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电气管理规定
11.3.1停送电规定 :
⑴停送电必须办理停送电申请,报矿方批准签字后按照申请时间、地点及相关措施施工。
⑵停电前向矿调度汇报,同意后才能停电。
⑶停电时,电工将所停开关分闸闭锁,挂停电牌,并派专人看守停电开关。 ⑷ 施工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⑸ 严禁约时送电,坚持谁停电挂牌,谁送电摘牌制度。 ⑹ 施工完毕后,仔细检查无误后,方可汇报送电。 ⑺送电后,观察20分钟,无异常方可离开。 11.3.2 拆接火规定 :
⑴拆接火时必须办理拆接火申请及停送电申请,并附上拆接火方案,经矿审批签字后,严格按申请施工。
⑵ 严格按照拆接火申请及方案施工,严禁擅自修改方案。 ⑶同时执行停送电相关规定。
11.3.3 完好要求 :
⑴所有在用电器设备必须保证完好,并能正常使用,定期有专人对在用设备进行检修,并有记录。
⑵电气设备保护齐全、可靠,严禁失爆失保。
⑶对使用的井下供电设备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天进行检漏实验,实验要有记录。
⑷开关要上架,每台小型电器必须上板,电器设备上方有淋水的,要有防水措施。 11.3.4 其他要求
⑴所有设备下井前必须先检查其防爆性能,合格后方可下井。
⑵井下电气设备安装严禁出现失爆、失保,各类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 ⑶接地棒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在接地线安装前进行安装。 ⑷进行电气设备拆、接火和检修前,必须断开所施工设备及相关的设备电源,拉开隔离开关并闭锁,挂上“有人工作,严禁送电”标志牌,用合格的试电笔验电、放电并接地线后方可进行施工。
⑸装、卸车、打运时严禁野蛮施工,安装时必须爱护电缆、信号线、监控线、通讯线,在遇到线路影响施工时,必须首先联系使用单位,得要允许后方可继续施工。
⑹停电后用与验电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进行验电,验电时,绝缘棒的验电部位应逐渐接近导体,听其有无放电声音,确认线路是否有电压,验电顺序为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低层,后验高层。
⑺按停电、验电、放电、挂接地线顺序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检修和拆接火工作。
⑻严禁用绞车拖放电缆,严禁顺地拖移电缆。
1 ⑼电气设备严格执行停电、验电、放电、挂地线,严禁带电作业和带电搬迁电缆、设备等。
⑽开关车安装时,要做到和其他施工人员相互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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