察情况,对其能否入党发表自己的意见。

4、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入党申请人的审查和培养考察情况,对其是否具备入党条件提出意见。

5、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入党申请人能否入党表明自己的态度。

6、申请人对支部的考察意见和党员的讨论意见表明自己的态度。

7、与会有表决权的党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交局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内。表决结果报市直机关工委审批。

8、如果同时讨论两名以上的人入党,应逐个地进行表决。

(五)支部大会讨论通过预备党员转正程序

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须向支部递交个人总结,并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收集党内外群众意见后,即可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到会党员数必须超过支部党员总数的2/3以上,缺席人数较多时应改期进行。

2、预备党员向支部大会汇报自己在预备期内思想、政治、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和主要优缺点,以及应当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

3、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的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和理由。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进行讨论。

5、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表明自己的态度。

6、参会有表决权的党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交局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内。表决结果报市直机关工委审批。

7、同时讨论两名以上的预备党员转正时,应逐个地进行表决。

二十一、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就是要经常深入基层,了解群众情绪,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的意愿和要求;把帮扶困难群众作为重点,努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拓展联系群众的途径,丰富服务群众的内容,增强服务群众的实效,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一、主要方式

1、结对帮扶困难群众。有帮扶能力的党员要与本单位所帮扶的贫困村、困难企业的困难群众结成帮扶对子,既要立足于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又要帮助他们树立信心,提高工作技能和致富本领。

2、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党员要积极参加政府或社会团体组织的扶贫、支教、保护环境和关心下一代等志愿者服务活动。积极参加帮助生活困难群众的捐赠活动,创造条件开展多种形式的便民、利民活动。

3、推行党员服务承诺,有条件的党员每年要承诺为群众办一两件实事。承诺内容要切合实际,具体可行,履行承诺的情况要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4、做好接待群众工作。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向群众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对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并协调有关部门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

二、工作措施

1、增强党员服务群众观念。要对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端正对群众的态度,增进与群众的感情,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提高服务群众的本领。

2、发挥党员领导干部表率作用。党员领导干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特别要注意深入到艰苦地方、困难地方和问题多的地方,听取群众意见,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3、加强督促检查。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开展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督促检查,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情况的督促检查。要以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要把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和考核评优的重要内容。要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树立和表彰先进典型,不断完善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有效措施,推动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十二、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党员教育培训要紧紧围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这一主题,突出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这一重点,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式,落实教育责任,确保教育效果。

一、目标要求

1、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2、增强党的观念、党员意识和执政意识,牢记党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3、坚定终身学习理念,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用先进理论和现代科技知识武装党员,不断提高党员干部观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的本领,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教育内容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等重大战略思想教育。

2、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形势任务、国情省情市情教育。

3、理想信念教育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的纪律和反腐倡廉教育。

4、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教育。 各级党组织应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科学安排教育内容。

三、方法途径

1、集体学习。各级党组织应采取举办培训班、上党课、举行报告会、组织专题研讨等形式,有计划地合理安排党员的集体学习。集体教育活动原则上每两周安排半天时间,或根据需要安排一定时间的专题集中教育,党员每年参加的在党组织集体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党支部应做到:制定学习计划、布置学习任务、进行学习考评、做好学习记录。党员学习应做到:有学习记录,有学习体会,有学习小结。对因年老体弱、外出等特殊情况难以参加集体教育活动的党员,应区别对待,可采取送学上门、寄送学习资料等方式落实教育要求。

2、个人自学。党员个人要按照支部的学习规划,制定自学计划,利用业余时间自主选择学习内容和方式,党员个人自学时间每周不少于8小时并有学习记录。党支部要加强对党员学习的具体指导,为党员学习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

3、直观教育。党组织可有计划地组织党员到红色教育基地进行革命传统教育;组织党员观看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展出、影视节目,进行形象直观教育,全年组织电化教育不少于6次。

4、实践锻炼。组织党员立足本职岗位,深入开展“党员先锋工程”、“创先争优”等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下乡驻村,结对帮扶和志愿者服务等多种方式,为党员爱岗奉献、争先创优、服务群众搭建平台,在工作实践中加强党性锻炼。

5、谈心活动。组织党员开展经常性谈心活动,相互启发教育,沟通思想,及时掌握党员思想状况,从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爱护、帮助党员,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保障措施

1、落实领导责任。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是党员教育培训的第一责任人,党支部书记是党员教育培训的具体责任人。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高度重视党员经常性学习工作,使经常性学习工作责任到人、齐抓共管。要加大学习投入,保障必要的学习经费;加强党员活动室、图书馆室等学习场所的设施建设,使党员学习有制度、有规划、有记录、有书籍、有学习档案。

2、述学评学考学。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员学习纳入民主生活会和年终工作总结的重要内容,实行述学、评学和考学。述学,即党员汇报个人学习情况;评学,党员之间互相评定学习成效;考学,对重要理论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中教育,要组织必要的考试。对历次考核考试的成绩要记入党员档案,并作为党员评议、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3、加强检查督促。党员教育培训纳入局系统年度目标考核,对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成绩显著的党组织予以表彰,对不履行职责的党组织给予批评并限期整改。各级党组织要从教育时间、内容、人员、效果等方面,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党员教育培训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评比,原则上每半年检查一次党员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情况,并在党员大会上通报党支部和党员的学习情况。通过开展读书活动、知识竞赛、交流学习成果、评选表彰学习标兵等方式,激发党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十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开门教育的原则和方法,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名党员,切实帮助党员解决自身存在问题,提高党员素质。同时疏通出口,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一、评议内容

1、理想信念方面。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坚持学习方面。是否坚持勤奋学习,做到不断提高素质、增强能力,扎扎实实提高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领。

3、牢记宗旨方面。是否坚持党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4、本职工作方面。是否坚持勤奋工作,能够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党员的先进性体现在本职工作中。

5、遵纪守法方面。是否坚持遵守党的纪律,具有较强的党员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

6、保持作风方面。是否坚持“两个务必”,坚持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贯彻“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和“八荣八耻”的要求,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二、遵循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在民主评议过程中,坚持摆事实、讲道理,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过高要求。

2、民主公开原则。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引导党员充分发表意见,认真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

3、平等原则。党员在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面前人人平等,对普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一视同仁,严格要求。

三、方法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12月份进行,在各部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通过宣传发动,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增强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每个党支部应当吸收本部门群众代表参加。

(二)谈心交流。在支部范围内广泛开展一对一谈心交流活动,真诚虚心地征求党员和群众代表的意见,达到沟通思想、交换意见、查找问题、相互帮助、增强围结的目的。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普遍谈心一次。

(三)党性分析。党员个人认真总结一年来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切实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自觉进行对照检查,对自己作出基本评价,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思想根源,积极制定整改措施。

(四)民主评议。召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每名党员都要作严肃认真的党性分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接受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的民主评议。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一般应当采取无记名的方式,对全体党员进行一次民主测评。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过双重组织生活。

(五)组织考核。召开支委会,对照党员民主评议的内容,对党员的党性分析、党内外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形成组织意见,确定评议结果。领导班子成员的评议结果由党委(党组)会确定。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评议结果向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通报。

(六)表彰处理。对评议为优秀的党员,由党支部报上级党委,由上级党委审核后予以通报表彰;对存在问题的党员,由支部书记进行谈话,进行帮助教育和整改;对违反党纪受到纪律处分的党员,必须与本人见面,帮助其提高认识,改正错误;对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组织程序,慎重处理。

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接受教育,参加民主评议,发挥好表率作用。基层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实施,党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掌握好政策、原则和程序,确保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健康有效地进行。

二十四、交纳党费制度 为了不断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保证按规定交纳党费,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交纳党费是每个党员应尽的光荣义务,是衡量党员组织观念的重要标志。每个党员都要自觉按规定交纳党费。

二、一般情况下,党员在当月上旬将党费交给党支部组织委员。要随手予以登记,并在本季度末将所交党费上交上级部门。

三、党支部在年终将党员交纳党费情况向支部大会汇报一次并张榜公布。

二十五、离退休党员干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离退休党员干部的管理,特制定制度如下:

一、离退休党员干部退职未退党,必须牢记自己是一个共产党员,坚持按照党员标准严以律己。

二、在身体状况良好的情况下,必须坚持参加党组织的正常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三、必须参加党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和管理,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要写出汇报材料。

四、按时交纳党费。

五、党组织要定期派出专人对离退休党员干部进行家访,了解生活情况,征求意见。

二十六、机关党员行为规范 为使广大党员进一步增强先进性意识,明确先进性目标,实践先进性要求,树立先进性形象,结合住建局党员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坚决拥护党的纲领,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重要理论,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模范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艰苦奋斗,乐于奉献,淡泊名利,清正廉洁,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不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三、严格履行党员义务,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参加党日活动,按时足额缴纳党费。

四、认真过好组织生活,积极开展思想斗争,对党忠诚老实,不搞宗派,不搞阴谋诡计,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五、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机关各项管理制度。

六、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忠于职守,勤奋敬业,解放思想,开拓进取,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七、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共同创造和保持良好的工作氛围、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

八、待人接物文明礼貌,态度谦和。对前来办文办事、联系工作的人员和来访群众,要热情接待,说话和气,耐心解释有关问题,不得摆架子、盛气凌人,彻底消除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

九、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人为本,坚持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理念不动摇。

十、维护改革开放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

一、坚持原则,见义勇为,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自觉维护社会秩序。

十二、积极主动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时时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二章 住建局党务公开制度

一、党务公开领导责任制度

第一条 党务公开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各党组织相关责任人。

(一)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职责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党总支/党支部)党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党务公开工作负总责。

(二)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研究部署住建系统党务公开工作;

2、研究制定住建系统党务公开工作各项制度;

3、研究决定党务公开工作重大事项;

4、组织实施党务公开工作考核。

(三)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市住建系统党务公开的日常事务;

2、管理政务公开网党务公开专栏、党务公开意见箱、党务公开电话,加强内部信息沟通,及时收集整理党务公开信息,确保党务公开信息渠道畅通;

3、做好党务公开信息反馈工作,承办党务公开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

4、负责党务公开工作各项计划、总结、考核及相关材料草拟工作,负责党务公开相关会议的通知、记录和文件、资料的发放、归档等工作。

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局党组按照管理权限,对责任单位予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改正并给予组织处理:

(一)对上级党组织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时传达贯彻组织落实的;

(二)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进行公开,对公开内容要求解释或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且不做解释或说明的;

(三)应进行公开但拒不公开的,或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搞形式主义的;

(四)其它违反规定不够纪律处分的。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局党组向上级部门提请予以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一)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搞假公开的;

(二)对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不履行公开程序,不认真落实上级督促检查提出的整改要求,或对公开后的要求不认真解决,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三)压制民主、打击报复的;

(四)对所辖范围内严重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行为,应当纠正而不纠正,应当追求而不追究的;

(五)其它违反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

第四条 因违反党务公开规定引发重大案(事)件的,对有关责任者从重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党务公开聘请监督员制度

第一条 党支部要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要面向全社会聘请,应有广泛的代表性。主要范围是:支部所在单位干部职工(含离退休干部职工)、群团组织、服务对象等。

第三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对本单位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向党员、群众宣传本单位党务公开的内容,监督和协助本单位党组织更好地做好党务公开工作。 第四条 党支部要定期召开党务公开监督员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时随时召开,及时通报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情况。

第五条 党支部要积极支持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抓好整改和工作的落实。

第六条 党支部要充分发挥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作用,推进党内民主政治建设,打造阳光政务,加强党务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

三、党务公开审签把关制度

第一条 坚持党务公开集体领导的原则。党务工作主要领导是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内容负有主要责任。所有党务公开的内容,都必须是党务公开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的。

第二条 党务公开办公室提出拟公开事项的内容、形式、范围、时限,送分管领导初审后,报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党务公开工作具体负责人审签。

第三条 对难以准确把握的重大事项,要详细填写党务公开审核表,报市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四条 未经批准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

第五条 党务公开的内容一经发现失实,必须立即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批评,造成严重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四、党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保障和落实党员、群众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员、群众和其他组织可以要求获得信息的,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农业局提出申请。

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党员、群众和其他组织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党支部可以向申请人提供申请书的格式文本。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信息公开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第三条党支部收到申请后,应当场登记依申请公开受理单,并根据下列情况及时给予书面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

(三)不属于受理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联系方式。

(四)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五)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第四条要求提供的信息含有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 第五条答复申请人不予公开、不予提供的信息,不得再以有偿服务或者变相有偿服务的形式提供。

第六条对党员、群众和其他组织的申请,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依照本规定向申请人提供信息,应当在申请人办妥申请手续后当场提供;不能当场提供的,应当在申请人办妥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第七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八条依申请提供信息,有条件的可以安排适当的时间和场所,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应申请人的要求,可以提供打印、复制等服务。申请人在申请中选择以邮寄、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获取信息复制件的,应当以该申请要求的形式提供。因技术原因无法满足的,可以选择以符合信息特点的形式提供。

五、党务公开信息收集反馈制度

第一条 党支部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个支部的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 第二条 党支部应经常收集广大党员、群众对本支部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认真及时研究办理。对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必须及时向住建系统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第三条 意见和建议的办理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公开答复。对署名的意见、建议,应将办理结果当面答复本人,并进一步听取其意见。

第四条 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理结果的反馈时限一般不得超过半个月。

第五条 意见和建议的收集整理及办理情况要详细记载,记载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之一进行考核。

六、党务公开预公开制度

第一条 预公开范围:预公开可分为向社会预公开和向党内预公开两种。 第二条 预公开内容:凡与党员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及党员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在研究决定前,都应在适当范围内进公开,广泛听取意见,根据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完善,并在此基础上再次公开。

第三条 预公开形式:预公开要根据不同情况,利用公开栏、印发征求意见稿、召开会议和通过网络等适当形式进行。

第四条 预公开期限:面向社会预公开的,公开期限一般不少于一周;在单位内部预公开的,公开期限一般不少于3天。 第五条 预公开实施:党务公开事项由党务公开工作责任人提出与公开预内容、形式、范围和时限,填写《党务公开事项审批表》,经主管领导审定。需要公开的重大、敏感事项及信息要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报上级相关部门审核把关。

七、党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价制度

第一条党支部要认真落实好党务公开工作,按时向住建系统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汇报,住建局党组不定期进行督查。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建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度考核。考核工作由住建局党组组织部署,住建系统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准确、严肃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目标:强化监督制约,加强勤政廉政;推进党内民主,完善民主决策;转变机关作风,密切党群关系;严格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条考核内容:遵照《住建系统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党支部党务公开目录。

第五条考核标准: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范围适当,重点突出;内容齐全,明确具体;形式多样,实用有效;各项制度完善,长效机制健全;公开效果显着,群众评价满意。

第六条考核方法:采取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考核程序 (一)市直农业系统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考核办法,经局党组审核通过发文部署。

(二)考核采取现场考核、群众评议、综合评审等方式进行。

(三) 住建系统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结果和平时掌握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初考评审意见报局党组审定。

第九条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和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党支部及主要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评定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八、住建系统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扎实推进住建系统党务公开工作,确保党务公开工作各项措施要求全面落实,根据《住建系统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及住建系统各级党组织。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住建系统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由住建系统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四条 考核工作的目标是:强化监督制约,加强勤政廉政;推进党内民主,完善民主决策;转变机关作风,密切党群关系;严格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准确、严肃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六条 考核工作纳入住建系统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整体工作考核之中,作为年终目标考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考核内容

第七条 党务公开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

1、全局和中心工作方面:党组织制定发展重大决策、决定、决议及贯彻上级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部署的情况;党组织长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重点,为民办事的内容及进展情况;群众普遍关注的重要决策、重大改革举措的落实和重要事项的办理情况等。

2、思想建设方面:党组织年度党建活动安排,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部署及落实情况等。

3、组织建设方面:领导班子分工、工作职责、基层联系点制度落实情况;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及测评情况;干部选拔推荐、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竞争上岗、考核奖惩情况;发展党员公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民主评议党员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等。

4、作风建设方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主要包括领导干部购房、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子女出国学习、家属和子女从业等有关事项报告等情况;拒收上交礼品礼金情况;出国(境)考察学习情况;执行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的情况;单位财务管理及收支情况等。

5、制度建设方面: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制度情况等。

6、反腐倡廉建设方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廉政准则》,开展廉政风险防范工作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住建系统行风(效能)建设情况等。

7、其它事项:根据实际情况或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且不涉及党内秘密的党内其它事项。

(二)党务公开领导体系以及各项制度是否健全

1、是否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

2、是否把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

3、是否建立了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能否定期研究部署党务公开工作;

4、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能否认真履行职责,有效地开展工作;

5、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6、是否建立了党务公开工作领导责任制、审签把关、聘请监督员、信息收集反馈、预公开、依申请公开、考核评价制度,并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考核。

(三)宣传是否到位,公开是否及时,形式是否规范实用

1、是否进行了广泛宣传动员;

2、是否根据党务公开内容采取固定公开、定期公开、随时公开,坚持动态与静态相结合,保证内容及时更新;

3、是否针对不同内容确定公开形式,公开载体的运用是否科学到位;

4、会议记录、工作记录、群众意见记录、落实与反馈记录等各种公开资料、档案是否完备;

5、各种媒体宣传报道是否充分,信息报送的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四)监督制度是否落实,群众是否满意

1、是否发挥了组织监督、专门机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监督员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的作用;

2、对群众意见、反映、投诉是否做到了处理及时公正、结果及时公开;

3、是否按工作程序、时限、步骤办理有关事项;

4、对损害群众利益、假公开、敷衍塞责等行为是否给予了责任追究;

5、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结果群众是否满意。

(五)住建局党组规定的其它考核内容是否得到落实。 考核标准和等次

第八条 考核标准: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齐全完善,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多样完备,实用有效;监督保障制度完善,激励制约等长效机制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群众投诉处理得当;公开效果显着,群众评价满意。

第九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种等次,由考核组根据评分标准评定。 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十条 考核采取集中考核、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集中考核主要针对干部职工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集中进行。平时考核随机进行,年度考核于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

第十一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住建系统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考核方案,经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签发。

(二)各单位(科室)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住建系统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住建系统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调人员,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

(四)考核采取现场考核、群众评议、综合评审等方式,具体采取“看、访、听、查、评”的方式进行。看,主要了解党务公开的基础工作情况;访,主要察访工作现状,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听,主要听取党务公开工作汇报和单位干部职工及服务对象的反映;查,主要查看会议记录等各类资料,查找存在的问题;评,主要是进行群众评议。

(五)考核组汇总考核情况,提出考核意见,报住建局党组确定考核等次,上报县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本系统通报。 奖惩办法

第十二条 建立奖惩制度。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第三章 住建局创先争优长效机制制度

一、党员示范岗制度

一、示范岗的党员要认真学习、规范言行。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和政治活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在日常工作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无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示范岗的党员要带头认真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及住建局党组各项决定决议,按照上级党组织布置要求,积极行动。

三、示范岗党员要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四、示范岗的党员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带领干部职工认真履行职责,出色地完成各项任务,并能在各个方面起到示范作用。

五、示范岗的党员要努力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六、示范岗党员要认真遵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二、党员志愿者服务队活动制度

为使单位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经常化、制度化,提高全体党员整体素质,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树立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光辉形象,更好地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群众排忧解难,特制定市农业局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工作制度:

一、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在局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活动。

二、根据志愿者的专业特长将志愿者分为若干服务支队,各服务支队活动由局党总支具体负责指导与协调。

三、志愿者服务活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活动方式,开展为群众服务活动。党总支根据志愿者的特长及实际情况,协调志愿者开展服务活动。

四、志愿者在开展服务活动时,要佩戴党徽,应时刻注意树立共产党员良好形象和志愿者社会形象。

五、参加志愿者服务队的党员要维护集体荣誉,顾全大局,遵守党支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六、各党支部要重视志愿者队伍服务活动和工作内容的记载及各种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并建立档案。

三、党员亮身份制度

为了建立健全党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提高的长效机制,使广大党员“有职有责、有岗有位、有位有为”,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亮身份制度主要在全体党员中开展。

二、设置党员示范岗,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住建局

住建局

住建局

住建局党组成员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

住建局工作报告

住建局公函

住建局申请

襄汾县住建局

住建局工作总结

住建局工作计划

住建局党组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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