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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自侦案件预防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0-03-02 08:30:3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2年XX区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预防工作分析

一、XX区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基本情况

2012年我区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10件11人,较2011年全年立案侦查案件4件10人,在办案数和人数上都有了一点的增长。

2012年侦查终结7件,与2011年的6件相比,有所增加。 2012年起诉案件6件7人,较2011年起诉案件5件13人,虽然在人数上有所下降,但是案件数量却比较上年有所增加。这是因为今年所办案件大都为一人案件,共同犯罪案件不多所致。

2012年做出有罪判决9人,较2011年的16人有所减少,这也是由于所办的案件共同犯罪情况较少,导致人数的减少。

二、本年度查处贪污贿赂案件的特点

1.从犯罪分子作案形式上来看,多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犯罪分子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贪污、挪用本单位财物或者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为己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2.从案件发生的领域来看,重点领域案件多发。由于今年我区进行大拆迁和高铁项目在我区境内进行施工建设,随之而来的土地征收款和高铁建设项目的一些配套建设工程则成了犯罪分子盯上的香饽饽。今年我区查处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中,其中涉及土地征地款的就有2件、涉及高铁建设项目的就有3件。

3.从犯罪的性质看,主要涉及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和行贿四种罪名,且这些犯罪的领域也较为集中。今年我区查办的贪污、挪用案件大都与土地征地款有着关系,一般为村干部采取虚报征地、从上级骗得征地款或是将本应分发给村民的征地款,予以隐瞒私分或是挪用。而贿赂案件则都是与高铁建设项目有关,当事人给予一些项目负责人好处,希望其能在高铁项目建设中承揽部分工程。

4.从犯罪主体上来看,主要是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包括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长等。另外一些重点工程的负责人,如我区境内的高铁建设项目工作组的成员,也成了犯罪的另外一支“主力军”。

5.从危害后果来看,社会危害性较大。主要表现为:一是造成了村民上访事件。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贪污、挪用征地补偿款等款物,严重侵犯了村民的利益,引起了群众的强烈不满,涉及的群众进行上访,要求上级机关查处,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二是影响了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一些基层干部利用国家在我区建设高铁之际,大肆利用手中职权,接收他人的财物,私自将部分工程承包于他人,严重影响了国家重点工程的建设。

三、犯罪原因

1、特权思想。被查处的农村基层干部手中握有人、财、物等实权,以“土皇帝”自居,工作作风简单粗暴,脱离人民群众,不思为人民服务之责,却图谋个人私利。

2、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素质偏低、法制观念淡薄。由于各种原因,现在农村的基层组织人员普遍的文化素质不高,法律意识十分淡薄。例如我院查办的一些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挪用公款的案件,这些基层组织人员常常因为自身急需或者其他,将村里资金挪用于个人事务,但其认为只要事后偿还便没有犯罪,孰不知其行为很可能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甚至还有小部分农村基层干部头脑中还有封建特权思想,在人民面前作威作福。再加上村党风廉政建设相对滞后,易受市场经济和利益冲突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思想上逐渐发生变化,直至走上犯罪道路。

3、权力缺乏监督。一方面规章制度不健全。有的村根本就没有规章制度,有的村虽然制度上墙,但也只是挂在墙上,说在嘴上,并没有很好的落实与执行,形同虚设。二是民主监督不到位。目前推行村务、政务“两公开”,对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起到了一定的监督作用,但是部分地区对这一制度没有很好的执行,或者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只是简单、表面的公布部分信息,群众最为关系的财务收支等方面信息却很少提及,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外部监督手段很难发挥出应有的功效。三是一些基层政府对基层组织人员监督不严、对群众反映的一些村干部违法违纪情况采取袒护、包庇,使基层组织人员肆意妄为,直至造成职务犯罪发生。

四、2012年自侦案件预防重点

贪污贿赂案件犯罪危害严重,因此应当坚持惩防并举、监督教育并重,切实遏制犯罪蔓延。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在惩治和预防贪污腐败等职务犯罪案件中的重要作用,以法律手段推进基层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从源头上采取有效措施预防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1、在重点领域进行重点预防。职务犯罪的涉案领域非常广泛,但是不等于职务犯罪案件就不可防。从这几年的犯罪情况来看,职务犯罪多是发生在当年的一些重点领域。例如,2011年政府要求化解义务教育债务,当年这一领域则成了案件多发的领域。2012年进行大建设和高铁建设,则土地征收和高铁配套项目建设则又成了新的案件发生重灾区。可见,职务犯罪案件领域虽广,但是主要还是集中在当年的几个经济建设的重点领域,寻着这条规律,在2012年可以根据经济建设的重心来调整犯罪预防工作的重心,从而将有限的预防资源取得最大的预防效果。

2、加大法制宣传,提高高危人群的法律素质。从近两年的办案情况来看,农村基层村组织人员在协助政府从事管理工作中,犯罪情况高发,农村基层村组织人员常常利用职权,为已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基层干部常常直接面对的是广大的人民群众,这类犯罪往往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处理不好往往造成社会矛盾的激化。因此,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法律意识培训、进行各种形式的警示教育十分必要。首先,对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可以采取持证上岗、任职教育的方法,提高他们的文化水平和学历层次。其次,开展职务犯罪警示教育,通过对违法违纪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及时查处、曝光、起到威慑作用,同时深入广大人民群众中进行法制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意识,鼓励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提供案件线索,与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最后,定期对基层组织人员进行党性教育、财务管理和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村干部的综合素质,提高农村基层组织民主管理水平和村民参与民主决策的自主管理能力。

3、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其自身内部监督机制。一要严格把握好用人关。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地方党委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认真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委会直选工作加强领导监督,保证选举工作合法进行,选举出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将政治素质不高、业务能力不强、法律意识淡薄的人剔除出干部队伍。二要加强对财务管理监督。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村财务进行检查、审计、定期把村财务状况向村民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三要对村支书、村委会主任、会计、出纳四职要实行专人专岗,相互监督。四要深化村务公开,实行民主议政。对群众普遍关系的土地补偿款、救济款物的发放等热点实行专项公布。

4、加强检察机关自身队伍建设,以适应日益复杂的反贪工作形势。首先,制定预案,防患于未然。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反贪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责,深入分析职务犯罪态势、发案特点和规律,制定详细而周密的预案,可以保证在犯罪发生时有条不紊,获得最大程度的主动权。其次,建立健全与有关部门协助配合机制。一方面加强与宣传部门的联系和配合,构建起良好的法制外部环境,使贪污贿赂等暴露在阳光之下。另一方面与纪委、监察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国家法纪处理贪污贿赂案件,绝不能心慈手软,姑息养奸。在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通过检察建议等多种形式,积极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及时为各级领导预防职务犯罪提供决策依据。第三,提高反贪部门领导和干警自身的办案能力。一方面要加强学习,认真研究新形势下贪污贿赂案件的发展趋势,把握规律;另一方面,要总结过去的经验、吸取失败的教训,借鉴成功的做法,不断提升反贪部门干警的执法能力和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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