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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电气拆、接火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09:35:0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井下电气拆、接火管理制度

1、凡在井下拆接电气设备的单位,都要由分管电气的负责

人提前安排填好申请单,并按申请单上的要求填写清楚,交机电科电气管理组专人审批。

2、需要在井下拆、接火的单位,必须有专人提前一天到现

场落实,并把要拆、接火的设备编号、功率、电缆规格、编号、长度和安全措施在申请单上附图,填写清楚,并明确施工负责人,经电气管理组批准后方可拆除或搭接火。

3、已经审批的拆、接火申请单在三天内安置有效,不得延

长时间,若有改动需及时到电气管理组办理变更手续,否则给予责任人50元罚款。

4、各单位在搭接火申请领取电缆时,必须根据现场负荷大

小计算确定,并报电气管理组审核,申请电缆的长度不得超过现场实际长度20m。如有多余电缆除按每米5元罚款外,并由申请单位限期予以更换

5、各单位申请拆除的电器设备、电缆及小型电器要及时升

井交库,否则,因此而造成的丢失、偷盗和损坏由申请单位按价赔偿,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升井的,必须由有关领导审批。

6、对井下现场查出未经审批私自接火的,电管员有权停止

供电或甩掉,如造成一切后果由私自拆、接火单位主要领导和接

火人负责,并分别给予200元和6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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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电气拆、接火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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