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信用信息查询报送授权书
(适用于机构)
恒丰银行 分行:
本单位授权贵行在办理以下涉及到本单位的业务时,可以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本单位的信用报告、信贷交易明细等相关信用信息,并同意贵行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本单位的基本信息和信贷业务交易等相关信用信息:
□审核本单位信贷业务申请;□审核本单位作为担保人;□对本单位存量授信或本单位提供的担保进行贷后管理;□处理本单位异议;□经人民银行同意的其他查询事项。
注:请对以上查询用途请填写完整,同意在“□”内打“√”,不同意在“□”内打“×”。
授权有效期限:从授权生效日起至本公司在贵行所有信贷业务结清之日止。
若信贷业务未获批准,同意贵行继续保留授权书、信用报告等相关资料。
违约责任:若贵行超出以上授权范围查询、使用我单位的信用信息,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贵行承担。
特此授权。 授权单位公章:
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章):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 1
《征信授权.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